医院消防培训标语: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要登记 - 以事说法 - 淄博市红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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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要登记

发布者:王若鹏   单位:淄博市局  法制科   浏览次数:1309   更新时间:2008-2-29 11:12:57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要登记

  某家具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厨房用具,为了打开产品销路,公司决定增加销售力量,于2003年11月29日起在该市山泉路租赁他人房屋,雇工15人,设立分支机构,以“某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山泉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厨具的销售活动。在该分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中,合同、票据、相关书面材料中都使用了山泉分公司的名称。该家居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并开展经营活动,直至2004年8月5日案发,未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评析: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以分公司的形式比较常见,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很多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在各地设分公司,但去工商部门登记千万不能忘。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公司擅自设立分公司的,责令改正;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工商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以扩大经营规模是正常的,但应到工商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