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相知简谱 - 百度:个人在单位的年终资金的税率是如何计算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2 02:30:12
年终奖金纳税新规:12个月分摊计税 实惠个人
随着年底将近,不少读者咨询年终奖金该如何计税。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得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年1月份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已经进行了调整,将年终奖金由过去集中计税改为分摊计税,从而减轻了个人收入税负。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个税的费用扣除额将调整为1600元,这也将使个人年终奖金的缴税额有所减少。

据介绍,在过去,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而调整后的计税方法是:首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视两种不同情况采用适用公式计算。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适用公式1,即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2,即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税新规六特点
  一是新规定将一次性奖金政策概念从单纯的“数月”奖金延伸到实行年薪制办法的个人年薪收入、将收入性质相同却计税政策迥异的收入项目合并,从而简化了计算。

  二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算的适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特指全年只能采用一次,而不能两次以上使用。年度内发放的其他一次性(或称数月)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和各种名目的项目奖金如加班奖、先进工作者奖励等,应当全部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一年内有多次发放数月奖金行为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次。

  三是年薪制下的奖励年薪个人所得税优惠计算办法不再仅限于企业经营者,而是扩大到单位所有雇员。

  四是对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是一种税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励,避免人为进行财务上分解收入或收入挂账的虚假现象发生,企业可以堂堂正正地到年终视经营效益考核员工,予以奖励并据实入账。

  五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双薪”即第13个月的年终奖励工资收入可以进行合理分摊。

  六是体现出对那些经济效益一般,职工月工资收入较少的职工人性化税收政策。

  2006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序号 全月收入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100元 不超过500元 50

  2 2100-3600元 500-2000元 10 25

  3 3600-6600元 2000-5000元 15 125

  4 6600-21600元 5000-20000元 20 375

  注:职工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单位全年的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和实行年薪制、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员工的奖励年薪和绩效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年终奖金的计税涉及三个费用扣除额,即2005年6月1日前为1000元,2005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1200元,2006年1月1日以后为1600元。通过以下几个案例,您就可以弄清年终奖金的计税方法了。

案例一:年终奖金

  张某受雇于某软件公司,每月工资性收入3000元。2006年1月公司决定对所有员工按工作业绩发放年度奖金,张某取得奖金12000元。

  张某当月全额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当月工资性收入计税方法:

  当月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115元(注:本文所有适用税率参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终奖金新计税方法:

  由于当月张某工资收入超过1600元的费用扣除额,因此适用公式1。为此,我们要找到张某年度奖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首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也就是12000/12=1000元(注:此1000元即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扣减16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然后按照商数1000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查得1000元所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那么根据公式1,张某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2000×10%-25=1175元。


  这样一来,我们就能算出张某2006年1月的全额收入的应缴税额,即当月工资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年终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115+1175=1290元。

  年终奖金旧计税方法:如果采用旧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将张某年终奖金作为一个月的收入查得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原规定应纳税额=12000×20%-375=2025元。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与2025元的原规定纳税额相比,新计税方法将少缴850元的税,少缴了将近一半。

  如果张某每月工资收入是1000元,与1600元的费用扣除额相比差600元,那么这种情况就应适用公式2,12000元的年度奖金先拿出600元予以弥补,余额部分再按12个月平均,以查找个人所得税税率,即12000-600=11400元,除以12得95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0%和25,那么应纳税额=(12000-600)×10%-25=1115元。

  案例二:年薪制的年薪奖励

  某企业实行全员年薪制,全体员工每月预领基本薪金1500元。2005年度的经营情况经考核,符合年初计划指标,决定兑付奖金,员工王某得奖金8000元。

  由于2005年6月1日前的费用扣除额为1000元,6月1日至12月31日的费用扣除额为1200元,因此2005年度的1至5月,王某应缴的每月税款=(1500-1000)×5%=25元,6至12月,王某应缴的每月税款=(1500-1200)×5%=15元。

  王某年终奖金8000元,平均每月为666.67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0%和25,故应纳税额=8000×10%-25=775元。

  案例三:绩效奖励

  某银行实行绩效工资,员工每月从工资性收入中扣下20%,2005年年底视企业经营效益,考核合格的,发还这20%的工资性收入,并相应奖励该数额的5-10倍;考核不合格的,这20%的工资性收入不发。

  马经理每月工资性收入2200元,每月发放1800元工资(企业账务也是按1800元处理),年终经考核合格,行里发放其10000元奖金。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每月税款=(1800-1200)×10%-25=35元。

  马经理年终奖金10000元,平均每月为833.33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是10%和25,故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

  据介绍,不同月份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每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纳税人自今年起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均可采用一次分解12个月确定税率的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