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韵达税号:法律面临“民意不可违”命题 “少杀慎杀”受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6:23:12

法律面临“民意不可违”命题 “少杀慎杀”受阻

进入2011年7月,云南省巧家县杀人犯李昌奎大概没有想到,自己的生死会引起那么多素不相识的人关注。2009年5月16日,李奸杀同村19岁少女王家飞,并倒提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2010年7月,一审法院昭通中院判处李昌奎死刑。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改判死缓。经过几个月的发酵,网上兴起一片判处李昌奎死刑的呼声,在某知名网站发起的投票中,高达97%以上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7月16日,李昌奎案进入再审。

不久前的6月7日上午,同样因杀人引起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公众所知,这个夏天被执行死刑的罪犯还包括,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这两名罪犯已于7月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官方媒体报道称,二人均涉赃过亿人民币。其中姜人杰案发已七年,终究被核准死刑。

在这几起案件背后,尚有悬而未决的小贩夏俊峰杀死城管案。药家鑫和李昌奎的判决,某种程度上牵制着夏俊峰案的结果。

近年来法律界提倡“少杀慎杀”,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死缓罪犯减刑限制的司法解释,也是以坐实生刑为减少死刑的铺垫。但从药家鑫开始,连续的死刑判决,以及来自官方和民意不约而同的判死诉求,给这一司法政策带来了压力。相关人士担心,在眼下大陆社会矛盾和法治环境的复杂性面前,“少杀慎杀”思路难以坐实,或有逆转之忧。

李昌奎案争议炽热

7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网上瞬间掀起对田成有的质疑鞭挞。4日之后,该法院宣布对李昌奎案启动再审。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认为,从根本上说,民意就是最高的法律。当法制和民意不一致的时候,就要考虑表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药家鑫案审理期间,迟夙生也积极呼吁,要求判处其死刑。

法院系统人士透露,最高院最初并未打算核准药家鑫死刑,除考虑药属于临时起意、父母送子自首等酌情因素外,也为实施贯彻近年来“少杀慎杀、宽严相济”死刑政策。但在舆论一边倒压力之下,最高法最终核准了药家鑫死刑。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6月21日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与学生交流时明确表示,判处药家鑫死刑是“从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考虑的,不是单从法律效果一个方面考虑”。宋洪武称,药案中被害人家属不予谅解,社会反应强烈,不判处死刑可能会对社会道德价值观念造成负面影响。

前述法院系统人士认为,正是民意将药家鑫推向了死亡。“民意从某种程度上说,是被引导的,而且引导它的很多信息源是被污染的。比如现在网上流传一个《药家鑫案后记》,如果一开始就有这样的东西,可能事情就不会往那个方向发展,可是当时没有人做这样的思考。”《后记》由一名律师在药被处死后拜访其家庭写成,描述了药父母的失子之痛,并介绍药的成长历程,展现了一个“并非生来就是杀人同犯”的药家鑫。

律师高子程则称,药父母的境况的确令人同情,但一个案子的判决,更应注重其社会效果。“如果药不死,有没有可能导致以后大家撞了人之后都试图杀人灭口?”针对《后记》,有网友评论认为,没有人生来就是杀人犯,对药家鑫及其家庭的人道关注,在其接受法律的公正判决前提下才有意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刘仁文不主张判药家鑫死刑,一个重要原因是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应予以考虑。“自首和不自首没有什么区别,是不是鼓励大家不要自首了?”

但最高法发言人7月19日答记者问称,“自首立功”情节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遭遇了滥用,要求严格规范。许迈永和姜人杰的自首立功情节,都没有导向免死。药家鑫和李昌奎案中的自首情节,更是引起了多方争议。

李昌奎案引起舆论关注后,网民以“赛家鑫”名号冠之,药家鑫被处死似已成为一个参照标杆。刘仁文认为,不能以药家鑫案来推断李昌奎必死。“虽然有时间先后和一条命案与两条命案的现实对比,但案情的复杂性不能这么简单推论。其次,药家鑫案本身就是迫于民意的压力,判了死刑,我们不能再因为药家鑫案判了死刑,就推论出以后类似案件或者更严重的案子就应该判死刑。这样一来,控制慎用死刑不就永远没有进步了吗?”

法学家贺卫方认为,慎用死刑固然是法治方向,但以李昌奎案作为标本并不合适。慎用死刑并非现在废除死刑,李昌奎的杀人情节确实太残忍,和药家鑫不能等同。

学界与民意的分歧背后

在李昌奎案上,一直呼吁废除死刑的贺卫方遭遇了“现实的矛盾性”。一方面认为应判处李昌奎死刑,另一方面,他又担心在舆论和高层压力下,云南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云南高院的终审判决如果又被推翻掉,对这个国家的司法权威来说,是特别严重的伤害。这就表明,在这个国家,没有什么判决是终极性的,而取决于是否有能力和足够的民意使判决翻掉。许多人可能不会意识到推翻终审判决带来的制度性的颠覆后果。”

7月13日,云南高院启动李昌奎案重审程序,理由是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提出申诉,且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学界认为,这个再审理由并不完全合乎程序。

7月20日,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委员会、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共同主持举办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死刑判决研讨会上,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李昌奎案二审判决有误,但重审程序启动背后的因素,亦值得警惕。

当日中午刚答应做李昌奎辩护人的张青松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再审只有两种情况: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云南高院再审决定书引用《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认为原判法律适用确有错误。而《刑法》第48条规定,应当判为死刑的人,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缓刑两年执行。所以云南省法院和中级法院的法律适用是一样的,区别在于是不是立即执行死刑。据此他认为,李昌奎案再审程序启动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但在网民看来,同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在实际上差别甚大,名义上的相同不能代替刑罚落差的事实。

和药家鑫案一样,网络民意对李昌奎案再审起到了推动作用。和法律学界对程序正义的担忧相反,很多人认为,网络正在发挥着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在律师周泽看来,无论是呼吁给夏俊峰活路,还是判李昌奎死刑都是这个社会正常的心态,反映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他认为,一些司法界的人包括领导的知识是有限的,面对公众的信息披露可能恰恰更有利于做出一个更公正的判决,而不是相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也认为,一桩人命关天的案件,应该经得起网民的常识和常理的检验。

学界对未决案件的介入,也导致了争议。法院相关人士称,在案件进行过程中,类似研讨会的召开,有影响司法之嫌。律师王才亮在研讨会现场表达了类似观点。他同时强调,如果有朝一日,法院能够公正判案,他不希望有这样的研讨会。因此研讨会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但从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件看来,无论来自网络的民意,还是学界研讨会,都并非影响案件判决的直接因素。高子程直言,法官的审判权越来越明显地被院长、厅长或者被更高领导的行政权所取代。在李昌奎案件中,一审法院的判决被高院的审委会直接改判。在审委会体制中,领导意志起着重要作用,但集体负责的形式导致无人负责。

知情人士称,李昌奎案重审程序的启动,直接原因也是高层领导批示。“中国面临特殊的维稳压力,加上担心被害人或家属上访,一旦有了民意的发酵和舆论支持,被害人也得到某种鼓励,要求改判。这是中国法律和法官面临的一个特别的难题。”刘仁文说。

而在胡锦涛“七一”讲话之后,最高院对职务犯罪连下重手,重启处死贪官的“刑铡”,无疑也是贯彻中央最高层从严肃贪的决心,成为反腐布局的一部分。

少杀慎杀前景不乐观

相比于药家鑫被处决和李昌奎案再审,夏俊峰案的悬而未决,为网民们的快意蒙上了一层阴影。

与在李昌奎案中的分歧相反,学界和网民一致倾向于给沈阳小贩夏俊峰一条活路。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时,夏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香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夏俊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此后最高院尚未下达复核结果。

夏俊峰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律师陈有西介绍,最高法三名法官及一名书记员曾正式会见他并明确告知,案子不会审得太快,最高法合议庭会非常重视律师提交的证据和辩护意见。“到目前为止,情况是比较看好的。”陈说。

社会学者分析,夏俊峰案的关键在于,城管人员是否暴力执法、殴打夏导致其抽刀防卫的行为。夏俊峰案中,被害人即城管所任职的机构是公权力。王才亮认为,在立法界都在争论城管何处去的大背景下,夏俊峰案件可能会推进城管制度的改革。

但将整个城管制度的命运系于小贩夏俊峰,无形中又重复了药家鑫和李昌奎案的老路,将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导向“不可承受之重”。陈有西认为,这并不利于案子合情合理地解决。李昌奎案再审之前田成有曾表示,该案10年后来看会成为中国法治的标杆。

在每一起受关注的案件都被各方面加上标杆意义、推至“不可承受之重”的情势下,严控死刑成了悬在空中始终落不了地的共识。可为征兆的是,在李昌奎案之后,紧跟着冒出来同为云南省高院审理的赛锐案。案犯求爱不成二十七刀杀死年轻女孩,该案同样一审判死刑,高院二审改判死缓。这被网友指责为“李昌奎判死缓是为赛锐免死做挡箭牌”。

法律人士担心,最高院慎用死刑、直至最终废除死刑的法治方向就此逆转。据了解,目前最高法院每年的死刑不予核准率比例很高,其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因不核准的,约占三成;因政策问题不核准的,占到七成之多,且有上升趋势。1999年《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这成为云南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的法律依据。但最高院这道“人命闸门”,眼下在各种压力之下似乎难以把持。

许迈永和姜人杰被执行死刑后,最高法发言人孙军工解释说,法院将对职务犯罪依法严惩,处死许、姜二人,正是依法严惩的表现。

在中国的特殊情形下,按照国际趋势严控死刑的前景如何?贺卫方认为总的趋势还是乐观的。“虽然很多引起公众关注的案件最终都判了死刑,但还是引发了人们的思考,死刑到底意味着什么,到底应不应该减少,甚至最终废除?”

前述法院内部人士的看法则颇不乐观。“如果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仅仅被当成一个个例,我们倡导的司法政策还是可以很好地继续贯彻下去。但问题在于,下级法院直接感受到来自受害人和当地民意的压力,都倾向于重判。他们很可能觉得,你看那个案子,我们按照上级法院的政策给不判死了,结果民意一沸腾,高层领导又批示,上级法院又挡不住,承受压力和羞辱的都是我们下级法院。博弈的最后,下级法院就有可能不听上级法院的招呼了。之后对这个政策的实施肯定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