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方案的报告:唐朝官员品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3:42:42
 唐代对三品以上官,用“册授”;五品以上官,用“制授”,六品以下官,用“敕授”。唐代文官官阶分为九品,一品起每品分正、从;正四品起,又有上、下阶,共有二十九阶。武官官阶亦分九品,一品起每品分正、从;正三品起,又有上、下阶,共有三十一阶。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三师,
训导之官,天子所师法,大抵无所统职,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天策上将;太尉、司徒、司空(三公,论道之官也。盖以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故不以一职名其官。大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扫除);
  天策上将        武德四年,秦王李世民虎牢之战中连破夏王窦建德、郑王王世充两大割据势力,并俘获二人至首都长安,为唐王朝统一了中国北方。李渊认为李世民已经位列秦王、太尉三公之首,主管全国军事)兼尚书令尚书省长官,宰相之首),封无可封,且已有的官职无法彰显其荣耀,而特设此职位,并加领司徒(三公的第二位,主管全国教化,此时三师和太尉之职空缺,司徒实为百官之首),同时仍兼尚书令。

         天策上将职位在亲王、三公之上,仅次于名义上的文官之首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天策府则是武官官府之首,在十四卫府之上;天策上将可以自己招募人才作为天策府中官员,即所谓的“许自置官属”。

         因为当时百官之首的三师空缺,其次的天策上将为李世民;天策上将下面是亲王,秦王李世民又居首位;亲王下面是三公,太尉空缺,司徒李世民又居首位;三公下面、实际上的文官之首宰相中的首位尚书令也由李世民担任,使得任天策上将兼秦王兼司徒兼尚书令的李世民不管是爵位上还是在职官上、也不管在文臣还是武将中地位都是最高,仅次于皇帝李渊和皇太子李建成(皇帝为君,皇太子是储君,对臣下而言都是君主)。

         天策上将这一职位是李世民与皇太子李建成角力的重要筹码,尤其是自置官属的权力给予他招募人才许多方便,比如他就曾经在房玄龄建议下,将杜淹招募到天策府,以免他投入太子李建成阵营。

       武德九年(公元626年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为皇太子,已经不需要这个臣子的职位,因此六月廿九乙酉日,天策府被废除,有唐一代未再置。

         爵:王
  
  从一品:
  
  职官: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
嗣王、郡王、国公 (《武德令》唯有公、侯、伯、子、男,贞观十一年加开国之称也

  
  正二品:
  
  职官:尚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此职,后来此职一直空置
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位前亦自称之。《武德令》有尚书令,龙朔二年省。自是正第二品无职事官。)、大行台尚书令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
  
  爵:
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等府牧、大都督(扬、益、并、荆)、大都护(单于、安西
  
  文散官:光禄大夫 
  
  武散官:镇军大将军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门下侍中、中书令(前两者代宗大历二年升为正二品)、十六卫大将军、六部尚书、太子宾客、太常卿、太子詹事、内侍监唐初旧制,内侍省无三品官,内侍四员,秩四品。天宝十三年十二月,玄宗以中官高力士、袁思艺承恩遇,特置内侍监两员,秩三品,以授之)中都督、上都护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显庆三年置,仅授予初附将领,分两阶;正三品上阶称怀化大将军,下阶称怀化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御史大夫(旧班在秘书监九卿下,《开元令》移在上)、秘书监、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左散骑常侍(门下省)、右散骑常侍(中书省)、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大匠、诸卫羽林将军、千牛龙武将军、京兆河南太原等尹、下都督、上州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大都护府副都护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 (显庆三年置,仅授予初附将领,分两阶;正三品上阶称归德大将军,下阶称归德将军

  爵:
开国县侯
  
  勋:护军
  
  正四品上:
  
  职官: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吏部侍郎(武德七年省诸司侍郎,吏部郎中为正四品上。贞观三年复置侍郎,其吏部郎中复旧为五品下)、太常少卿、太子左庶子、太子少詹事、太子左右卫、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内率、左右监门率府率、中州刺史、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正议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
  
  爵:开国县伯
  
  勋:上轻军都尉
  
  正四品下:
  
  职官:尚书右丞、六部侍郎、太子右庶子、左右谕德、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
  
  文散官:通议大夫
  
  武散官:壮武将军
  
  从四品上:
  
  职官:秘书少监、八寺少卿、殿中少监、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内率、监门副率、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内侍、大都护府/亲王府长史
  
  文散官:太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从四品下:
  
  职官: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上州别驾、中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中大夫
  
  武散官:明威将军
  
 
 正五品上:
  
  职官:谏议大夫、御史中丞(《武德令》,从五品上。《贞观令》,加入正五品上,五年又加入四品。如意元年复旧也)、国子博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子中允、太子左右赞善大夫、都水使者、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县令、亲勋翊卫羽林郎将、中都督/上都护府长史、亲王府谘议参军事、军器少监、太史少监、亲王府典军(武官)
  
  文散官:中散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
  
  爵:
开国县子
  
  勋:上骑都尉
  
  正五品下:
  
  职官:太子中舍人、尚食尚药奉御、太子亲勋翊卫郎将、内常侍、中都督/上都护府司马、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
  
  文散官:朝议大夫
  
  武散官:宁远将军
  
  视正五品:萨宝
  
  
从五品上:
  
  职官:尚书都省左右司
、六部诸司郎中;秘书丞、著作郎、太子洗马、殿中丞、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献陵昭陵恭陵桥陵八陵令、亲王府副典军、下都督府/上州长史、下州别驾   
  文散官:朝请大夫
  
  武散官:游骑将军
  
  爵:开国县男
  
  勋:骑都尉
  
 
 从五品下:
  
  职官: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内给事太子典内、上牧监、下都督府/上州司马、亲王友宫苑总监、上牧监、上府果毅都尉、驸马都尉、奉车都尉(驸马自近代已来,唯尚公主者授之。奉车,有唐已来无其人)
         文散官:朝散大夫
  
  武散官:游击将军
  
  正六品上:
  
  职官:太学博士、太子詹事府丞、太子司议郎、太子舍人、中州长史、亲勋翊卫校尉、太子典膳药藏郎、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亲王府掾属、武库中尚署令、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镇军兵满二万人已上司马
  
  文散官:朝议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勋:骁骑尉
  
 
 正六品下:
  
  职官:千牛备身、备身左右、太子文学、下州长史、中州司马、内谒者监、中牧监、上牧副监、上镇将
  
  文散官:承议郎
  
  武散官:昭武副尉
  
  从六品上:
  
  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尚书诸司员外郎、八寺丞大理司直、国子助教、城门符宝郎、通事舍人、秘书郎、著作佐郎、侍御医、诸卫羽林长史、两京市令、下州司马、亲王文学、主簿、记室、录事参军(《武德令》,亲王府文学已上,并正六品下也)、左右监门校尉、亲勋翊卫旅帅、诸州上县令
  
  文散官:奉议郎
  
  武散官:振威校尉
  
  勋:飞骑尉
  
  从六品下:
  
  职官:侍御史、少府/将作/国子监丞、太子内直典设宫门郎、太公庙令、司农寺诸园苑监、沙苑监、下牧监、宫苑总监副监、互市监、中牧副监、下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通直郎
  
  武散官:振威副尉
  
  正七品上:
  
  职官:四门博士、詹事司直、左右千牛卫长史、尚食尚药直长、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率府长史、军器监丞、诸州中县令、京兆河南太原府司录参军事、大都督大都护府录事参军事、亲王府诸曹参军(《武德令》,亲王府功曹、仓曹、户曹、兵曹参军事,从五品下;骑曹、铠曹、田曹、士曹、水曹参军事等,七品下也)、太子千牛、亲勋翊卫队正、亲勋翊卫副队正、中镇将
  
  文散官:朝请郎
  
  武散官:致果校尉
  
  勋:云骑尉
  
  正七品下:
  
  职官: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直长、太子通事舍人、内寺伯、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护府诸曹参军、中都督上都护府录事参军事、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诸卫左右中候、上府别将/长史、上镇副、下镇将、下牧副监
  
  文散官:宣德郎
  
  武散官:致果副尉
  
  从七品上:
  
  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补阙、太常博士、太学助教、门下省录事、中书省主书、
尚书都事、 九寺主簿、太子詹事主簿、太子左右内率监门率府长史、太子侍医、太子三寺丞、都水监丞、诸州中下县令、亲王府东西阁祭酒、京县丞(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会昌、太原、晋阳)、下都督府上州录事参军、中都督上都护府诸曹参军事、中府别将/长史、中镇副、左右监门直长、勋卫、太子亲卫
  
  文散官:朝散郎
  
  武散官:翊麾校尉
  
  勋:武骑尉
  
  从七品下:
  
  职官:太史局丞、御史台/少府/将作/国子监主簿、掖庭/宫闱局令、上署令下县令、太庙诸陵署丞、司农寺诸园苑副监、宫苑总监丞、下都督府诸曹参军太子内坊丞、公主家令、
上州诸参军事、下府别将长史、下镇副、诸屯监、诸率府左右中候、镇军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太子左右监门直长、亲王府旅帅、诸折冲府校尉
  
  文散官:宣义郎
  
  武散官:翊麾副尉
  
  视从七品:萨宝府祆正
  
  
正八品上:
  
  职官:监察御史(旧从八品上,《垂拱令》改)、协律郎、
诸卫羽林龙武军录事参军事、中署令、中州录事参军事、大医署医博士太子典膳药藏丞、军器监主簿、武库署丞、两京市署丞、上牧监丞、镇军不满二万人以上诸曹判司、翊卫、太子勋卫、亲王府执仗执乘亲事  
   文散官:给事郎
  
  武散官:宣节校尉
  
  
正八品下:
  
  职官:奚官/内仆/内府局令、下署令、诸卫羽林龙武诸曹参军事、中州诸司参军事、亲王府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护府参军事、尚药局司医、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丞、太子内直宫门丞、
太公庙丞、诸宫农圃监、互市监丞、司竹副监、司农寺诸园苑监丞、灵台郎、诸卫左右司戈、
上戍主、备身
  
  文散官:征事郎
  
  武散官:宣节副尉
  
  
从八品上:
  
  职官:左右拾遗、太医署针博士、四门助教、左右千牛卫录事参军、州录事参军、诸州上县丞、中牧监丞、京县主簿、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率府录事参军、中都督府/上都护府参军、亲王府行参军、京兆/河南/太原/大都督府博士、诸仓/诸冶/司竹/温汤监丞、保章正、太子翊卫/诸折冲府旅帅
  
  文散官:承奉郎
  
  武散官:御侮校尉
  
  
从八品下:
  
  职官:大理评事、律学博士、太医署丞、
医监、太子左右春坊录事、左右千牛卫诸曹参军、内谒者、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率府诸曹参军事、太子诸署令、掖庭宫围局丞、太史都水监主簿、中书/门下/尚书都省/兵部/吏部/考功/礼部主事(旧从九品上,开元二十四年改七司入八品,其省内诸司依旧)、上署丞、下都督府上州参军事、中都督府上州博士、诸州中县丞、诸王府典签、京县尉、亲王国大司农、公主家丞、诸屯监丞、上关令、上府兵曹、上镇仓曹兵曹参军事、挈壶正、中戍主、上戍副、诸率府左右司戈太子备身、亲王府队正
  
  文散官:承务郎
  
  武散官:御侮副尉
  
  正九品上:
  
  职官:校书郎、太祝、太子左右内率监门府录事参军、太子内方典直、中署丞、典客署掌客、亲勋翊卫府羽林兵曹参军事、岳渎令、诸津令、下牧监丞、诸州中下县丞、中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主簿、武库署监事
  
  文散官:儒林郎
  
  武散官:仁勇校尉
  
  
正九品下:
  
  职官:正字、太子校书、奚官/内仆丞、内府局丞、下署丞、尚食局食医、尚药局医佐、尚乘局奉乘司库司廪、太史局司辰、典厩署主乘、太子左右内率监门率府诸曹参军事、太子三寺主簿、詹事府录事、太子亲勋翊府兵曹参军事、诸州下县丞、诸州上县中县主簿、中州参军事、下州博士、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尉、上牧监主簿、诸宫农圃监丞、中关令、亲王国尉、上关丞、诸折冲队正、诸卫左右执戟、中镇兵曹参军、下戍主、  
  文散官:登仕郎
  
  武散官:仁勇副尉
  
  从九品上:
  
  职官:尚书/御史台/秘书省/殿中省主事、奉礼郎、律学助教、弘文馆校书、大史局司历、太医署医助教、京兆/河南/太原府/九寺/少府/将作监录事、都督/都护府/上州录事、市令、宫匹总监主簿、中牧监主簿、诸州中下县主簿、上县中县尉、下府兵曹  
  文散官:文林郎
  
  武散官:陪戎校尉
  
  
从九品下:
  
  职官:内侍省主事、国子监录事、亲王府录事、崇文馆校书、书学博士、算学博士、门下典仪、太医署按摩/祝禁博士、太卜署卜博士、太医署针助教/医正、太卜署卜正、太史局监候、亲王国丞、掖庭局宫教博士、太子诸署丞、太子典食署丞、太子厩牧署典乘、诸监作诸监事计官、太官署监膳、太乐鼓吹署乐正、大理寺狱丞、下州参军事、中下州医博士、中下县尉、京县录事、下牧监主簿、下关令、中关丞、诸卫羽林长上、公主邑司录事、诸津丞、下镇兵曹参军、诸率府左右执戟、亲王府队副、诸折冲府队副
  
        文散官:将仕郎
  
  武散官:陪戎副尉
  
  流外一等:诸卫/都水监/羽林军录事、尚书/中书/门下省/御史台令史、太常寺谒者、司仪署诸典书、河渠署河堤谒者、太医署医针师、内侍省寺人
  
  视流外一等:萨宝府祓祝
  
  流外二等:太卜署卜助教、秘书/殿中/内侍省令史、城门/符宝/夕文馆令史、通事令史、尚书/门下/中书省/御史台书令史、太常寺祝史、宫苑总监录事、典客署典客、亲勋翊卫府录事、太史局漏刻博士、御史台殿中令史
  
  流外三等:城门/符宝书令史、秘书/殿中/内侍省、御史台书令史、、诸牧园苑监录事、诸仓监/诸关津录事、、诸卫羽林军府/太子詹事府令史、尚食局主食、、秘书/殿中/内侍省诸局书令史、内侍省内典引、尚药局太医署按摩祝禁师、太常寺赞引、太医署医工/针工、太卜署卜师诸计史、率更寺漏刻博士
  
  流外四等:诸卫羽林军史、门下省主宝/主符、太医主药、门下/中书省传制、太医署按摩祝禁工、御史台监察史
  
  视流外四等:萨宝府率
  
  流外五等:大理寺司直平事史、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史、诸都护府史、太官署监膳史、良酝署掌酝、掌醢署主醢、诸典事、亲勋翊卫率府史、大理寺狱史
  
  视流外五等:萨宝府史
  
  流外六等:亲勋翊卫府史、诸仓关津府史、、太医署药园师、诸亭长
  
  流外七等:门下省主节、诸掌固、大史监历生、天文观生、诸仓关津史、诸仓计史
  
  流外八等:守宫署掌设
  
  流外九等:国子学/太公庙干、诸辇者
 附录: 唐朝爵位制度   凡爵九等:一曰王,食邑万户,正一品;二曰嗣王、郡王,食邑五千户,从一品;三曰国公,食邑三千户,从一品;四曰开国郡公,食邑二千户,正二品;五曰开国县公,食邑千五百户,从二品;六曰开国县侯,食邑千户,从三品;七曰开国县伯,食邑七百户,正四品上;八曰开国县子,食邑五百户,正五品上;九曰开国县男,食邑三百户,从五品上。

详细说明

  皇兄弟、皇子,皆封国为亲王;皇太子子,为郡王;亲王之子,承嫡者为嗣王,诸子为郡公,以恩进者封郡王;袭郡王、嗣王者,封国公。   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凡王、公十五以上,预朝集,宗亲女妇、诸王长女月二参。内命妇,一品母为正四品郡君,二品母为从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为正五品县君。   凡诸王、公主、外戚之家,卜、祝、占、相不入门。王妃、公主、郡县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凡外命妇有六;王、嗣王、郡王之母、妻为妃,文武官一品、国公之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妻为郡夫人,四品母、妻为郡君,五品母、妻为县君,勋官四品有封者母、妻为乡君。凡外命妇朝参,视夫、子之品。诸蕃三品以上母、妻授封以制。流外技术官,不封母、妻。   亲王,孺人二人,视正五品,媵十人,视从六品;二品,媵八人,视正七品;国公及三品,媵六人,视从七品;四品,媵四人,视正八品;五品,媵三人,视从八品。凡置媵,上其数,补以告身。散官三品以上,皆置媵。凡封户,三丁以上为率,岁租三之一入于朝廷。食实封者,得真户,分食诸州。皇后、诸王、公主食邑,皆有课户。名山、大川、畿内之地,皆不以封。 二、唐代官制 唐代官制分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少数民族政权的职官制几个方面。


 中央官制

  唐代的官制基本是沿袭隋制。《新唐书·百官志》云:“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抵皆沿隋故。”

  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国家体制,在唐高祖武德时期就比较完备地建立起来。皇帝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操有对一切臣民生杀予夺的大权。法律和法令都以皇帝的名义颁布,皇帝有权修改法律和法令,并可以不受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在皇帝之下,有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职官体系。在中枢机构中,制令机关、封驳审议机关与行政事务机关是分工而又合作的。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的职责是很分明的,监察机构也很完备。此外,还有一套比较完备的品阶勋爵制度。《新唐书·百官志》说: 其辩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覈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随着社会矛盾的发展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唐代的职官制度也发生了变化。“使职差遣”逐渐侵夺了原来职官的权力,新出现的一些使职,使得原来的一套官僚体系发生了紊乱。他们占据了中央与地方的大部分权力。当时的局面,正如李肇唐国史补》所说的“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这种现象对宋代官制也有一定的影响。

  唐代的中央官制大致有以下几个系统:

 

一 三师三公

太师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为三公。皆正一品。三师,天子所师法,无所总职,非其人则阙。三公,佐天子理阴阳、平邦国,无所不统。亲王拜者不亲事,祭祀阙则摄。隋废三师,贞观十一年复置,与三公皆不设官属。

二、三省六部

  唐沿隋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同样是国家最高的政务机构,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国家的政务,同时把原尚书省诸曹正式确定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六部下有司,部的首长称尚书,副首长称侍郎,各司正、副负责人称郎中员外郎

  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是秦汉以来封建国家中央官制不断变化的结果。其组织较完备,分工较明确,是封建社会发展至成熟阶段的一个标志。这些一直沿续到清代,基本上没有改变。但有一点与明清不同的,唐代的尚书省有一个总机构,名为“都省”,都省(龙朔二年,改为中台,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神龙初复)之中以左右丞及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分管吏、户、礼左三部,兵、刑、工右三部。左右丞处于行政监督地位,而左右司则兼有总务管理的性质。

  唐代中书省(因避讳作“内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中书省与门下省,它们合称为两省北省(尚书省称为南省),长官为中书令侍中,开元时皆为正三品(代宗大历二年时升为正二品)。中书省与门下省同秉军国政要,中书省掌制令决策,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凡军国要政,皆由中书省预先定策,并草为诏敕,交门下省审议复奏,然后付尚书省颁发执行。门下省如果对中书省所草拟的诏敕有异议,可以封还重拟。凡中央各部、寺、监及地方各部门所呈上的奏章,重要的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认可以后,方送中书省呈请皇帝批阅或草拟批答,门下省如认为批答不妥,也可驳回修改。唐太宗非常重视中书、门下两省在中枢政务机构中所发挥的作用,他曾多次称中书门下为“机要之司”。《资治通鉴》卷192记载:他于贞观元年十二月对群臣说: 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然驳正。人心所见,至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可见唐太宗非常注意集体的智慧,防止个人专断而造成“兆民之深患”。中书、门下协助皇帝决定大计方针,就是防止个人专断的有效措施。

 

中书省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五年复旧称。天宝二年改为右相。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

        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旧从九品上,开元二十四年升)。有令史二十五人,书令史五十人,能书四人,蕃书译语十人,乘驿二十人,传制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装制敕匠一人,脩补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有楷书手四人,典二人。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有令史十人,典谒十人,亭长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武德四年,废谒者台,改通事谒者曰通事舍人。散骑常侍(从三品,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门下省

  门下省,置侍中(隋曰纳言,又名侍内。武德为纳言,又改为侍中。龙朔改东台左相,光宅元年改为纳言,神龙复为侍中。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监,五年复为侍中。天宝二年改为左相。至德二年复改为侍中。武德定令,侍中正三品,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升为正二品。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永淳二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盥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

 

         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从三品。魏、晋置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其后用人或杂,江左不重此官,或省或置。隋初省散骑侍郎,置常侍四人,从三品,掌陪从朝直。炀帝又省之。武德初,以为加官。贞观初,置常侍二人,隶门下省。明庆(即显庆,为避中宗李显讳)二年,又置二员,隶中书省,始有左右之号,并金蝉珥貂。左常侍与侍中左貂,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谓之八貂。龙朔为左侍极,咸亨复。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加置四员。兴元元年正月,左右各加一员。贞元四年正月敕,依旧四员也。

        左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凡谏有五:一曰讽谏,二曰顺谏,三曰规谏,四曰致谏,五曰直谏。秦、汉曰谏大夫,光武加议字。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从四品下。武德四年敕置四员,正五品上。龙朔改为正谏大夫,神龙复。大历四年敕只四员,正五品上。龙朔七年三月敕,其谏议四员,内供奉不得为正员。至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谏议分为左右,加置八员,四员隶门下为左,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奏: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从四品下,今正五品上。自大历二年门下中书侍郎升为正三品,两省遂阙四品官。其谏议大夫望升为正四品下,分为左右,以备两省四品之阙。向后与丞郎出入迭用,以重其选。敕可之。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

        又有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白居易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旧唐书·李藩传》载,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白居易所谓“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门下省》说的“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样。《新唐书·百官志》说,给事中可“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三司”,越过执法机构,受理天下冤错案件,听其诉讼,这种制度称为“三司受事”或“三司详决”。白居易所谓“有司选补不当者,则与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书·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待中而更焉。”这种制度称为“过官”。

        又有起居郎2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则起居郎居左,起居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诏命,起居郎俯陛以听,退而书之,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贞观初年,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时,许敬宗李义府为相时,为了防止泄密,上言减少预闻机密的人员,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与百官同出,不得与闻机务。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诏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阁之日,具纸笔立于螭头下,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

  此外,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主事旧从九品上,开元二十四年升4人,从八品下;左补阙6人,从七品上;左拾遗6人,从八品上;典仪2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关之节。符宝郎4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天子行幸,则奉宝随从。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中书省与门下省还各有补阙拾遗,它们均分左、右置,“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左右补阙,从七品上;左右拾遗,从八品上,均是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创置的。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载,白居易于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过左拾遗,他说:“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诤”。“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弊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谏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见的机会,所以,官品虽低,也颇为时人所重。从理论上说,谏官的本职,就是建言讽谏,即使言辞激烈,也无可责难,白居易在任拾遗、补阙期间,曾尽其职而力谏,屡次上书言事,甚至当面和皇帝争执,据《资治通鉴》卷238记载:“白居易因议事,言陛下错,上色庄而罢,密召承旨李绛,谓'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赞善大夫,这是一个不得过问朝政而专门陪伴太子读书的闲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义愤,首先上书“急请捕贼,以雪国耻”,而当时旧官僚集团却攻击他说“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并借机加以诬陷,把他贬为江州司马。这件事既说明了谏官有言事的特权,也说明谏官处境的艰难。

 

尚书省

  尚书省,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废尚书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文昌台,不久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为中台。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新唐书·百官志》说: 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按:皆公文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这说明尚书省的权位相当重要,据《旧唐书·戴胄传》记载,唐太宗曾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这几句话就足以说明尚书省在中枢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说在三省中,尚书省才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唐代的尚书省组织更加整齐严密,由隋之六曹固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组织,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在尚书左右丞下,每部有4个属司,共24个司。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因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职,故唐代例不复置。以左右仆射(《旧唐书·职官志》:掌统理六官,纲纪庶务,以贰令之职。自不置令,仆射总判省事。御史纠劾不当,兼得弹之)为本省的实际长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内日常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云:“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其中左丞统吏、户、礼三部;右丞统兵、刑、工三部。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1人,从六品上,为丞的助手,掌付诸司之务,举稽违,署符目,知宿直。其下属有都事各六人,从七品上;主事旧从九品上,开元二十四年改七司入八品,其省内诸司依旧)各六人,从八品下。吏部、考功、礼部、兵部主事皆如之。余诸司主事,从九品上。有令史各十八人,书令史各三十六人,亭长各六人,掌固各十四人。都事受事发辰、察稽失、监印、给纸笔;以主事、令史、书令史署覆文案,出符目;以亭长启闭、传禁约;以掌固守当仓库及陈设。诸司皆如之。  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郎中为左右承务,诸司郎中为大夫,咸亨复也。天后永昌元年,复置员外郎。神龙元年省,明年复置。

       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为在中枢的职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师不单独设置,而正二品的尚书令又被废,只有从二品的仆射官阶最高,其他两省的副官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各寺、监的长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会要》称左右仆射为“师长百僚,虽在别司,皆为统属”。据说仆射于都堂上书,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阶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罗拜阶下,仆射不答拜,可见其威权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书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职差遣的冲击,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渐下降了。

  据《唐会要》记载,贞观时,唐太宗曾规定:“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送仆射”。可见左右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也是相当重要的,六部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检后,方下达到有关部门。因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请示,其余细务均由左右丞处理。这样,左右仆射已渐被架空,都省的实权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执政官之一。

 

  尚书都省所属的六部二十四司,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其中:

 

         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下统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唐代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亲自选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报皇帝御批,吏部听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门下省审复后授职。四司官员分掌如下:吏部郎中两人,一人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司勋郎中,掌官吏勋级;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官员死亡后,史官要为其立传,太常要议谥,若要铭于碑者,则会同百官议其宜记述的事迹上报,然后考功郎中通报其家属。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

        户部:掌天下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与中书门下省议定上奏;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管理两京市、宫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给宫人、王妃、官员奴婢衣服;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租税、禄粮、食禀之事。

        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所属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本省尚书、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员外郎,掌诸蕃朝谨之事。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诏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这样,礼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

        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所属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诸事;一人判簿籍及军戎调遣之名数。员外郎一人掌贡举、杂请,一人判南曹,岁选解状。皆为尚书、侍郎之副;职方郎中、员外郎,掌地图、城隍、镇戎,烽候、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凡蕃客至,鸿胪寺先询问其国山川、风土,然后制成地图上奏,并送副图于职方司,殊俗入朝,则图其容状及衣服样式通达于上;驾部郎中、员外郎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库部郎中、员外郎,掌兵器、卤簿仪仗。

         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其属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诸案件,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国家发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都官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给以衣粮医药,并审理其诉讼事件;比部郎中、员外郎负责通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勋赐缺乏物资,以及军用物资、器械、和籴、屯收所入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各地上缴失物的处理。

        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之政,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所属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员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员之职田、诸司官署公田的配给;虞部郎中、员外郎,掌苑囿、山泽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给和畋猎之事;水部郎中、员外郎,管理河流过渡、船舻、沟渠桥梁、堤堰、沟洫的修缮沟通,以及渔捕、漕运诸事。

  六部长官各一人称为尚书,正三品,副官为侍郎,各两人,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来,尚书的地位很高,据《通鉴》开元二十四年的记载:“惟旧相及扬历中外有德望者乃为之”。正因为如此,尚书实际上成为高官权臣的兼职,不能具体处理本部事务,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实权。唐代六部尚书分为三行: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是后行。各部官员的迁转就是按照这个次序的,由后而中而前的,所以担任某部尚书,并不等于熟悉这部的职务,而只是由于资格的关系。因此,中唐以后,六部尚书基本上成为官员迁转之资,其官称只代表一种身份,而不一定说明所任的职务。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虚设,而另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政事堂

  唐代初年,以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门下侍中、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共议国政,都是宰相。宰相是辅佐皇帝总领天下大政的官员。《新唐书·百官志》说:“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矣”。后来,因为唐太宗即位前虽曾任过尚书令,臣下避而不敢居其职,便以仆射为尚书省长官,与门下侍中、中书令号称宰相。据《册府元龟·宰相总序》说,自隋代以来,就有“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

  唐代也因宰相品位尊崇,人主不肯轻易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并假借他官之称。如唐太宗时,杜淹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称“参议得失”,或称“参知政事”等等,名称不一,都是宰相之职。《旧唐书·李靖传》载贞观八年(公元634年),中书令(《百官志》作仆射)李靖因足疾上表“乞骸骨”,其言辞极为恳切,唐太宗为之感动,说:朕观古往今来,身居富贵,能知足者甚少。纵然才能不堪,身患疾病,犹自强居职位。公能识大体,精神诚可嘉。于是,太宗除下优诏,令其在家调养外,又命其疾小愈,两、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贞观十七年(公元633年),太宗以李绩太子詹事(东宫百官之长),并特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使其与侍中、中书令一样参预宰相职事。从此之后,就有“平章事”与“同三品”的衔号,就是品级再高的官,也不例外,否则,就不能行使宰相的职权,只有三公、三师及中书令不加。永淳元年(公元682年),以黄门侍郎郭侍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自此以后,“同平章事”也成为宰相的衔号。开元以后,为仆射者例不加“同平章事”,结果就不能参与宰相机务,而被挤出宰相行列。

  安史之乱以后,宰相名号又有了变化。由于代宗大历二年(公元767年升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为正二品,所以就废除了“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职衔。与此同时,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基本是藩帅兼领,几乎不单独作为宰相来设置,因此,唐后期的宰相名号基本上就是“同平章事”了。

  唐代初年,三省长官在门下省议事。这个议事地点称为政事堂。《文献通考·职官四》说:“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故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其后,高宗时的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张说为中书令,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并且列吏房、机务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于后,“分曹以主众务。”至此,政事堂已从“议事”之所变成宰相的办事机关了。产生这个变化的原因是因为唐玄宗以前,宰相都是三省长官兼职的(因三省长官尚有本省常务),他们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就回本省办公,因此,不必要另立宰相的办公机关。玄宗开元以后,宰相数量少了,其职位更为尊崇,基本上是专职的(杨国忠虽身兼四十余职,但也以相职为主),于是就有必要设立一个固定的宰相办事机关,并列五房以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军国大事经政事堂会议商定,奏请皇帝最后裁决;机密大事以及五品以上官员的升降任免,只在政事堂议论,他官不得预闻。在政事堂(或中书门下)议事的几位宰相中,有一位是首席宰相,称为“执政事笔”。唐玄宗时,李林甫、杨国忠为相,他们之所以能专权用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长期窃居了“执政事笔”的职位。安史之乱后,肃宗鉴于相权集中而造成个人专断之弊,乃“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宰相十天一秉笔的制度,到唐德宗贞元十年(公元794年),才改每日一人轮流秉笔,其用意显然是在于防止宰相专权,但德宗以后,这个制度并没有沿续下去,如穆宗、敬宗时的李逢吉,武宗时的李德裕都是独秉国政的。宰相权力的大小,都是取决于皇帝(还有中晚唐时期的宦官)的态度的。

三、监察机关

  御史台:长官御史大夫一员,从三品;御史中丞二人,正五品上。会昌二年(842),御史大夫升正三品,御史中丞正四品下。台院有令史七十八人,书令史二十五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二人。殿院有令史八人,书令史十八人。察院有计史三十四人,令史十人,掌固十二人。皆为流外官。

 

  御史台下属三院:

  台院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主簿一人,从七品下。掌印,受事发辰,核台务,主公廨及户奴婢、勋散官之职。录事二人,从九品下。有主事二人。

  殿院殿中侍御史六人,从七品上。掌殿庭供奉之仪,京畿诸州兵皆隶焉。正班,列于閤门之外,纠离班、语不肃者。元日、冬至朝会,则乘马、具服、戴黑豸升殿。巡幸,则往来门旗之内,检校文物亏失者。一人同知东推,监太仓出纳;一人同知西推,监左藏出纳;二人为廊下食使;二人分知左右巡;三人内供奉。

  察院监察御史十人,分察六部及地方州县,秩正八品上。

四、事务机关

  有九寺、五监、诸卫、诸军。

 

  九寺:

 

        长官为。太常卿正三品,其余从三品;副长官为少卿,太常少卿正四品上,其余少卿从四品上。寺下设署,分上中下三级,上署令从七品下,从八品下;中署令正八品上,丞正九品上;下署令正八品下,丞正九品下。

 

  太常寺:设太常博士四人,从七品上;太祝六人,正九品上;奉礼郎二人,从九品上;协律郎二人,正八品上。下设郊社署、太乐署、鼓吹署、太医署、太卜署。太乐署有乐正八人,从九品下;开元二年(714),京、都皆置内教坊使。鼓吹署亦有乐正四人,从九品下。

 

  光禄寺:辖太官、珍馐、良酝、掌醢四署,用掌郊祀、朝宴之膳食供设。

 

  卫尉寺:辖武库、武器、守宫三署,各有监事一、二人,正九品上,掌仪仗、兵器、宫廷宿卫

 

  宗正寺:官员全为皇族,掌天子宗族谱牒及外戚事务。

 

  太仆寺:辖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掌天子、王公车马养护选择之事。唐代在各地设牧监畜养马等家畜,上牧监从五品下,中牧监正六品下,下牧监从六品下。

 

  大理寺:除卿、少卿、丞(从六品上外,有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十二人,从八品下;狱丞二人,秩从九品下。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书、门下。系者五日一虑。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时废狱丞。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评事史二十四人,狱史六人,亭长四人,掌固十八人,问事百人。

 

  鸿胪寺:掌典客、司仪二署,典客署掌外来使节、四夷君长朝见之礼、收贡、回赐,并有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司仪署掌高官凶丧赙葬营墓之务。

  司农寺:掌上林、太仓、钩盾、藁官四署。上林署掌管果菜种植;钩盾署掌柴炭禽畜;藁官署管粮油加工,太仓为国家粮食总管。各宫苑总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九成宫监亦同之。

  太府寺:辖京、都诸市署、左、右藏署、常平署、琼林、大盈库。

 

  五监:

 

  国子监长官为祭酒,少府监、将作监长官均为监,同为从三品;军器监长官为军器监,正四品上;都水监长官为都水使者,正五品上。国子监副长官为司业,少府监、将作监副长官为少监,均从四品下;各监丞为从六品下,主簿从七品下,录事从九品上(国子监录事从九品下)。

  国子监:设国子学,博士五人,正五品上;助教五人,从六品上。太学,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四门馆,博士六人,从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

  少府监:辖中尚署,掌牋祀圭璧、天子佩饰;左尚署,掌车乘制造;右尚署,掌鞍辔、纸笔等;织染署,掌冠冕、组绶、织纫、染色,有染坊使;掌冶署,掌玉器、金属器制作。各署、监还有监作,从九品下。

  将作监:长官历称将作令、将作大匠、将作大监,掌土木营造之事。右校署,掌版筑、涂泥、粉刷;中校署,掌管竹、葛等器物制作,左校署,掌木器制作;甄官署,掌石器、陶器制作。

  军器监:有甲坊署、弩坊署,令皆正八品下。

  都水监:掌各地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事。辖河渠署及诸监。

      诸卫

  由于唐代前期实行府兵制度,所以在朝廷设立十六卫。

  十六卫的名称,唐代前期变化甚多,到唐玄宗开元时方大体上固定为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和左右千牛卫。千牛卫是保卫皇帝权贵的军队。

       诸军:

  府兵崩坏之后、安史之乱发生以前,唐朝的军队大致包括禁军、边军、地方武装(如团结兵)等。前两种虽任务有别,但都是职业兵,后一种则具有民兵性质;其中边军是国家武装的主力。在平定安史之乱的过程中,军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原中央军队转变成为地方军队。平叛过程中刚刚组建的军队,则在地方化的趋势下,组建之初即已具有了浓厚的地方色彩

地方官制

  道州县

  都督与都护

  节度使与观察使

一、道州县

  唐初依隋旧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据《旧唐书 地理志》的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国有358州,1551县。州县均按其地位之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长官为刺史。

  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后复称州,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武德初,改州主簿曰录事参军事,开元元年,改曰司录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

  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五品上;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2人)。《新唐书·百官志》说: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县丞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簿掌文书簿计。此外,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

  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龟》卷636《铨选部;考课》说:“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县官吏政绩的标准。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书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新唐书;食货志》说,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村坊,与众知之”。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

  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乱所系,尤须得人。”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贞观八年(公元634年)又派李靖等13人为诸道黜陟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州府的判司及县的簿、尉,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是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些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雍州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来又陆续设有凤翔成都、河中、江陵、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由于唐高宗、武后时多居东都洛阳,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乱外),但洛阳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出阁。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都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近处),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起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道州司马一跃起为宰相。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马,或录事参军的,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对左降的朝官总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属相待。

  唐代有一种驾凌于州县之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叫方镇,又称“道”,是依山川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道,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至唐后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诸道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马使、都押衙、都虞侯、都教练使、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司马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职官十四》云:“掌判仓、兵、骑、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

  掌书记,《通典·职官十四》云:“掌表奏书檄”,凡文辞之事,皆出掌书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察管内州县,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 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

  五代时期,中央政府逐渐加强了直接对支州的统治,这为北宋时期削弱藩镇之权以诸州直隶中央奠定了基础。唐代临时性质的要职除节度使、观察使之外,财政方面则有度支、盐铁、转运、租庸、铸钱等使,名目不一,分合也无一定。大体上盐铁转运使以扬州为中心,派员巡视各地,在正规职官之外又另成一系统。盐铁使往往身兼要职,手握财权,而正规的户部职官反而不能举其职,必以其他官员判户部,才是户部真正负责人(即使官居户部侍郎,也要加判本司的头衔才能实任户部之职),因此,户部本身的职务只掌赋役,度支使的职务为统筹财政,盐铁使的职务则统一切税源。三者合一才能行使全部的财务行政。这就是后来五代定名三司使的由来。

  唐代道、州、县官最为复杂,因为这是由几套制度纠缠在一起的,除道州县官外,同时并存的还有以下其它几种制度并存。

二、都督与都护

  都督与都护,隋炀帝废除总管府之后,到唐高祖武德初又恢复了,不久改名都督府。一般置于“缘边镇守及襟带之地”。唐初规定,管十州以上的为大都督府,不满十州称都督府。玄宗开元时进一步规定,户满二万以上为中都督府,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府

  都督府设都督1人(大都督府从二品,中都督府正三品,下都督府从三品)。大都督一般以亲王遥领。都督既是军事长官,故其僚属也以长史、别驾、司马为名。开元以后,特别是安史乱后,从边疆到内地相继兴起了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等使。都督府虽未明令废除,但已成空名,长史、别驾也不常设,司马则仅存其名,以位置贬谪或闲散之人,也可以名居此官而实任事于他处(详见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这都是无职务的。只有大都督府往往还用长史的名义施行节度使的职权,这是另一问题。

  为了管理周边少数民族事务,唐代还在边疆地区设置了都护府,所谓“都护”,其意本为监察,《新唐书·;百官志》说:“都护掌统诸蕃、抚慰、征讨、叙功、罪过,总判府事”。唐从贞观到天宝间,先后设置过六个都护府:①安东都护府;②安南都护府;③安西都护府(治龟兹);④安北都护府;⑤单于都护府;⑥北庭都护府。此外,高宗时设昆陵都护府(治碎叶川以东),蒙池都护府(治碎叶川以西),均隶属安西都护府。

  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上都护府之分。大都护府设大都护1人(一般由亲王遥领),从二品,副大都护2人,从三品,副都护1人,正四品上;上都护府设都护1人,正三品,副都护1人,从四品上,其下僚属之设置,略同于都督府。边疆地区的都督府和都护府都有管辖羁糜府州的职责。所谓羁糜府州是唐朝前期于边远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的一种类略仿于内地的行政单位。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新唐书;地理志》说,这些府州“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也就是说,中央不向这些府州征收贡赋,一般内部事务也任其自治,但仍须接受边州都督与都护的领导。这样的羁糜府州,据《地理志》的记载,有856个,比内地府州还多。这种以羁糜府州自治,而以都督、都护府监领的边疆行政体制,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节度使与观察使

  节度使与观察使,着封建军事制度的演变和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变化,统治集团中的明争暗斗又逐渐激烈起来。自唐睿宗时起(公元684年),为了适应边防军的需要,开始设立节度使,由统领当地军队的都督兼任。这时地方州郡仍由朝廷委任的各道按察使监督,不隶属于节度使。

  天宝中,节度使增至八个,它们是:安西(驻今新疆库车)、北庭(驻今乌鲁木齐)、河西(驻今甘肃武威)、范阳(驻今北京)、平卢(驻今辽宁朝阳)、陇右(驻今青海乐都)、朔方(驻今宁夏灵武)、河东(驻今山西太原)。他们的权力也大大扩张,一般不仅兼任驻区的都督、刺史、且兼任一道的采访处置使,握有监察地方官吏的大权。同时,他们还兼屯田、水陆转运等有经济权的使职。这样,节度使们就集地方军、政、财权于一身。

  《旧唐书;职官志》说: 天宝中,缘边御戎,置八节度使。受命之日,赐之旌节,谓之节度使,得以专制军事。行则建符节,树六纛。外任之中无比焉。至德以后,天下用兵,中原刺史,亦循其例受节度使之号。节度使往往兼领数镇,久任不替,长期掌兵。因此,昔日府兵制实行时期的那种“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状况已经过去了。此时的节度使,正如《新唐书;兵志》所说“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还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的地方军阀势力。

  唐代的节度使,实际上有三种不同情况:

  (一)早期的节度使,是统辖边防军队、驻守国境,是比较固定的军事首领。

  (二)安史之乱后,军阀占据地的节度使,形成了半独立的政权,即使表面上听命,也始终是唐朝政府力量所不能控制的地方割据军阀。

  (三)一般地区所设的节度使,其性质和魏晋南北朝的都督、刺史相似,以节度使兼任所在的州刺史。这类节度使多设在中原及东南、西南地区,由中央任免,大多数是文人担任。节度使直属军队的军职和使府内的文职,大多数是自行任命的。规定的文职有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支使、掌书记等,其中任要职者也可以代行节度使职权。次一等的,可以委派代理州县职务。这些名为幕职的差遣官,无官阶,故此种人必须带有郎官、御史等头衔。幕职不限出身,文士不论是否中进士,都可以应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推荐到中央任职。事实上,唐代中期以后的文士,很多都以幕僚作进身之阶,这是宋代进士必先任幕职的由来。

少数民族政权的职官制

  这些政权的职官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前述过的羁糜府州制,但实际上还有另外的一套制度,如突厥、回纥和前期的渤海等;另一种是王国制,如吐蕃、南绍和后期的渤海国等。以下就现存有限的史料,分别介绍周边少数民族的地方官制。

一、突厥与回纥

  突厥汗国是六世纪中叶至八世纪中叶我国北部和西北部一个强大的少数民族政权。《新唐书;突厥上》说:突厥阿史那氏,盖古匈奴北部也。居金山之阳,臣于蠕蠕,种裔繁衍。至吐门,遂强大,更号可汗,犹单于也,妻曰可敦,其别部典兵者曰设,子弟曰特勒。“设”统兵镇守一方,权力甚大。《通典;突厥上》记载,有个名叫阿史那思摩的人,本来是突厥颉利族人,但可汗(突厥称其君主曰可汗)一直认为他“貌类胡,不类突厥”,不喜欢他,所以他虽然贵为特勒,但始终不能典兵为“设”。《新唐书;突厥上》又载,突厥汗国的官称还有“大臣曰叶护、曰屈律啜、曰阿波、曰俟利发、曰吐屯、曰俟斤、曰阎洪达、曰颉利发、曰达干,凡二十八等。皆其世官而无员限。卫士曰附离。”

  东突厥亡后,唐政府从东起幽州,西至灵州(宁夏灵武县西南),设置了顺、祐、长、化四个都督府,以安置内附的十多万突厥人民;又把颉利可汗统辖的今内蒙古地区,东面置定襄都督府,西面置云中都督府,下面设六个州,任用原来的突厥酋长为刺史,来管理当地的突厥部落。当时突厥人迁居长安的有近万家,突厥贵族被任命为将军、中郎将等五品以上官吏的达百余人。《唐会要;突厥》载,唐太宗曾赐西突厥十姓部落十箭,每部一箭。十姓部落又分为左右厢,其中左厢五姓称为五咄咄,每部各置大啜领之;右厢五姓号五弩失毕,每部各置大俟斤以领之。由此可见,“啜”与“俟斤”乃是突厥某部官长的名号。“吐屯”是突厥派驻被征地区的监领官,“颉利发”这一名号有时用来授予被征服王国的君主。《旧唐书;突厥传下》载,西突厥统叶护可汗时,“对西域诸国王悉授颉利发,并遣吐屯一人监统之,督其征赋”①。

  回纥即今维吾尔族人的祖先。在汉文史籍中,它又被称为袁纥、韦纥、回鹘、畏兀儿等。这些异称其实都是“维吾尔”一词的不同音译。回纥的国家制度,兼采突厥和唐制。可汗的子弟称特勒,别部领兵者称“设”,大臣有叶护、俟利发、达干、吐屯等,这是突厥的制度;另外《新唐书;回鹘传》说,还有“外宰相六,内宰相三,又有都督、将军、司马之号”,这些官称都是唐的制度。回纥在唐太宗时为瀚海都督府,那时,回纥的首领吐迷度虽然是唐朝的怀化大将军兼瀚海都督,但在其部族内则自称可汗。回纥可汗在“九姓铁勒”等部皆置都督,以管理各部事务。在其他部则派监使,以督责贡赋,监察政事,这个“监使”实际上也就相当于突厥在西域各国所置的吐屯。安史之乱以后,回纥成为北方继突厥而后起的一个大汗国,东北的奚、契丹等皆为其所役属。

二、吐蕃

  吐蕃是藏族的祖先。在西藏高原,很早就有人类居住。战国以后,在民族斗争中失败的羌族部落,如越巂羌、发羌、唐旄、迷唐等部,都逐渐迁移到西藏地区。他们和当地人民相融合,繁衍发展,形成了吐蕃族。建立吐蕃王朝的是活动在雅隆河谷(西藏穷结县)的牦牛部,

  统一牦牛部各部落的叫弃聂弃赞普。“赞普”是雄健丈夫的意思,以后成了吐蕃君长的专称。赞普妻称为末蒙。从七世纪松赞干布建立统一政权算起,到九世纪后半叶分裂衰亡为止,这个王国大约存在二百余年。

  吐蕃的王族称为“论”(有大论、小论),宦族称为“尚”。论和尚构成了统治阶级的核心。大论、小论即大相、副相。此外还有内大相(也称为论莽热)、内副相、小相各一人。又有整事大相、副整事、小整事,皆任国事。由这些官员所组成的中央机构,《新唐书;吐蕃上》说它“总号曰尚论掣逋突瞿”。

  吐蕃原来信奉钵教,后来又从唐朝输入佛教,钵教巫师和佛教上层僧侣也是统治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吐蕃的官制除本族特有的外,也兼采唐制。据汉籍文献记载,吐蕃官名有宰相、中书令、都元帅、尚书令等。这些官,可能是根据唐代官名而意译的,其实际不一定如唐代那样有细致的分工。

  从弃聂弃开始,吐蕃确定了酋长世袭制度,《册府元龟》卷961《外臣部;土风》说:“其设官,父死子继,绝嗣则近亲袭焉”。

  吐蕃在地方上实行军政合一的制度,把全境划分成四个军事行政区,即拉如、叶如、伍如、云如,各区的领兵军官兼任地方行政长官。每区又分上下两部,其下有若干千夫长以统部民。从《旧唐书;吐蕃传下》的记载中,可知吐蕃的地方官也兼采唐制,设节度使、观察使等职,节度使之下设州,州置守将,如维州守将悉怛谋。军事据点设讨击使,如别将尚恐热为落门川讨击使。

三、南诏

  南诏隋唐时期,在今云南地区错杂散居着许多部落,名号繁多,难以胜计。就种族来说,主要有白蛮和乌蛮。从七世纪初叶到中叶,乌蛮部落不断向洱海地区迁移,它们征服了当地的白蛮,建立了六个诏。乌蛮称王为诏,六诏就是六个王国。

  南诏王姓蒙,始祖叫蒙舍龙。公元653年,舍龙子龙独逻开始建诏,并依附于唐朝。到南诏王皮逻阁时,渐次消灭了其他各诏,建立了统一的南诏国,定都太和城大理市南)。自唐玄宗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册封皮逻阁为云南王起,到唐昭宗天复二年(公元902年)郑氏建立大长和国止,南诏在西南地区立国160余年。

  南诏王是一国的最高统治者。其下设有清平官6人以襄理政务,相当于宰相。大将军12人,参议决定军政大事。清平官中有1人为内算官,两人为副,代理南诏王判押处置文书。《旧唐书;南诏蛮传》载,异牟寻时,以郑回为清平官,“事皆咨之,秉政用事。余清平官5人,事回卑谨。或有过,回辄挞之”。此外,还有外算官2人,由清平官或大将军兼领,负责处理“六曹”事务。“六曹”是兵曹、户曹、客曹、法曹、士曹、仓曹,主管境内实际政务。九世纪以后,“六曹”扩大为“九爽”,“九爽”的职掌,据《新唐书;南诏传上》记载是:幕爽主兵,琮爽主户籍,慈爽主礼仪,罚爽主刑法,劝爽主官民,厥爽主工作,万爽主财用,引爽主客,禾爽主商贾。所谓“爽”,就是唐朝中央行政机构“省”的译音。九爽增加了掌管礼仪、官府手工业、贸易等部门。

  南诏奴隶主政权将所占土地,划分为许多区。每区有的广达30里,由城、镇地方军将派遣官吏管理。官吏下有“监守”人,负责“催促”强迫佃人生产。南诏的地方组织多仿唐朝,其机构为军政合一,分设二都督府、六节度使、十崄(相当于唐朝的州)。对平民实行军事编制,《新唐书;南诏上》说:“百家有总佐一,千家有治人官一,万家有都督一”。所有壮丁都是战士,有马的则为骑兵。作战时南诏王派高级官吏监视,身体前部受伤的才许休息,背部受伤后退就要处死。军队出战时奴隶主政权不付给养,全靠掠夺为军事费用。南诏这种地方军事组织,对内用于管理,镇压奴隶,对外为奴隶主掠夺财物和奴隶服务,是南诏奴隶制政权的重要工具。

  南诏政权建立后,基本上和唐朝保持友好关系。南诏十三代王中,有十个王接受过唐朝的委任和册封,有的还与唐王朝建立了“兄弟若舅甥”的亲密关系。

四、靺鞨渤海

  靺鞨是满族的祖先,它很早就出现在祖国的历史舞名上。商周时它被称为肃慎,汉魏时称为挹娄,北朝时称为勿吉,隋唐时改称靺鞨。它活动的地区,主要是在东北的白山长白山)、黑水黑龙江)地带。

  唐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封大祚荣渤海郡王,以其所部为忽汗州,令大祚荣兼都督。从此,这个政权就以渤海为号。至后唐明宗天成元年(公元926年)渤海为契丹所灭,历时200余年。渤海政权的统治区域东至于海,北至黑水,西接契丹,南至朝鲜的德源,居民有十多万户。这一带以前大都是荒寒之区,居民主要靠渔猎游牧为生。

  渤海的官制基本上仿照唐朝。在国王之下,中央设有政堂、宣诏、中台三省,相当于唐朝的尚书、中书、门下三省。政堂省设大内相(犹唐之尚书令)1人,左右司政(犹唐之仆射)各1人,左右允(犹唐之丞)各1人。下统忠、仁、义、智、礼、信六部,分别相当于唐朝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卿(犹唐之尚书),次官为少卿(犹唐之侍郎)。宣诏、中台二省长官称左右相。三省长官共掌军国政务。中正台是渤海的监察机关,犹唐之御史台。此外还有殿中、宗属、太常、司宾、司藏、司膳、大农等七寺。其中殿中、宗属二寺设大令、少令;太常、司宾、大农三寺设卿;司藏、司膳二寺设令、丞。此外还有文籍院,设监;胄子监,设监长;巷伯局,设常侍。

  武官有左右猛贲、左右熊卫、左右罴卫、南左右卫、北左右卫,分别设大将军、将军各1人。这些都是唐朝九寺、五监和殿中、秘书、内侍省与十二卫的简化,其职掌也大体相同。

  渤海的地方行政建制为府、州、县三级。九世纪时,全国除五京外,还有15府、62州和3个直隶州,州下有130余县。府设都督,州设刺史,县设令,为地方各级之行政长官。

唐代散阶

  在唐代的官僚等级制下,“散官”与“职事官”判然两分。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阶”就是散官,它与“品”分列,是从属于个人的位阶,也称“本品”。《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

  凡九品已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官服以此为准)。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或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进叙。

  就是说百官群僚都拥有着一个“散位”,以此“本品”来标志其个人身份。学者概括说:唐代以散官定官员班位,而以职事官定其职守。……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一致。有低级散官而任较高级职事官者称'守某官’,有高级散官而任较低级职事官者称'行某官’,待遇则按其散官的品级。散官按资历升迁,而职事官则由君主量才使用。所以常有任重要职事官而其本官阶──散官仍较低的情况。

  换句话说,唐代所谓“本品”与职事官是两分另立的。职事官“随才录用”,迁徙不定;“本品”则依“劳考”而稳步上升。作为“本品”的散官与职事官都用九品三十阶来确定高下,二者的品级经常不相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本品;在任满解职的时候,这本品依然维系着官员个人的身份地位;在授予职事官时,本品的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由这种“本品”制度,一种“跟人走”而与职位分离的等级序列,就清晰无误地摆在我们面前了。如果与若干年前我国实行的“行政级别”相比,“本品”的差异,不过是其各个等级都系以官称而已──但也正是为此,它每每令外行不知底蕴。然而这些官称,诸如某某大夫、某郎、某将军、某校尉之类,其实只是级差的“符号”。要是拿“本品”与军衔制相比,二者就异曲同工了:军衔的各阶都系以名号,诸如大将、上校、中尉、下士之类。

 

  文散官一共有29阶:

 

  开府仪同三司居从一品,特进居正二品;

  自从二品到从五品下的都以“大夫”为名,分别是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

  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分别是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义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

 

  武散官也是29阶(旧唐书):

 

  自从一品到正三品分别是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军大将军冠军大将军

  自从三品到从五品下分别为云麾将军忠武将军壮武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定远将军宁远将军游骑将军游击将军

  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分别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

      

        31阶(新唐书):

  • 从一品:骠骑大将军
  • 正二品:辅国大将军
  • 从二品:镇军大将军
  • 正三品上: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 正三品下:怀化将军
  • 从三品上: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
  • 从三品下:归德将军
  • 正四品上:忠武将军
  • 正四品下:壮武将军、怀化中郎将
  • 从四品上:宣威将军
  • 从四品下: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
  • 正五品上:定远将军
  • 正五品下:宁远将军、怀化郎将
  • 从五品上:游骑将军
  • 从五品下:游击将军、归德郎将
  • 正六品上:昭武校尉
  • 正六品下:昭武副尉、怀化司阶
  • 从六品上:振威校尉
  • 从六品下:振威副尉、归德司阶
  • 正七品上:致果校尉
  • 正七品下:致果副尉、怀化中侯
  • 从七品上:翊麾校尉
  • 从七品下:翊麾副尉、归德中侯
  • 正八品上:宣节校尉
  • 正八品下:宣节副尉、怀化司戈
  • 从八品上:御侮校尉
  • 从八品下:御侮副尉、归德司戈
  • 正九品上:仁勇校尉
  • 正九品下:仁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
  • 从九品上:陪戎校尉
  • 从九品下: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

女官

  • 正五品: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宫正
  • 正六品:司记、司言、司簿、司闱、司籍、司乐、司宾、司赞、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司膳、司酝、司药、司饎、司设、司舆、司苑、司灯、司制、司珍、司计、司正
  • 从六品:司闺、司则、司馔
  • 正七品:典记、典言、典簿、典闱、典籍、典乐、典宾、典赞、典宝、典衣、典饰、典仗、典膳、典酝、典药、典饎、典设、典舆、典苑、典灯、典制、典珍、典计
  • 正八品:掌记、掌言、掌簿、掌闱、掌籍、掌乐、掌宾、掌赞、掌宝、掌衣、掌饰、掌仗、掌膳、掌酝、掌药、掌饎、掌设、掌舆、掌苑、掌灯、掌制、掌珍、掌计
  • 从八品:掌正、掌书、掌筵、掌严、掌缝、掌藏、掌食、掌医、掌园
  • 不入流:女史、宫女

 女性爵位

  • 正一品:公主王妃王太妃国夫人
  • 从一品:郡主
  • 正二品: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郡夫人
  • 从二品:县主郡夫人
  • 正三品:婕妤良娣
  • 正四品:美人郡君良媛
  • 从四品:郡君
  • 正五品:才人县君承徽
  • 从五品:乡君
  • 正六品:宝林
  • 正七品:御女昭训
  • 正八品:采女奉仪

唐制:紫为三品之服,金玉带銙十三;绯为四品之服,金带銙十一;浅绯为五品之服,金带銙十;深绿为六品之服,浅绿为七品之服,皆银带銙九;深青为八品之服,浅青为九品之服,皆鍮石带銙八;黄为流外官及庶人之服,铜铁带銙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