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帐号能容纳多少人:“邓玉娇案”演变正出现耐人寻味的畸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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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演变正出现耐人寻味的畸解 作者:邓玉娇  出处:邓玉娇  时间:2009-6-12 6:48:3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a30490100dqub.html “邓玉娇案”演变正出现耐人寻味的畸解(2009-06-11 22:13:39) 标签:杂谈 

    巴东民女邓玉娇以修脚刀刺死官员邓贵大,这一刑事案件迄今所引起的关注和反响之大,其广度深度,甚至延伸的各种议论、思考和解读,早已大大超出了案件本身,而极其罕见地具有了政治、社会、意识形态等的诸多意义。在这些延展、引申的观点中,一种颇显主流地位的解读格外耐人寻味,我个人以为,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以更加谨慎、理性、更加具有历史纵深感的思考态度对待之。

         由于议题太过宽泛,且涉及面较广,这里仅就个人观点提取一二,以供大家批判和讨论。

         首先,对于邓玉娇案的解读中,某种“阶级论”、“对抗论”、“斗争论”的视角颇为引人注目。人们似乎很难接受,邓玉娇和邓贵大怎么可能同属一个人群、一个“阶级”呢?邓玉娇的修脚刀不是抗暴刺奸,而是一个阶级刺向另一个阶级的反抗号角。改革开放迄今所遗留的痼疾,如贫富分化、腐败泛滥等的社会问题,在这一事件之后,陡然引申出国人进行所谓“阶级划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天然正义性。

         相信经历过“阶级论”、“对抗论”、“斗争论”占据主流思想统治的人,不难看出这一观点的畸解本质。试问:“阶级”划分的依据何在?以传统的贫富论,难道我们的改革和奋斗的目标之一,不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富裕和幸福吗?那么,或许有人会说以官民论,固然,腐败的严重泛滥已危及广大的官员阶层,然而,官民论的划分仍属荒谬,别的不说,其所指向的执政合法性疑问,以及可能出现的巨大的社会动荡和混乱、失控局面,相信是任何人所不愿意看到的。而“阶级论”、“对抗论”、“斗争论”的甚嚣尘上,在目前的社会阶段,无论对于国家还是个人,对于体制还是个体,对于执政党还是民众而言,都必然导向双输、全输的结果。

         其次,在邓玉娇案的解读中,出现了大量的对于“毛时代”、“贫穷的共和国”的怀念和呼唤。似乎邓玉娇所受到的伤害,不是来自邓贵大,而是来自改革开放的发展国策,来自对于文革、对于“毛时代”,尤其是对于其错误路线的否定和矫正。在他们看来,“贫穷的共和国”没有邓贵大,所以我们要回到那个时代去。

         只是,“贫穷的共和国”真的没有邓贵大吗?碰巧,我最近正在写作一组“毛时代”的知青故事,这是两名上海知青的真实经历。在该系列故事中,有一个比邓玉娇案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恶性案件:安徽蒙城的一位武装部长是全国民兵英雄,自称“双枪李向阳”。这位武装部长拿着枪先后强奸了三十几个妇女,且长期肆无忌惮,无人敢管,终于在故事中的一位主人公主持政法工作后,才被绳之以法,判处了无期徒刑。

         可见,“贫穷的共和国”不是没有邓贵大,而是:或者有了邓贵大也无人知晓、无人敢管,言论不自由,舆论导向要么一个“语录”,其它声音自是噤若寒蝉,要么“大民主”风起云涌,“人民专政”的天然正义性,只能带来邓贵大们的横行无忌;或者,邓贵大们的来源更多,且绝不限于官员队伍。须知,“毛时代”、“贫穷的共和国”的特色之一,即是斗争哲学泛滥,法纪失范,人人无力自保,于是,或许官员里的邓贵大略少了一二,可是混乱畸形、法治失常的社会,必定是人人可为邓贵大的社会,其带来的社会危害岂不更大?

         三者,对于邓玉娇案的解读中,我个人以为,掺杂了较多的感性色彩。一个典型的表象体现在:国人对于女性身体附加价值和意义的非理性。过去,我们说帝国主义列强欺负我们,最不可忍受的是对于我们女性身体的占有,无论是强迫还是非强迫。似乎一个民族的懦弱和不知自强可以原谅,倒是女人们具有以肉体保卫民族气节和精神的神圣义务!而最为扬眉吐气的民族义举,莫过于我们的“民族英雄”强占了某位西人妇女的肉体,此种情节,往往引发如雷之欢呼和高昂之气魄。也许这一类比不是非常妥当,但是,纵观案件至今的进展,一件强奸案之所以能够引发如此的民声鼎沸,与其种微妙的民族情结有关,即不自觉地强使女性身体具有价值观、意识形态等的象征意义,并将这种非理性的想象和某些社会矛盾与不满结合起来,遂使其放大而至“失态”。

         总而言之,我个人赞同邓玉娇应该得到无罪释放,也更加赞同此案应该引起执政党的极大重视,改革开放迄今所积累的一些社会矛盾,如贫富严重分化、腐败毒瘤越来越大、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匹配等等,在这一案件中得到综合的体现,甚至“救黄德智们,还是救共产党?”之类拷问绝非危言耸听。但是,解决的途径只能是,而且必须是继续改革、深化改革,加快政治改革的步伐,而绝不是回到过去;绝不是重祭“阶级论”、“斗争论”的大旗;绝不是呼唤一个压制思想和言论、无法无天、私法私刑泛滥无度的社会。司法、体制不够公正、完善,就要去促进和推动它足够公正和完善,在方向和力度上进行矫治,而绝不是选择背离法治精神,绝不是选择摒弃理性、审慎和历史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