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定价新规:行政性垄断是既得利益集团攫取财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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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明灯:行政性垄断是既得利益集团攫取财富的工具    冷眼看繁花 于 2010/12/24 6:43:30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经济风云

唐明灯:行政性垄断是既得利益集团攫取财富的工具

2010年12月23日 09:57时代周报

时代辞典

行政性垄断,指政府用行政权限制市场竞争而造成的垄断状态或行为。这类垄断并非哪一个经济体独有,但在中国独具特色:范围广,数量大,程度深,危害烈。

“十二五”规划以“国强”到“民富”的转变为经济发展的转型定下政策基调,准确锁定了发展的主要矛盾。专家认为,打破垄断,尤其是行政性垄断,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关键。

行政性垄断主要为三种形式:其一,央企。通常集中在资源型与基础工业,如石油、电力、通信、银行等。其二,地区性垄断,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权力阻碍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其三,各级党、政机关自办的公司、集团。

由于排斥公平竞争,行政性垄断势必导致社会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并且致使社会财富畸形集中,阻碍经济发展,加剧贫富悬殊,影响社会稳定。

诸多事实证明:行政性垄断正是既得利益集团攫取财富的工具,也是公权滥用的重灾区,是腐败的温床,也是反垄断法沦为一纸空文的主要原因。

唐明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