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 done后面用什么:当前腐败演变的新趋势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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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腐败演变的新趋势新特点来源:《学习时报网》  作者:闫德民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建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发布时间:2010-01-12 07:55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了陈良宇、刘方仁、王怀忠、杜世成、郑筱萸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随着腐败与反腐败博弈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腐败分子绞尽脑汁不断研究和“创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策略与手法,力图探寻更加隐秘、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的腐败方式,于是权钱交易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呈现出新的演变趋势。

 

   

 

    首先,从贿赂的标的物来看,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财物”界限和范围,开始向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领域延伸。为了使权钱交易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交易双方往往在贿赂标的物上煞费苦心地精心谋划、反复揣摩。于是,贿赂的标的物便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请托人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施以贿赂,提供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黄金、珠宝等财物者依然有之,提供免费劳务、住房装修、住房使用权、车辆使用权、出国出境旅游等财产性利益者也不鲜见,安排高消费娱乐、休闲、健身活动,提供出国留学、性服务等非财产性利益者则与日俱增,有的还将其披上更加华丽的外衣,美其名曰什么“劳务费”、“润笔费”、“顾问费”等等。

 

    其次,从收受贿赂的策略手法来看,已经出现了许多不可忽视的新现象和新变化。腐败分子们开始采取战略投资、曲线牟利的策略手法:回报不直接表现为一般意义上的现金,而是转换为其他形式的各种利益。近年来,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以接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收受贿赂,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等现象相继出现。

 

    第三,从权钱交易涉足的领域来看,已经由行政、司法、吏治等领域向立法领域渗透延伸。以往的权钱交易行为多发生在吏治、行政、司法等领域,被人们称之吏治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2008年11月,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惊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披露的第一例立法腐败大案。随后,又有数位涉案司局级官员被“双规”或被刑拘。这些涉案人员一边拿了某些利益群体的好处,一边发挥自己的特殊影响,在法律中为这些利益群体夹带“私货”,使得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对政府部门之外的这些利益群体有利。

 

    第四,从权钱交易的路径和渠道来看,正在由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请托人双方直接交易向由中介组织代为交易蔓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近年来随着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大量行政寻租与商业贿赂等腐败借助中介之手来实施,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腐败现象正日益严重。该报告称,在各种贪污腐败案件当中,利用会计师、评估师、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出具审计报告、财务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书的合法性,掩饰其贪污腐败等非法行为,以图蒙混过关、实现非法利益,是一些官员寻租腐败的惯常做法。一些中介机构为实现其客户委托的事项而直接或者介绍利害关系人向政府官员提供金钱、有价证券等其他财产或获利机会。一些中介组织甚至正在沦为洗钱的技术智囊和实际操盘手。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处了陈良宇、刘方仁、王怀忠、杜世成、郑筱萸等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随着腐败与反腐败博弈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腐败分子绞尽脑汁不断研究和“创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策略与手法,力图探寻更加隐秘、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的腐败方式,于是权钱交易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呈现出新的演变趋势。

 

   

  首先,从贿赂的标的物来看,已经超出了传统的“财物”界限和范围,开始向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领域延伸。为了使权钱交易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交易双方往往在贿赂标的物上煞费苦心地精心谋划、反复揣摩。于是,贿赂的标的物便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请托人给职务犯罪嫌疑人施以贿赂,提供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黄金、珠宝等财物者依然有之,提供免费劳务、住房装修、住房使用权、车辆使用权、出国出境旅游等财产性利益者也不鲜见,安排高消费娱乐、休闲、健身活动,提供出国留学、性服务等非财产性利益者则与日俱增,有的还将其披上更加华丽的外衣,美其名曰什么“劳务费”、“润笔费”、“顾问费”等等。

 

    其次,从收受贿赂的策略手法来看,已经出现了许多不可忽视的新现象和新变化。腐败分子们开始采取战略投资、曲线牟利的策略手法:回报不直接表现为一般意义上的现金,而是转换为其他形式的各种利益。近年来,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以接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收受贿赂,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等现象相继出现。

  第三,从权钱交易涉足的领域来看,已经由行政、司法、吏治等领域向立法领域渗透延伸。以往的权钱交易行为多发生在吏治、行政、司法等领域,被人们称之吏治腐败、行政腐败、司法腐败。2008年11月,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惊爆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开披露的第一例立法腐败大案。随后,又有数位涉案司局级官员被“双规”或被刑拘。这些涉案人员一边拿了某些利益群体的好处,一边发挥自己的特殊影响,在法律中为这些利益群体夹带“私货”,使得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对政府部门之外的这些利益群体有利。

  第四,从权钱交易的路径和渠道来看,正在由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请托人双方直接交易向由中介组织代为交易蔓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近年来随着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和大量行政寻租与商业贿赂等腐败借助中介之手来实施,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腐败现象正日益严重。该报告称,在各种贪污腐败案件当中,利用会计师、评估师、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出具审计报告、财务资料、评估报告等文书的合法性,掩饰其贪污腐败等非法行为,以图蒙混过关、实现非法利益,是一些官员寻租腐败的惯常做法。一些中介机构为实现其客户委托的事项而直接或者介绍利害关系人向政府官员提供金钱、有价证券等其他财产或获利机会。一些中介组织甚至正在沦为洗钱的技术智囊和实际操盘手。第五,从贿赂的实际接受人来看,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本人。一些职务犯罪嫌疑人,尤其是一些职务较高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后,往往不是其本人亲自收受请托人财物,而是授意请托人与其特定关系人以买卖房屋、汽车等物品的方式进行交易,有关财物也由其特定关系人收取。甚至于在退休以后,自己也不直接到请托人公司去任职,而是由其特定关系人代之。采用该种形式,更增加了权钱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据中央纪委对落马贪官进行调查时所作的一项统计,受贿者80%的贿赂都是由妻子、儿女、情妇等代收的,由其自己亲收的不及20%。

 

    第六,从贿赂标的物在请托人手中滞留的时间来看,不尽相同,有长有短。随着权力寻租风险的不断增大,一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不再明目张胆地以现权套现利,转而采取新的策略和方式: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并不要求即时得到回报,而是与请托人约定,待该谋利行为的影响期过后或待该官员退休或者辞职从商后再予以套现。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期权腐败”。除此以外,在贿赂标的物交接的约定上,职务犯罪嫌疑人与请托人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双方约定贿赂标的物暂由请托人存放、保管,职务犯罪嫌疑人何时需要,请托人随时交付供其享用。实际上,也就是职务犯罪嫌疑人为障人耳目,逃避打击,并不把贿赂标的物一次性地全部收受过来,而是将其存放在请托人那里,当成自己随用随取的“小金库”。

 

    第七,从贿赂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来看,呈现出表面上虽未转移而实质上已经转移的趋势。以往职务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后,请托人将贿赂标的物连同其所有权一次性地交付给职务犯罪嫌疑人。贿赂标的物是房屋、汽车等特定的有型财物的,请托人连房产证、汽车购置发票都一并交付。近年来,这种情况有所改变。职务犯罪嫌疑人收受房屋、汽车时,并不要求到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而是以“借用”的方式实际长期占用。

 

   

  当前腐败演变的上述新趋势,使其呈现出了一些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

 一是具有较强的预谋性。作为一种智能化程度较高的职务犯罪实施者,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智商,并对与其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相当熟知,反侦查能力比较强。为规避风险,在实施职务犯罪以前,通常都进行了精心、周密的谋划,在心理上和作案条件上做了充分准备,而且其预谋多是围绕反侦查这一核心展开的,意在逃避法律的追究。有的甚至不惜出重金,请“高人”指点。

 

   二是具有较强的纠合性。犯罪嫌疑人一般数量较少,通常只有职务犯罪嫌疑人和不法请托人两个自然人构成。双方一般是战友、同学、老乡关系,是彼此之间最信得过、靠得住的“铁哥们”,情感深厚、彼此耦合、过往甚密、便于沟通,容易臭味相投、沆瀣一气,易于在主观上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在犯罪目的、动机和手段上达成共识,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订立宁死不招的攻守同盟,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彼此角色配合默契。即便是一方东窗事发、身陷囹圄,也自恃彼此之间的这种过硬关系,负隅顽抗。

  三是具有较强的时差性。与以往那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行为相比,现阶段一些腐败案件中的权钱交易并不是简单的即时兑现式的投桃报李,而是采取了十分隐秘的手法。从权力寻租和扩张的一般规律看,通常具有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权力的扩张和寻租通常会产生两大后果:一是损害公众利益,二是谋得个人私利。为有效降低权钱交易的风险,提高职务犯罪的安全系数,职务犯罪嫌疑人和不法请托人经过周密的设计和策划,利用寻租和扩张后果发生时序的延展性,故意使损害公众利益的后果发生在前,谋得个人私利后果发生在后,打一个时间差,借以模糊两种后果发生之间的关联性。从时间跨度上看,两种后果发生的时间差通常达几年甚至十几年之久。

  四是具有较强的异域性。一些腐败案件中的权钱交易双方,虽然是好朋挚友,但是并不一定处在同一地域。市场经济语境下,资本的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十分频繁。权钱交易双方充分利用这样的机会,彼此勾结,共同犯罪。有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甚至以境外的不法商人为合作对象,在国内为对方牟取非法利益,在境外得到回报。有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以前曾在国有控股公司任过职,后来又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在国有控股公司任职时,与民营企业老板达成期权交易协议,离职后被依约聘任到民营企业任职,直至此时,其所得回报才得以兑付。同时,不法商人反哺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回报也形式多样,花样翻新,通常以各种看似“合情、合理、合法”的形式兑现。

  当前腐败演变的上述新趋势和新特点,无疑增大了甄别和查处职务犯罪行为的难度,使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迫切要求我们悉心研究新形势下腐败演变的特点和规律,探索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路径和办法,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力争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