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保洁清洁:马望原:扫除现身说法背后的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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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望原:扫除现身说法背后的盲区

2012-01-05 07:59:54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有7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0)

为了获取更加直观的效果,就可以不顾在押青少年的感受和未来么?在让两名在押青少年现身说法时,警方是否想到,他们也是孩子、他们也有未来?

作者:马望原

新年假期的前几天,两名在押青少年被陕西咸阳警方带到了陕科大附中,不是参观学习,而是对3000名学生现身说法,当了一回“鲜活教材”。据报道,两名青少年分别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判刑,大的18岁,小的15岁。

此事经媒体报道,许多公众的第一反应是“太伤人”,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极大不尊重。我愿意相信警方的说法,并不是为了“让当事人出丑”,而是通过此举“对青少年加强教育、预防”。从现场反响来看,学生们“有的以泪洗面,有的若有所悟”,似乎也收到了成效。至于两名在押青少年,相信也不是“全无所得”,至少是积极悔罪的重要体现。

然而,为了获取更加直观的效果,就可以不顾在押青少年的感受和未来么?在让两名在押青少年现身说法时,警方是否想到,他们也是孩子、他们也有未来?

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予以特别的保护,这是国际通例。其背后既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也体现了一个国家刑事政策的选择。

犯罪学研究中有一个著名理论叫“标签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有“初级越轨”,但只有被贴上“标签”初级越轨者才有可能走上“越轨生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由于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心理承受力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评价的影响。

如果未成年犯罪人的身份信息被随意披露,将会给失足未成年人打上污名烙印,恶化其复归社会的环境,不仅违背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也将极大地影响未成年人健康回归社会。

正因如此,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还是最高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不公开审理”的要求;还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都体现了同样的精神,那就是除必要的惩罚外,使其最大限度避免受到其犯罪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为其改过自新创造尽可能宽松的环境。

面对质疑,咸阳警方有关负责人提醒更应该看到活动起到的正面效果,“只说一面,不说另一面,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确,凡事都有两面,但到底哪一面是主要矛盾呢?作为司法者应该比普通民众有更合理的取舍。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