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合同法:编辑阅读与校对阅读比较研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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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阅读与校对阅读比较研究(转)(2009-02-21 15:52:18)   阅读,是编辑工作的基本方式,也是校对工作的基本方式。编辑阅读叫做审读(本文所指的审读是指决定书稿取舍的三级审读),校对阅读叫做校读。审读和校读,表面看都是阅读,但由于阅读的对象不同、目的不同,阅读的方式和方法也有差异,由此带来对编辑和校对职责要求、素质要求、绩效评估和职业训练都不尽相同。正如韩愈在《师说》里所说的,“术业有专攻”,编辑阅读和校对阅读是两门学问。编校合一之所以行不通,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此。
  
  阅读对象、目的和绩效评价之比较
  
  编辑审读的对象只有一个,即作者的原创作品。校对校读的对象有两个:一个是编辑发排文本,通称“原稿”,一个是依据原稿和版式设计排版打印的样张,通称“校样”。
  编辑审读,首要目的是决定取舍,从一定意义上讲,编辑的审读活动是一种文化选择活动。编辑通过阅读,对作品做出全面评价,并且决定取舍。因此,编辑的审读过程就是了解、评价、选择和决策的过程。对于认为可以出版的书稿,编辑还要通过再阅读,提出修改意见。这个再阅读过程,实际上是提升书稿水平的设计过程。到了加工阶段,编辑还要一边阅读一边加工,而这个阅读过程则是编辑再创造的过程。
  编辑阅读的取舍决定,其依据是全方位的,例如出版方针任务,社会文化价值取向,读者的精神需求,出版社的出书方向和实际利益。编辑既要对作者负责,对作品做出客观评价,为优秀作品争取出生权;又要对读者负责,满足读者的精神需求;还要对社会负责,要有益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积累;最后,还要对出版社负责,要考虑出版社的长远的和现实的利益。所以,编辑审读既是评价作品的过程,又是综合各种因素,进行文化选择的过程。
  校对阅读的目的相对要单纯一些,即发现并消灭校样和原稿上的差错。校对无须对书稿做出评价,因为已经三审定稿,具备了出版的基本条件。在校对过程发现重大错误因而取消出版,是极个别的例外。但是,摆在校对员面前的校样,还不具备付印出版的完备条件,因为还存在错漏,既存在排版错漏,也可能存在原稿错误,两种错误都隐藏在校样的字里行间。由于校对处在编辑后、印制前的关键环节,必须把一切差错消灭在图书印制之前。所以,校读过程是猎错查漏、纠错补漏的过程,补充和完善编辑工作的过程,为书稿出版创造完备条件的过程。
  由于编辑阅读和校对阅读的目的不同,两种阅读绩效的评价标准自然也不相同。
  编辑阅读绩效的评价标准,首先是书稿取舍决定的正误。评价书稿取舍决定的正误,取决于图书的内在价值。而图书的内在价值最终要由读者的阅读实践来检验。正如伏尔泰所说的,图书价值的一半是读者创造的,没有读者的读书活动,图书的价值是实现不了的。所以,编辑阅读绩效的评价标准不仅有比较抽象的因素,而且需要一定时间的检验,许多方面难以进行量化的检测。
  校对阅读绩效的评价标准,是图书成品的差错率。图书成品的差错率,就是校对的留错率。所以,留错率越低,校对阅读的绩效就越高。相对来说,这个评价标准要具体得多,因为可以用数字来量化。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颁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为这个标准做出量化的规定:图书差错率在1/10 000以内为合格品。在此之前,还有个成文规定:图书差错率在0.5/10 000以下,0.25/10 000以上为良好品,差错率在0.25/10 000以下为优秀品。这里说的合格品、良好品和优秀品,都不是对图书内容价值的评价标准,而是对以校对质量为主的编校质量的评价标准。
  书稿取舍决定,是图书出版最重要的决定。如果决定失误,或者扼杀了优秀图书,或者让平庸、劣质图书出笼,都会对社会造成损害。所以,编辑阅读对于出书质量具有决定性作用。
  校对作为图书质量保障的最后防线,负有将一切差错消灭在图书出版之前的使命。校对处在前承编辑工作、后启印制出版这样的特殊环节,编辑工作的疏漏,可以由校对来弥补,而校对工作的失检,则无可挽回地成了图书成品中的差错。有些内容优秀的图书,由于差错率超过1/10 000,不但失去参评优秀图书的资格,还必须从市场全部收回,造成信誉和经济的损失。这就是说,编辑对书稿取舍的决定的正确性,还需要通过校对改错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以说,编辑阅读和校对阅读,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阅读制度和程序之比较
  
  编辑阅读和校对阅读的对象和目的的上述差异,直接影响着两者的阅读制度和程序。
  编辑阅读强调“慎”,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审慎取舍。
  校对阅读强调“细”,要求“一字不略过”,“细辨乎一字之微”。
  因为强调“慎”,编辑审读书稿,要坚持“三审制”。“三审”是三级审读,即责任编辑初审、编辑室主任复审、总编辑终审的三级审读。初审后,要对书稿做出全面评价,并提出取舍建议。复审的任务是对初审的判断和建议做出分析,表明复审的取舍意见。终审要对初审、复审的意见表态,并做出最终取舍决定。三级审读,是为了保证对书稿价值判断和取舍决定的正确。
  校对阅读强调“细”,所以要坚持“三校一读”制度。“三校”跟“三审”不一样,不是三级校对,而是三个校次。这是因为书稿和校样出错的多样性和隐蔽性,使得“校书如扫落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经过多次改版和校对。一读即三校后进行一次通读检查。校对阅读实际上要进行四次,其程序是:一校一退改一出样一核红(将一校样上标改的字句与二校样核对,检查有无漏改和错改)—二校一退改一出样一核红一三校一全面文字技术整理一退改一出样一核红一通读检查。通读检查如未发现错漏,即可签字付印,这份校样就成了“付印清样”。如果还有少量错漏,则签批“改后付印”,改后再打出付印清样。如果通读检查发现错误很多,则须增加校次,直至消灭全部差错,才能签字付印。这一套相当严格的程序,是校对工作特有的,是确保校对质量必需的。
  “三审”阅读,是逐级审读的制度,书稿取舍的最终决策权,是负责终审的总编辑(或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