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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制度创新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1646 更新时间:2010-11-30 21:56:08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 大 中 小 [提要]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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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如何制度创新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形成的新型企业的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企业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定程序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创新必须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化大生产需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我们要进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创新就是要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这一基本特征,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以“三会”、“四权”相制衡为特征的,股东会行使财产所有权、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厂长、经理班子行使经营管理权、它是一种纵向分权制度,最高权力机构只有一个,然后逐级授权,这样就克服了过去那种横向分权的企业领导体制造成的职责不清、多头领导、工作效率低等弊端。在这种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组成的,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股东大会职权的常设权力机构,是股份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重大经营的决策。厂长、经理负责股份公司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我们进行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创新就是要体现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运用“三会”、“四权”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对其不适合中国国情的内容进行修正。

  2、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

  借鉴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三会”、“四权”的基本组织框架,结合中国具体实际,赋于有关组织机构以新的内涵。具体表现在:

  ① 重视董事会的作用,选举出资最多的非国有股东担任董事长。董事会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经营决策机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出代表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制定或审定公司的战略性决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公司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等。在人事权上,董事会负责任免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采取每人一票和简单多数通过的原则。所以,我们要强化董事会的作用,而不能使其名存实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股东的最大权益。

  在重视董事会作用的同时,还应该选好董事长。董事长是公司中最重要的角色,他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董事们的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董事会表决“同意”和“不同意”两种意见对等时,拥有多投一票的权力。那么怎样选好董事长呢?我们主张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非国有股东担任。这是因为:A、由国家有关部门(包括国资局)任命董事长,被任命者很难与出资者形成一种“血肉联系”。事情的结果是:被任命者只对任命者负责,而对国有资产、出资者很难负责。所以,容易导致“富了方丈穷了庙”、“甲厂不行调乙厂”的事情发生。B、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非国有股东担任,很容易使董事长与股东之间形成一种血肉联系。因为董事长在非国有股东中出资最多,他最关心企业的盈亏,也非常重视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发展前途,这样就保护了股东的权益。C、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非国有股东担任,能够引人竞争机制,调动非国有股东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② 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由党的有关组织委派党委书记并兼任监事长。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他们滥用职权,发现其行为有损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采取解决办法。监事会检查公司的财务,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提供所需要的材料。所以,在现阶段我们要特别强调强化监事会的作用,要让监事会真正发挥其监督管理的职能。

  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监事长,我们主张由党的有关组织委派党委书记兼任。这样做有如下好处:A、党委书记兼任监事长,因为其首先是党委书记,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B、党委书记兼任监事长,能更好地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股东的权益,从根本上保证国有股股东的根本利益。C、党委书记兼任监事长,能很好地协调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充分发挥股东和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③ 取消厂长、经理的政府任命制,严格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委任制。对于厂长、经理,要坚决取消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的任命制,严格按照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要求,实行董事会的委任制,真正权于董事会。国有股股东的权益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来体现,而不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任命来体现。这不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而且是保护国有股股东权益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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