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消毒表如何填写:逃债与讨债绝招三十六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5:01:07
逃债与讨债绝招三十六计
www.868cc.com        自从有了经济活动交往那一天开始,逃债、废债、讨债现象就一直顽强的生存了下来。有一些人和企业为了谋取不当利润,将其非法占为己有,便恶意逃债、避债和制造各种事端,毁灭借据,以达到其废债的目的。许多诚信的商人,被小人利用、欺骗,得以背上沉重的负担,“三角债”债务缠身,使企业陷入困境。那么,有什么绝招妙计帮助企业或个人摆脱困难吗?有,请您查看“逃债与讨债”文章;本文章向您揭露了逃债诡计与讨债绝招共三十六计及其预防对策,让您从此不再上当。      另外,介绍的讨债绝招三十六计,内容丰富,极为详实,招招精彩,一看就懂,一用就灵,具有立杆见影的效果。含金量价值极高。
 
 
 
   
    遗嘱逃债是指债务人利用遗嘱不合理地分配财产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偿还能力低的继承人追债的行为。
    某单位干部王志诚有两子一女。长子和长女均已工作,并分别由李某筹资为他们操办了婚事。长子和长女婚后独立生活。李某为操办两次婚事,欠帐5600元。1983年,王志诚因政策落实领回了4000 元的私产款。当时,王志诚鉴于次子王小明尚未成年,有轻度残疾,担心自己不能亲自为他操办婚事,又怕其兄、其姐不愿帮助他,故打算将这4000元于生前赠于王小明。为防止兄弟之间以后发生纠纷,王志诚立下以下遗嘱:1.所欠5600元,由长子和长女平均承担,因为这钱是为他们筹办婚事借用的;2.自己落实政策后所领的4000元私产款,全部赠于王小明;3.自己其他所有财产,全部归王小明所有。并办理了公证。此后,王志诚便将这4000元以王小明的名义寸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王小明保管。
    遗嘱订立一年后,王志诚病逝。其长子和长女认为该遗嘱无效。长子和长女认为,先应当将4000元还抵借款,然后所差1600元,由王小明承担,因为王小明还占有了父亲的其他财产。王小明拒绝。三人长期争吵。债务也根本无法索回借款。     失踪逃债是指债务人隐姓埋名,以假失踪逃脱债务的行为。    朱某,1987年于某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某市一大专院校任教。朱某不安心教,一心想赚大钱。1992年,朱某借来资金后开了一家电器商行,主营电器产品。由于朱某经营有方,到1992 年10月底,商行除借的资金外,尚有节余10余万元。朱某看准市场上空调的走势,一心想做空调生意。1993年1月,朱某到南方某空调厂,与该厂签订合同,合同所有条款齐备,朱某交了定金 25万元。1993年4月,空调厂按合同规定,发给电器商行一批空调,朱某马上又汇过去5万元,并声称按合同规定,剩余款项1993年10 月1日之前一次付清。1993年该地空调生意特别好,空调厂发来的货在1993年8月就销售一空。朱某连本带利共有100多万元。这时的朱某不思进一步经营,而打起歪主义来。朱某还清从朋友处借来得资金和利息后,与家人商量,要用自己所学的知识逃避货款。朱某告诉家人他将去一个人地生疏的地方“再创事业”,叫家里人两年之内不要与之联系,他也不与家里人联系,两年一到,请家里人向法院申诉宣告朱某失踪。商量之后,朱某给家人50余万元,自己带走20余万元,踏上了“失踪”路。
    1993年9月下旬,空调厂前来摧债款,被告知朱某已于1993年 8月12日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家里只知道他外出联系业务,但不知究竟去了哪里。空调厂上告至法院,法院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判决,最后不了了之。
    1995年10月,朱某家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朱某失踪,法院依法宣告朱某失踪。      以条件或时间作筹码,逼对方做最终答复的讨债方法,就是最后通牒讨债法。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谈判常有陷入僵持阶段的情况,这时,讨债人可以提出某个新条件或某个期限作为成败的最后决定条件逼对方做出答复。否则,就告诉对方法庭相见。这种情况下,往往有些人慑于法律的威严而不得不加以考虑,讨债人因此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转机。
    例如,讨债人在僵持之后可以说:“我们已没有别的要求,我们等到明天中午,如果对方同意考虑,我们就留下,不然,我们就是乘明天下午两点钟的火车走了。”
    当然,使用这个技巧时应该注意“可信”二字,说下午两点钟走,应该确实有这班车,而且确实买了票,否则就成了笑话,效果会适得其反。另外,此法不可滥用,用多了,既无效果,又伤感情。
   “告状法”讨债法是在对方的上级领导的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达到施加压力、动摇对方意志的目的;或促使领导从中周旋,缓解双方的矛盾,使对方能够接受某个新方案的讨债方法。
  使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告状要告的准确,不管对方在场与否,均要以事实告状。说话要得体,不能让对方的上级感到你是在干涉别人的内政,更不能让对方的上级感到你太狂妄。此时,使用一些带幽默感的语言,会起到很好的效果。    “红白脸”讨债法是一种软硬兼施的讨债方法。即有两个讨债人同时讨债,一人唱白脸,一人唱红脸;或只由一个人讨债,既唱红脸又唱白脸。使用以上方法时应注意做到: 1.唱红脸的人既要凶,又要出言有理,保持良好形象。要做到态度强硬、寸步不让,但又处处讲理。外表上不一定老是唬着脸,更不是嗓门很高、唾沫四溅。可以是有笑容的红脸,只要做到立场硬,条件狠就行。
   2.唱白脸的人一般是负责人,要求善于把握火候,让红脸有台阶下,并进一步诱使对方就范。
 3.若是一人兼唱红白脸时,则要机动灵活。声色俱厉的强攻时间不宜过长,同时,说出的硬话也要注意给自己留有余地,否则会把自己给架住的。万一因冲动说走了嘴处于被动时,就要立即刹车,转弯子,并暂告休息,改日再谈。
 作为讨债人,一般以两人一组为好。组长应与上级有密切联系,从而有足够的决定权,另一人应知识面广,反应快,善表达,主要负责打交道。当然,无论台前台后,两人应步调一致,同心协力,严禁互相拆台,互不尊重,或抢头功,自我表现。  破产逃债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一面坡葡萄酒厂是生产“紫梅”“香梅”“金梅”等品牌色酒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长拥有职工919名,固定资产原值880万元,截止1992年来亏损1877万元,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同意,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1993 年5月21日,一面坡葡萄酒厂向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     人民法院接到一面坡葡萄酒厂的破产申请后,对破产申请人提供的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情况的说明、债权债务清册、上级主管部门对申请破产的意见等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人申请企业破产符合规定,只是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同意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对破产后的职工承诺予以安置。但没有具体措施。经向市工业局要求,工业局向法院提交了职工安置的具体方案。据此,人民法院于1993年 6月4日裁定,宣告一面坡葡萄酒厂进入破产程序。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于1993年6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告知债权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及逾期不报的法律后果,并告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法院在受理后诼一通知已知债权人在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案受理后,法院了解到市工业局几次对一面坡葡萄酒厂的亏损局面。到1990年,该厂已亏损714.9万元。为摆脱债务,重振旗鼓,1993年初,工业局将一面坡葡萄酒厂一分为五,设立了干酒分厂、啤酒分厂、白酒分厂、果酒分厂、药酒分厂五个分厂。一面坡葡萄酒厂以总厂名义保留,留有个别领导,承担债务;五个分厂则分别占有总厂的设备,并在工商管理部门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面坡葡萄酒厂即总厂破产,分厂怎么办?人民法院认为,一面坡葡萄酒厂成立分厂时,没有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所有的债务仍由一面坡葡萄酒厂负担,分厂占有总厂的设备,分厂自己没有独立的资产,缺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际上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格。分厂不破产,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经一面坡葡萄酒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五个分厂一并破产。 为了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防止财产流失,能够使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应债权人市工商银行的申请,人民法院于1993年5月21日裁定,查封一面坡葡萄酒厂及分厂的全部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冻结银行存款。依据一面坡葡萄酒厂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认为:一面坡葡萄酒厂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符合企业破产条件。依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于1993年9月18日裁定:宣告一面坡葡萄酒厂破产。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了清算组,接管了破产企业。为了使清算组能及时开展工作,尽快查清破产企业的资产,行使清算组的职权,人民法院委托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一面坡葡萄酒厂资产评估作价组,对一面坡葡萄酒厂的资产进行清产核算,评估作价,由清算组审查认可,不认可的,可以重新评估。对个别易损毁变质的财产,经法院裁定,予以先行变价处理,保存价款。
    人民法院根据一面坡葡萄酒厂提供的债权清册和评估作价组清理的债权债务明细表,对该厂的债权采取了两项措施:
    一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动员一边坡葡萄酒厂积极追债。一面坡葡萄酒厂在被告破产之前,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支付会342件,金额9922243.67元;向法院诉讼302件,金额5833013.70元,共收回债权金额 672812.08元。对三个月不能审结的123件,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办理。
    二是破产宣告后,由清算组进行追债。一面坡葡萄酒厂清算组请求法院通知债权人或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的307件,金额4751913.32元;按时清偿债务和交会财产的5件,金额16784.32元;申请强制执行的134件,金额4375129元;确无执行能力的173 件,金额3025057.19元。在清理债权过程中,法院、清算组和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组成10个清债权组,赴省内外58个单位核对帐目,索要债权。通过上述办法,共收回债权251项,金额为861906.14元。对超过诉讼时效和实在无法收回的债权诼项进行了确认。  一面坡葡萄酒厂的“紫梅”、“香梅”、“金梅” 牌色酒曾多次获得名优产品的称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商标有一定的价值。清算组对这三种酒商标进行变卖,共得价款8万元。
    1993年9月22日,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保债权有无提保及其金额。债权人申报债权115项,金额为41584488.65元,经债权人会议确认112项,金额37705508元,其中有财产担保的一笔,金额11666409元,应优先受偿,不列为破产债权。紧接着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一面坡葡萄酒厂资产总额为 17658753.19元,优先受偿11666409元,余额 5992344.19元为破产财产总额,再减去破产费用和财产处理损失1499099.05元,剩余4493245.14元为可分配财产总额。第一分配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1179731.26元,约占可分配破产财产总额的26.3% ;第二分配顺序清偿欠交税款3313513.88元,约占可分配破产财产总额的73.7%;尚有932889.87元税款未能清偿。将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案例:广州某企业员工张某为了买房向单位借款15万元,张某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分批归还。张某用借来得20万元加上自己的储蓄买了一套40万元的住宅入砖张某以房向建设银行抵押借款32万元,张某将房产证在房管所办理了房产“他项权利登记”。一年半后,张某要跳槽离开本单位,公司追张还借款,张某声称无力归还,单位声称,如张某不还借款,不放张某人事档案,张某因跳槽至一外资企业,有无档案并不重要,双方僵持不下。公司于是起诉至法院,称要封张某的房子和其他财产。张某于是同其表兄商量,向其表兄出具一分假的“借条”,“借条”称张某借其表兄20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并要其表兄立即到法院起诉张某。其表兄依计行事,到当地法院找到相识法官,20天内立案、开庭、审理、判决,很快表兄请熟人叫执行庭的法官查封了张某的房子及家里所有的财产(除一部电视机),同时也封了张某及其妻子的工资帐号。张某公司不知原因,也起诉至法院,后来发现张某的房子早已抵押给了银行、家产早被其表兄封了,张某的“家产”早不属于他了。公司的20万元根本就无法追回。后来张某跑到深圳某企业打工去了。他欠公司的20万元一分钱也未还。 
    张某的“连环欠债”逃债能实现,是因为他钻了法律的空子,即民事诉讼中法院不干预,一切由当事人处分的原则,通过真真假假的借款来逃避原来的真正欠债。
    张某的方法十分高明,企业应警惕,遇到此事,应深入调查,揭露其虚假借款的真实目的。当然将原来的房子的产权进行约定也是一个较好的办法。     “脱壳逃债”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成,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1990年4月至1993年6月,永安工商银行与永安针织厂先后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34份,由永安工商银行贷款给永安针织厂,款额共计1398万元,其中749万元以永安针织厂房产为抵押物。合同生效后,永安工商银行依约向永安针织厂提供了贷款。借款期满届满,永安针织厂仅归还本金12万元。自1991年--1994年间,永安工商银行多次向永安针织厂催还利息。截至1994年9月20日,永安针织厂尚欠本金1386万元,利息3995127.28元,本息共计17855127.28元。
    1993年1月9日,永安针织厂开办金龙制衣公司和富达制衣公司。金龙制衣公司由永安针织厂以固定资产出资27.5万元,由职工集资 3万元,注册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富达制衣公司由永安针织厂以固定资产出资28.9万元,职工集资3万元,注册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1993年2月13日,永安针织厂开办金源贸易公司、佳丽印花厂、金峰机械厂,均注册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分别为金源贸易公司50万元,佳丽印花厂5万元,金峰机械厂10万元。
    1993年3月25日,永安针织厂开办宏利制衣部、新兴针织厂、飞达制衣部,注册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宏利制衣部注册资金为3万元,新兴针织厂注册资金10万元,飞达制衣部注册资金3万元。
    1994年11月9日,金源贸易公司、金龙制衣公司、富达制衣公司、各出资138800元,佳丽印花厂出资98800元,新兴针织厂出资77800 元,内部职工集资11万元,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的永安针指公司,注册资金为703000元。1995年1月18日,永安工商银行催还本息未果,遂向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原永安工商银行起诉称:被告永安针织厂欠贷不还,又将企业部分资产分出成立新的法人企业,新的法人企业拒不承担永安针织厂的债务,损害银行合法权益。请求九被告与被告永安针织厂共同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被告永安针织厂答辩称:永安针织厂成立开办金源公司等企业是盘活资金,扩大经营,不存在转移资金问题,未损害银行利益。    其余九名被告未答辩。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永安工商银行与被告永安针织厂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手续完整、意思表示真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永安针织厂应归还原告永安工商银行出借款并支付利息。金源贸易公司等九名被告系永安针织厂以调拨资产、借款等形式出资开办,或主要由永安针织厂提供资产开办的经济实体,应以永安针织厂所分割或提供的财产与被告永安针织厂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1.永安针织厂归还永安工商银行借款本金1386万元;
2.永安针织厂应支付永安工商银行从借款之日起至1994年9月 20日止借款利息3995127.28元,并向永安工商银行支付从1994年 9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应承担的利息和罚息。
3.永安针织厂对上述一、二项支付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六个月内付清。逾期给付,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永安针织厂依抵押借款合同欠永安工商银行本金749万元及利息1886907.78元,永安工商银行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5.金源贸易公司在50万元额度内、新兴针织厂在10万元额度内、佳丽印花厂在5万元额度内、金龙制衣公司在27.5万元额度内、富达制衣公司在28.9万元额度内、金峰机械厂在10 万元额度内、宏利制衣部在3万元额度内、飞达制衣部在3万元额度内、永安针织公司在59.3万元额度内与永安针织厂共同承担向永安工商银行清偿债务的责任。
    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票据的丧失有两种形式:    一是票据的丧失,如被火烧焚或被毁坏等;二是票据的遗失或被盗。前者为绝对的丧失,后者为相对的丧失。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是以提供票据为依据,为必要条件的。票据遗失后,持票人就无从行使票据权利,而且存在被冒领或被低价转让给第三人的人的可能。在票据的持有人不抛弃其票据权利的情况下,就会使票据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而有些债务人就利用债权证据的灭失来逃避债务。      案例:张某通过熟人认识了王某,两人关系一般。1993年春节,张某向王某借钱2万元做生意,王某认为自己与张某关系非常一般,且2万元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就让张某写了一张借条,借条上详细写明了借款人、借款数额、起止时间、借款利息,并写明若有争议,以此借据为凭。张某还在借款人一栏写上自己的名字并画了押。张某借到钱后就到外地去做小百货生意了。
    1993年6月30日,王某出差回来,发现其家被盗,现金、金银首饰全部被洗劫一空,张某写的那张借条也不见了。王某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慌乱中未曾提起张某借条一事。
    1994年春节,张某回到老家过年。王某前来收债。张某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宽限。王某因为家里被盗,手中缺钱花而断然拒绝了张某的请求,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保护。法院要求王某出示有关证据,王某声称有张某亲手写的借条,但借条在1993年6月家中被盗时一起丢失了。
    张某原先并不知道王某把借条弄丢了,在法庭上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有了主意。张某拒绝承认曾向王某借过钱,称王某告他是别有用心的诬陷;并要王某赔偿其名誉损失费。
    法院调查了王某1993年6月30日向派出所报案中遗失物清单,没有发现借条之事。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王某的请求。     回扣逃债是利用向债权方经办人或法人代表给予回扣,造成债权方经办人害怕对方举报而不敢追债底逃债方式。     某科研所于1989年10月欲按市价40万元购买一台先进的技术设备,在调查了解后,得知甲、乙两厂均有此种设备。甲厂所造设备的性能、质量、功效稍优于一厂的设备,且价格较乙厂便宜2万元(乙厂的价格为40万元),并且甲厂离科研所比乙厂距科研所近,便于装运。科研所准备与甲厂签订合同。工厂知道情况后,马上由该厂销售处长带队,带着巨额回扣4万元前来科研所洽谈“业务”。见乙方急着想卖掉设备,且不惜损失4万元利润来成交,科研所领导想占点小便宜,就讨价还价地多要了1万元回扣。乙方以5万元为回扣,科研所以预付50%的货款(即20万元)为条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细节。乙厂拿到20万元预付款后,总觉得损失5万元利润太不划算,决定“将其一军”。到了履行期,仍没给科研所发货。科研所曾多次派人催货,乙方以各种借口推诿。1990年3月,某科研所下了最后通牒:乙厂若在15天内再不发货,就一起上法院。乙方早已成竹在胸,反诘问科研所领导:“你真感去法院告吗?真告了,我们大不了马上发货,再带资金利息,可你就玩完了,是不是?”科研所领导听后不由浑身发冷。自此以后,再也没派人去催债了,一晃就是1992年5月,乙方告知科研所,双方之间已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了。因为双方的债的关系已超过两年。这两年中,科研所明知乙厂没有履行债务,但从未索取过,应视为放弃债权。 
    评论:回扣逃债实为一个陷阱。逃债者熟知“国企”“官员”的行为和心理,给经办人和“头头”打点打点,甚至录下像、音,然后要挟对方。对方为保 “乌纱”,只能“按兵不动”,最后受制于人,让人胜利“逃债”。福建的赖昌星就是深谙此道之人,他建“红楼”,广招美女,不知多少人被其“红楼美女”要挟着,而赖昌星的走私生意却越发“红火”。我们的企业经营者应警惕。  地方保护逃债的具体表现方式主要有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案例:1.四川宜宾五粮液酒厂发现湖北某地大量生产、销售假冒五粮液酒,便上告某地人民法院。当地法院先要求五粮液酒厂出示有关证据。五粮液酒厂千方百计找到证据,法院又以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五粮液酒厂历经千辛万苦,总算找到了法院要求的“证据”。该法院受理此案后,又强行调解:某企业不再生产“五粮液”,已生产出来的酒和商标使用至某年某月止。这样,某企业堂而皇之生产假冒产品,侵占别人商标使用权,逃避债务。
2.上海某公司在一次展销会上与广东某公司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广东某企业签订合同后,认真履行合同,积极组织货源,并按时发货给上海某公司。上海某公司收货后,拒绝支付货款,逃避债务。广东某公司上告至上海某法院,该法院声称此公司因违法经营,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也依法收审。广东某公司一分钱也未收到。但等广东某公司代表一走,上海某公司的负责人又在另一办公地点操持起该公司的运行了。
3.四川某公司得知云南某公司利用合同、定金骗取了自己 50万元货款后,请云南某公司所在地法院司法协助,冻结该公司帐户。然而当四川某公司派员前去收款时,却发现该公司帐上已无分文,冻结帐户,诉讼保全都成了一纸空文。原来,当地法院收到某公司所在地法院的送达、调查、执行委托后就暗地里通知该公司转移资金,逃避债务。因为,在他们看来,公司的钱多(哪怕是偷、是抢、是骗,反正是外地的),上缴的利润越多,地方经济就可以繁荣,况且,法院的办案人员还有不少好处。
4.湖南某地一家名为集体实为合营的企业,其法人代表李某,用合同从山东某企业撞回价值100多万元的电子产品。山东某企业所在地的法院要求追偿,请湖南某市(企业所在地)的法院协助审判。而湖南某市的有些领导则认为,货到了我们这里就成我们的了,不能也不允许再拿回去。一个人能带回来 100多万元,他的能耐是不小的,若每个人都这样,我们这个地方的经济不早就上了一个新台阶了吗?因此他们百般阻挠当地法院办案,安排李某外出避风头,并对法院吹风:不要吃着我们的饭替别人办事,你们的办案经费、物力、财力都是我们给的,硬要胳膊向外,后果你们是知道的。结果该地法院在各种压力的影响下,没有审理此案。
5.某地有一地方法规:凡是能带来100万元以上资金的个人,就可以迁入该市,成为该市市民,其财产予以保护。结果,河南某地一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在经济活动中诈骗得手100多万元以后,赶紧逃到该市,成为该市市民。河南某地法院前去执行,该地法院以地方法规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由,拒绝协助,使受骗企业无法追回资金。
6.有的政府领导明确指示,肥水不流外人田。
7.金融部门的保护主义逃债。A.替本地企业隐匿资金。B. 有的银行为使本地资金不外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本地企业资金的冻结、扣划款项的决定。C.违背法律规定,擅自给本地企业担保。
8.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在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中,执行不公,偏袒本地企业,对外地企业进行种种刁难。
    四川一饲养厂与陕西某公司签订玉米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了单价、数量、质地、期限和履行地等。当陕西某公司按约发货后,饲养厂迟迟不支付货款。经济合同纠纷开始,双方不能自行调解,请饲养厂所在地工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声称: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饲养厂不算违约,即使陕西某公司要求饲养厂履行,也必须给饲养厂一段准备时间,饲养厂在准备好资金后,应立即支付款。
   “准备资金”是无限期的,仲裁委员会显然是在支持饲养厂逃债。    “君子协定”逃债 某县运输公司(简称运输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简称保险支公司)关系颇为密切。自保险支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以来,运输公司是最先投保的单位之一。当时,双方达成“君子协定” :以后凡运输公司购买的汽车、船,从投入运输生产之日起即算参加了保险。
    1989年9月30日,运输公司购进了5辆解放牌卡车。其中一辆解放牌卡车于同年11月30日在某国道上与迎面而来的某单位一辆五十铃汽车相撞。运输公司为此共付了2万元的修理费和赔偿费。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运输公司到保险支公司办理了新购进的那5 辆车的保险手续。12月1日,运输公司要求保险支公司给予2万元的赔偿,遭到拒绝。运输公司以有“君子合同”在事故之前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法院不予支持。保险支公司“合理合法”地逃避了事故赔偿。
    所谓假集体企业是指领有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即名为集体企业而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也可以说,假集体企业是集体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出面办理集体营业执照,而实际是不投资,不出设备、不管理,只收取挂靠费,而由别人投资经营管理却不执行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制度的企业。假集体企业逃债主要有以下几中:    1.逃避国有税收。
    国家为了扶持集体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较多的优惠。税收政策规定:新开办的集体企业,一般可享受1--3年的优惠;对挂靠在民政和学校等部门的企业,还可得到减征或长期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照顾。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为集体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而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规定,优惠条件都相对较少,虽然有免税的规定,单真正能享受到的则不多见。这种税收政策上的差别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感到以集体所有制面目出现会得到更多的实惠,可以逃避应纳税的义务,逃避债务。
    2.相互推诿逃债
    假集体企业的出现扰乱了企业的所有制关系及其地位和法律责任,造成了企业产权关系的混乱。遇到民事纠纷,假集体企业便可能将责任推给真集体企业,以此来逃避债务。如:挂靠在某市民政局的一家舞厅,是假集体企业,其经济效益长期不佳,欠银行贷款100多万元,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该区工商局责令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要求民政局清理债权债务,民政局拒不承担,与舞厅互相推诿,逃避债务。
    3.假集体企业内部逃债
    由于假集体企业本质上是私营或个体经营企业,企业负责人身兼数职,生产、供销、财务一把抓,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空前活跃的形势下,进货渠道多,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各种业务往来、财务收支只有他一人心中有数。税务部门要查帐也无从下手,偷税漏税情况严重。还有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相互勾结,采取收款不入帐的办法直接转移资金,使企业帐上无钱,以此拒不履行债务。
    案例:广州市长风贸易行是从事木材贸易的个体工商户,他租赁的房子(场地)为广州某名牌高校的一块场地,平时长风贸易行的老板百般讨好该校房产处的办事人员,不断延迟交租,一直拖欠租金有六个月之长,金额达28万元。后来高校新领导上任,要清理学校出租摊位,号令下属追回租款,长风贸易老板声称身无分文,按照法律某街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某街道恰好就是某高校所属的街道,某高校考虑到相互的利害关系,不好起诉街道。于是,租金又拖了5个多月。而长风老板分文未付,实现了其“逃债”诡计。     非法集资逃债是指债务人以欺骗手段向债权人“借得”巨额资金,将资金用于偿还高息、挥霍,直至藏匿,最终没有偿还借款的逃债方式。  案例:这是一起众所周知的大案,全国各大报刊均曾做过报道: 犯罪分子在持续4年的时间里,非法集资达32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这12亿元是再也要不回来、收不到的呆帐、烂帐。
    此案的主犯邓斌,是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下属的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的总经理,她和一些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腐败分子相勾结,大肆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疯狂进行投机倒把,肆无忌惮地进行非法集资,使全国12个省市的300多个单位一度陷入债务缠绕的怪圈之中,经济纠纷迭起,社会矛盾剧增。
    邓斌退休前是无锡变电场的一名绕线女工,好逸恶劳,招摇撞骗,早在1978年就露过马脚。他以帮人购买自行车、缝纫机为由,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骗取钱财,事情败露后,受到工厂开除留厂察看的处分1998年,已经退休的邓斌凭着能说会道和上善察言观色的本事,被聘为无锡县金城弯开发总公,几个月后,邓斌在深圳结识了深圳中兴公司总经理李允若,两人在惟利是图这一点上一拍即合。
    1989年8月,由李允若牵线搭桥担保,邓斌以金城弯工贸公司的名义,同深圳一家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协议规定,由这家电脑公司出资152万元,交邓斌经营空调压缩机生意,以27天为限,到期还本息共计161万元(年息78.96%)然而,邓斌拿到这笔钱后,既没有经营空调压缩机,也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虽然邓斌并没有从这次交易中占到便宜,还赔进去9万元利息,但邓斌却从这次所谓的“联营”中获得了启示:只要联营经营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就能骗取别人钱财。何不借机大干一番呢?于是,一个以“联营经营”为名,行投机倒把之实的骗局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在以后的两年时间里,邓斌在李允若的策划、怂恿下,继续以同样的手段,向60多个单位和8个个人非法集资。到1991年8月,邓斌的非法集资总额达3.86亿元。 还通过李允若的关系,邓斌攀上了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李明、韩万隆十分欣赏邓斌这个以联营形式做生意,善于“借鸡生蛋”的女能人。1991年8月,经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主管机关批准,在李明、韩万隆的操纵下,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在深圳的一个下属企业与无锡市一家公司联合组建了新兴工贸联合公司,(1993年1月更名为新兴实业总公司)李明任董事长,邓斌为法人代表、总经理。
    新兴公司成立后,邓斌有了充分表演的机会。从此邓斌以新兴公司为阵营,采取各种欺骗手段,使非法集资的恶剧愈演愈烈。“合作经营”是邓斌行骗的幌子。她与每一个出资者都签订了所谓的“合作协议书”。声称资金用来共同生产、共同经营一次性注射器、医用手套、丝素膏等,而实际上新兴公司从未生产经营过这些产品,所谓“合作经营”纯属骗局。
    针对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和趋利心理,邓斌以高利为诱饵,引诱投资者上钩。他把年利率定位60%,个别关系特殊的投资者年利率高达120%,超过国家规定的银行存款数倍,甚至10倍以上。为诱惑更多的投资者,她甚至每两个月就分一次利,有的甚至在交款的当天,就兑现头两个月的利息。 网罗“中介人”的非法集资活动牵线搭桥、摇旗呐喊是邓斌的一个重要手段。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投机倒把案中,共有中介人108名,他们为新兴公司组织和非法集资达14.73亿元,从中非法获利5340.17万元。
    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价,使非法集资的骗局更具诱惑性,邓斌还使出种种手段来掩盖事实真相。用上亿资金兑成美元汇往香港,再由香港两家公司将这些钱打回内地,以此共开办了28家假合资企业,且每家都举办隆重的开业典礼,制造兴旺假象。在没有创造利润的情况下,邓斌用集资款主动交纳税金378.5万元,以显示其经济效益良好。接着,邓斌又主动向130个单位提供各种赞助167笔,共854.64万元,捞取热心公益事业的名誉。除此之外,她又花费76万元让当地33名干部及其家属出国旅游。邓斌用大量的集资款与当地一些实权部门的“三产企业”搞所谓的合作经营,结成利益共同体,以此寻求非法活动的保护伞。
  邓斌的金钱果然产生了轰动效应。一时间,邓斌俨然成了不可一世的“风云人物”。人们一传十、十传百,向新兴公司集资成为令人羡慕的致富门路,许多人想方设法寻找资金来源,拉关系,走后门与新兴公司“合作”。在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上半年的几个月中,新兴公司的帐上每个月都有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入帐。
  从1989年8月至1994年7月案发,邓斌和新兴公司一伙人共向7个省市的368个单位和31个个人直接进行非法集资,总额达32亿元!
    新兴公司的“家底”越来越厚,邓斌的私欲也日渐膨胀。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索要,收受出资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港币10余元,美金5400元。她还把部分出资人直接送到他手中的集资款采取收入不记帐,事后由公司还本付息的手法予以侵吞、贪污,共计贪污28.4万元。此外,她还有来历不明的财产100多万元。
此时的邓斌已不是昔日的“吴下阿蒙”。她所到之处前呼后拥。生活上,她穷奢极欲,挥霍无度,乘作的是花80多万元买来的奔驰轿车,轿车的牌照是用重金购买的“吉祥”数字“8888”。她共有5处住宅,装修、家私、衣服等共值300余万元。她认干女儿,见面礼就是1万元。她请巫婆算命,一出手就是1万元......
    邓斌疯狂地吞噬着人民的血汗钱,她的非法集资给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案发前夕,一些出资地区和单位的经济纠纷日益增多,一批企业因巨额集资逾期不还而陷入停产、半停产的困境;企业之间因为相互拆借搞集资,债务链越拉越长,越缠越乱,强要钱硬逼债的现象到处存在;当初组织群众参加集资的单位领导,此时被群众骂为“骗子”;每天到新兴公司讨债的达一两百人,还有一些则到邓宅守侯,将楼梯围的水泄不通。    虽然此案经过千心万苦最终被查处了,但有12亿元的“债务”是再也无法讨回来了。   发生在继承中的逃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立遗嘱时忘记债务例如,被继承人罗枢要在立遗嘱时,决定将自己的私房及其他所有财产交给其儿子李世龙。1995年7月,罗枢要死亡,李世龙依遗嘱继承其财产。罗枢要死后,不时有个叫高伦的来索还欠款,说罗于1994 年11月27日向他借款3000元,并有李贵证明(时李贵已死亡)。李认为其母在遗嘱上并未写清其于某年某月某日欠高伦之债,自己理所当然不还。这就是利用遗嘱逃债。
  2.继承人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
例如被继承人庄泉水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县城当工人,二儿子在家务农。1980年分家折产,共有财产全部分割。庄泉水分得房屋4 间,一人独自生活。分家时决定每个儿子每年交给父亲200斤粮食, 150元现金,各负责一半的医疗费用。1994年,庄泉水病情严重,借了1000元医疗费,不久病故。留下房屋4间,现金100元、衣服、小农具等,并欠债1000元。
 债主向两兄弟索要欠款,两兄弟开始以不知为由拒付债款,后来推说,父亲已死,借没借,借多少不知道,何况借钱与己无关,拒付债款。之后兄弟俩将房屋、现金、衣服、小农具全部分割继承,而不履行庄泉水的债务。
    1986年秋,某皮鞋厂与外市的一家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皮鞋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皮鞋厂向服务公司提供皮鞋800双,其中棉皮鞋400双,夹皮鞋400双。男、女式各一半。质量以样品为准,规格型号为男25--27厘米,女23--26厘米。其中棉皮鞋为“加肥”型。总金额18300元。发货时间为11月400双,次年 2月200双,次年4月前200双。发货方式第一批快件发运。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服务公司提出先将样品留下,以便货到验收时检验质量。
    11月初,皮鞋厂用慢件向服务公司发出皮棉鞋400双,因是月初,皮鞋厂估计不会延误合同交货时间,因而没有用快件寄出。服务公司 收货后给皮鞋长发函,声称单位不慎起火,请求分期付款。皮鞋厂复信不同意,服务公司接到回函后,非但不再写信,连分期付款也没做到,一直没有付款。
  春节前夕,皮鞋厂第一次派人催款,发现棉皮鞋全在仓库里一双也没卖出,已经失去了棉皮鞋的销售时机。对此,服务公司解释说,因为失火加领导班子换人,业务无法开展,如今又遇两个节日,工作人员人心浮动,无法履行合同,进而请示皮鞋厂退货。皮鞋厂则退了一步,提出分期付款可以,但拒绝退货。服务公司没有付款,第一次讨债失败。  次年4月,服务公司自行退回皮鞋350双,理由是皮鞋厂用慢件发出棉皮鞋,违反了合同规定,致使货物不能及时上市造成积压。留下的50双棉皮鞋作为退货存杂费的抵押金。
  接着,皮鞋厂第二次派人上门,先用协商方式提出:
  1.服务公司因失火及领导变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供方表示理解,同意分期付款;需方在收货后半年未付分文,已给供方造成了困难,希望双方互相谅解。 2.供方用慢件发货虽是失误,但需方收货时间确实是在11月,并未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在双方买卖关系中交货时间才是最重要的,如今造成商品积压,实属需方收货后无暇顾及及销售而造成,希望双方都尊重事实,正确处理。 而服务公司则坚持认为。合同违约不以后果为必要条件,只要违约就应该承担责任,退货是正确的。最多可以考虑。未退回的50双鞋可支付货款。
  双方协商不成,由皮鞋厂诉诸法院。诉讼理由是:
  1.货物从被告接收时,其所有权就转归被告,被告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拒付货款是非法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  2.原告将快件改为慢件,因交货时间未延长,所以该行为不足以造成退货的理由,被告擅自给原告发回货物,其经济后果应该自负。
服务公司在答辩状中提出了另一个新的拒付退货理由,即合同规定第一批货应“加肥”,但答辩人收到的货并非加肥。因而,该批货物未达到合同协议的质量标准,答辩人无法使用和售出,所以将货退回。答辩人以此为据,在答辩状中提出了反诉请求,要求皮鞋厂赔偿损失。
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债务人实际上是采用了诡辩的技巧。本来确实是本单位失火,领导换人及节假日相连,人心涣散,无暇顾及销售棉皮鞋之事。但为了推卸责任,他们并不客观的看问题,而是以快慢件问题为借口退了货,卸掉了早已超过销售季节的棉皮鞋的包袱。等到债权人就原来的问题起诉时,债务人却又提出了质量不合格的新理由,一下子打中了债权人的要害。因为合同规定着“棉皮鞋为加肥型”,从而使原来很主动,很有理由的债权人,立即处于被动的地位。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双方订立合同时规格不明。标的规格不清,皮鞋 “加肥”却无具体尺码,作为产品制造商的皮鞋厂是懂得皮鞋的规格及有关要求的,然而在合同中却使用了含糊不清的标准,而且未按合同规定交付“加肥”货物,应负主要责任。而被告人因未封存样品,是在无标准的情况下接受货物,且未在法定的验收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应视为接受了货物,拥有了货物的所有权。因而被告应按合同及时付款,拖欠货款应承担责任。至于皮鞋厂未按快件发货,仍属违约责任。
在法院确认双方都有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 1. 被告退回的350双棉皮鞋,于1987年4月派员验货收回。原告所发棉皮鞋并未加肥,按原合同标准价每双降价2元,降价后的货款由被告在 1987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  2.被告留下的50双棉皮鞋,照原合同标价即日内将货款汇给原告。
  3.1986年10月15日双方签订的18300元的皮鞋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即行终止之。
  4.案件受理费各担负50% 。     “拿短”讨债法即利用对手的弱点或进行要挟,或釜底抽薪,迫使对方就范,帮助债权人讨回欠款的方法。

    人性有很多弱点,有人贪钱、贪色、贪赌、贪玩、贪“艺术”,而企业有偷税、漏税、走私、违反劳动法、盗版、制假售假等行为,债权人完全可以制造利用上述情况逼“老赖”就范,顺利讨回欺债。
  某商贸公司是一家外看合法经营、暗地搞坑蒙拐骗的“撞货公司”,在开业的半年之内,就已有两次工商部门登门调查“跳楼货”的记录但由于无苦主投诉,终是不了了之。某刘姓个体户是苦主之一,他三个月前借了四万元的货物给该公司,至今分文未得,被迫关了店门,整日为讨债奔走。他不想去投诉,也不想打官司,只想寻机会抓住狐狸尾巴,实现债权。机会终于来了,这天他得到消息,该商贸公司又抓到一条大鱼、省外某无线电厂与之签订了一个购销收录机的合同,货款总值13.5万元,预付定金0.5万元,余款到货后1月内付清。现在对方已经发货在途中了。刘某断定这是一起新的 “撞货”,遂 找上门去要求对方立即偿付欠款4.05万元,否则声称让这等 “生意”泡汤。该公司经理情知刘某已是穷光蛋一个,说到做到,就赶紧赔笑,就说这批货到手变卖后,一定先付你的。刘某不上这当,坚持要马上付清,不付清,哪怕少一分都不走。经理怕货主赶来撞见,只好气急败坏地付清了刘某的货款,打发了事。
  这是一起典型的被人“拿短”,不得不付清债务的讨债案例。就债务人而言,不论是公民还是法人,能成为“短”的因素可能是债务人有制黄贩黄、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坑蒙拐骗、贪污受贿、谋财害命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可能致人损害、非法得利、弄虚作假等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个人隐私或其他一经接露便对自己不利的行为或事实。以债务人不可告人的“短”。用作债权人的讨债武器,债务人护短,  就需以履行债务为代价。此案中其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是不应该提倡的。若因此而形成债权人知情不报,或作伪证,债权人还需承担法律责任。      概念解说: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或讨债人)以损害对方名誉的方式变相强迫债务人,可称做“毁誉讨债法”。
 
    案例:
  某公司拖欠某厂货款20万元,某厂多次讨要君无结果,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讨债。律师事务所先是与该债的债务人-某公司协商,指出对方逃债行为是违法的,是对债权的不法侵害,并指明严重的法律
后果。但某公司经理傲慢无礼,认定“不拖不欠,不是好汉”“只要我不还,你氖我何哉)事务所见对方没有履行债务的诚意,便派了四个人到公司讨债,这四个人身穿醒目的黄色背心,前后都印上两个鲜红的大字“讨债”,两人站在公司门前,引来众多人的好奇围观,另两人则到公司各办公室四处转悠,声言不讨到债权就不走,天天来。司经理见壮,怒不可遏,但又不好发作,只好陪笑脸,点烟递茶,与对方协商。后来,终于达成协议,立即兑现10万元债务,另10万元下月之内付清。
  某公司经理之所以怕“黄背心”,是因为“黄背心”们来到公司无异于给公司打了一个“消极”的广告。严重损害公司的名誉,影响公司的公众形象,从而影响到自己的经营活动     撞货,是指一些不法上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所得货款拒为己有。撞货是商畅百慕大”,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 案例:1988年以前,梦老板只是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供销员,且业绩平平。但食髓知味,职业使他熟悉生意场上隐秘。梦老板再也不愿为他人作嫁衣裳,便弃职下海,自己开办了一个商行。工商登记表上注册系某街道办事处第三产业办公室下属企业,集体所有制。
  这就是梦老板如今的私人公司的前身。商行营业执照领下来后,梦老板其实分无分文。他到姐夫处借了3000元钱,做了招牌,印了一盒名片,又买了些办公用具。因租不起办公室,只好在朋友的公司里摆了一张写字台。
然后梦老板便揣着合同奔赴南方,开始了他的创业生涯。第一次,仅凭一口南腔北调的普通话和一纸合同,就从广东一家外资企业搬回了几十万元的家用电器,摇身一变成了洋货武装到牙齿的老板,而这批和则以低于同类商品批发价40%的价格顷刻消融在这座大城市里。
梦老板从此便有了周转资金,他装修了门面,雇了漂亮的女秘书,生意,生活都变得“火”起来了。显然,债是抹不掉的,但梦老板自有对付的办法。每逢广东方面来讨债,他就一次给一点,筋筋扯扯,缠缠绵绵,,翻脸和好就是好几年。此间又出去重施故伎,依样化葫芦撞回货物贱卖后补缺,如此周转循环。虽然梦老板也上过几次法庭,但他总是全面认帐,并言明帐一定要还,只是时间问题,继而摆出许多让人同情的困难。而债主呢?也深恐其狗急跳墙、鸡飞蛋打:万一梦老板哪天丢下他那不值几文的门面,或蹲监坐牢,这笔债找谁要去?因此,每次上法庭梦老板总是有惊无险。债主还得护着梦老板,以便收一点算一点。而梦老板也正是诡诈地利用了这一点。不过梦老板也有遇到硬骨头的时候。
有一次,河南某乡镇企业供销人员第一次出来推销电器,就遇到了梦老板。经过两天的洽谈,即签订了10万元的合同。
这个外乡人没想到当了两天推销员,却收了3年的债。最后这位供销员怒极生遏,拔刀相见,言明3天之内如不清偿,即追踪到底与梦老板同归于京碰到这种“真刀子”,梦老板还是识时务的,他立即用相当于同类产品市价的15%--20%的价格买下一批“跳楼货”低债。
如果认为梦老板一直是在这种撞货中欠债经营的话,那就错了。
当撞货这日渐增多后,“跳楼货”本身就形成了一个黑市畅而梦老则狡猾地把撞货与还货联系起来,谋取利润。
 有一次他从浙江一家无线电厂“撞”回20万元货,以12万元的跳楼价销出。当债主前来讨债时,他又花4万元购得同类跳楼货,以货偿付厂方20万元,从中谋取一笔暴利。而对于正经销出的俏货,他往往也以质量、销售不好等为由降低付款数。有一次梦老板运回山东某电器厂价值12.5万元的音响,后很快销完并盈利。当客户前来收款时,他拿出假造的发票以音响质量不好,降低营销为由,只付给对方10万元。
    创业初期我做过一个试验:分别选择三个不同类型的用户,各赊销给他们价值3万元的饲料。虽然饲料效果都挺好,但最后他们都不同程度地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拖欠货款。为了回收货款,我们所付出的费用甚至比应得的利润还要多!可以设想,继续采取这种推销方式的后果-必将导致赢利虚化,精力分散,资金沉淀,最终使企业陷入难以自拔的“沼泽地”。
  这个试验促使我从创业之初就定下了一条制度:我们的产品一分钱都不准赊欠,而客商的原料款我们则保证在24小时之内付清。在国民素质有待提高、法制环境有待完善的社会大背景之下,许多人不按商业规则办事,我们一方面尽量避免陷入“沼泽地”,另一方面又坚守商誉。这就使我们形成了突出的商誉优势:客户对我们刮目相看,宁愿少赚点钱,也愿意与我们做生意;养殖户更相信我们不会生产劣质产品。事实证明,我们这样做是成功的。
  基于长期的探索,我进一步认识到,不准搞赊销不仅仅是技巧问题,而且应该将其提升到更高的层面来理解:   第一,赊销是一种缺乏自信心的短期行为。   我深信,要实现企业的最大利益,必须首先为用户创造更多的价值,在帮助用户获得利益的过程中,企业自然也必然会得到发展。我们当初在掌握了鹌鹑养殖的关键技术之后,不是搞技术保密,而是走乡串户,诚心诚意地向农民推广,帮助广大农民迅速发财致富,最终使四川省新津县成为全球最大的鹌鹑养殖基地。我们则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卖种蛋、卖饲料积累了1000万元的资本。可以想象,如果当初不这样做,也许我们至今仍然只是一个鹌鹑养殖专业户。企业经营的最高目的应该是服务顾客,赚钱只是提供服务的自然结果而已。   第二,不准搞赊销是一把“筛子”,可以使我们筛选到真正优秀的经销商。   急于求成往往会留下很多隐患。如果把养殖户的需求比作拉力,厂家和经销商的促销则可以看作是推力。初始阶段,中间环节利润高,来自经销商的推力作用大;当市场启动之后,养殖户的需求所产生的拉力才是产品占领市场的持久动力。因此,养殖户是否有利可图至关重要。当拉力逐渐增大以后,企业的利益就自然会体现出来。目前,不少企业大搞铺底销售并承诺高额优扣,使得一些经销商不合理的期望值固定了下来。这种短期行为最终将一害用户,二害自己。我们不是去“求”经销商,而是在“帮”他们与我们一起迈向成功。促销费只能是一种短时期的战术性安排,长期给促销费就等于降价。真正有眼光的经销商会选择长远而稳定的利益,他不会只看眼前的优扣,他看重的是企业的实力、信誉和文化,注重的是对基础市场的开发、培育、管理和维护。而好的企业不但能提供给经销商优质的产品,还能教给他们赚钱的本领。如果只是赊欠产品,看似在帮助经销商,实际上这种帮助是有限的,并且容易产生矛盾,不利于长期合作。   第三,不准搞赊销是一架“夯土机”,可以确保企业的销售质量,使企业的发展建立在稳定可靠的基础之上。   销量的上升如果不是建立在确保销售质量的基础之上,则销量越大企业的危险也就越大。依靠赊销所增加的虚假销量背后有可能隐藏着大量的呆账、坏账,总经理将不得不为解决这些问题而疲于奔命,本来应该用于抓管理、抓市场的时间与精力被大量耗费,久而久之,就可能将企业拖垮。   第四,不准搞赊销是一块“试金石”,有利于考察一个干部的实际水平。   依靠赊销,有多少产品都可以轻易地销售出去。如果以这样的业绩来衡量一个总经理或销售部经理,就会使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人得到重用,而真诚实干的人则被埋没。这样就会在企业中形成一股浮夸之风、浮躁之气,不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不准搞赊销,会促使总经理从基础工作入手,减少短期行为。企业的真正实力来源于扎实的基础管理工作,基础工作做好了,即使市场暂时没有打开也不要紧,因为那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第五,赊销害己又害人,是一种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经销商赊销你的产品,你就会在流动资金紧张时拖欠原料客商的货款和银行的贷款,形成“三角债”。一旦被“三角债”套住,企业自身的正常经营无法进行不说,还会给原料客商造成损失,给银行带来麻烦,商誉的损失更是不言自明。   有鉴于上述认识,在我们的企业里,我将不准赊销作为命令来下达,严厉禁止各种形式的赊销行为。我们需要成功但并不急于求成,而是按照做“百年老店”的要求,扎扎实实打基础,踏踏实实抓管理,老老实实帮用户。我坚信,正是这种积极稳步的发展战略创造了“希望”的高速度。(本文作者为希望集团总经理、华西希望集团董事长兼总裁陈育新先生)(原文发表于《销售与市场》杂志)
    欠债人的借口编造得越好,他们就越能够拖延签出支票付款的时间。你必须保持警惕,在催款之前预先做好对付各种借口的准备。 1.“由于电脑故障,我们无法立即打印支票。” 当欠债人说他们的电脑失灵时,就应当能够准确地说出何时将有人来修理。如果给出的答案是模棱两可的时间,你很可能遇到了一个借口。 如果你证实欠债人的电脑真的出了问题,就应该提前考虑电脑修好后,你再次打电话去催款时可能会听到什么借口,同欠债人通话时怎样及时地对付这些借口。尽量把应付款的发票提前传真给对方,以便几天后你再次打电话时发票的传真件能够放在他的面前。 2.“我从未见过这项产品(或者服务)的账单。” 幸好有现代技术的帮助,这个借口已经日益显得过时了,因为只需要拨个电话的时间,就能把醒目的发票传真给欠款的客户。发出传真后,打个电话确认对方已经收到,再要求他阅读传真件的所有页面,以避免他的下一个借口:传真件的封面是清晰的,但是其它页面却无法阅读。 3.“我们只能根据发票的原件付款,传真件不行。” 在95%的场合,你都可以认为这是个借口。尽管确实有些公司只根据发票的原件付款,但至少这个借口在法庭上是站不住脚的。即使这只是个借口,但是为了应迅速地解决问题,你不必挑战对方公司的制度--提问他们为什么不能根据副本付款。相反,你应该给欠债公司送去发票的另一份原件,可以通过挂号邮件、联邦快递等快件服务公司,或者直接派出一位信使等安全的方法送交。你还需要向对方说明的是,希望他一旦收到原件就立即付款,并且要约定是派人取回支票还是对方送来。 4.“支票已经在邮寄途中。” 首先要弄清楚欠债人发出支票的确切时间,以及是否寄往正确的地址。其次,要了解支票是怎样寄出的。在支票发出14天后,你仍未收到,则应要求对方取消这张支票,重新签发另一张支票。 5.“我们遇到了严重的现金周转问题。” 你必须找出该公司出现现金周转问题的确切原因,它的商业运作是否具有周期性?如果是这样,现金周转问题是否意味着公司将在一年的部分时间里关闭、生意转好时再开门营业?业务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往往不得不未雨绸缪、做出严谨的财务安排,以便即使在业务下降的时期也能维持正常营业。 这类公司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全部付清欠你的款项,但他们肯定能偿还部分欠款。你可以制定一个还款计划,同对方约定何时能够付清余额,偿还每一笔欠款又在什么时候。 6.“我们一个月后将收到一张大额支票,届时就可以偿付你的全部款项。” 不要相信这个借口。这些欠债人要求你安心等待一个月,到那时候他们再来处理这件事。如果你同意了,只不过是多给他们一个月时间编造另一个借口,解释为什么仍不能肚逭说ァ?7.“我们对发票有争议。” 没有哪一家公司从不出错,如果你的客户是对的,应当立即更正发票,并附上一份道歉书送给客户,还要另外给予对方30天的付款时间。然而,如果你只是在打电话催款的时候,收到了这种抱怨,欠债人很可能是利用发票来拖延时间。这是因为,如果欠债人真正想按时付款,那么这个抱怨就是合理的,而且他很可能主动打电话表示收到了发票,并且提醒你注意发票中的错误。 8.“我们对这项产品(或者服务)有争议。” 这个借口类似于“我们对发票有争议”。事实是如果产品或者服务真有问题,欠债人应该早已联系过你的同事,提出他的不满。 遇到这种答复,你可以向客户提问他抱怨的是什么,他从什么时候开始对产品或者服务感到不满意,他是否向你的哪位同事表示不满。如果他记不清楚,就进一步询问细节问题。如果对方回答不出任何问题,你应当据理力争,收回欠款。 9.“我们仍在等候批准。” 客户的公司越小,这越可能是一个借口,但也越容易迅速解决。弄清楚需要谁批准这份账单、为什么仍未批准,是否此人正在度假。如果此人在度假,那么是何时离开的?如果是昨天刚刚离开,而你的账单已经拖了两个月,就需要了解他(她)离开之前为什么没有批准付账,到底是什么造成了拖欠,是否发票有问题,有没有其他人能够批准偿付这份账单。如果不问清楚这些问题,你今后每次打电话催款,都可能遇到相同的借口。 10.“我们公司在90天内付清。” 这个借口通常出自大公司。这些公司一般都是能够付款的好顾客,只不过是按照他们自己的时间表等条件来支付。除非你从事的业务非常特殊,而且没有竞争对手,否则你不得不按照他们的系统工作,以维持来自他们的订单。打电话给对方的付款人或者主管,确切地了解处理你的支票前需要哪些信息,最后把那家公司的付款政策从头到尾全部记录下来,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11.“在付款之前,我们需要付运证明。” 有不少公司要求必须在收到货物的付运证明(POD)以后,才能付清支票。如果这是对方公司的政策,则在打催款电话之前,你有责任为对方送去付运证明。 如果经常听到这种抱怨,你就应当慎重考虑改变你的公司政策了。把你的付运证明全都准备成一式三份的,在货物运出时保证三份全都签上了字。一份付运证明送交客户(用于提货),另一份直接送到你自己手边保存(用于留底),第三份附在发票中送给客户(用于尽快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