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最小尺寸:佛门不清静源于衙门争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8: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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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期有媒体曝光昆明岩泉寺被老板承包,假和尚为游客解签占卜,寺庙就此沦为旅游景区内的赚钱机器。在有关佛门净地日益世俗化、商业化的各种争论中,僧众信仰与政府部门、市场经济之间的界限模糊,是导致宗教资源的公益性质逐渐产业化的重要原因。 [详细]
 
大陆寺庙门票收费是“规定动作”,四川宝光寺除夕头柱香能拍卖出近百万天价
约占总人口比例18%的中国佛教信众正在为获得信仰的资格支付过高的代价,有时仅仅是为了近距离面对佛像上一柱香。国民党副主席蒋孝严在去年的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上指出,大陆景点观光费用非常高,如所有的寺庙都收费,普陀山每个景点门票都在40元以上,而台湾没有一个寺庙要收费。寺庙收门票仅仅是常规动作,由此延伸开的新年头柱香和撞钟权带来的回报更为丰厚。2010年杭州灵隐寺售出6000张头香门票,每张标价200元。2007年春节四川成都宝光寺的除夕头炷香拍卖出99万元的天价。 [详细]
寺庙收费从起初的“自办自养”到如今充实地方财政,少林寺1994年之后门票收费与地方政府“三七开”
文革十年浩劫之后,中国幸存的残破寺院需要大量的资金恢复重建,寺院僧众也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1982年中央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重要原则:宗教组织要“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实行“自办自养”。此后的20年,寺庙门票收入成为寺庙维系生存的主要来源。不过,如今的寺庙门票收费早已超过了自给自足的标准,成为创造旅游业GDP和充实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接受采访称,1994年,当地政府成立了门票管理所,少林寺要和管理所沟通共同卖门票,大体上佛门收入占30%,管理部门占70%。 [详细]
媒体报道称岩泉寺以每年720万元承包给私人老板,寺中为游客解签占卜的出家人几乎全是“冒牌货”。
 
承包寺庙开发旅游,假和尚上班“礼”佛,下班还俗,海南“烧香求神拜佛”产业链每年营业额过亿元
政府部门通过旅游景区与寺庙发生利益纠葛的另一极端现象是寺庙承包。换句话说,有条件,就用现有的寺庙开发旅游,没条件的,创造新寺庙也要开发旅游。中国新闻周刊日前披露的昆明市宜良县岩泉寺就是典型的商业化寺庙。寺庙承包一般是出资人与寺庙管理者——政府职能部门或村委会——签订合同后,前者拥有规定期限内的寺庙管理经营权,向后者交纳一定的承包费用,再通过香火等收入赚取利润。此前央视曾报道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京万寿寺将大雄宝殿和长生殿“再利用”,与旅行社,导游和风水先生在殿中以烧香祈福等方式诱导游客捐香火钱。海南的“烧香求神拜佛”业已经成为一年有一个多亿“营业额”的成熟“产业”。 重庆华岩寺方丈道坚法师曾在博客上总结了公司办寺院骗取钱财的几种方式,跟旅游团签订合同吸引大量游客赚取门票费;出租寺庙周边卖香、食品、拍照等服务业经营权;假冒活佛大师给信众看相算命,再让其出钱消灾;推销各种“开光法物”……这项“生意”的利润如此巨大,以至于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签招聘合同,每月领工资,上班“礼”佛,下班还俗,收入堪比白领。[详细]
2005年起各地寺庙开始采取拍卖的方式,由出价高者来烧头炷香。
名刹古寺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宗教部门,经常是园林、文管、旅游等多个部门共管
针对昆明岩泉寺的被公司承包乱象,有网友质疑《2004-2005云南宗教情势报告》曾指出,自1993年以来岩泉寺就已成为以商业经营为目的、政教未分的综合性地方文化产业实体,为何多年来当地宗教管理部门没有进行制止,导致“10800元烧高香”、“假大师”等怪现象在佛门时常出现?事实上,在中国大多数旅游风景区中,名刹古寺的管理机构并不是宗教部门,而是旅游局,宗教部门只能对庙宇内的宗教活动进行名义上的监管。一个有趣的细节是宗教局只管登记在册的僧人,反而对假和尚“无能为力”。由于历史原因,不少寺庙的归属较为复杂,分属于园林、文管、旅游等多个部门管理,甚至是这些部门的直属寺庙,有的甚至形成三四个单位共管的局面。[详细]
2011年3月厦门南普陀寺宣布取消门票,长达60余年的“凭票入寺”规定成为历史。
多部门共同淘金,一张门票将寺庙、旅游、文物、宗教、企业等变成相依相损的利益共生体
国家发改委曾发文规定,不允许收取信徒门票费,而且全国统一。但在不少地方,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一张门票背后的利益将寺庙、旅游、文物、宗教、企业等诸多相关单位和个人纠缠在一起。有的景区收了门票并没有寺院的分成,寺院就再收归自己的门票。寺院不收,无法生存,因为景区大门难进,信徒进不来,也就难有供养。景区有大量职工,取消门票,他们也无法生存。这样的体制,已经使佛教寺院与景区等单位,成为了相依相损的共生体,“被圈入”某一景区的寺院,所谓的收入既要拿给相关利益群体分配,还要顾及到寺院的生存。 针对云南省丽江寺庙承包问题的调研显示,在城建、旅游等部门领导下,当地寺庙由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寺庙所在的风景区由城建局下属企业经营管理。玉峰寺1994年成立了寺管会,但被纳入丽江市的旅游景点后,除大雄宝殿有5、6个固定僧人由宗教职能部门行政管理外,其余部分由园林所及城建局下属某企业统一经营,收取门票。指云寺则是由某公司投资修缮,2004年8月后开始由该公司卖门票作为旅游景点经营。承包寺庙的企业均是园林、旅游部门下属的企业或当地乡镇直属企业。 [详细]
 
“旅游活市”意味着景点不够“佛祖”来凑,新建寺庙等宗教实体可享受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扶持
根据现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之规定,凡关系到宗教实体的建设都将以优惠政策给予扶持。例如土地无偿划拨、建设费的减免、经营税赋的免征,以及社会赠予的有效性等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有资金,有场地,有假和尚的连袂粉饰,再搭乘“群众呼声”、“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旅游”、“振兴地方经济”这些冠冕堂皇的快车,窃取这个优惠政策并不是很难的事。
新建“商业化寺庙”的投资主体有个人,如宗教职业人员、商人、信教群众等;有单位,如旅游单位、文化单位、园林单位等;有企业,如乡镇和村办企业、景点开发企业、异地投资企业等;有社会团体,如老龄委、基层佛协、文化研究机构等,甚至还有政府主管部门参与。选址大多具有有佛教历史渊源和文化信息传承,如古寺遗址,地方志记载、文物佐证和民间传说,以及过去留下的诗词歌赋与破砖烂瓦等等此时都具有了一定的利用价值;有的把原有并未灭失的基础直接据为己有,然后加以改建。
上文提及的关于云南省寺庙承包问题的调研还显示,大理州寺庙承包问题就起源于“以旅活市”战略。观音塘、圣源寺和感通寺出于解决自办自养、以寺养寺经费,以及改善寺庙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经寺庙提出申请,由政府宗教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同意后,三个寺庙对部分房屋场所(包括大雄宝殿)对外出租开展商贸经营活动。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寺庙(主要是大雄宝殿)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 [详细]
登封市规划到2015年建成世界功夫之都,文化和旅游总收入要达到131亿元,占GDP的23.5%。
少林寺贡献给河南登封市每年三分之一的财政收入,佛门商业化进程中地方政府才是最大推手
在传媒视角中,佛门商业化走的最远的当属少林寺,开公司,搞“功夫之星”海选,拍少林题材电影,穿豪华袈裟,获赠豪华越野车……少林寺在商业社会中沉沦的报道屡见不鲜。但关注释永信对少林寺商业价值进行最充分开发的同时,如果将观察目光从他本人转移到“合作伙伴”身上,就不难发现地方政府利用少林寺“抓经济、搞政绩”的冲动更为强烈。少林寺与当地政府利益纠葛的大体面相是,少林寺的旅游收入一度占据登封财政收入的1/3强,目前主要围绕少林寺发展起来的第三产业,也约占地方财政的1/3。 几乎所有的文保建筑、宗教场所,在政府眼里,都变成了可用以发展旅游业的经济性资源,少林寺所在地,河南省登封市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21世纪经济报道》提供的细节是,释永信名下以“少林寺”冠名的公司只有3家,可登封市政府派出机构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却以“登封嵩山少林”起头注册了6家公司,注册人任永立原系登封市财政局副局长。当然,少林寺并不愿意完全与地方经济捆绑在一起,最近的一次对峙发生在2009年12月,香港中旅国际与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合资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总投资1亿,新公司争取2011年上市。但是释永信是在媒体披露后才知道此事,这一合作明确将少林寺排除在外。[详细]
 
教产公有制之下,个人信仰生活与寺庙命运紧密结合,政府从来都是处置和使用佛教资源的真正主体
2年前少林寺传言上市引发巨大争论的另一个话题在于,少林寺究竟归谁所有?在宗教信仰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少林寺一旦上市就成为股民之财产,不再属于佛教,人们的信仰将挂塔在何处?在佛教商业化背景下讨论这个问题,之所以商业化招致公众不满,根本是因为当今社会,每个人的信仰生活与寺庙的命运紧密结合在一起了。因为寺庙财产的国有或公有,成为一个国家政府必定要关心的事情,进而最终制约着中国人表达信仰和实践信仰的方式方法。也就是说,因为佛教与社会没有界限,当寺庙成为了佛教信仰媒介,谁能够处置寺庙这种神圣资源,谁似乎就是佛教信仰的主宰。 回答寺庙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离不开公有制的大背景。中国宗教财产制度,由中共以文件体现的宗教政策建立。上世纪50年代,由于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宗教团体在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宗教团体在农村的土地被没收,为集体所有。之后宗教团体对土地因此仅享有使用权。长期以来,对其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宗教团体无处分权。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两种限制在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中得以延续。这就意味着,被纳入生产资料公有制结构的“教产公有制”乃是为了政府控制教产,宗教事务部门作为宗教管理者乃是具体执行者。 [详细] 【延伸阅读】:宗教信仰属于谁?(作者:李向平)
佛教被地方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商业化,只能眼看着滚滚红尘涌进山门。
无论是主动将寺庙推向市场,还是通过疏于管理的漏洞分享好处,政府部门在佛门商业化中的所作所为都不仅仅因为其有利可图。如何处置这份如来家业,真正的主体并非佛教、亦非寺庙、更不是佛教信仰大众,而是地方各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