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凯官网:齐桂珍:"高端理论研究"需要破解四道难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8:15:51
齐桂珍:"高端理论研究"需要破解四道难题  http://www.gmw.cn 2011-12-25 10:51:20 来源:中国改革报  [字号:大 中 小]

·理论热点面对面:怎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 2011-08-24 09:31:37)
·理论热点面对面:从有学上到上好学 实现教育公平( 2011-08-22 08:37:35)
·《理论热点面对面》:入情入理剖难题( 2011-08-06 03:21:28)
·理论热点面对面: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说起( 2011-08-24 04:30:42)

最近,我国理论界、学术界正在热炒“高端理论研究”和“顶层体制设计”这两个命题。到底什么是“高端理论研究”?目前有哪些课题是我们亟待研究突破的理论难题?笔者在此谈一些个人看法。

“高端理论”是一种解决当代国际(区域、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中出现的一种带有全局性影响的新问题,所提出的一种创新性理论(或称前沿理论)。与这“高端理论”相匹配的“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方面的创新型体制,则可称其为“顶层体制”。一般解决经济发展、通货膨胀、降低失业率等方面问题的常规对策研究不应称其为“高端理论研究”,常规体制职能的行使也不能称其为“顶层体制设计”。

“高端理论研究”和“顶层体制设计”的要件是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即要着眼于解决当今世界(包括区域、国家)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要突破传统的理论和体制,研究新的理论、新的对策和新的体制、新的机制。也就是说,为了解决新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所提出的创新的理论和创新的体制,与传统理论和传统体制在质和量的两个方面都有重大区别。一般属于对传统理论的“修补”和发展、对传统体制改造和职能调整,都不能称之为“高端理论研究”和“顶层体制设计”。

“高端理论研究”和“顶层体制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控制论、系统论、协同论、整体论、本体论、信息论等当代前沿科学理论。在当今世界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当前,国际和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交叉,十分复杂,有些国内问题需要从世界视角来分析,有些国际问题需要与国内利益结合起来考虑,国内外协同解决。当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高端理论研究”和“顶层体制设计”需要进行探索:

(一)“适度”经济发展、“适度”通货膨胀、“适度”失业率的最佳“区间值”何在?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新任首脑就职时,都会把促进经济发展、控制通货膨胀和失业率作为新政府对公众的承诺,但实际运行时却十分复杂。有时经济发展快了,对就业有利,但极易引发通货膨胀,影响公众生活水平提高。有时经济发展慢了,极易引起衰退,诱发通货紧缩,造成就业率下降、失业率上升。因此,世界各国正在研究和探索“适度”的经济增长、“适度”的通货膨胀、“适度”的失业率及其“适度”的区间值。但至今尚未有世界的共识。这方面的“高端理论研究”和“顶层体制设计”不仅具有世界意义,而且具有国内意义。对于这方面的研究要求,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时就明确提出:我们不“鼓励不切实际的高速度”,而是“要注意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如何解决“失业性复苏”问题?在2010年,美国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失业性复苏”。按常规,一般失业率会随着经济复苏而下降。但美国却有些反常,GDP增长速度由2009年的-2.6%上升为2010年的2.6%,而失业率仅由9.7%下降为9.6%,仍居高不下。这种“失业性复苏”的机理分析和对策研究,是当今世界的“高端理论”研究中的一种新课题———过去从未出现过。与此相应的是如何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这一问题,这就要靠“顶层体制设计”来予以疏导和缓解。这类课题研究具有世界意义。我国专家、学者参加这类课题研究,重点可以放在如何防止中国出现“衰退性失业”的同时防止“复苏性失业”,如何防止其他国家出现类似问题。

(三)如何避免日本式的“收入陷阱”在中国重现?我国当前有些地方对提高工资、提高福利水平的要求和呼声比较强烈,一些地方政府明确提出年工资增长要保持在15%~30%的水平,争取3年~5年翻一番,富士康台商投资企业,曾在一年中实现工资提高1倍。工资、福利实现快速上涨,如何防止日本经济连续衰退20多年也难以复苏的“收入陷阱”在中国重现,以保持中国持续发展的好势头。这个问题很有必要研究。

(四)“要素分配”理论和体制应如何创新?我国自2004年以来,提倡企业投资者与劳动者直接谈判工资升幅的“劳资谈判工资制度”,这与过去的固定工资制相比是一种进步。但也出现了劳资矛盾升级,这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预料的。如何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有多种探索:德国让工人参与企业决策,根据企业产品的竞争力来决定劳动者工资的升降,用红利分享制(给工人奖励企业股份)来缓解矛盾;美国通过企业酬薪委员会(由资方代表、员工代表和社会酬薪专家参加)委托社会酬薪咨询公司帮助企业制定企业酬薪方案,再由企业酬薪委员会根据企业的现状(利润率、竞争率)来确定员工酬薪是涨还是降。新加坡则采用政府深度加入的方式,当劳资双方谈判意见相左无法统一时,由政府出面要求双方各自后退一步,或进行换位思考,以取得共识。

目前,我国现行的“劳资谈判”方式实际上是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私有化”、“市场化”时期采用的方式。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四大要素在企业利润中的贡献做一科学鉴定,让劳动、资本、技术、管理根据各自的贡献来分配企业利润。在防止资本侵占其他要素所创造的利润时,也要防止其他要素侵占资本贡献所创造的利润。对于四大要素公平分配企业利润是我国当前分配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高端理论”,与此相匹配的四要素合理分配企业利润的“贡献评价体制”是分配体制中重要的“顶层体制”中最关键的体制。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专家、学者不仅要研究国内的一些“高端理论”和“顶层体制”,还要敢于研究国际上的一些“高端理论”和“顶层体制”。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 赵徐州 ]

[上一篇] 增值税扩围:力促服务经济转型

0返回频道首页 ]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相关内容

·“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理论研究交流会召开( 2011-12-09 13:40:35)
·军队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究中心挂牌( 2011-11-04 10:53:50)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2011-11-01 21:18:40)
·郑万通出席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第三期会长培训班( 2011-11-01 10:45:56)
·“沂蒙精神”理论研究的历史脉络( 2011-11-01 09:38:50)

2011年,理论视野中的若干热点问题  http://www.gmw.cn 2011-12-26 13:24:52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大 中 小]

  致读者

  在2011年即将结束的时候,我们为大家奉上这份年终特刊。

  剖析一年来的社会热点,纵览理论大势,是本期特刊的主题。17版关注的是热点、焦点问题的理论思考。社会热点反映的是时代气息,这里蕴含着大量的理论研究资源,如社会公信力问题、危机公关问题、见死不救入罪问题,等等。理论研究要想贴近实际,答疑解惑,就要直面这些热点。18、19、20版,按学科、专题,梳理了一年来学术研究的新见解、新观点。这部分内容不仅信息量大,而且学术含量高,多年来备受读者和研究者关注。

  不久前,在我们召开的理论周刊办刊约稿座谈会上,专家总结了理论周刊的三个“好”:1、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的度把握得好;2、为大局服务与为读者服务把握得好;3、理论性、权威性、指导性与可读性把握得好。学者们肯定,我们当然很欣慰。但我们更愿意把这看成是对我们的鼓励和期许。

  明年将迎来党的十八大。我们会围绕十八大的召开,进一步走在理论前沿,紧扣理论热点,做好选题策划,宣传好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宣传好相关课题研究的新动态和新见解,为我们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持。

  新年即将到来,祝各位读者、作者新年好!

                                                                 北京日报理论部

  2011年12月

  ■关于“经济增长率调低”问题

  ■关于“法治灵魂”问题

  作为“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 2011年被称为“中国经济转型元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聚焦的热点话题,就深刻体现学界对经济转型问题的关注。

  有学者认为,“十二五”规划是一整套非常复杂的经济结构转型计划。如果这一计划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中国经济就会获得可持续增长。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提出将今后五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设定在年均增长7%。学者认为这是“明智之举”,数字调低的背后,是发展理念的巨大提升。发展方式的转变,首先是人的转变,观念的转变。从“被动转”到“主动转”、“加快转”,转变发展方式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成为共识。

  也有专家指出,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也是经济转型期的一个趋势,这样的增长阶段转换是一个过程,需要若干年的时间。那么,对这种阶段转换怎么看?第一,这是一个正常现象,体现了经济增长的规律。第二,就是中长期潜在增长率在下降。第三,中国经济增长从10%左右降到6%~7%这样的水平,从国际范围来讲仍然是不低的速度。

  学者进一步指出,对于当代中国而言,经济转型不是单项动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经济社会领域的深刻变革。发展方式转变在许多方面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经济社会固有矛盾仍在发展和积累,根本在于体制机制原因。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滞后,直接导致发展方式转变的滞后。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方面改革,在“十二五”时期,这些改革都应向“深水区”推进。学者指出,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领域改革要齐头并进、形成合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破除,社会才能更加和谐。

  ■关于“法治灵魂”问题

  3月,吴邦国委员长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理论学术界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解读,并对社会主义法治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制根基,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提供了重要法律平台和法治保障。

  有学者对“法治灵魂”问题进行了思考,指出法治的灵魂在于公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要切实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应当更加重视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的衔接与配合,实现法律体系构建与宪法法律实施协调发展;更加重视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养,充分发挥宪法法律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使我国法律体系不仅形成和表达于条文规范的形式之上,而且完善和落实于现实生活的实践之中,真正成为全体公民信仰和遵从的行为规范。

  也有学者指出,不应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简单地理解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完成了”或者“完全形成了”,而应理解为“基本形成了”。我国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在立法思路方面,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不仅要考察立法的数量,更要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在立法内容方面,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环境生态建设对完善法律体系提出的新要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完善法律体系提出的体现民意、维护民权、保障民利的新期待。

  还有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法治建设的任务却并未完成,下一步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更长,任务也更艰巨。法律体系是为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服务的,后者比形成法律体系的要求更高。法律体系是法治体系的逻辑起点,法治体系开始于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体系形成之后,还要完善、发展,它的高级形态就是达到完备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关于“社会公信力”问题

  也许,人们对于今年3月发生的“抢盐潮”事件已经淡忘,但是由“谣盐”引起的关于公共突发事件中如何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问题,还需要更多的理论思考。

  有学者从政府管理学、传播学以及心理学等角度对谣言的发生机制进行分析。学者认为,恐慌多起于未知,未知则不可控。政府对日核知识宣传不到位、最新信息披露不到位则造成了人们的恐慌心理。还有学者指出,人在社会认知过程中会产生非理性的认识,特别是在社会出现不确定事件时,群体的非理性行为会有推波助澜的作用。群体中的这种“羊群效应”,会把个人的认知偏差急速放大。如果主流信息不通畅,个体又受到生命安全的威胁,谣言就更容易传播。

  更多的学者从社会公信力等方面做出理论思考。有专家指出,有时候谣言事情的本身并不严重,但由于传闻造成的社会性恐慌,其影响是不容低估的。当一个社会面临公共危机性事件的时候,非常需要社会公信力起作用。因为只有具公信力的权威性说法,才能使人们形成正确的判断。还有学者指出,人们总是关注建立和维护公信力的代价,而忽视公信力被削弱的代价。

  如何重建社会公信力是讨论的一个焦点。有专家认为,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因此重构公信力应首先从政府着手。只要政府能够切实推行“鱼缸”式透明操作,全面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共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曾经的“权威声音”就一定能够重新赢得民众的信任。学者进一步指出,专家、媒体的公信力重构,同样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必须要从制度层面着手,建立维护其社会公信力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利益保障机制,使专家媒体能够有说真话的底气,同时,也要建立必要的惩处机制,对于损害公信力的做法,实行最严格的处罚,提高失信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恢复社会公信力,扰乱大众视线的谣言才会不攻自破。专家总结认为,重建社会公信力,固然涉及到诸多方面,但首先是那些掌握着重要社会资源、对社会秩序的维持起着重要作用的部门,比如政府、司法、传媒、社会团体和科研部门等,因为对这些部门社会赋予了它们权威,它们也是社会公信力的最主要载体。■关于“婚姻法与社会转型”问题

  有人说,或许没有哪一部法律能像婚姻法的修改,会如此被万众瞩目和众说纷纭,这不仅是因为婚姻法与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千家万户的生存质量有关,还在于婚姻法是一个时代变迁和社会文化转型的晴雨表。4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引起了学界的热切关注。

  有学者认为,此次婚姻法修改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增补内容之多、创新色彩之浓,为中国现代婚姻家庭立法史所少见。就修正案的内容来看,修改的重点集中在家庭关系、结婚制度、离婚制度、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但媒体解读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却似乎集中在了离婚制度中关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上。婚姻法修正案增加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中第一情形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意味着,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将不再为夫妻双方所共有。有专家认为,这一修改不是简单的家庭经济问题、男女社会地位问题,而是体现出当今社会对财富分配的主流思潮和司法原则,也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

  有专家认为,应该承认,新婚姻法在原来司法解释基础上,用更为明确的成文条款,进一步保护了有产者的利益。同时,新婚姻法也没有禁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另一方提出重新分配财产的要求。但也有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在目前房产成为家庭主要财产的情况下,这种修改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在实际操作上不利于有效约束社会家庭稳定。也有专家坦言:“合法”的财富未必是符合某一种道德体系的财富,也未必是符合当前价值观的财富。在法律上承认女性家庭角色的隐性贡献,使她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和投资在离婚时获得回报和补偿,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同时在维护女性合法权益方面也实现了质的飞跃。

  ■关于“个税调整”问题

  6月30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引起了学界的热议。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免征额,也是近年来我国个税改革中提高免征额力度较大的一次。这也是在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灼痛着国人神经的大背景下,国家为缩小收入差距而做的一次努力。

  有专家认为,此次修正离个税改革的终极目标仍相距甚远,此次个税修法,依旧是在原有框架上的小步微调,没有实质进展。专家认为,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难度之大,主要体现在征管难度较大、征收成本高昂、个人纳税意识尚不强等方面,而如何加大高收入人群“灰色地带”收入的征管力度,或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另外,这次个税法调整过程中,民众的积极参与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有专家甚至认为,这次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3500元,主要是考虑了个税征求意见中民众的呼声,这次个税调整契合了大部分纳税人的意愿,是税收民主的一次精彩演练。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政府一切征税活动,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使公众的意愿能够真正地约束征税权。此次个税所得税法草案,不仅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而且还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这不仅是保障税法公正公平的前提,而且也为我国税收民主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关于“见义勇为”问题

  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阶段的矛盾,无论是社会发展的快与慢,社会价值的一元化与多元化的冲突都是我们要面对的现实。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人们对诸如真诚、信任、善良、救助、见义勇为等基本社会价值的认同和呼唤显得愈发强烈。今年7月,杭州一位2岁女童坠楼,一位女业主奋不顾身用左臂接住了孩子,致使其手臂骨折,被网友尊称为“最美妈妈”。有学者认为,在时下这个泛娱乐化的时代,“最美妈妈”受到超越明星一般的社会关注,无疑证明了道德之真与人性之美天然具有动人心弦的力量。也有学者指出,这一义举,在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视为一个公民的“底线伦理”,即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该漠视他人的危难,而应及时伸出援助之手——这是人性和道德的基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最美妈妈”获得了超越常规的热捧、“不仅感动中国还感动了世界”,让人不仅看到了被过度拔高的道德精神,也让人看到了社会上道德底线和道德标准的退化。而10月发生的“小悦悦事件”让我们看到学者的这种担忧。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那么多的过路人对见义勇为敬而远之?有专家认为,根源在于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的精神。若缺乏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大多数人会因没有安全感自保,势必会出现个人无公德、社会无公义的现象。也有专家认为,价值偏离、底线失守、秩序失范是造成悲剧的社会根由,是信任、诚信等一些基础社会秩序出了问题。过去一段时间,我们更加重视具体社会制度的变革,而忽视了社会基础秩序的建设。

  也有专家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有的人不敢见义勇为的现象,并称之为“旁观者效应”。即假如某个事件只有一个人遇到的话,那么毫无疑问他会积极干预。但是,如果有很多人或者预料到很多人可以见到,这样他的责任就会分担开,在这种情况下,他会期待别人去做,或者是哪怕自己不做的时候,他自己的内疚感、自责和负罪感也会减轻,这种现象叫做“旁观者效应”。也有专家认为,这个现象不单纯是“旁观者效应”所能解释的,而是由于道德秩序紊乱引起的。真正的道德是勇于揭露事实,而不是急于谴责。过路者虽然未施援手,但也未作恶。挽救道德应该重奖见义勇为者,重罚作恶讹诈者。忽略那些极好的和极坏的人,而将重心放在无所作为的人,对道德建设毫无帮助。这种舆论导向只能让被冷落的好人寒心,让被忽略的坏人逍遥。

  有专家呼吁用法律规制“见死不救”、“见义不为”,建议设立“见死不救罪”。但也有专家认为,针对中国目前的状况,“见死不救”不宜入罪。“小悦悦事件”反映更多的是道德层面的事情,法律是把“双刃剑”,用法律规制“见死不救”,会混淆犯罪和违背道德的界限,设立“见死不救罪”应慎之又慎。所以,有专家建议,当前道德建设中根本任务有三条:一是确立一个进步的、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观导向;二是守住一条公平、正义、广泛认同的基础秩序底线;三是维护一个自我修复、自我平衡的社会生态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建构起一个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厦之上的社会价值体系。■关于“危机公关”问题

  今年的一些热点事件还引发了专家对“危机公关”问题,尤其是公共危机公关的思考。对危机处理、危机防范、危机的信息传播、危机的舆论引导等问题,以及政府如何进行有效的危机应对等问题的研究和思考逐渐走向深入。有专家认为,公共事件以及由一些热点事件所引导的公共事件涉及社会广泛利益,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妥善处置和应对公共事件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何有效主导信息发布、有效影响和引导舆论成为公共事件处置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媒体和舆论引导的效果直接影响公共事件处置的成败。今年6月,网络上出现的“郭美美事件”,引发了一场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而如何应对舆论,成为有关方面“危机公关”的关键。有专家认为,网络的兴起,已然改变了官民之间的对话模式和监督模式。“危机公关”将是公权部门的常态,要做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光明磊落,经得起围观,还是要做好本身的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

  引发学者深入关注“危机公关”问题的还有“动车追尾事故”。事故发生后,一场公共信任危机迅速发酵,从事故原因,到事故救援,再到事故善后处理,都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有关部门在掌握、应对网络舆情中的不足也再次表现出来。有专家认为,中央要求“彻查事故”直指事故的实质和核心,亦切中社会公众的主要关注点。事故信息发布的公开、透明,是公众与事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重要前提,是消弭对事故的各种恶搞、传谣的最好武器。这种互动与辟谣,也是事故调查本身树立权威公信力、凝聚各方信任期待的重要途径。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舆论是“不可数的无名公众的意见”,“危机公关”与媒体舆论引导密不可分。在当今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信息传播主体多样,传播方式多变,传播内容多元,舆论因而带有许多新的特点。有专家指出,随着网络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快速普及和深入应用,如何才能正确处理网络负面舆情、应对舆论监督,已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危机公关”的必修课。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社会的稳定器,进行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的愿望。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因此,正确开展舆论监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但现实中有的部门因部门利益抵触或阻挠舆论监督,也有一些经济利益团体干扰和阻挠舆论监督,也有一些官员因不懂得新的舆论特点而漠视舆论监督,这都不是正确应对舆论监督的做法。

  有传播学专家认为,应对公共事件的信息危机,有效引导舆论,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抓好四个方面:一是主动设置议题,占据舆论空间,二是密切关注舆情,有效引导舆论,三是加强媒体服务,寓管理于服务,四是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有专家对新闻发言人体制,也进行了一些思考,认为在网络时代,公众对新闻发言人的语境、字句、情感、仪表等细节都有着超乎寻常的挑剔。尤其在这个“围观”不再很难很遥远的舆论境况下,稍有不慎,新闻发言人便会瞬间演变成“新闻当事人”,饱受舆论风暴的考验。风险大意味着责任更大,这风险其中蕴含着公众对发言人职业水准的期待,更有对信息公开透明、社会公平进步的渴求。在转型期的中国,成熟稳健的新闻发言人无疑可在沟通官民、减少对立、消除误解、营造共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于“文化自觉”问题

  “文化自觉”是费孝通提出的一个学术概念,是学界持续关注的一个重要理论。今年,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了“文化自觉”的问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问题,引发了学界对“文化自觉”问题的深入研究。

  文化自觉,主要是指我们在文化上的觉悟和觉醒,以及对文化的地位作用、发展规律和建设使命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针对有人认为“文化自觉”就是“文化回归”的这种理论误区,有学者进行批驳时指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们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特色及发展趋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归”。有“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对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自知之明”就是要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和传统,认识自身文化延续下去的根和种子。在具体的实践中,要在历史和现实中探索文化新起点。

  关于“文化自觉”的主体应该是谁,学界也做了深入探讨。有学者认为“文化自觉”重要的是全社会的自觉,是党和国家的“文化自觉”。党和国家要有文化的使命感,还要有清晰的时代性的文化方略,只有党和国家在文化上自觉,社会文明才有保障。也有学者认为,现在对于“文化自觉”理念的诠释,人们过多地强调了其属于“宏大叙事”范畴的层面,重视了学理的层面,而轻视了其实践的层面,忽视了其本身具有的提升全社会文化自觉精神的内涵。如果说,“文化自觉”命题和理念属于“大学之道”的话,那么,现阶段所要追求的目标,就不是“止于至善”的问题,而是要“明明德”、要“新民”的问题。其中,“新民”是更为重要的一步,即个人的“文化自觉”,对于文化建设尤其不可或缺。

  有专家指出,在现实中,实现“文化自觉”的关键是在政府的执行层面上。或由于长期以来重经济轻文化,或由于与政绩难以挂钩,致使文化在经济社会中处于弱势。文化的缺失不会显现在任何一级政府当年的统计表中,但日久天长便峥嵘于各种社会弊端上,并积重难返。因此说,政府的执行层面的“文化自觉”成了关键。若要使这一层面具有“文化自觉”必须要有切实办法。否则,文化在这个层面必然化为几场大轰大嗡、明星云集的文化节和一大片斥资数亿的文化场馆,或者流于某个空洞的口号。因为,当前文化的遭遇,往往是要么依附于政绩,要么与经济开发挂钩,化为GDP。文化失去了本身最神圣的功能——对文明的推进,还有自身的发展与繁荣。任何事物只有顺从其本质与规律去发展,才是科学的发展。违反其规律与本质就是反科学——在文化上就是反文化的,当然这就更说不到“文化自觉”了。(陈士平 陆 岩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国家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 刘冰雅 ]

[上一篇] 复杂中国的变与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