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6 python:重庆市推进水价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9:06:39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推进水价改革的背景

重庆市水资源虽较为丰富,但蓄水和利用难度大,多年平均过境水量3837亿m3,多年平均降水量986亿m3,当地水资源量568亿m3,人均地表水资源量1800m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5%,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西部地区水资源严重不足,东部地区水资源利用率较低,总体开发利用难度大、成本高。同时,我市水体污染形势比较严峻,治理任务十分繁重。直辖以来,我市水价改革取得一定进展,多次调整供水价格,普遍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逐步加大,城市供水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都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我市水价结构和计征方式不尽合理,用水定额制度尚不健全,水价调节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二次供水管理较为滞后,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不高,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全市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

二、水价改革的主要做法

我市水价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六项措施:

(一)推进水务体制改革。一是推进水务市场化改革。加大水务行业资产重组力度,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城乡源水工程、供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建设经营一体化,促进城乡水务市场协调发展。推动城镇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实现政企分开,充分发挥优势,以合资合作、入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务市场开发,增强融资能力。研究制定水务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吸引国内外资本进入我市水务市场,形成多元化投资的良性竞争格局。逐步重组或关闭自备水厂,剥离职工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将职工生活供水系统纳入公共供水系统统一规划和调配。建立健全水务市场监管体系,强化企业成本约束、水价听证和服务监督。二是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合理确定水利工程水管单位的公益性与非公益性性质,对公益性的水利工程水管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定落实管养经费,对非公益性的水利工程水管单位实行社会化和市场化运营,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市情、水情和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供水厂网分开、同网同价、竞价上网的新型水务管理模式。

(二)合理调整水价结构。一是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研究制定生态(景观)、高效农业、水产养殖、船舶运输等行业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适当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基础上,适时调整提高水资源费。二是适时调整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目前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基本能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内正常运营。三是合理确定城镇供水价格。在综合考虑水资源费、水源工程、供水工程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和合理盈利等因素基础上,加强水源工程水费和供水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强化成本约束,理顺城市供水的水价结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理顺城镇高层建筑超过当地供水企业服务标高的二次供水管理体制的办法,加强二次供水水质监控。

(三)完善农业用水计收机制。一是改革农业供水的收费计收方式,逐步推行计量收费制度。基本水费(即按容量水价计收部分)按合同规定时间或春灌前交纳。加大农业灌溉设施特别是末级渠系改造力度,为农业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农业水费征收办法,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水费收缴率。二是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大力整顿水价秩序,完善水费计收机制,取消不合理加价和收费,降低管理成本,使农业用水价格逐步达到保本水平。水利工程向农业供水实行“按货币计价、以货币结算计收”的办法,按水利工程有效灌溉面积的容量水价和按供水量计收的计量水价确定并征收。

(四)强化征收管理。一是加大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自备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严禁用水单位在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擅自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水体,规避交纳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要按其实际取水量或发电量计收,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在取水设施上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无计量设施的,可按取水设施连续满负荷运转能力计收。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二是加快推进“一户一表”和抄表到户工作。全市新建住宅(含新建高层二次供水住宅)均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制度。加快“一户一表”安装及社区供水老管网改造的工作进度,支持供水企业推行抄表到户。目前主城区基本实行“一户一表”和抄表到户。

(五)建立节约用水的价格促进机制。一是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合理核定居民各级用水量基数,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促进节约用水。二是科学制定各类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水计划。加快推进用水定额管理工作。研究编制重庆市工业用水定额、城市用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实行按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限制高耗水企业在缺水地区布局和发展。三是进一步完善节水措施。新建设项目及工业技术改造要落实节水措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四是加大再生水的生产利用。加大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对再生水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积极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制定办法,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价格要以“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再生水水费由生产供应单位向用户按实用水量计收。加强再生水质的监测与信息发布,确保再生水使用安全。

(六)加快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划与建设。一是编制完成好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结合城市供水及农业灌溉的实际,统筹城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高度重视水资源的节约有效利用,促进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市“十一五”水务市场及价格体系改革规划。二是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步伐。全面普查供水管网,对运行使用严重老化的要加快更新改造步伐,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失率。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建设,逐步建成供水、排水、再生水管网相匹配的城市供排水管网体系。

三、改革成效

一是逐步将供水企业投资营运推向市场。完成了城市供水由福利型向商业型转变的过程,较大幅度的提高了城市供水价格,改变了过去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完全依靠政府投入,社会单位和城市居民享受低价福利水,政府按成本价值规律合理定价,主城区及各区县水价年均涨幅达20%以上,水价偏低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主城区、璧山、合川、铜梁、巫山等部分区县,自来水价格已超过2元以上,全市县以上城市居民用水平均价格1.74元/吨,部分地区现行水价在全国位列前茅。目前,我市供水企业市场化改革已初见成效,通过招商引资,供水行业原有的垄断经营已被打破,已形成外商投资、中外合资、跨行业投资以及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多种投资经营形式,给城市供水价格机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实现城市供水价格结构从单一型向综合型水价构成的转变。随着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的加强,现有的城市供水价格主要由自来水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及工程水费等构成,由过去单一的自来水价格标准转变为综合型的水价标准。

三是实现了对水价构成中不合理因素的改革。对新增用水户单位必须征收供水设施建设费,对供水企业普遍在户表计量上规定了起用度,解决用户吃滴滴水的问题。随着商品水价的逐步到位和国家计量法的出台,取消了居民用水起用度和对新增用水户征收供水设施建设费的规定。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供稿,我司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