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长篇纪实文学作品:谈谈“共和国长子”的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20:18:20
日前,中国核工业集团的“掌门人”康日新被曝“出事”。作为中纪委委员的康日新被“双规”,这固然反映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不管是牵涉到什么人,只要搞腐败,必然没有好下场。但类似于纪委干部被双规及核工业因腐败产生的裂变与聚变,实在是影响不容低估。

同康日新一样,中石化的陈同海此前也走过同样的路。他们都是国有特大型骨干企业,被称为“共和国的长子”。但这些“共和国长子”的掌门人,却只在共和国的大树底下乘着凉,他们只庆幸自己找到了一个凉快地方,有的甚至还不太满意,总做着弃商从政的梦想。他们既不知感谢种树人,也不把主人们放在眼里,这样的人怎么当得好“共和国长子”的掌门人?

陈同海有这样一句名言:“共和国长子,我们不垄断谁垄断?”这种气派,大有天下者,我的天下,国家者,我的国家,社会者,我的社会,企业者,我的企业。我不说,谁敢说,我不拿,谁拿?

于是陈同海便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仅五次受贿,就有近两个亿进了自己的腰包,单笔受贿高达1.6亿,这是“长子”的待遇?与他人共享情妇,也颇有点兄友弟恭的“长子”之风;日均挥霍4万元公款的“大手笔”,更就有“长子”的魄力了。

都说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大型国有企业,由于搞绝对垄断,加之掌门人自身不廉洁自律,又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因此,产生绝对的腐败就是必然的。

就以核工业来说,康日新之前,中国核电系统因招标而落马的高层已不乏先例,其中级别较高者包括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原总裁蒋新生,在2007年年底被“双规”,就引发了一轮核电系统的震荡。中广核涉案20余人,其中多人被移交司法程序,10余人离职或被开除党籍、调离相关职位,涉案最深者为中广核原副总经理沈如刚。

如今改制以后的中核集团,仍被认为是业内“老大”。由于给业内留下官僚气息重的印象,中核集团在业内的“人缘”并不算好。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康日新落马将引起核电系统又一轮震荡

共和国长子的腐败,当然首先是“掌门人”的问题。许多国企负责人应该说在创业之初,或在任职之初,大多是不错的,许多人都是先是把企业(集团)领向辉煌后,继而又推向深渊。

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企业发展,个人名利双收后,面对接踵而来的鲜花和掌声,面对环绕在头顶上的一圈圈光环,他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裂变,过去那种好作风,好精神丧失贻尽,取而代之的是腐败滋生和私欲的恶性膨胀。

面对一个个昔日的功臣成了今日的罪人,这样的结局不能不令人惋惜,同时,出不能不令人深思!


就这些共和国长子腐败而言,他们目无法纪,贪欲膨胀,罪孽深重,跌入深渊,自然是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其主观原因起了收发室作用。然而,在他们腐败过程中,他的上级领导,他们的监管部门,他所在的单位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又起了什么作用呢?

从一个个共和国长子腐败的案情看,有关部门及领导,对他们非但不批评,不教育管束,所谓“用而不管”,反而恣意纵容。有的在任职期间,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也时常接到举报信,但却坚持以保护改革者,保护国企高级管理人才的名义,或蜻蜓点水的走过场。或一直不予理睬,要么石沉大海,甚至有将举报信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转回本人、本单位,使这些共和国长子们有恃无恐地施行打击报复,迫害排挤举报人。在这些娇他,宠他的领导们的推波助澜之下,他们更是胆大、气壮,干起违法违纪的事情来,有增无减,有的共和国长子自己都声称:想治我,难!


共和国长子的腐败,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企业内部班子的配备问题。一些单位内部领导班子出现不团结,争权夺利,勾心斗角,导致人心涣散,人才流失,一盘散沙。在外部必然是威信扫地,举步维艰。他们在任职期间,把个好端端的企业或搞得乌烟瘴气, 或接连亏损,但他们却逼着国家承认现实,让其涨价来继续应付。多年来,在那些人管理的地方,他们都是骄横狂妄的“名人”,是某些上级主管领导眼里的“红人”,这岂非咄咄怪事!

一次次的对“共和国长子”们班子和班长的配备不当,失误,便没有吸取教训,建立应对措施,而是如民谣中所形容的那样:东厂当官东厂乱,调到西厂照样干。西厂当官西厂亏,调到南厂去指挥。南厂指挥南厂愁,调到北厂去当头。北厂当头北厂糟,连年亏损吃不消。

于是,便有陈同海这样的单笔收贿1.6亿,于是,便使共和国长子培养出最昂贵的情妇,而这情妇竟然还是贪官共享的。于是便有人们伤心地牢骚:“吃掉一千亿,浪费一千亿;两个一千亿,坑害十三亿。”这为腐败买单的是人民!

解决共和国长子腐败问题,司法机关应该对其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建议立法立章,加大对其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对国有资产恶意流失的法律处理,以保证贪官不在改革和改制的旗号下与不法资本家合伙吞噬国有资产。

当前,一些国有单位案件屡屡发生,但却很少主动报案。据某地司法机关统计,主动报案率不到10%,也就是说,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某机关通过其他途径挖掘出来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企业)单位面对违纪犯罪而不查不报呢?

一是有案不愿报

据了解,一些单位怕影响单位声誉、形象,更怕外界说单位领导无能,管理不善,进而影响单位的评先创优和奖励、奖金。

二是有案不敢报

据调查,一些单位这所以有案不报,是因为单位负责人在经济交往中,或滥用职权,主观臆断;或收受贿赂,失职渎职,造成某,他们不敢报案,唯恐“拔出萝卜带出泥”。

三是有案不能报

现实生活中,一些案件的发生与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和上级国企领导有一定的关系,单位只好有案不报。

危害:首先,它造成损失。二是养痈成患,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使其得不到应有的制裁而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祸害社会。第三,它扰乱了政党的秩序,加速了不良风气和各种丑恶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影响了单位的发展。

因此,解决的对策除了上面所述的措施外,还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深入进行教育。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下属单位和下级企业、关联企业有案不报现象的查处。对于那些有案不报的单位负责人,建议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二是要建立对共和国长子的全面考察、监管机制,坚持任人唯贤,选好选准掌门人 ,并在平时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完善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和工会、妇联和监事会。

三是要搞好国企审计监督。此外,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该由同级派驻而不能让其自成系统,成为领导应付外部监督的摆设。这样,便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国有企业内部和下属企业有案不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