婧氏洗衣片功效:哲学视野中的“网络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2:52:47

网络影响的哲学问题研究追踪
王路军


 
  网络影响问题是当前哲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综合来看,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对社会生产力的影响
    专家学者认为,信息网络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从生产力主体到生产工具、生产过程、生产结果都因为网络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网络对社会生产力的影响实际是孕育和创造了其运行和发展的崭新形式。具体概念,有的以信息生产力来概括,有的以知识生产力来标示。
    专家学者强调,网络社会验证了“知识就是力量”这句名言。这是因为,首先,网络社会是一个智能化的社会,知识生产代替传统的物质生产成为主流,人们只有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由知识转化而成的创新能力,才能对生产过程要素和结构的选择进行明确的判断;其次,网络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社会,人们的实际生产过程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觉信息的重要:没有信息,生产方式无法选择;没有信息,生产过程无法组织;没有信息,结果无法实现。
    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首要的和最活跃的因素。有的专家学者认为,一方面,信息网络所创造的电子时空是一个非常自由、民主、平等、开放的环境,人们生活其中,不仅可以充分享受到交流的喜悦,而且可以极大地释放自我,进行发挥和创造。因此,作为生产力的主体———人的能动性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网络的全球性,使每一个社会个体得以在一种更为广泛的对比之下发现自己的许多不足,因此有可能更加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和完善自我。这样,不仅个人的才能可以得到增长,个性得到完善,而且可以极大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
    热赞之中也有冷静思考。不少学者指出,同先前人类发明的一切新技术一样,网络要想真正发挥对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促进作用,还必须依赖许多现实的社会条件,比如良好的制度环境、较高的人员素质等。它们是技术作用于社会的中介条件,只有具备了这个条件,网络技术才能真正成为人类的福祉。
    对人类生存方式的影响
    对人们实践方式的影响。有的专家学者指出,自20世纪以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实践为特征的人类生存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所谓虚拟化、一体化、智能化、创新化等特征和趋势。虚拟化,指人们的实践活动从过去的以物质和能量为基础的物理平台转向了以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平台,呈现出一种数字化、拟人化的特征和趋势。一体化,指人们的实践活动在范围和方式上呈现出的日益增强的整体性和相互制约性。智能化,指人们实践活动手段和方式日益增强的智能特征。创新化,指人们实践的基础、要素、内容、方式和手段的日新月异性。
    对人类生产方式、交往方式、思维方式的影响。有的专家学者认为,由于知识生产代替一般物质生产成为社会主流;虚拟生产代替现实生产成为普遍,因此人的“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借助于网络,人们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交往方式———网络交往。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互性、无边性等特点,网络交往呈现出戏剧性、平等性、广泛性的特点。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维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对个人社会化方式的影响。有的专家学者认为,网络对个人社会化的方向、内容、方法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是,网络通过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生活经验等信息帮助社会成员掌握社会生活本领,顺利实现自身的社会化;网络通过传播各种信息促使社会成员有意识有目的地学习新知识、了解新事物、接受新观念,通过新一轮的社会化来重新适应社会生活;网络为个人社会化提供了更大范围的“网络群体”环境,人们可以毫无限制地进行交往,因此有助于社会成员建立新型的社会关系。
    对自然观的影响
    给物质观提出了新问题。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对于信息网络所带来的“虚拟现实”,哲学应该给予本体论的确认。论者列举了虚拟现实的四大特性:仿真性、交互性、人工性、沉浸性,认为从这四个特征来看,虚拟现实既不是真实的物理世界,也不是虚无,更不是虚假,但也不是意识,而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有的专家学者提出场、电子场的看法,认为虚拟现实实际是电子象征物,是信息再现的现实,它把真实的世界与虚拟的世界之间的界限变得异常模糊,以至于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认识方式,因此哲学物质观就不能再以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来硬套虚拟现实,而应该考虑用新的范畴去反映它的本质。
    使时空观面临新的整合。有的专家学者提出,网络条件下,当信息以数码的方式组织并以电子作为载体传送时,时间呈压缩的形式;当各式各样的信息形式通过国际互联网传送时,国界和地理距离暂时消失,空间呈压缩的形式。而按照我们现行的时空观念,空间是三维的,时间是不可逆的。那么这两者如何统一?或者说,对于信息网络的时空压缩特性,现行的时空观将做如何整合?论者认为这些都是哲学应该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
    为联系观开辟了新的视野。中介视野。有的专家学者指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世界观正确地揭示了世界的普遍联系,但这种揭示现在看来只是指出了事物之间联系发展的一般方向,至于事物间是怎样联系的,靠什么东西才能联系起来并没有涉及。之所以这样,有的专家学者认为,主要是因为缺少中介;没有有效的中介,联系只能是粗略的、模糊的。有的专家学者认为,网络所带来的“虚拟现实”,是现代高科技提供的最理想的中介,是表达中间状态的最佳方式,它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绝妙地沟通了起来,因此也就成了人们理解事物联系发展变化的一把宝贵钥匙,一个崭新视野。
    非线性视野。有的专家学者指出,传统哲学尽管提出了许多种联系,如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但归结起来是线性的联系;事物间事实上还存在着大量的非线性联系,只有开辟新的视野才能全面地反映它们的复杂关系。网络信息处理的超文本技术,实质就是对这种复杂联系的图式反映,它以网状思维来观察和思考事物的发展变化,因此能够清楚地模拟出事物之间各种各样的非线性复杂联系,从而也就使得人们能够以更为准确的方式把握事物之间联系的丰富画卷。
    《人民日报》 (2001年08月11日第六版)  


 @ 超文本(Hypertext)这个术语是美国人纳尔松60年代提出的。早期的超文本系统是指一种非连续性的文字信息呈现方式,它利用链(Link)将非线性分布的结点(Node)上的信息相联结,形成具有相关性的信息体系。链的))观表现为字串,是文章的一部分,读者在浏览时可沿链交叉参考其他文章(即结点),超文本是以非顺序的、随机的访问方式安排的文件。

    超媒体技术是在超文本的非线性网络结构的基础上加以发展的,其结点内容除文本以外,还可以将图形、图像、视频、音频以及动画等多种媒体信息集成在一起,表达丰富的教学信息,所以超媒体可以看作是“超文本”十“多媒体”,随着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单纯的超文本用途有限,而结点中包含有多种媒体信息的超媒体则广为应用,在一般的应用场合,对超文本和超媒体这两个概念不加区别,统称为超文本技术 。


 

 

哲学视野中的“网络社会”

张涛

 

[摘要] 本文试图从“网络社会”的含义出发,通过哲学的视野来分析狭义的“网络社会”的特征,由此来阐明网络社会的现实意义,突出其对日常社会的深刻影响,也为我们认识网络、利用网络,最终走向广义的“网络社会”提供哲学的参考视角。

[关键词] 网络  网络社会

 

 

一、“网络社会”含义的认识

“网络社会”是新兴的一个名词,这一名词在今天被我们放置于计算机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背景下而显得十分突出。但在笔者看来,要在哲学的视野中考察和分析“网络社会”,其前提还是应当对“网络社会”的内涵和定义作一番探讨,也只有在对象明确、范围既定的环境中,哲学视野中的分析才是有意义的。

那么,什么是“网络社会”呢?我们不妨细致而微的来分析。首先,什么是“网络”?这一问题足以令我们想到多个答案:互联网(Internet)、计算机网络技术、虚拟实境(Virtual Reality)、多媒体(multimedia)、全球信息网(World Wide Wed ,WWW)等等。在笔者看来,“网络”一词本身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的。从广义上讲,“网络”是由节点和连接节点的多个“线”组成的[1] 。这里所讲的广义上的“网络”,是用于描述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依靠某种关联来形成交叉点,从而逐渐彼此联系形成“网状结构”;狭义上讲,“网络”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产物,常常作为“互联网”的代称,而一切运用到信息网络技术的领域都会加上这一名词,如“网络图书馆”、“网络远程教育”、“网络大学”等等。

“社会”这一名词是复杂而多义的[2], 我们这里不作深究,而只是将之与“网络”的分析联系来剖析“网络社会”的含义。既然“网络”有广义的和狭义的区分,那么与之相关的“网络社会”也必然如此。

立足于广义的“网络”而言,“网络社会”的侧重点在“社会”,从英文的称谓而言应当是“Network Society”,或者我们称之为“网络化的社会”更易理解。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都必然是这种广义上的“网络”性的。因为社会本身是属人的,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角度讲,人的交往、人的沟通及在物质生产中的关系都必然构成广义上的“网络”,否则就不会有“社会”。换言之,“社会”本身就天然的具有“网络”的特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前现代社会”也有理由归属于网络社会。“前现代社会”作为人类既往的社会,必然包含现有事物的因素,“前现代社会”同样是有网络性的。但是,植物的种子并不代表植物本身,内在的潜质并不等于最终的结果。“网络社会”的命题不是产生在过去,而是在当下,是有它历史必然性的。

笔者认为,首先,社会的发展是受生产力水平制约的,而生产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网络上的每一个节点与他点的联系强弱、联系多少。一个生产力处在小农经济下的社会,一个自足自给的社会,它并不会产生强大的网络联系——中国封建时代的人们不会与西方发生联系,更不要说经济上、文化上的联系;新航线开辟前的欧洲人不会与美洲新大陆有什么联系,更不要说新大陆上的其他人类文明。因此,在今天——一个全球化的背景下,一个世界广泛联系成为一个整体的条件下,“网络”是空前加强了,于是社会的“网络性”从没有像今天这样广泛而深刻的表露出来,“网络社会”的提出也就不奇怪了。

其次,网络社会是一种对社会结构的描述,如果说“前现代社会”是网络社会,那正是基于它所具有的某种网络性的结构——譬如封建社会下的等级制度、阶级关系。但是,当下我们所谈的“网络社会”还必须具有一种更加重要的特征:数字化信息的传递——这是“前现代社会”所没有的,至少是在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发明之前所没有的。正是立足于这一特征,我们才可以把当下所谈论的网络社会和信息社会、知识经济联系在一起,甚至才可以谈论我们下面立足于技术层面的狭义的“网络社会”。

立足于狭义的“网络”,“网络社会”的侧重点就是“网络”,英文称谓应当是“Social Network”,亦或称之为“社会性的网络”。从狭义的“网络”而言,“网络”本身是一种技术称谓,或者说是一种生活化了的技术名词。正像我们谁也不会说“阴极射线发射成像器”而会说“电视”一样,“网络”在狭义的指称中就是指依靠计算机并使之相互连接以传递信息的技术设备,“网络”是对其功能和结构形式的描述。因此,当我们说“网络社会”时,是把“网络”这一科技产物作为新时代的代表来描述现代社会的特征,或者说是凸现“网络”在今天我们这个时代的地位——正如我们称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为“蒸汽时代”、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为“电力时代”一样。它的特征将在本文的第二个部分论述。

广义上的“网络社会”与狭义的“网络社会”并不因为我们的理解角度不同而截然二分。笔者认为,它们彼此之间不仅是内在地关联着,而且具有一个达到辩证统一的过程。

首先,广义的“网络社会”为狭义的“网络社会”提供了经济、文化、政治的动因,经济全球化、文化的碰撞与交流、政治主题的演变等社会背景,网络信息技术的大发展,必然是以社会要求的发展为前提的:基于网络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不同民族、国家、地域的文化、意识形态都渴望有自己的声音,从而在互联网上形成全球文化的碰撞与交流;人们对即时信息的要求促使每一政治事件都会在第一时刻被传递到世界各地——这在没有网络技术的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狭义的“网络社会”为广义的“网络社会”提供技术层面上的支持。借助于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现代社会已广泛建立起一个全球性的交往平台,这一平台就是狭义的“网络社会”。正如同一个人不能只是坐在电脑面前而不吃不喝一样,狭义的“网络社会”并不是独立于现代社会之外。现代社会信息的传播越来越数字化,就必然对数字化信息传播的途径提出新的要求,而这一要求就是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的动力。人们对于交流的渴望,对于未知世界的好奇已经因为技术上的可能而被激发出来;当人们在互联网上购物、娱乐、交友时,网络本身就成为了生活中的一项必需品(正如电视、电灯一样)而在不断的“社会化”。同时,伴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社会“网络化”加深了。因此,“网络”社会化和社会的“网络”化本质上是一个互动的同一过程[3],或者说,网络信息技术的社会化、普遍化的运用使社会原本的网络性潜质得以展现,而“社会的网络化”又进一步的对网络技术提出新的要求,使得“网络的社会化”不断的朝着多层次、立体化的方向发展[4]。

 

二、狭义的“网络社会”的特征及其哲学视野的分析

正如我们是从花朵的芳香、色彩来认识和感觉花的存在一样,对“网络社会”[5]的哲学视野的考察离不开对其特征的把握,只有抓住其特征,并对之进行哲学分析,“网络社会”的现实的哲学意义才能得以申明。因此,我们这里结合“网络社会”的特点来谈一谈。

1.虚拟性

毋庸置疑,网络社会永远无法回避它的一个最大特点——虚拟性。所谓虚拟性,“是指网络社会得以依附的行动空间是一个不同于现实的物理空间的电子网络空间或赛伯空间”。[6]如此说,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网络信息多以虚拟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如一个虚拟的图书馆,并没有真实的馆舍、人员、书籍,而只是将书本文字用数字编码后传递到我们的电脑上,进而展现在我们的面前;一个虚拟网络游戏更是如此,人物、场景无一不是虚拟的;甚至当我们同网络另一头的人交流时,并不一定知道他是谁、什么背景、何种性别——俗语讲:“No person know that you are a dog in the Internet”。(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

那么,虚拟是否就等于“不真实”呢?我想未必。网络的虚拟性应当理解成网络本身对于现实的模仿。模仿什么呢?模仿现实事物外在的、感性的特性,模仿现实事物在人的感官上的反应。计算机可以毫不费力地用3D技术制作出一朵“虚拟的花朵”,当你将真实的花朵与虚拟的花朵放在同一个电脑屏幕上时,人可能难以分辨。因为虚拟的花朵可以模仿真实花朵的形状、颜色,甚至在影片中模仿真实花朵随风摇曳的样子——这是从人的视觉角度来模拟的;一个人的声音、语调可以用计算机的音频技术加以模拟,计算机可以用你自己的音色、语调来与你对话——这是通过人的听觉起作用的。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技术一定可以广泛地拟人的感官、动作[7] 甚至思维。

然而,我们又可以在“实体”的层面上说“虚拟”是一种非现实的存在。计算机上虚拟的花朵不论具有怎样的颜色、怎样的形状,它却永远不能脱离计算机而存在[8]。更进一步来说,真实的花朵是一个实体,有其自身的生命形态和组织结构,更有生长、繁殖、死亡的生命过程,而虚拟的花朵永远不会有。所以,虚拟本身是数字化的,在计算机内部不过表现为0和1的不断运动。由此,我们不能不认识到,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虚拟技术的不断提高,人类是否会在“网络社会”中迷失真实的现实,而走向一种虚拟的、单纯数字化式的生存呢?

首先,人们需要虚拟、需要网络是出于现实生活的目的,“虚拟”本身是达到真实的手段。“虚拟”模仿了现实,也就为接触不到某些现实事物的人群提供了机会。“虚拟图书馆”是为那些无法接触真实图书馆的人们建立的;“虚拟学校”是为那些无法接触现实教育的人们开办的;虚拟游戏可以满足人们在现实中可能根本无法想象的冒险经历。种种的事实说明,我们所应当看重的并不是“虚拟”的“非真实性”,而是它的“现实模仿性。”[9]

从反面来讲,在今天的社会中的确有一些人,特别是青年沉迷于网络之中,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这种问题的本身并不在于网络的虚拟性,恰恰在于现实的不足[10]。 有关的数据表明,沉迷于网络的青少年往往在现实中缺乏交流,在现实的生活找不到归属感,对生活往往缺乏兴趣。网络只是因其虚拟性满足了这些人的现实情感要求而造成他们“上瘾”。所以,与其去争论虚拟性的危害,不如好好关注一下现实的社会,一切的问题根源俱在于此。

其次,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人们接触信息的数量不断扩大(信息爆炸),处理信息的手段也因此日益工具化,在这种行为方式的影响下,人的确会有一种工具化、数字化的倾向。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得过去复杂的事情变得简单,人在享受这种简单便捷的同时却又感到现实的不适应:电子文本显示在电脑屏幕上供人阅读,但我们却无法找到捧着书本阅读的快感;“网络学校”可以把教学资料、现场授课影像传递到我们面前,但老师的做人治学的品格却无法展现。总之,我们是在以一种纯功利的、工具化的方式满足我们的现实需求,而忽视了人的情感体验。当这种生活方式习以为常后,它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具理性、唯科学论、定量计算式的思维必然产生,人类丰富多彩的情感世界何以发展呢?这是一个我们现在不能下定论的问题。

总之,网络社会的虚拟性是它的必然特性,否则网络社会就不可能存在——没有被虚拟了的信息传递,也就不需要网络了。正因为现实被加以虚拟,并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网络中传递,网络社会才不断的发展以满足更大、更广泛的信号传递的要求。因此,网络社会本身是建立在信息交换的平台之上的,而信息交换则凸显出网络社会的第二个特征:交互性。

2.交互性

顾名思义,网络社会的“交互性”就是指人们在网络平台上进行信息的相互交换、传递的特性。在日常社会中,人们也是通过交互性来达到交流、互动的目的的,但是,网络社会的“交互性”却有其自身的特点。

(1)虚拟性之上的交互性

显然,在网络上,人们的交流并非是直接的、面对面式的(face to face),而是依靠网络、电脑等设备进行沟通,这就使得交流中的虚拟成分得以可能。当我们通过聊天工具与对方进行对话时,我们并不知道对方的性别、年龄、社会背景等这些日常生活交往中可以轻易获得的信息,所知道的完全依赖对方自身的提供。但这必然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信息的真实性无法保证,公共信用受到挑战。然而,笔者认为,既然事物本身已经产生,就应当首先去考察它的合理性。

当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时,往往同时扮演着多重角色:在家是父母或子女,在单位是领导或职员,在学校又是老师或学生——这些角色可能加诸于同一个人身上,而这就使得一个人的交往受到制约:当他在充当一个角色时,不能不考虑到他的另一个角色。网络社会则不同。因为人的信息处于隐秘、虚拟的状态,交往中的社会背景、地位的差异得以摈除——这一差异往往形成“话语权”的不对等,使交往处于对等的平台上,从而也使得许多观点的表达更加全面,角度更加多样,民主化的程度更高。现实的例子是近年许多引人关注的大案的解决首先是从网络上的广泛关注开始的,而之所以能在网络上公开广泛的讨论就是因为“网民”们摈除了自身的社会背景、地位,可以毫无顾忌的申明立场、讲述事实。

不可否认,这种虚拟化的交互性也有其负面的影响。因为没有个人信息背景的顾忌,就会有人对话语本身失去信用,虚假的信息可能因此而传播,更可能造成个人和社会的损失。但是,任何事物的两面只能辩证的去看待,而不是消灭某一方面,更不应当因其负面的影响而取消交互性的虚拟特性。

(2)交往实践观下的交互性

人们的交往是受时空限制的。随着工业文明的到来,各种交通工具的进步,电话电报技术的广泛使用使得交往的时空界限开始打破,而网络技术的诞生,时空限制已不是人们交往的主要障碍irenmen,而网络技术的诞生,时空已不再是交往的:一场“欧洲杯”的球赛,中国的观众可以通过卫星网络传输观看现场实况——这打破了时间上的限制;电子邮件、视频聊天可以满足我们与远隔大洋的亲朋好友联系的要求——打破了空间地域的限制。这一切直接带来了这样一个结果:世界逐渐同步化、一体化和全球化了。

有的学者从马克思的哲学立场出发,提出了“全球化语境中的交往哲学”这样的视域,笔者认为可为一说,对于考察网络社会也是有帮助的,故在这里借以说明。“所谓交往实践,是指多极主体间通过改造或变革相互联系的客体的中介而结成网络关系的物质活动。”[11]这种交往实践,“就是存在于知识经济生产方式中,以知识生产和交往为中心的交往实践。”[12]“知识社群取代了传统工业生产和商品-资本的交换主体而成为社会领袖;知识生产和交往关系成为社会主导的交往关系;全球网络虚拟生存和现实交往的双重效应成为交往实践双向建构、双向整合的新方式。创新性、多元化、差异化、分散化和高度的流动性取代规范性、常规性、一元性成为交往实践的主要存在方式和存在形态”[13]。在这种认识视域中,对于“主-主”关系的认识是值得关注的。以往我们在理解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时,对实践结构作了局限的解释,将之归结为“主体-客体”两极模式,忽略了主体间的交往活动、交往关系和运行机制,因而它不可避免的带有单一主体性、单一实践关系、偏狭实践运行机制和片面的实践动力等缺陷。而网络社会中人的“主体际”关系[14] 在交互性中凸现了出来,“主体-主体”的交往互动使哲学的关注点集中到了“人”的身上,从而使哲学中的“人学”得以深化。

3.开放性

网络本身不是封闭的,它对于信息处理的要求决定了它必然具有开放性的特点——任何一个新的节点(nodes)要想加入到网络中,只要与网络中的某个节点建立信息交换的联系就可以加入整个网络。所以加入网络的过程就是信息交换的过程,网络社会也因此始终处在动态的发展之中。如果说在日常社会中,商品的流动是一个重要特征的话,网络社会中所流动的就是“信息”,所谓的知识经济、信息社会正是基于此而提出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社会是一个信息交换、处理的社会,它必须吸纳尽可能多的信息作为选择、加工的材料,从而满足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现实需要。

基于此,网络社会必然是开放的:开放而有更多的信息,多信息而又有多选择、广视野,从而使得人们的多种要求得以满足。从工具技术层面来讲,网络就是满足人们对于信息要求的工具,而信息要求的满足,就极大地减少了人们现实生活的“盲目性”、“盲从性”,使得人们的现实活动更加地具有针对性、具体性,适时地选择合适的行动方式;同时,信息本身又是基于现实的信息,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个问题:如此开放的信息流动,如何处理带有不同文化特性、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信息呢?

首先,文化、价值观的多样性是一个现实的现象,这种多样在信息开放的网络中显得更加的突出,处于某种特定的文化背景下的人更容易接触到异质的文化、观念,从而也更易形成了文化价值观的冲突。这一情况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但是,任何企图建立某种共同的道德伦理的行动都最终是会归于失败的——我们不应去指望建立一种人人认可的道德法则,正如同我们无法让每一个人都说一种语言。异质性、多样性是文化的一个特征,它在人们现实社会的表征必然是冲突。但是,这种文明的冲突,也许正是为了达到重构[15]。同时,我们不妨这样设想一下:正是有了网络,不同文化观念间的人们才得以认知、交流,从而达到相互的理解和融合。网络的发展,网络社会的形成加剧了文化的碰撞,更带来了文化的交融,这比过去人们因为地域上的隔绝而带来文化、心理上的隔绝进而引发现实的冲突(战争的或其他形式的暴力)要先进地多、超越地多,更有利地多。从这一点上说,我们并不应当拒绝“异己”的文化观念、行为方式,而是以一种开放的眼光来看待、学习并反省自己的文化传统——这种反观式的学习对于我们去认识近代的历史是不无裨益的[16]。

但是,正如我们上面所言,信息的获得是为了人们现实的生活,当某个信息带着异质性的文化来到我们面前时,我们不得不考虑它对现实生活的影响。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社会组织结构、人权观的差异、法观念的不同等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我们接受信息的因素。从现实的角度讲,对信息的过滤、筛选是必要的,它保证了一个社会的稳定,特别是广泛的政治认同和文化归属。然而,现实的问题必须用现实的手段来解决,用拒绝的方式来达到维系稳定的目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们对于异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认知要求,相反,它有时却会激起人们更大的好奇。对于异己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反驳应当是在现实中完成的——当某些西方媒体对我们的民主提出异议时,我们不是通过隔绝网络让这些报道无法为我们的群众所知来解决,而是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深化民主内容,加强民主观念来达到反驳的目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以一种开阔的胸襟来认识异己的文明,从而为我们认真地反省自身创造基础,进而达到自我文化传统的重构与飞跃[17]。

三、“网络社会”与当下现实社会

我们分析了“网络社会”的几个特征,但是正如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从而不能脱离它的时代一样,对于“网络社会”的认识同样不能脱离我们当下的现实社会,“网络社会”的种种特征只有在与现实社会发生联系中才有它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考察网络社会与当下现实社会的关系是必要的。

诚如上文所言,狭义的“网络社会”的形成就是一个网络“社会化”的过程,而网络的“社会化”过程就是在现实社会中完成的。现实社会中,网络本身随着它的发展、普及而不断地影响人们的现实生活,逐渐深入到人们的日常交往中,替代和改变人们传统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网络社会本身是一种现实的变革力量:网络的虚拟性使人们可以建立不同的网络社群(Networks of Community)来达到基于共同兴趣之上的交流;由于网络的交互性,人们的交流范围大大拓展,不再局限于日常社会的几个亲人、朋友,从而也使得交流的内容大大扩展,文化的、道德的碰撞加深了彼此间的了解和融合;网络开放的信息量,使得人们表达观点的方式更加自由,对于事物的认识更加民主,也促使了当下社会政治、文化生活的演变[18]。所以,网络社会并不是一个同现实社会相对立的新的社会形式,而恰恰是内在于它之中的。当下现实社会不应当拒绝“网络社会”的影响,更不应当因为它会带来现实的变革而隔绝网络。那种企图通过隔绝网络来拒绝不同声音的做法,就像掩耳盗铃一样可笑。

同时,现实社会也深刻影响着“网络社会”。网络中的人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网络的物质设备也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网络的技术发展植根于现实社会,各种信息的交流也是围绕现实社会而展开。人们用网络上所获得的信息来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人们在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ies)中讨论的必然是现实的话题;交流的信息是现实的文化、现实的观念。从这一点上讲,当下现实社会的每一个变动都会在网络社会上留下投影,而这种投影又为网络社会影响当下的现实社会提供了现实的源泉。

但是,狭义的“网络社会”只是停留在技术的层面,并没有上升到人的生存方式的高度,要达到这一高度,就必须从广义的“网络社会”出发,在日常社会中消解狭义的“网络社会”,从而达到把应用网络接收和表达数字化信息作为人的生存方式的目的。同时,也使广义的“网络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改造,去除“前现代社会”的因素,从而使得现实的人的生存就是一种网络生存,现实社会就是网络社会。

到这里,我们所谈论的网络社会已不再是狭义的或广义的,而是作为当前现实社会(或曰日常社会)的前进方向和未来趋势。所以,从“未来”看“现在”,从“应有”来看“现有”,会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当下的一些认识。

有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就是虚拟社会,因而是不真实的,所以现实社会作为一种真实而与之对立。这种观点的理论根源在于:夸大了狭义的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将网络所提供的各种虚拟的游戏、社群等同于网络社会。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认识割裂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联系,人为地制造对立,实际上是用现实社会的实在性来排斥狭义的网络社会的虚拟性,进而排斥网络社会的存在的现实意义。如上文所言,网络社会不是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它是作为网络“社会化”的一种表现而存在于现实社会当中的,它的发展方向就是融入当下的现实社会,从而把他自己变成现实社会。

如同人类的每一次科技革命一样,新技术的运用、普及总是有一个过程,在这个新技术已经表现出它的优越性而又没有深入到社会的深层前,它总是被作为一个异己的、对立的对象而存在:电影产生之初,有人害怕它会用于色情;电视产生之初,有人又害怕会传播异教思想。现在,我们对网络虚拟性的夸大、排斥,正是这一“传统”的延续。换言之,我们在思考科技与人类关系时,常常跳不出“主-客”对立的桎梏,总是把科技作为人类这一主体的异己存在而将之客体化。这一“情结”常常以电影戏剧的形式表露出来[19]。

但是,我想,一些人之所以以某些借口来排斥网络,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害怕网络对现实的改造,害怕网络的发展会对现有的组织、制度产生颠覆性的影响,这就是第二种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网络社会太过于开放,从而加剧了现实社会的冲突和不稳定,因而是与现实社会的发展要求相对立的。这种观点的认识根源在于:只是看到了网络社会对于现实社会“破”的一面,而没有看到其“立”的一面[20]。

当下的社会并不是一个尽善尽美的社会,变革永远是社会的主题和内在要求,而促成变革的因素是多样的。网络正是因素之一。它的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为指认当下社会的缺陷提供了条件,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民主的渠道。如果因为网络上的争论会引发社会的不稳定而拒绝之,那是以牺牲社会发展为代价的,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

同时,我们站在社会发展的趋势角度讲,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发展方向并不是单纯的由技术来决定的,它是社会综合发展趋势的结果:

社会要走向民主,这是一种趋势。网络的发展为民主的发展提供了良好而广泛的平台,各种意见在网络上可以毫无顾忌地表达、讨论,各种事件可以公开、客观的报道。网络真正的把每一个社会成员联系起来,使每一个人都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建设中来。

社会要走向法治,法治就要有监督,这也是一种趋势。网络监督就是一种舆论的监督,同样网络上的事务公开就是一种接受监督的姿态。社会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公共利益才能在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下得以保证。

社会要走向和谐,和谐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也是一种趋势。网络弥补了人们在信息上的不对称,使每一个人可以平等地获取各种知识,满足自身精神生活的要求;网络可以提供远程的教育、医疗服务,弥补了一些人在教育权、健康权上的缺陷;网络提供了交流的平台,满足了人们交流的愿望,从而促进了社会成员间的理解。

社会要走向科学发展,科学发展的前提就是要统筹规划,这也是一个趋势。而统筹规划就离不开信息的收集。网络就是一个信息平台,任何决策要做到科学规划,就必然要从中吸取合理的信息,通过选择、处理、加工、整合,达到最终的全面、科学的效果。

由此可见,网络社会实际上顺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当下的现实社会将不可避免的发展成为网络社会。对于网络社会的否定,实际上是对社会发展趋势的否定。

当然,不可否认,在这种变革当中,是存在着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但是,这种不利的因素,是我们站在当下的现实社会所认识到的,如果站在未来网络社会的角度,那恰恰是它的规范性因素。未来的网络社会是把这些因素当成“先在”来加以规范,而不是排斥、消灭。譬如网络的开放当然会有“黑客”、盗窃网上金融账号、不良信息的传播等负面的问题,但是,网络社会并不因此而消灭它的开放性,相反,它将之首先作为一个先在的准则加以承认,再设法通过技术的、法律的、道德的方式加以防范;可是如果我们只是站在当下现实社会的角度,我们就会认为开放性不过是网络的一种特性,破坏这种开放性影响的不过是网络信息的传输,对当下现实社会却可以起到“稳定”的作用——这是一种我们惯用的思维方式,可是根本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认识观[21]。

 

综合上面三个部分,我们可以说广义的“网络社会”、狭义的“网络社会”。再到建立在生存方式意义之上作为当下社会发展方向的未来网络社会,必须经历一个“正——反——合”的辩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对当下现实社会的改造、变革,最终我们能生活在一个政治更加民主,观念更加开放,文化更加多元的“网络社会”中。

 


注释:

 


--------------------------------------------------------------------------------


1.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网络社会的崛起》(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中讲到:“网络是一组相互连接的节点(nodes)。节点是曲线与己身相交之处。具体的说,什么是节点根据我们所谈的具体网络种类而定。在全球金融流动网络中,节点是股票交换市场及其辅助性的先进服务中心。在统治欧盟的政治网络中,节点是国家部长会议与欧盟委员会。在贯穿世界经济、社会与国家的毒品交易网络中,节点是古柯田、罂粟田、地下实验室、秘密着陆的简易机场跑道、街头帮派,以及洗钱的金融机构。在位于信息时代文化表现与公共意见之根源的新媒体全球网络中,节点是电视系统、娱乐工作室、电脑绘图环境、新工作团队以及产生、传送与接受信号的移动设备。”(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70页。)

 

2.齐美尔说:“当人们之间的交往达到足够的频率和密度,以至于人们互相影响并组成群体或社会单位时,社会便产生了。”(袁亚愚、詹一之主编:《社会学——历史·理论·方法》,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9页。)

 

3.严谨地分析,这里的两个“网络”前者是狭义的,后者则是广义的。

 

4.“互联网在20世纪最后30年间的创造和发展,是军事策略、大型科学组织、科技产业,以及反传统文化的创新所衍生的独特混合体”。(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3页。)互联网产生之初是为了用于军事目的,后来只是几个实验室用来传递数据,当时谁也没想到今天会有如此广泛的运用。

 

5.如果不做特别说明,本节和第三节的网络社会均指“狭义的网络社会”。

 

6.冯鹏志:《延伸的世界——网络化及其限制》,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86页。

 

7.CCTV-6的节目中就已经有了虚拟的主持人,它可以模拟真实主持人的动作。

 

8. 电影《黑客帝国》就是一个有意思的虚拟实境的说明,在这部电影中,人生活在电脑所制造的虚拟幻境中,而不是虚拟事物在现实的人类环境中,所以也算是一个反证。

 

9.虚拟:虚者,不真实。《管子·弟子职》:“志毋虚邪。”拟者,模仿、效法。《文心雕龙·辨骚》:“名儒词赋,莫不拟其仪表。”(李格非主编:《汉语大词典》,湖北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297页,第927页。)

 

10.国际上把上网成瘾称作是“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简称I-AD。我国虽没有具体的I—AD统计数字,但有研究表明,上网人群中有I—AD症状的比例约为6%,在青少年中这个数字更是高达14%。我们也应注意到,“网络成瘾症”已经成为青少年新的精神疾病。——摘自“搜狐网”(www.sohu.com)

 

11.任平:《交往实践的哲学——全球化语境中的哲学视域》,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141页。

 

12.任平:《交往实践的哲学——全球化语境中的哲学视域》,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141页。

 

13.任平:《交往实践的哲学——全球化语境中的哲学视域》,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第141页。

 

14.参见任平:《交往实践与主体际》, 苏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5. 参见(美)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构》(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

 

16.绝对的否定或肯定异己的文化,都是缺乏合理性的。尤其是当我们处于经济、国力落后,从而反省自己文化传统时,就会有这种错误。近代的中国历史有一个“西学东渐”的过程,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对西方的文化就有绝对肯定的成分,对自身的文化传统又存在绝对的否定。“五四”运动,无疑是近代中国一场有影响的政治运动,但是盲目的否定传统文化又造成了今天我们文化的断裂。

 

17. 笔者常常对所谓的“抢占网络阵地”的提法存有疑问,因为那种提法好像我们“天下第一”,只是没有像那些“别有用心的人”一样发到网络上让人知道,现在建个网站就万事大吉了。显然是不可能的。第一,我们并不先天地占有某个绝对正确的理论,“抢占”用什么抢占?你怎么知道你用以“抢占”的理论就比别人高明?你又何以代表别人?也许,你所反对的,正是你自认为代表的那部分人所喜欢的。第二,反映了我们现实中总有些人乐于充当“思想先锋”的角色,可又没什么“先锋思想”可言,不过是拿着自己认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思想”炒冷饭,实质上是保守僵化、拒绝交流的表现。

 

18.最为典型的一个例子应当是“孙志刚”案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的出台。

 

19.好莱坞的大片乐于表现科技脱离人的控制后,所发生的灾难性的后果。《黑帝帝国》、《机械公敌》、《终结者》等等就是代表。

 

20.网络社会对于现实社会的重塑与再造可参见戚攻:《网络社会——社会学研究的新课题》,《探索》2000年第3期。

 

21.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再到《共产党宣言》,马克思一步步摆脱了黑格尔的影响,完成了他新世界观的创立和哲学坐标系的转移——即通过现在看过去,通过未来看现在。实现了哲学价值的转换,即对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

参考文献:

1.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网络社会的崛起》(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夏铸久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3年版。

2.任平:《交往实践的哲学——全球化语境中的哲学视域》,云南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3.任平:《走向交往实践的唯物主义》,人民出版社 2003年版。

4.袁亚愚、詹一之主编:《社会学——历史·理论·方法》,四川大学出版社 1989年版。

5.李格非主编:《汉语大词典》,湖北辞书出版社 1996年版。

6.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构》(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and the remaking of World Order) 新华出版社 1998年版。

7.冯鹏志:《延伸的世界——网络化及其限制》,北京出版社 1999年版。

8.任平:《交往实践与主体际》,苏州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9.戚攻:《网络社会——社会学研究的新课题》,《探索》2000年第3期。

10.星 罗军:《网络社会——一种新的、现实的社会存在方式》,《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11.庞跃辉:《从哲学角度审视网络社会》,《唯实》2001年第1期。

12.刘同舫:《虚拟实在——网络社会新范畴对传统哲学的挑战》,《天府新论》2002年第1期。

13.欧仕金:《网络社会的哲学解析》,《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14.孙伟平 贾旭东:《关于“网络社会”的道德思考》,《哲学研究》1998年第8期。

15.胜云:《网络社会的主体性危机》,《现代哲学》2001年第1期。

16.贺来:《中国走向“网络社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6期

17. Barry Wellman, An Electronic Group is Virtually a Social Network, in Kiesler(ed),Culture of the internet ,Hillsdale, NJ: Lawrence Erlbaum, 1997, pp.179-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