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悦府:地方税务局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5:21:35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做好2009年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

为继续深化目标管理,推动全局各项工作不断创新,现就做好2009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由于部分处室日常考核内容发生了变化,今年的日常考核内容相应进行了调整,重新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附后;综合考核内容继续按照《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文件规定执行。考核程序、单位达标的标准、考核结果运用、三挂钩措施等项目不变。

二、分值设定

全年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为2200分,其中:日常考核分值1700分(有日常考核内容的处室各100分,含稽查局、发票所),综合考核分值500分。在全年考核过程中如有增加的考核项目,其分值设定由市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评分方法

为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客观、全面的体现各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增强考核结果的公平性,2009年的目标管理考核评分采取日常考核评分、综合考核评分、各处排名记分相结合的方法。

(一)日常考核评分:日常考核由各职能处室(含稽查局、发票所)自行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扣分,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情况反馈由负责日常考核的职能处室自行安排,每季度向被考核单位反馈一次,市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半年汇总一次考核情况,并下发考核情况通报。年终各项工作结束后,汇总全年日常考核成绩,进入年终总评。

(二)综合考核评分:《综合考核办法》中所列考核项目,由相关处室结合日常考核一并进行考核评分,年终根据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由市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组织集中性的考核。

(三)排名记分:各职能处室(含稽查局、发票所),根据一年中了解掌握的综合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并排出名次(不能并列)。排名次时,市内各单位和外县(市)局分别排列。市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名次,按一定系数计算得分。

(四)年度考核总评

全年考核结束后统一计算考核评分。

计算公式:年度目标考核总得分=目标考核总分值-全年日常考核扣分-全年综合考核扣分-各处排名记分的减分。

四、突出项目

没有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收入任务(以市局本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计划为准)的单位,不能被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五、几点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市局各考核部门要坚持考核制度,对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全年至少抽查二次,市局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实际,分阶段组织部分处室深入基层进行抽查考核。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真正做到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把目标管理当成一项推动工作的长效措施,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二)完善方案,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参照市局目标管理考核调整的相关事项,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单位200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全面落实。

(三)培养典型,积极创新。各单位要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实践,注意选树工作成果突出的先进典型,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的作用带动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力求做到每年都有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

附件:2009年目标管理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二○○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9日印发

                                      打字:郭松成 校对:教育培训处李伟铭

2009年目标管理

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办公室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公文管理工作(15分)

1、未使用办公自动化处理公文的;未严格按程序操作,及时接收电子公文的;发文文种使用、排版格式不正确的;未及时跟踪督办文件承办情况的;年底未打印出收发文登记簿存档的,每项扣1分;

2、未能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更新维护网站频道的,扣2分;

3、因维护管理不当,文件传递运行不畅出现中断、不能保证正常连接和传递公文及有关信息的,每次扣2分;

(二)信息工作(25分)

1、上报市局简报、网站信息,未经主管局长签批,未自编序号或未经局域网逐条报送的,每件次扣0.5分;

2、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信息或报送信息失真的,每起扣2分;

3、各基层单位上报市局(简报、网站)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每报1条加0.5分;被市局简报、网站采用的加1分;被省局或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加2分;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加3分;被国家税务总局采用的加5分。未完成报送数量的,每少1条扣1分;

4、每季度调研性信息(应注明)上报不少于1篇(字数为2000字以内)。每报1篇加2分,被市局简报、网站采用的加3分;被省局或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采用的加8分;被国家税务总局采用的加10分。未完成报送数量的,每少一篇扣2分。

5、主题税收宣传月期间,对报送的和未报送的信息宣传稿件的(参照信息宣传的加分扣分标准)相应加1分或减2分。

(三)新闻宣传(20分)

1、向各新闻媒体投稿必须经本单位主管局长审核签批,自编序号逐条登记,报市局综合组审定。未经签批审定的,每件次扣1分。

2、各基层单位上报市局的新闻稿件每月不少于2条。每报1条加1分;未完成报送数量的,每少1条扣2分;

3、每半年,各基层单位在省(包括省)以上新闻媒体(不包括广播电台和税务期刊)发2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通讯或报告文学2000字以上)平均要达到1篇,全年要达到2篇以上。在省报每刊登1篇加8分;在中国税务报每刊登1篇加10分;在人民日报每刊登1篇加15分。每少1篇扣4分。

4、每季度,各基层单位在市级(包括市)以上新闻媒体(不包括广播电台和税务期刊)发200字以上的新闻稿件平均要达到1篇,全年要达到4篇以上。每刊登1篇加2分;每少1篇扣4分。

5、违反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0分。

(四)督察督办工作(20分)

1、没有建立督察督办工作组织机构、完善督察督办工作程序、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

2、对市局领导签批的转办事项;上级要求落实的工作,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到位。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反馈的信息要有情况分析、有意见建议、有落实结果。对督察督办不到位(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对信息反馈不及时准确的,每件(次)扣2分,弄虚作假的每件(次)扣4分;

3、市局要求落实或上报的其它事项超过时限的,每件(次)扣2分;

4、没按指定时间上报工作总结(半年6月15日前、全年12月5日前)和季度工作计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上报本季度工作计划,同时报送上季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报告)的,分别扣5分、2分。

5、未严格按照市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程规定履行事项报告的,每次扣5分。

6、日常无人接听值班电话的,有关事项未能及时传达到位的;未做好节假日值班值宿工作。每次扣2分。

(五)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20分)

1、5月底前,未按《立卷整理规则及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市局〔2002〕42号)文件要求,完成上年度文件、材料归档立卷工作的;归档文件、材料不规范,不齐全完整的;按照晋级达标标准,未达到市以上档案管理标兵单位的,每个单位扣2分;

2、未建立信访工作机构的;未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未认真落实相关制度的;处理不善,造成信访人越级上访的;每项扣2分;

3、保密组织不健全、日常工作没有人抓的;未利用“四大”节日等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的;未加强对涉密复印机、传真机管理的,未到定点复制单位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未按保密要求处理公文的;将局域网内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未在年初做好清理销毁上年度文件工作的,违规出售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的;未对本单位(部门)的工作秘密、内部资料加强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的,每项扣2分;

4、按印(信)管理制度规定,用印没有签批、没有登记的,违规开空白介绍信的;印(信)没有专柜保管的,每项扣2分;

5、未能按照市局要求及时更新维护网站频道的,扣2分;因维护管理不当,文件传递运行不畅出现中断、不能保证正常连接和传递公文及有关信息的,每次扣2分。

二、税收政策法规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法制报表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的,一次扣2分;报表迟报的,每次扣1分。

(二)报表缺少分析说明材料,或有材料但缺少与同期对比及增减原因分析的,每次扣1分。

(三)未认真登记报送国企改制情况统计表的,扣1分;迟报的,每次扣1分;未按照要求一户一档管理的,每户扣1分。

(四)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事先未经本级法规部门审查,或发文后未报送上级法规部门备案的,每件扣1分。

(五)因执法过错引发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未及时向市局报告的,每次扣5分。

三、征管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申报率。申报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申报率=申报户数/应申报户数*100%,企业和个体纳税人分别计算,申报户数是指征期内申报户数。申报率逐月计算,按年度考核)。

(二)当月申报入库率。当月申报入库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当月申报入库率=当月申报入库额/当月申报税额×100%,申报率逐月计算,按年度考核)。

(三)滞纳金加收率。滞纳金加收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按年度考核。(滞纳金加收率=本年入库滞纳金金额/本年的应征滞纳金金额)。

(四)陈欠压缩率。陈欠压缩率大于或等于20%不扣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按年度考核。

(五)新欠发生率。新欠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不扣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0.5分。

(六)凡是市局下达的报表工作,未按时完成报送或统计错误的,每项扣0.5分,按年度考核。

(七)对建立征管稽查良性互动机制进行考核,未纳入工作计划扣0.1分,没有征管、稽查信息交换等互动工作内容扣0.1分。

四、财务审计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会计基础工作(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不符合规定的,每错一项扣1分。

(二)现金管理使用和银行存款管理不符合规定,超现额使用现金的,每笔扣0.5分;白条代替原始凭证或白条抵库、坐支现金的,每笔扣2分;未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笔扣1分,未按规定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的,每次扣1分。

(三)经费收支管理不符合规定,有账外收入或不合规收入的,每项扣2分;任意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的,每项扣2分。

(四)年终决算前未进行往来款项清理结算每项扣1分。

(五)各种定期或临时性报表、资料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上报的数据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的,每笔扣0.5分。

(六)违规设立经费或其他临时账户、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为他人提供使用本单位账户的,每项扣2分。

五、计划统计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按要求报送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没报的,每次扣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符合市局要求,按规定开展税收资料调查等工作,按时完成重点税源报表和分析工作。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

(三)税收会计、税收统计各类报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每错一处扣0.5分,每晚报一天扣1分。

(四)如实、准确核算欠税,报表欠税数据与综合征管系统查询数据不一致且无正当理由的,每一个税种扣0.2分。

(五)按照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局的要求开展票证管理工作。结报不及时每次扣1分,使用、填开不规范每份扣0.2分,票证丢失每份扣5分。

六、流转税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未贯彻执行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涉外税收政策法规的,落实政策不及时、执行政策有偏差的,每项扣3分。

(二)未按要求落实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涉外税收征管办法,每项扣3分。

(三)税收减免未按政策规定程序及时限备案和审批、依据错误、越权减免的每项扣3分。未建立减免台帐、资料不全的每户扣1分。

(四)未按市局要求开展调研、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调研、调研无报告或报告无情况分析和建议的,每项扣2分。

(五)未按时报送契税、耕地占用税、金保营业税、涉外税收等各种报表和报告,上报的报告、分析等资料中内容不实、数据不准、情况不详细的,每项扣1分。

(六)未按规定比对房产、国土等相关部门信息,造成漏征漏管的,每项扣2分。未在房产、国土部门设立征收窗口、未执行先税后证制度、未及时取得房产、国土部门交易信息造成税款流失的,每项扣2分。

(七)对契税、耕地占用税日常核算账务处理不规范、未按要求编制上报会计决算报表、未按规定整理和保管相关税收会计资料、档案的,每项扣2分。

(八)未按规定进行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登记、未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的、未建立开发项目管理台帐的、未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的,每项扣2分。

(九)未落实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的、越权或违规减免税的每项扣3分;没建立棚改涉税档案、资料不全、没逐户建立台帐的每户1分。

(十)对未完成市局下达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计划的,短收5%(含5 %,下同)扣1分;短收5-10%扣2分;短收10%-15%扣3分;短收15-20%扣4分;短收20%以上扣5分。

七、所得税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完成收入情况

以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完成任务得分,未完成任务的扣1分。

(二)收入报表及分析

1、报送时间

未及时报送报表和分析报告的,每迟报一次扣0.1分;

2、报表质量

报表缺项或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每一次扣0.1分;

3、分析质量

未在个人所得税报表分析中单独说明核定征收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情况的扣0.1分;分析质量不高,分析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次扣0.1分。

(三)征税政策执行

1、查账企业

将查账征收企业按照2008年企业所得税入库额度大小排序,由大到小依次选取10户企业,查看考核期间(2008年度、2009年1-2季度)的申报及入库情况,因未执行政策、落实政策不及时或执行政策出现偏差而导致应征未征、多征、少征、提前或者延迟征收税款的,每一户次扣0.1分。

2、核定企业

抽取10户缴纳所得税的核定征收企业,按月查看所得税申报及入库情况,凡未按月足额缴纳的所得税的,每发现一户次扣0.1分。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台账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审批、备案台账的,每一份(类)扣0.1分,台账内容不完整的,每一份(类)扣0.2分。以上两项以上报资料为准。

2、实地查看。从小型微利企业台账中选取10户,从其他备案审批、备案台账中选取10户,查看减免税及税前扣除是符合规范。未按照省局、市局的要求进行审批和备案的,每发现一户次扣0.1分;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的,每发现一户次扣0.1分。

(五)宣传培训及纳税服务

1、宣传培训在。没有宣传场所或虽有宣传场所但是没有对外宣传的扣0.5分(实地查看);未举办过纳税人辅导班的扣1分(以上报的辅导信息为准);未对内举办过培训的扣0.5分(以上报的培训信息为准)。

2、纳税服务。对辖区内的重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贴近式辅导3户次以上,少辅导一户次,扣1分。

(六)重点税源管理

要求建立重点税源台账,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按规定上报重点税源分析情况。未上报或少上报的每一户次扣0.1分。

重点税源标准:查账征收且上年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以上的企业。

(七)纳税评估及分类管理

1、开展情况。未开展纳税评估的扣1分。

2、评估质量。抽查10户评估资料,纳税评估资料不全或者未依规定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户扣0.1分。

3、分类管理。未按照省局的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的扣1分。

(八)关联业务调查及汇算附报关联交易报告表情况。

关联企业未按照要求报送关联交易报告表情况的,每发现一户扣0.1分。

(九)核定征收(三季度考核一次)

1、台账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核定台账的扣0.2分,台账内容不完整的扣0.2分。以上两项以上报资料为准。

2、实地查看。从核定征收台账中抽取20户(企业所得税10户,个人所得税10户),查看鉴定是否准确、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每发现一户次错误扣0.1分,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的,每一户次扣0.1分。

(十)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上报。未制定具体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方案的扣1分;录入的申报资料不完备、数据有误的,扣1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率和入库率未达到100%扣1分;未按照规定上报汇算清缴情况扣1分。

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审核。抽取10户申报资料,查看申报表的填写和审核情况,每发现一户有误扣0.1分。

3、汇算情况的交互检查。按照检查排名结果赋予分值。

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时限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及《个人所得税汇算报告表》扣2分;

(十一)税源普查

填报的财政部税源调查表有误的,每发现一户扣0.1分。

(十二)个税行业或项目征税管理办法

未按规定落实《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核定征收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扣1分;未按规定落实《吉林市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办法》的,扣1分;贯彻落实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差错的,扣1分。

(十三)个人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及检查

未按预期计划完成申报任务的,每少1人扣1分;未按规定期限报送申报情况统计表和有关分析资料的,每迟报一次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重点检查的,扣1分;未完成重点检查规定任务的,扣1分;接收的申报表、资料等没按规定进行整理,由专人妥善管理的扣1分。

(十四)个人高收入建档管理

未按要求建立个人收入“一户式”档案和扣缴义务人管理台账的各扣0.5分,档案和台账每缺少一户次扣0.1分;档案和台账内容不真实、项目填写不全的每一户次扣0.1分。

(十五)个人完税证明开具

未按规定和要求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不得分;每少开具一份扣0.1分;开具证明数据不准确、开出证明后没有准确、及时送达到纳税人的,每项(份)扣0.1分。

(十六)其它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临时性工作的考核内容以相关通知为准。

八、财产行为税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政策、办法和规定,没有贯彻落实或未制定相关办法的,每项(次)扣3分;贯彻落实有偏差的,每项(次)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项(次)扣1分。

(二)有违反政策行为的,每项(户)扣1分;执行有偏差的,每项(户)扣0.5分。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资料未按省局的规定及时上报的,每户扣1分;上报资料填写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每项扣0.5分;不符合减免规定和程序的,每户扣2分。外县(市)、吉林市内各征收局在权限内审批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要在每年的7月31日前报市局备案,每晚报一天扣0.5分,不报的扣5分。

(四)未进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税源管理的每项扣3分;未按要求填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税源管理登记表、纳税人房、土、车发生变化的,未及时准确修正纳税信息资料的,每项扣1分。

(五)《国家税务局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汇总表》、《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变化表》、《年度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统计表》、《年度房产税重点纳税企业情况表》及其他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报表各栏内容填报不全、不实,数字逻辑关系不准确的,每项扣0.5分。

(六)按要求及时完成税收政策调研,并将调研结果以文字材料或报表形式上报。未完成调研任务,上报结果不及时、上报情况不真实的,每项(次)扣2分。

九、税收服务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温馨服务23度主题活动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方案、总结和各种数据材料的;上报不及时或缺项,每发生一起扣2分;

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新闻稿件2篇以上,每少一篇扣1分;

每月至少上报两篇相关信息到税收服务处外部网站,每少一篇扣1分;

各科所要有活动计划或会议记录,税收管理员有具体措施,具体纳税人有名单和情况反馈单。每少一项扣1分。

在温馨送千家活动中,对各单位按5%-10%的比例随机抽取企业,检查计划是否落实,进度是否一致,效果是否明显,服务是否到位。发现以上否定情况的,每户/次扣1分。

未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包保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定期联系制度的,每户/次扣1分;未实行全程服务、设立绿色通道的,每户/次扣1分。

未按要求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活动的,视完成情况扣1-3分。

(二)志愿者活动

建立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提高活动的社会效应。未达到上述要求,扣2分;

上报名单不及时扣2分;

开展结对帮扶,纳税辅导等活动三次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

未参加税企QQ群,扣1分;

结合税法宣传月开展主题活动,未开展的扣2分。

(三)达标办税服务厅

违章处罚、发票验收等重要岗位没有使用临时工现象。违规使用临时工的扣2分;无自助服务区的扣2分。

未安装服务评价器和电子监控器,或已安装但使用不好的扣2分;触摸屏、公告栏数据更新不及时、准确和方便的2分;

没在征期内设立办税服务导引员或虽设导引员但没盯岗的扣2分;

设热线值班制度,不能空岗。热线电话不能及时接通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没有咨询、投诉受理记录的扣1分;回复率及准确率没达100%,投诉问题处理、反馈率没达100%的,分别扣2分;

市局转交的投诉、举报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反馈查处结果的,每项(次)扣2分。

窗口人员按规定着装上岗,佩戴服务标牌。否则扣2分;无擅离职守、酒后上岗、串岗聊天现象。否则扣5分;

首问负责制执行不到位,有相互推诿、扯皮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未通过省局达标服务厅验收的,扣5分。

(四)两员服务制度

建立“两员”纳税服务工作汇总台帐.未建立汇总台帐的扣2分;

及时备案纳税服务反馈单.未及时备案的扣2分;

反馈单上企业反馈意见不满意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没有提出相应整改意见的每起扣2分。

(五)纳税辅导

各科所没有季(月)辅导计划或例会辅导记录的,每个科室扣2分;

在新税法出台以及政策调整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予以宣传辅导。没有及时宣传辅导的扣2分;

纳税人要求纳税辅导时,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若有拒绝、推诿等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因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疏于纳税辅导,导致纳税人未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和规定的,扣5分。

(六)“一站式”税收服务流程

流转过程超出规定时限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没有按照相关流程流转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资料传递不及时、资料丢失的每起扣2分。

十、人事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不按规定组织程序、权限、职数任免干部扣9分。

(二)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扣3分。

(三)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出国手续的扣3分。

(四)违反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擅自设置机构或机构设置不规范的,每项扣3分。

(五)执行工资政策不准确,每错一人次扣0.5分。

(六)人事档案管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扣2分。

(七)达到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扣1分。

(八)年度内未开展老干部活动的扣1分。

(九)老干部应享受的有关政策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十)各类人事、工资报表上报不及时,资料不规范,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每项(次)扣1分。

十一、教育培训处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教育培训工作

1、按纲施训

基层一线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得少于12天,未做到扣3分;根据市局培训计划要求,未按时组织全员达标考试和专业科目分类考试的每次扣2分,对考试成绩未达标人员没有进行达标补考的,每人次扣1分。

2、培训组织保障

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2分;未达标人员待岗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班、抽考,无故不参加的扣5分,培训期间无故缺勤的一次扣2分,无故迟到、早退的一次扣1分;违反培训纪律、规定,被省、市局通报以上批评的,每人次扣5分。

3、培训软件推广应用

按要求完成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有专业管理员。未做到扣2分;各单位干部平均在线学习时间不低于100小时,未做到扣3分。

(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

落实每周学习日制度,每少1次扣1分;抽查没有学习笔记的每人次扣2分;单位没有学习计划和记录的每项扣2分。

2、开展读书活动

继续开展群众性读书活动,对未设立独立阅览室或专门图书柜的扣2分;设立阅览室或专门图书柜但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藏书低于百本的扣1分。

(三)目标管理工作

各单位4月15日前,未制定系统工作目标的扣5分;各项目标和责任落实到人头的扣1分;严格坚持考核制度,各单位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考核,并有考核成绩、通报、奖励、责任追究等情况记录,没有一项扣2分。

(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创建文明系统

各县(市、区)局未进入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行列的扣2分;未按要求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扣2分。干部有不遵守职业道德行为,被市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曝光的,每件次扣3分;被省以上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在明查暗访中发现、曝光的,每件次扣5分。

2、“双争”竞赛活动

有方案、有典型、有信息报道,没有一项扣2分;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未做到的扣2分;活动参与面要达到100%,未做到扣2分;要在内部网站建立活动专栏,并经常保持更新,未做到扣2分。

十二、纪检监察工作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惩防体系建设

1、没有制定本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扣2分。没有制定本单位“职务犯罪防范年”活动方案的,扣2分。

2、没有按月制定执法监察计划的,扣3分/次。没有按月形成执法监察报告的,扣3分/次。

3、凡市局要结果的举报信件或其它工作安排,没有按规定时限上报的,扣2分/件。发生集体或个人越级上访事件的,扣5分/件。              

4、没有执行“一案双查”或有案不查或压案的,扣3分/件。   

5、自查案件本年不少于一件。本年度没有自查案件的,扣5分。

(二)党风廉政文化建设

1、没有上报纪检监察信息的(每两个月一篇),扣1分/篇。

2、没有自行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的(每年至少三次),扣2分/次。

3、参加市局组织开展的廉政文化活动,依据各单位参加活动情况另行确定分值。

(三)政(行)风及软环境测评

1、年度政(行)风测评(所在地区)获群众满意单位且排名第一的,不扣分;第二名的,扣2分;第三名的,扣3分。第三名以后的扣5分。获群众基本满意单位的,扣10分,获群众不满意单位的,此项目不得分。

2、发现本单位服务窗口有离岗的,扣1分/起,与纳税人发生争执的,扣2分/起。

3、没有按规定建立政行风建设监测点的,扣2分,没有对监测点进行走访(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反馈意见的,扣2分。

(四)队伍建设

1、依据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考廉情况,以10分为基数扣减。

2、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政治性案件,扣5分/起。

3、单位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市局通报以上处理的,扣2分/起。受到司法机关或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扣5分/起(自查案件不扣分)。

4、未按照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扣2分/起。

5、没有领导干部外出去向登记的,扣1分/起。

十三、信息中心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联接内部网络计算机漏装省局规定的防病毒软件或软件升级不及时,发现一台扣0.5分;外网计算机联入内部网络,每台扣1分。

(二)由于机房环境不符合要求、网络设备安装不规范、通信线路铺设不符合标准等自身原因,导致局域网或广域网通信中断影响网络应用的,一次扣1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做好本地区机房、网络的管理和运维工作,日常运行维护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分。

(三)视频会议调试不及时,每次扣0.5分;视频会议系统因设备或软件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故障,影响会议应用的,每次扣1分。

(四)综合征管问题报告单内容描述不清楚、反映问题不准确,项目填写不全,每份扣0.5分;由于未按要求配置管理权限或权限配置不合理等造成数据错误、丢失或泄漏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综合征管系统采用默认密码,未更改密码的每用户扣0.5分。

(五)未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计算机应用情况统计表及市局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扣0.5分;各栏次内容填报不齐全,扣0.5分;数字逻辑关系不准确,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计算机设备管理台帐,扣2分;台帐内容不准确,每项扣0.5分。

(六)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机房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制度;计算机防病毒管理制度;征管数据备份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每缺一项扣2分。

十四、税收理论调研工作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未完成省、市研究会布置的当年调研课题任务,每1篇扣2分。

(二)不认真落实当年调研课题,未及时安排部署课题任务和计划,使调研课题形同虚设的,每篇扣0、5分。

(三)未按布置的课题撰写,随意自拟课题有意应付的,每篇扣0、5分。

(四)不认真撰写调研文章,文章内容不符合调研文章要求,有明显偏颇理论文章形式的,视情节和程度的不同,每篇扣0、2至1分。

(五)文章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侵害他人知识

产权等不端行为或将以前年度调研成果重复作为本年度研究成果的,视情节每篇扣0、2至1分。

(六)不按要求时间上报研讨文章的,每迟报一天扣0、1分。因迟报使该文章漏评的,视同未完成任务,每篇扣1、5分。

(七)按市研究会规定的要求,每年应向市研究会推荐、报送当年的调研课题项目和内容或有关调研资料、数据,没按规定要求推荐或上报的,每次扣0、2分。

(八)应参加而未参加市研究会安排的有关税收理论研讨会议或活动的单位,每人(次)扣0、1分。

(九)有计划的选拔和培养税收理论骨干,建立本单位的理论骨干档案。凡没建立的扣0、5分,未按要求上报理论骨干的,每人扣0、1分。

  十五、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节约资源和安全管理工作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节约资源工作评分标准:

1、按可比口径计算,2009年节电、节水要比上一年压缩10%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2、节约交通费、招待费支出要比上年压缩5%以上,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3、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局上报上年节约资源工作报告,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

4、未建立节约管理制度的扣1分。

5、未建立节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

6、未有节约工作巡视记录的扣1分。

7、未按要求开展节约资源宣传工作的扣2分。

(二)安全管理工作评分标准:

1、实行重大安全事件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件(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被盗、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食品中毒)的单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未成立安全管理领导组织的扣2分。

3、安全制度不健全的,每少一项扣2分。

4、重要部位没配备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的,每处扣2分。

5、消防设施不合格或过期的扣2分。

6、未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未按时报送工作报告的,每项扣1分。

7、未与基层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

8、为组织年度安全检查的扣2分。

9、未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扣1分。

10、被公安、消防部门和政府综合治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5分。

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对上级隐瞒不报的扣5分。

    十六、  税务稽查工作新加的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执法程序

1、执法程序不合法的,每发现1处扣1分。

2、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楚、查补各类税款证据不足、查补各类税款计算错误等问题的,每发现1处扣1分。

3、应定性不定性或定性不准确的,每户扣 1分。

4、应立案未立案的,每户扣1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准确或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未列到条、款、项、目的,每发现1处扣 1分。

6、未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扣 1分;重大税务案件未经本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每件扣 1分;未按规定提请上级重大案件审委会审理的,每件扣 1分。

7、案卷内所有执法文书使用、制作不规范、填写不完整的、送达不合规定等,每发现1处扣1 分。

(二)税务举报案件管理

1、年度办案率是否达到上级局规定标准的,每降低5%点,扣1 分。

2、未按规定序时登记各类举报案件,建立举报案件登记台账的,扣1 分。

3、未按规定保管举报案件材料的,每户扣1 分。

4、未按规定时限结案久拖不查、不决的,每户扣1 分。

5、未按规定向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或不按标准发放的,每件扣 1分。

(三)查补欠税管理

1、查补税款未建立查补、入库台账,不能完整统计欠缴税款的,扣 1分。

2、稽查局在本年度内没有收缴入库的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未按规定及时移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每户次扣 1分。

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范围不正确,不符合法定的前提条件的,每户次扣 1分。

4、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不合法,每项扣 分;主体错误的每户次扣 1分。

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不正确的,每户次扣 1分。

6、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未履行协助执行程序的,每户扣 分;采取措施不连续的,每户次扣 1分。

7、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执法文书填写、使用不完整、不规范的每项扣 1分。

(四)新增考核项目

1、未完成上级制定的检查计划,无正当理由的,每少一户扣2分。

2、未完成上级制定的检查任务,无正当理由的,每短一个百分点扣2分。

3、 查处带有税收违法性质案件至少2件;典型案例4件;每少一件扣2分。

4、稽查建议没有及时向征管部门反馈的,每次扣0.5分。

 十七、发票所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日常工作

1、报表

(1)发票印制计划报表评分标准:数字不准确、逻辑关系不符,每错一项扣2分;错报、漏报票种,每项扣1分;迟报一天扣1分。

(2)代开发票评分标准:代开发票存档资料齐全,税种征收齐全、正确,适用税率正确,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超征管范围代开发票发生一起扣2分。

2、货运发票信息稽核比对

评分标准:数据采集内容不完整每次扣1分;信息确认上传超规定时限一天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审核检查每次扣1分;审核检查结果迟报一天扣1分。

3、发票缴销

评分标准:缴销结束后,每发现纳税人仍有未缴销旧版发票使有用的,每发现一户扣2分。

(二)其他工作

评分标准:09年按考核项目一览表中“其他项目”的五项内容,每发生一项扣1分。

(三)推广税控装置工作

评分标准: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推广任务(税控盘、税控收款机分别计算),每低于推广覆盖面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推广过程中未进行广泛宣传,态度生硬,造成纳税人投诉,每发生一起扣2分;新办企业未做前置条件,扣1分;未落实抵扣政策,扣1分。

(四)开展发票有奖工作

评分标准:未张贴提示牌,每户扣1分;应参加兑奖活动而未参加的,每户扣2分;未按上限处罚的,每户扣2分。

(五)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应用

评分标准:异常转办单处理不及时,每户扣0.5分;对发票开具、缴税异常的纳税人未进行发票控管,每户扣1分;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和整改意见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