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电子邮件范文:何为“民营企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7:46:17
【正文】
民营企业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是一个政策概念,经济学概念,还是一个法律概念?
似乎都是,似乎又都不是。
尽管近一两年来新闻煤体上频频出现“民营企业”的字眼,从中央到地方也都倡导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使“民营企业”成为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但是,翻遍最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辞海》和《辞源》等最权威的辞书,愣是找不到“民营企业”这个条目。只有2002年增补版《汉英双解现代汉语词典》“民办”条目的举例中提到了与“民营企业”最相近的“民办企业”,该词汇直接被翻译成“private enterprise”,其本意是私营企业。
据笔者搜索到的资料显示,“民营企业”这一提法,最初见于1993年6月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一文,该文将民营科技型企业界定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企业组织,按“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运行,是相对于国有国营而言的。该文用了“国有民营”、“国有民营企业”和“向民有民营过渡”等提法。
此后,“民营企业”的提法陆续岀现在国务院一些部委的30多份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当中,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并列,是非公有制企业的一种,但是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岀现过。从这些文件和规章的行文表述和颁布时间来判断,“民营企业”的内涵和外延逐渐发生了变化,向私营企业靠拢,而“民有民营”和“四有”原则的实质就是私营。不管新闻媒体和上级领导如何遮遮掩掩地叫“民营企业”,在市民百姓当中,谁都直截了当地叫它做私营企业。
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使用“民营企业”的称谓并不符语言规范也不严谨,所给的含义与名称并不相符,这也许是当时心里拿不准或有所顾忌之故。从字面和语言习惯来讲,“民营企业”容易被理解成民间经营的企业或民办经营的企业。在国人的语境中,民间或民办是不能与官办或公办平起平坐的,因此,现在仍叫“民营企业”显然不能与时俱进。这只是当时条件下临时性的政策概念,而不是经济学概念。在现实中,含有国资、外资或集体资本成份的企业,并不愿意归入“民营企业”的行列,更多的人把这些企业称为“混合经济”。
相比之下,“私营企业”的提法名符其实,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坚固的法律基础。
新中国建立初期,私营企业仍然得到政府和法律的承认与保护,虽然后来都被改造掉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又重新制定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一列有关的法规和规章,私营企业再次作为一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被定位为公有经济的补充。我们这一代人对私营企业的认识,是从一间店铺两个伙计开始的。私营企业虽说先天不足后天多舛,但仍在社会的夹缝中顽强求生。
进入九十年代初期,市场经济体制被正式确立,人们终于从姓资还是姓社的吵吵嚷嚷中解脱出来。此后,国家的立法工作也有了重大的突破,不再强调企业所有制的差别,《公司法》与《合同法》等重要法律不再因企业的所有制不同而作差别对待(虽然刑法给予的保护不同),《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单行法律陆续颁布实施,私营企业终于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呈现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开工厂、办企业再也用不着躲到某个“婆婆”的旗下,私营企业主在各种场合中,都可以自豪地豪无顾忌地亮出身份,与人们握手、点头和微笑。这些正式的法律并没有采纳“民营企业”的称谓,我以为直呼“私营企业”更显理直气壮。
媒体和党政机关为何如此忌谓“私”字?这是认识上的偏差还是方法上的偏差,或是另有原因,比如意识形态的原因,笔者不便妄作出推断,各位自有分析。但是,既然从建国初期到现在,有几百份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使用“私营企业”的称谓,直呼“私营企业”岂不更理直气壮?
对私营企业自身而言,不管他人给出的称谓如何,民营企业也罢,民办企业也罢,用不着躲躲闪闪,私营企业就是私营企业。明晰的产权、灵活的机制、高超的效率和丰厚的回报是私营企业的独特优势。至于私营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远的不说,就以珠江三角洲的佛山为例,在佛山2002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私营企业所占的比例就攀升至举足轻重的地位,已达到41.8%。实践证明了私营企业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
因此,“民营企业”的称谓,该改了,叫私营企业更名正言顺。用句时髦的话说,这才是与时俱进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