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塑料模具价格:杭州交警昨天在外婆家请志愿者做实验-哪些菜可能造成酒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21:46:40
杭州交警昨天在外婆家请志愿者做实验

  醉虾、醉鸡、醉蟹、腐乳……

含酒精的佳肴开车的朋友请不要多吃 一旦达到标准一律按酒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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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杭州外婆家紫荆花路店的大厅里弥漫着一股很浓的酒味,几位志愿者面前摆了几盘菜,正一盘一盘地尝过来,几个交警拿着吹气式酒精测试仪等在一边。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醉驾就是犯罪行为。

  为了防止有人以吃了带酒精的食物或药品为借口,逃避醉驾责任,昨天杭州交警专门进行了一场实验。

  实验方法是:请志愿者各吃一种带酒精的食物(药品),吃完后,交警马上对其使用吹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得出一个酒精含量浓度,之后每隔3分钟测试一次,记录结果,直到酒精浓度消散为零。

  看看人摄入含酒精的食物及药品后,会不会直接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又需要多长时间,人体内的酒精浓度才能降低到安全值。


  腐乳

  志愿者:30岁女性,身高166厘米,体重46公斤;

  食用量:一块腐乳,20克左右;

  立即测试结果:3.17毫克/毫升。

  醉虾

  45度白酒把虾醉倒;

  志愿者:30岁女性,身高1.60米,体重50公斤;

  食用量:5只醉虾;

  立即测试结果:0.46毫克/毫升。

  醉鸡

  鸡汤中有10-15克的白酒;

  志愿者:24岁男性,身高1.75米,体重60公斤;

  食用量:一块鸡脯肉,一勺汤;

  立即测试结果:0.08毫克/毫升。

  菌汤鲜鳓鱼

  汤汁中加了20克黄酒

  志愿者:27岁男性,1.79米,65公斤;

  食用量:三块肉,三勺汤

  立即测试结果:未检出酒精。

  香糟时件

  汤汁中含有10克的白酒;

  志愿者:26岁男性,身高173厘米,体重70公斤;

  食用量:6片鸡肫,一勺汤;

  立即测试结果:未检出酒精。

花雕青蟹

  汤汁中加入20-30克的陈年花雕酒

  志愿者情况:24岁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6公斤;

  食用量:一条蟹腿,2勺汤;

  立即测试结果:0.59毫克/毫升。

  漱口水

  成分:氟化钠,百里香酚,水杨酸甲酯等;

  志愿者将20毫升漱口水含在口中30秒钟吐出;

  立即测试结果:5.72毫克/毫升。
  

  吃下食物(漱口)等了三分钟,志愿者接受第二次检测,这次所有志愿者都没有检出酒精含量。

  (为方便实验,采用的是吹气式酒精测试方法,如判定酒驾的话,交警一般会采用抽血的方式。由于个人体质不同,以及食用数量不同,本次实验数据仅供参考。)


  通过实验可以看出,一些含酒精的食物和药品确实会在短时间内导致人体酒精含量增加,但影响都是很微量,远远达不到酒驾和醉驾标准。而且,吃了这些食物或药品后,基本上过了3分钟,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就能消散为零。

  当然,如果一次吃下大量的含酒精食物,比如一口气吃了半斤以上的醉虾,也是有可能达到酒驾标准的。交警特别提醒,大量食用含酒精食品(药品)后,最好不要开车,或者等一段时间,等酒精消散了再开。
  

  其实,无论摄入酒精的途径是什么,都会导致危险驾驶。

  交警部门表示:不管是喝了酒,还是吃了含酒精成分的食品、饮料、药品,只要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即构成饮酒或醉酒驾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要受刑事处罚,并留下刑事犯罪案底。
  

  交警选择的几种食物(药品)为:腐乳、醉虾、醉鸡、菌汤鲜鳓鱼、香糟时件、花雕青蟹、漱口水。

  酒后驾驶认定: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且小于80毫克/100毫升。

  醉酒驾驶认定: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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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对飙车、醉驾等刑事犯罪的侦查作出具体规定不配合交警查验、伺机逃跑仍可认定为犯罪



  本报讯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正式实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均要受到刑事处罚(本报4月27日曾报道)。

  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杭州市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险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对这一类案件的相关认定等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纪要》说,凡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80mg/100ml)的,均立为刑事案件侦查。

  发生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涉嫌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由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辖,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统一向杭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涉及醉酒驾驶的刑事案件,由属地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管辖。

  在交警查验酒驾时,司机为逃避责任,故意现场喝酒,或者伺机逃走拒绝抽血检验等情形,《纪要》也作了规定:犯罪嫌疑人为达到逃避刑事追究的目的,在被查获后当场再次饮酒,根据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按醉酒驾驶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的犯罪嫌疑人,乘机逃脱,造成无法抽取其血样的,一律按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的结果追究其刑事责任。(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