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公共资源中心:民主与极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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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极权的冲突2011年03月03日11:21书摘胡适我要评论(6) 字号:T|T

[导读]胡适:自一九一七年以来,所有新兴的极权政治制度,都采取急进而过激的革命方式;他们一切行为,似乎都本着一句话:“把现存世界摧毁、另建一个新的世界。”

划一与互异

极权主义的第二个特征,是根本不容许差异的存在或个人的自由发展。它永远在设法使全体人民,适合于一个划一的轨范之内。对于政治信仰、宗教信仰、学术生活,以及经济组织等无一不是如此。政治活动一律受一小组人员的统制指导,这小组的编制,类似军事机构,对于领袖绝对服从和信仰。一切反对的行为与反对的论调,都遭受查禁和清除。在宗教方面,极权主义的领袖们,声称已由传统的超自然的宗教束缚下,解放出来了。同时更尽量对全体人民宣传反宗教的学说,并竭力压制一切自由独立的宗教团体。在学术方面,不准许有思想言论自由存在。科学与教育只占次等地位,党国的权利高于一切,而且思想不得离“党的路线”。在经济方面,政府将一个划一的制度,强加在整个社会上,以期适应其所规定的经济政策。不论是共产主义,或国家社会主义,或农业集体主义,都是政府不容分说,不择手段,强迫推行一个划一的制度。在极权国家内,劳工运动已经不存在了,因为实业与生产都是由政府通盘筹划的。在这个国家里,不许罢工,不许劳工抗议,唯一可能的消极抗议,只有怠工,但怠工是被认为罪大恶极的。

在上述三方面的生活中,规定人民应行接受的“路线”永远是由党、国或领袖来决定。而这三方面又制定为三位一体,名异实同。任何人不准违反党纲或政策。极权主义者说:“个人是没有自由的,只有国家、民族才谈得到自由。”极权主义者为党的绝对正确性而辩护,不允许一切与党义不合的事物存在。他们说:“因为我们深信,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正当的,我们决不能坐视我们的邻人也宣称,他们的行为也是正当的。”

正因为这种在生活各方面过分企图划一与排除异己,才把反民主的政治与民主政治的生活方式标出根本的差别来。

民主主义的生活方式,根本上是个人主义的。由历史观点看来,它肇始于“不从国教”,这初步的宗教个人主义,引起了最初的自由观点。保卫宗教自由的人们,宁愿牺牲自己的生命财产,而反抗压迫干涉的斗争。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思敬奉上帝,乃是近代民主精神在制度在历史上的发端。这种不从国教的精神,也和其他各种自由,有密切的关系,如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是。根木的问题是,我人企图获得机会,自由发展与表达其自己的感觉、思想与信仰,于是成了一种争取我行我素的权利的争斗。所谓我行我素的权利,是指一种不必墨守成规,不必遵守命令式的轨范而行动的权利。

民主制度,于是在宗教信仰、智识醒觉、政治言论,以及等等一切生活方面,这种“不从国教”精神的产物。民主文明,也就是由一般爱好自由的个人主义者所手创的。这些人重视自由,胜过他们的日用饮食,酷爱真理,宁愿牺牲他们的性命。我们称之为“民主”的政治制度,也不过就是这般具有“不从国教”的自由精神的人们,为了保卫自由,所建立的一种政治的防御物而已。

就是连民主文明的经济情况,也并不是像一般人心目中所想像的一律都是资本主义的。私人的产权与自由的企业之所以能够长久维持,由历史看来,都是因为这两种制度,具有充分的力量,帮助个人的发展;都是出为这两种制度已使一种极高的经济福利标准,有实现的可能。

经济发展的千头万绪

在经济发展的千头万绪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近代民主文明中经济情势的持点。一位现代的经济学家认为近代美国的经济情形,至少可以分成五种互相悬殊的组织,而这五种组织,是并驾齐驱,不分轩轾的。第一,是传统的资本主义组织,如个人所有的商店、农场、洗衣店、茶店等。第二,是大公司的经济组织。第三,是公共事业的经济组织。第四,如邮政局及“田纳西开发区域管理局”等公共团体的经济组织。第五,是各种的“私人集体组织”如大学、教会,以及消费生产合作社等。这—切组织,以及其他可能的各种不同的“组织”,同时都在发生作用,以满足人民经济的需要。至于其他民主国家的情形,多半也是如此。最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这些不同的组织中,并没有人企图按照一个格式,把它们一律划一。

因此,我们可以说,这区分极权制度与民主制度的第二个基本观念,就是前者采取生硬的划一,而后者主张变化及个别发展。这种差异,在任何生活方面,都很显着。企图划一,则必须走上压制个人发展的道路,则必将阻碍人格与创造力,必将发生偏私、压迫与奴役等情事,甚至于构成知识上的欺骗,与道德上的伪善。由另一方面看,对于自由发展的重视与鼓励,可以增进人格修养,加强团体生活,可使公正而富于创造性的艺术思想,自由的开花结果,可以养成容忍与爱好自由真理的良好精神。

结论

最后,我认为真正的民主与极权的冲突,可以归纳为两种基本观念的冲突:第一,这种急进革命的方法,与渐进改善的方法之冲突,第二,这种企图强迫划一,与重视自由发展的冲突。为民主的生活方式和民主的制度而辩护,须对于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价值,具有清楚的了解,必须对于民主主义的迟缓渐进的改善的重要性,具有深刻的认识。进步总是日积月累的,如果个人不能自由发展,便谈不到文明。

1、本文原题“The Conflict of Ideologies”,是胡适一九四一年七月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所做演讲,由张起钧译成中文,刊于《自由中国》一卷一期(一九四九年一月),又收入《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五册。

2、据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8226;哲学与文化》,中华书局二〇〇一年二月年四月第一版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