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橘子水晶酒店:年末大盘点之八:2011股市十大灰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2:19:48

2011年股市十大灰幕

 

一、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涉黑案 

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人大代表实名举报 白天董事长晚上“黑老大”?

在今年重庆“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张明渝实名举报翁振杰“受贿涉黑”,甚至拿出自己行贿的实例为证。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在重庆乃至国内金融圈一时震动不已。

对于相关举报,翁振杰表示,张明渝是利用重庆两会这个特殊敏感的时刻,利用两会代表的身份对其进行造谣污蔑、恶意中伤。重庆国资委方面称,纪检监察部门对此进行核查。

背景:翁振杰其人

2000年12月,翁振杰出任中关村科技总裁助理,也是CDMA项目融资和施工的直接负责人。

2001年下半年,重庆国投增资扩股,原中关村科技总裁助理、中关村通讯副总裁翁振杰成为重庆国投新任总裁。此后,重庆国际信托逐渐发展为管理资产规模600亿元、连续3年利润超过5亿元的西部第一信托公司。

2003年9月,重庆国投作为主要发起人的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证监会批准筹建。同年10月,投资2亿元成为重庆市商业银行第二大股东。2007年,重庆国投收编三峡银行,成为国内第一家控股银行的信托公司,并开创“银信合作”模式。

由于其在相关职位上的“杰出”表现,翁被市场人士称为“创新型金融掌门人”,并被寄予厚望。

缘起:网上举报披露细节涉嫌侵吞挪用过亿国有资产

重庆市“两会”于1月8日起召开,作为重庆的人大代表,张明渝属于沙坪坝区小组;而翁振杰作为人大常委被列入潼南小组。就在重庆“两会”首日,张明渝在某论坛挂出帖子,实名举报翁振杰“受贿涉黑”,并在帖子中公布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在这封长达5000余字的举报信中,举报人张明渝列出了翁振杰的多项“罪状”及线索:伙同其他涉黑人员(部分已在重庆“打黑”中获刑)挪用公款,向黑社会提供放高利贷的资金,索要贿赂,违法放贷,非法鲸吞同创集团价值数亿元的资产,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洗钱,高利转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唆使农民工围攻重庆民生银行等。

在这些“罪状”中,核心内容有二:其一,侵吞国有资产。举报信称,翁振杰利用管理重庆金融机构之便攫取巨额黑金,为了掩盖资金来源,他通过同创集团代其持有重庆信托的股份,非法利用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为个人获取私利;通过非法聚敛巨额财产对三峡银行、重庆信托及其关联公司形成实际的非法控制,窃取、侵吞大量国有资产。其二,挪用公款1.84亿元,其中包括:挪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公款8000万元、重庆信托国家教育专项贷款资金5400万元、重庆信托公款5000万元。

曝光:资产被“鲸吞”举报人甘做“污点证人”

在举报人张明渝提交的证据中,作为行贿者本人,向翁振杰分别行贿45万元和90万元的过程,成为了直接的证据。日前,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他披露了两次行贿的细节。

张明渝表示,在2004年和2007年,分两次送了翁振杰45万元和90万元现金。两次行贿的原因都是因为翁振杰索贿,而公司两次提取现金均有记录,他自己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张明渝在受访时称,2004年公司向翁振杰要贷款,在牌局上翁提出至少需要四五十万的费用,随后张明渝在晚上将45万元送到了翁在重庆锦绣山庄E21栋别墅住处。据称,在2007年时,翁振杰以购买豪华越野车的名义,开口向张明渝索要90万元,随后张亲自将现金送了过去。张明渝还表示,除此外,此前还经常打业务牌,向翁振杰予以“表示”,每次金额在十几万元上下。

外界关注的是,为何张明渝甘于做“污点证人”,也要把翁振杰拉下马?从其举报材料看,张的公司被迫低价转让是关键诱因。

张明渝的简历显示,他在1998年创办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总裁,直至2009年。2007年时该公司已经位居重庆市房地产企业第6位,但2008年张明渝突然卖掉同创集团,将99%的股权以9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国投。而彼时,同创集团的官方网站显示,其“总资产逾20亿元。”

张明渝在举报信中表示,是翁振杰通过一系列操作,甚至以涉黑的方式,搞走了张明渝的资产。“同创集团的净资产有5.2亿元,账上还有1.7亿多元的现金余额。同创集团账上的现金被翁振杰控制不能使用,只能对外借高利贷,其中不乏由翁振杰安排或者向翁振杰的同伙‘借’的多笔高利贷……高利贷以收‘利息’的名义吞噬了同创集团1.4亿元以上的现金,同创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

二、万昌科技上市两天,董事长自杀 

万昌科技董事长高庆昌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上市成功竟然“以死相贺”? 蹊跷自杀牵出蹊跷股权

2011年5月23日凌晨,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庆昌在其住所坠楼身亡。官方信息同时还称,据其家人反映,高庆昌长期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截至本报记者发稿前,这一说法尚未得到高庆昌家属的证实。

作为5月20日刚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董事长,高庆昌的意外身亡迅速引发热议。关于其死因,坊间有不少猜测。有知情人士对媒体透露,高庆昌带着凳子从自家住宅楼23楼摔下,死状惨烈,由此引发关于他杀的议论。以上细节均未经当地公安机关的证实。

当地公安机关向本报记者介绍,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因尚处于调查阶段,事件具体细节不方便对外透露,调查结束后会公开发布正式消息。高庆昌坠楼事件,同时令一段与万昌科技有关的股权纠纷浮出水面。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这段纠纷由来已久。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高庆昌生前同时担任万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这家公司前身为淄博市临淄石化机械厂,成立于1992年,曾与山东华冠两次捆绑上市,上市之旅均因被举报财务造假而夭折。2000年,高庆昌和儿子高宝林、女婿王明贤等人注册了淄博万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此即万昌科技的前身。

作为万昌股份持股12%的股东,武汉万国宝通生物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艾群策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质疑万昌科技是高庆昌借万昌股份脱壳而来。

万昌科技的招股说明书中,有专门篇幅介绍万昌科技和万昌股份之间的独立性,发行人律师称:“发行人不存在由山东万昌股份脱壳而来的情形,也不存在高庆昌将山东万昌股份资金转移至发行人的情形。”这一说法遭到艾群策反驳。

2011年4月26日,刚刚获得A股发行许可的万昌科技开始正式招股。同一天,艾群策向证监会举报高庆昌涉嫌掏空万昌股份的资产,将其转移至即将上市的万昌科技,却在同时遮掩万昌股份的经营业绩、长达6年不开股东会。艾群策在举报中提请证监会暂停万昌科技上市进程。

艾群策向本报记者回忆,经过前期协商,5月17日,高庆昌终于同意和作为近万名万昌股份股东代表的艾群策正式谈判,并于5月19日早签订解决万昌股份和华冠股份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高庆昌只需拿出1000万元做36个月的借款担保即可,高庆昌表示同意,并决定23日由高庆昌赴青岛完成1000万元的借款担保,不料23日凌晨惨剧发生5月24日早晨,艾群策在自己的微博上对猝然离世的高庆昌表示“悲痛和哀悼”,并“愿生者保重”。令他担心的是,这份在他看来堪称“对最复杂问题予以和平解决的典范”的框架协议前途未卜,“谈判主体没有了,所有股东的努力有可能再次归零”。

三、“故事大王”西藏发展 

“故事大王”西藏发展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神奇”公司怎样炼成? 编的了故事玩得了内幕

进入2011年,西藏发展总共给投资者讲述了三个故事。

第一个故事是公司参与设立稀土公司。

2011年3月15日,西藏发展称公司与西昌志能实业(西昌志能)、德昌志能稀土公司(德昌志能)签订《出资协议书》,约定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厚地稀土),西藏发展以现金2亿元出资。

一家啤酒公司自此进入稀土领域。沾上了稀土概念的西藏发展股价也从此踏上了一条“神奇的天路”,一路飙涨,并由于股价异动而三次停牌,每次复牌后都连续拉涨。

第二个故事是公司拟增发控股厚地稀土。

8月9日西藏发展公告了一项增发预案。计划向特定对象以29.56元/股的价格定向增发3000-4000万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第二大股东及公司通过增发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收购的交易对方不参与增发。收购完成后,西藏发展将成为厚地稀土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50%以上。

第三个故事是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抛出增发预案两周多后,西藏发展再度停牌。2011年9月2日公司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与增发预案的发布时间如此靠近,市场普遍将增发与重组联系在了一起。但最后一纸终止重组的公告终结了一切。

就在西藏发展不断制造题材股价飞天的同时,其大股东光大金联和二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却在不断减持手中所持股份。

故事的部分真相

时至今日,回头再看当初的故事,便会发现些许真相。

第一个故事的部分真相是,厚地稀土号称20 万吨/年产的德昌大陆槽稀土矿由于种种原因并未能连续正常生产过。如此大的不确定性的风险,令西藏发展参股厚地稀土更像一个局。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不能排除参股厚地稀土是西藏发展做局的可能。他认为,这需要去实地调查。

第二个故事的部分真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志明、控股股东西藏光大金联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第二大股东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且,尽管西藏发展增发预案称公司正与相关股东进行股权收购的谈判,但并没有说明相关股东的意向如何。孟勤国指出,首先,西藏发展到底有没有与相关人士进行谈判,相关股东又是否同意股权转让,这都需要让投资者知道,否则,任何一个上市公司都可以随便发一个公告增发。

而第三个故事与第二个故事环环相扣。从因重组停牌到重组失败复牌,广大投资者始终不知道重组是何事项。

孟勤国指出,一般重组应该是与对方接触后有意向了,公司才公告。但西藏发展的重组不仅不知是何事项,与谁接触、因何条件不具备而夭折等情况就更加无从得知。孟勤国质疑,西藏发展稀土的故事已经讲了两遍,再讲第三遍未必能取信于股民,于是就讲了一个重组的故事,并且让人感觉这次重组还与稀土有一定关系。如果事情确实如此,这就是蓄意误导。

专家呼吁监管部门调查

知名证券律师杨兆全向本报记者指出,西藏发展涉嫌证券法四大违法交易行为中的三种违法。

一是涉嫌虚假陈述。西藏发展以重组收购为题材,促使公司股价快速上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如果重组并无较为确切把握而披露该重组,是信息违法披露。这种披露行为构成了虚假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应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相关人员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在公司有重组收购情况下,大股东大幅减持股份,涉嫌在明知重组无望而利用内幕信息卖出股票。如果真是这种情况,则相关公司和人员构成内幕交易。

目前,投资者可以进行诉讼的前期准备,但要立即向监管机关进行举报,要求监管机构对重组中的上述情况进行行政调查。

此外,如果重组本身子虚乌有,相关公司只是编造重组信息而借机高价减持,则有可能构成核操纵证券市场。在违法金额超过50万元时,构成刑事犯罪。

孟勤国还告诉记者,西藏发展有义务举证,证明公司所有公告都是真实的。“只要它不能为自己举证,不能证明自己无辜,那就是有罪。这个举证责任必须倒置。不是由投资者来证明公司说谎,而是由公司来证明自己没说谎。”

《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西藏发展一次又一次的公告过后,投资者依然一片茫然不知所谓。其公告既没有做到“完整”,又涉嫌误导和虚假陈述。

这样的公司,不查何待?

四、科达股份前董事长遭市场禁入

时任董事长刘双珉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公司违规“上瘾” 3年累计8起“罪状”

因2006年至2009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顶风作案的科达股份2011年最终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每日经济新闻》今日从公告中获悉,科达股份不但遭到应有的警告及罚款,而且包括时任董事、监事、独董、董秘等一干高管全部被处以相应的处罚,甚至时任董事长刘双珉还被证监会判定为市场禁入者。

回看科达股份的“罪状”,公司在2006年至2009年的3年间是 “好事”做尽。首先在2006年间的收购土地事项上,公司未及时披露,而在2006年年报中又对该事项进行虚假记载;接着,2007至2009年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而到了披露2007至2009年年报时,公司仍然对违规行为执迷不悟,在年报中要么进行虚假陈述,要么干脆就对应披露信息不予披露,共计8大“罪状”。

科达股份的种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最终证监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科达股份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双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韩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潘相庆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吕江、卢文纲,时任董事会秘书韩晓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独立董事姬光荣、赵军、袁东风、李树印,时任监事王树云、延新贵,时任职工监事孙明强给予警告。

另外,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同时还认定科达股份时任董事长刘双珉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在证监会这面明镜之下,遭到严惩的科达股份,是否开始反省了呢?

五、比亚迪陷环保污染漩涡 

比亚迪陷环保污染漩涡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一切向“钱”看 哪管百姓死活

连日来,深圳坪山新区比亚迪总部,这个有六层楼高、总建筑面积12万平米、处处凝聚着东方风水文化的“六角大楼”里灯火通明。在遭遇了业绩巨幅下滑、大规模裁员,车辆遭遇安全问题之后,顶着“新能源”、“巴菲特”光环的比亚迪再次陷入环保污染的漩涡中。

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联合34家国内环保组织监测到的结果显示,包括比亚迪在内的29个品牌供应链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由IPE提供资料显示,比亚迪及其产品供应商在印制电路板生产的电镀、蚀刻等工序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除总铜外,还可能包括镍、铬等第一类污染物。在客户诺基亚督促下,比亚迪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解释。

与此同时,惠州环保局2011年6月24日公布的《惠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告》显示,主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前五位中,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产生量以5712.9吨位居第4名,仅次于中海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惠州炼油分公司。

深圳比亚迪宝龙工业园周边居民小区受深圳比亚迪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喷涂工艺排放的刺激性气体之长期困扰。据附近医院据点诊所向本刊记者反应,近年来当地居民患病率一度攀升,咳嗽、喉炎及不明原因疾病占一定比例。

更令他们气愤的是,集体投诉比亚迪排放废气污染无果的同时,在与小区直线距离仅100米处,一座由比亚迪投资建设,号称全球最大电池厂即将拔地而起。

3天环评是为赶国家补贴

时间回溯今年6月3日,深圳人居委网站公布这天下午召开了《比亚迪新能源材料项目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会,2011年6月8日,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经专家组长和市人居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复核,专家技术审核意见初具完成。6月10日,该环评报告审批通过。

“7天一个环评,堪称中国速度”美国夏威夷大学的环保专家董良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如是评价。按业主观点,“除去端午节3天假期,该重大项目环保报告审批仅用了短短4天时间便获得通过”如此仓促上马到底意欲何为?

针对仓促完成环评审批的质疑,记者以业主身份电话咨询了《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下称《环评报告》)撰写者、环保部华南科学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解释称,是为了配合比亚迪赶时限,“获取国家相关补贴”。

调查中发现,该电池厂所属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一类工业用地,即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根据2009年法定图则及2011年4月公布的《深圳市龙岗204-T2&T3&T4号片区[南约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二次公示,该地块均划归为一类工业用地范畴。

那么电池厂为何建在一类工业用地上,而且与居住敏感区直线距离不足100米?作为环评审批单位的深圳市人居委相关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解释称,是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把该项目放到一类工业用地中去的,“从我们的角度来说,第一用地分类不是我们职责范围;第二,新能源材料产业在这个分类里面也没有对应的类别。”

人居委负责人还表示,在审核条件缺失的情况下,他们只能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判断了。而环境影响就是《环评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中华环保联合会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如果电池厂项目归类为K类,即一类工业用地的电子产业类别,那么环评报告书撰写过程中就可以相应简略和回避关于污染的关键问题。

专家评审意见一致认为,该电池厂为清洁生产、循环生产项目,环保水平达到一级,符合准入条件,对周围不会产生很大的环境影响。

调查问卷被指作假

原美国夏威夷大学环境专家董良杰告诉记者,国外,一个电池厂项目进驻一个新地方,一般都会对当地的土壤、地下水都会取样化验存档,离开是要恢复原样。“撇开国外的规定不论,但这么近的距离设厂在环评的时候肯定要有邻里听证会的”。

《环评报告》(简本)中135份调查问卷引起了记者注意。按《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结论”称:“收集调查135份调查问卷,根据调查,83.7%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6.3%的受访者表达无所谓的态度,没有受访者反对项目的建设。调查的各个单位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针对以上说法,遭到振业峦山谷众多业主的质疑,“我们是距离项目最近的公众单位,受项目影响最大,也最为关注。但截至目前我们700多户入住业主没有一户收到过调查问卷。”众多业主称“环评报告中提及的100%‘不反对建设本项目’的说法更是扯淡”。

而按环境保护部华南科研所相关负责人向本刊记者的回应,该135份调查问卷是建设单位(比亚迪)收集整理后所得。

也就是说作为环评报告专题组和撰写者,环保部华南科研所并没有直接参与调查问卷程序中,而是比亚迪代为执行。

上述环保律师称让建设方代为参与的调查问卷方式,违反了作为第三方的“公正科学的态度”,涉嫌违规操作,“那调查问卷公正性和法律效力亦由此受到质疑”该律师说。

六、长江电力购资产回本要等一万年 

长江电力购资产,回本要等一万年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如果一定要给回本定一个期限,那么是一万年

在2011年8月的最后一天,交出上半年成绩单的长江电力终于推出了一则各方预期已久的收购方案,公司表示将以预计120亿元的最终收购价,收购三峡地下电站资产,包括6台单机容量7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公共设施、专用设备等。

按照公告披露,120亿的收购计划将按照两次进行,而本次收购的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主要包括30号、31号、32号机组以及地下电站厂房、500KV升压站、6台机组对应水工专用设备等已完建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资产评估值为76.36亿元。这一评估价与标的资产41.28亿元的账面价值相比,溢价达八成以上。

毫无疑问,120亿真金白银的收购吸引了足够的目光,毕竟在两千多家上市公司中,总资产能够达到120亿以上的也不足300家。何况,长江电力本身股东户数就达到45万之多。

那么,这些待收购资产究竟具有怎样的盈利能力,让长江电力不惜拿出重金将其收入囊中?长江电力公告中给出的答案,让投资者大跌眼镜。

“一万年太久”

对于地下电站的收购,长江电力给出了四大理由。一是汛期发电。地下电站投运后,三峡电站可增加年均发电量35.11亿千瓦时,水量利用系数由92%提高到97%以上;二是检修与事故备用。地下电站投运后,可改善三峡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运行状况,增强三峡电站调度运行的安全性和机组检修安排的灵活性,增加事故备用容量;三是电网调峰。可增加三峡电站的调峰容量,减少弃水调峰电量损失;四是环境效益。

其实,对于长江电力此次巨额收购,市场各方最为关心的指标简单而直接:资产的盈利能力。那么,预计总收购价达到120亿元的资产,按照年均发电量35.11亿千瓦时来计算的话,将为长江电力带来怎样的收益呢?长江电力给出的答案是,公司每年将增加净利润96万元,增加每股收益0.0058分!

“120亿元从大股东手中溢价收购的一块资产,按照年均发电量计算每年仅仅能得到96万元的净利润,收回成本岂不是至少12500年?”面对收购价格与预测收益的严重不对等,不少投资者发出了“万年难回本”的惊叹。

虽然长江电力同时也指出,在35.11亿千瓦时发电量基础上,每超发1亿千瓦时电量,可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700万元,具有较好的边际效益。但这依旧无法消除市场各方的疑虑,毕竟长江电力明确表示,35.11亿千瓦时的发电量是地下电站投运后增加的年均发电量。

注资承诺“变质”

长江电力为何执意要从控股股东手中,收购地下电站这样一块盈利能力看上去并不可观的资产呢?这要从两年前的一个承诺说起,而现在看来,当初市场各方预期的利好承诺已经“变质”。

2009年5月,长江电力推出千亿重组计划收购三峡工程发电资产之时,就对尚未完工的地下电站进行了安排。“鉴于地下电站目前尚未完工”,“为充分发挥地下电站的效益,避免同业竞争”,三峡集团公司同意在地下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前,将地下电站出售给长江电力,而长江电力当时也欣然承诺购买地下电站。

在过去的两年中,长江电力收购地下电站一直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在券商机构针对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这一桩收购也成为一个潜在利好而被屡屡提及。不过需要提出的是,在本次具体收购计划公布之前,大家并不知道收购价格,也不知道收购方式,更不知道按照35.11亿千瓦时的发电量计算,地下电站年盈利仅为96万元。因此在120亿元收购计划真正曝光之时,迎来的更多是质疑,而不是利好兑现的欢呼。

七、贝因美流通股东成补税替罪羊 

贝因美流通股东成补税替罪羊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A股怪事频出 做婴儿奶粉喝不出“纯洁”的心

今年4月,在保荐人、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层层关卡的把控下,贝因美上市了。然而,不到半年时间,公司就发生“补税门”事件,被审计署要求补缴上市前税款5893万元,这一税款黑洞还是没有被堵截在上市之前。

更离奇的是,新增的1.4万名贝因美流通股东成为此次 “补税门”的“替罪羊”,他们还未来得及享受贝因美的利润分配,却要为公司原股东承担税款的补缴。要知道,在贝因美上市前3年,公司原股东合计拿走了现金股利2.4亿元。

根据国家审计署的通知,贝因美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3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因此,减免的2008年和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要补缴,合计税款5893万元。随后,贝因美于9月29日缴齐了该笔税款,并表示,公司净资产及资金减少5893万元,且影响贝因美2008年,2009年净利润分别为1082.25万元和4810.46万元。

按照贝因美2008年,2009年净利润分别为1.09亿元,3.76亿元计算,此次补缴税款已分别占到这两年净利润的9.9%和12.8%。

贝因美于今年4月份在中小板上市,对于这笔上市前的税款补缴,公司仅在公告中表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之相关规定,本事项应为会计前期差错,公司拟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更正相应年度财务报表。

贝因美证券事务代表毛宇宁对《每日经济新闻》称,该笔税款已经全部缴齐,而且是由现在的上市公司来承担。

“现在的上市公司”显然已经不是上市前的贝因美了。2011年4月12日,贝因美登陆中小板,每股发行价42元,发行量43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7.04亿元。上市后,贝因美新增了1.4万名流通股东,其中有机构,也有个人投资者,他们合计持股4300万股,因为发行后贝因美股价持续大幅下跌,目前已跌至26.37元的历史最低价区域,投资者损失不小。

募集的17亿元,就是为了来补税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荐人指出,在公司上市的那一刻就全部划断了,上市前的债务、纠纷、风险等都应该是原股东承担。他进一步解释称,新股上市需要保荐机构、律师、审计师等多个第三方从不同角度对拟上市公司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将风险阻挡在上市前,特别是关于上市前扯不清的债务、纠纷、诉讼等等。

但贝因美上市仅半年时间就暴发“补税门”事件,按照保荐人的说法,属于上市前的税款理应在上市时解决掉,由公司原股东承担,而不是“现在的上市公司”,更不能牵扯到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仅如此,因为税款的补缴,贝因美上市前业绩将会下调,公司摘掉“高新企业”帽子,1.4万名流通股东再次受伤。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上市公司是独立法人,补缴税款当然由上市公司缴纳,但是补缴后导致贝因美现金和净资产减少,直接影响到发行价格的确定及当前股价,的确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补税门”爆发,公司违背承诺

在审计署发布调查报告后,上市公司中的“伪高新”们浮出水面,那些上市前顶着“高新”的帽子,以优惠税率增厚业绩的企业再也不能在光天化日下“裸泳”了。而贝因美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很显然,经过审计署的调查,贝因美并不符合“高新企业”资格,也就不能享受所得税率10%的优惠。税款退回也更加证明了贝因美不符合上述法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事项,贝因美最终还得让流通股东承担责任,显然有违常理国际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韩先生进一步解释称,该事项属于会计差错,贝因美补缴的2008年和2009年税款原本应该在当年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公司既然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当年的利润肯定会减少,那么留给现在股东的滚存利润就会减少。

那么,贝因美的盈利能力即将下调,由“现在的上市公司”承担贝因美2008年,2009年的补缴税款,显然是让流通

股东成了“替罪羊”。

值得注意的是,贝因美不仅违反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还违背了自己的招股承诺:“在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建刚称,公司既然作出了承诺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那么在法律上可以看成 “一旦出现其他重大事项,就要负责到底。”按照这个说法,贝因美上市半年,高新资格被否,补缴税款5893万元,同时公司上市前三年业绩调低,该“重大事项”就应该由原股东负责到底,而不是让现在的流通股东来承担。

八、华润锦华重组泄密,方案满天飞 

华润锦华重组泄密,方案满天飞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要想重组早知道 不看公告听“小道”

今年5月13日,华润锦华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正在筹划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当日起开始停牌。

6月10日,该公司又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国有产权转让,需取得国资委审核,股票不能按期复牌,并延续到7月8日。但时至今日华润锦华重组依然悬在空中。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重组方案却被媒体公开。近日,据媒体报道,有消息人士透露了华润锦华的重组方案,即资产注入与融资收购同步。而且具体分为三类:一部分纺织资产以认购股份方式注入,一部分纺织资产则通过融资进行收购,而贸易资产则留在大股东内继续经营。

如果媒体公布的方案和实际公布结果大致吻合,华润锦华内部就涉嫌提前泄密。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如此大的重组方案竟然提前被报道,监管部门应该查查。

九、ST金谷源增发疑云重重

 

ST金谷源增发疑云重重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一则公告引发的疑案 真像何时浮出水面?

一则诉讼公告曝光了ST金谷源(000408,收盘价9.68元)的信披问题。今日公司公告,吉林省国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国诺)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立即赔付西昌市菜子地联营金矿股权转让款,公司则表示没给钱,是因为在接手时发现该矿存在遗留的合同纠纷及未披露债务。不过,公司公告均没有发现公司对金矿存瑕疵的事件进行披露,不但如此,在10月15日公布的增发预案中的一个项目还是增资该矿,一个有着瑕疵的资产被公司粉饰进了增发预案,公司到底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这与近期控股股东的减持计划又有怎样的关系呢?

金矿未按期付款遭诉

ST金谷源公告称,公司与吉林国诺于2010年8月23日签订了《西昌市菜子地联营金矿股权转让合同》。由于公司未有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现吉林国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公司立即支付股权转让款1450万元,承担违约金290万元,并希望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余款2600万元;同时,要求公司承担该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于未按期支付的理由,ST金谷源的表述是,在与吉林国诺签订西昌市菜子地联营金矿股权转让合同后,本已共计向吉林省国诺支付股权转让款2550万元,但公司在接收菜子地联营金矿过程中,发现该矿存在遗留的合同纠纷及未披露债务等情况,于是公司决定暂停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并准备在吉林国诺妥善解决后继续支付。对此,ST金谷源表示将积极应诉,不排除反过来起诉吉林国诺,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诉讼公告“捅”出信披漏洞

金矿股权转让生变故,对于想靠收购金矿谋转型的ST金谷源来说,显然是个不小的打击。即使不算诉讼费用,吉林国诺要求的赔付款项也高达4340万元之多,而公司在2011年前三季度也仅实现了1116.56万元的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仅有6.5%。如果此番败诉,赔付之后,公司今年的业绩或将变成负数。

有意思的是,虽然公司在诉讼公告中明确表示,“在接收标的公司西昌市菜子地联营金矿过程中,发现西昌市菜子地联营金矿存在遗留的合同纠纷及未披露债务等情况”,但2010年8月23日至今的公告后,都没有发现公司对金矿存有瑕疵而发布公告,信披存疑。

十、浙江东方高管内幕交易 

浙江东方高管内幕交易

难忘指数:☆☆☆

入选理由:内幕交易屡禁不止 金钱面前难辨是非

2011年又一起上市公司高管的内幕交易遭曝光。

2009年10月23日,国贸集团(浙江东方第一大股东)书记办公会明确浙江东方拟参股金信信托公司之后,国贸集团投资部经理陈某于当日上午电话通知浙江东方投资部经理杨宝才,要求准备申报作为新股东资格申请的有关材料,电话中告诉杨宝才这些材料要用于浙江东方参股金信信托事项的申报,并口头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身兼公司要职的杨宝才铤而走险,利用其妻“陈某某”账户在10月23日当天以及10月28日分四笔累计买入308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06318元。随后又分批卖出获利。

具体操作流程显示,“陈某某”账户于2009年10月23日13:11、13:23、13:24分别买入15000股、5000股、4400股“浙江东方”股票;2009年10月28日买入6400股,累计买入308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06318元。2009年11月3日卖出27800股,11月9日卖出3000股,累计卖出308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36840元。上述交易获利29957.64元。交易委托方式为网上委托,除2009年11月3日卖出的7000股外,其他交易的IP地址、MAC地址均与杨宝才办公室工作电脑IP地址、MAC地址相同。

据了解,对于此次内幕交易,杨宝才已经全盘托出,他在接受证监会的调查询问时称:“在2009年10月23日中午12点之前国贸集团陈某电话通知我准备材料尽快上交,这些材料我是知道与金信信托有关的,当时应该是国贸集团传真了一份准备材料的清单给我,要求我按清单准备材料。调查组在我电脑上调取的相关准备材料是我在10月23日起草的,当时陈某通知我的时候我知道这些要准备的材料是关于浙江东方参股金信信托的。”

证监会认定内幕交易

证监会方面表示,从法律规定来看,浙江东方拟参股金信信托的事项,属于“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从本案实际情况看,国贸集团在浙江省政府支持下,完成了金信信托的原有债务清偿、老股东清退、业务和资产清理、职工安置等工作,并引入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金信信托第二大股东参与战略投资,因此,浙江东方如能参股重整后的金信信托,无疑对其公司经营与业绩有着重大影响;从证券市场交易情况看,该事项于2009年11月4日公告当日,浙江东方涨幅为10%,而当日上证指数上涨0.46%;公告前两个交易日,浙江东方的涨幅也分别达到了6.47%和9.99%。

因此,认定浙江东方拟参股金信信托事项涉及的有关信息构成内幕信息。而身为投资部经理的杨宝才知悉内幕信息后,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了涉案交易行为,明显触犯了内幕交易。据了解,证监会已经对杨宝才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