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祛黑痣会留疤吗:江苏冷漠父亲见死不救 不料想溺亡者是自己儿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05:40:11
正文
我来说两句(705人参与)
2011年12月31日06: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金辰 薛晟
',1)">回顾:男子冷漠围观小孩落水 原来是亲儿子溺水身亡
世间万象:男子为避肇事责任见死不救 反将遇险者推入江中
新闻视点: "立法惩治见死不救"建议乃"坑爹"之举
冷漠父亲见死不救
没想溺亡者竟是自己儿子
快报讯(记者 金辰 薛晟) 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得知溺水的居然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位父亲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2010年6月27日晚上6点左右,姚某某、邢某某之子姚某(6岁)独自在其一家租住地社区的河道小码头玩耍时落水。姚某某得知有小孩落水,没有立即下水救援,当他回家没有找到儿子后,方才返回出事河道,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儿子,将儿子从水中救起,但为时已晚,小孩已经溺水身亡。
事后,姚某某、邢某某以社区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提起诉讼,并索赔儿子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抢救费等合计47多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姚某某儿子出事的河道,当地村委并不是法定管理人,对孩子的溺水死亡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周围的设施设置、管理没有欠缺,已经尽到一般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上诉人姚某某及其妻子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姚某某夫妻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UN608)
分享到:




本文相关推荐
儿子爱上了自己的父亲
父亲给儿子的一封信
父亲给儿子当孙子
父亲的房子如何过户给儿子
儿子今年13岁父亲今年40
父亲打死9岁的儿子
父亲母亲,我是你们的儿子
父亲过户给儿子怎么过
粗心父亲碾死亲生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