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橙直播官方正版下载:[转载]法官如此惊慌失色是怎么回事?谁能告诉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5:00:18
原文地址:法官如此惊慌失色是怎么回事?谁能告诉我。作者:义薄云天


一、 因为一桩官司,我于今天下午四时许(2010年6月9日)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因有几处不甚明了的疑点要
求查看卷宗,遂如愿  ,因此,我看到“城管执法人员 ”向法庭所作的伪证 材料,并且也知道了他们的名字。

二、  我继续翻看卷宗,当我看到最后一页时,发现一份法庭调解书,内容大致为:校庆祥因为人身伤害起诉被告王金祥一案,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立案费248元双方均摊,为此,王金祥一次性付给校庆祥各项费用共计:3000元整。时间是2009年11月11日,并且还有王金祥、校庆祥的签名,签名上面还按有鲜红的手印。当我对此提出询问时,旁边一位女法官大惊失色,一把抢了过去连连撕扯,因为上面有我的签名,我就过去和她抢夺,并质问:这上面有我的签名,应该就是我的东西,你有什么权利把它毁掉?她一边快速撕扯,一边说到:这是我们为了应付上面检查才做的东西,不能让你看。并连连埋怨让我看卷宗的另外一位法官:你让他看时就应该把卷宗先检查一遍,不能让他看见的地方要先喔起来,你真是太粗心了。那位法官诺诺连声一再自责:太大意了、太大意了。现在,有谁能够告诉我,我今天看到的是个什么东西,能让法官如此的惊慌失措,是和我案子的判决结果有关吗?里面又有着怎样的玄机?因为此次的判决,是令我难以容忍的极不公正的判决,不过我有以下两处疑点:1、调解书如果是真的,那么,即表明案件早已了结,可又怎么会在2010年5月25日再次开庭审理呢?2、如果是假的,那么,公正神明的法官造这么个假东西有什么用?并且上面还有我的签名和手印,其用意和目的何在?我百思不得其解,现在,谁能给我解答朋友们:本人可能即将坐牢,您如果看到下面的举报材料,请您发评论、写感言,顶此文,本人对以下所有问题的真实性负全责。另外,这些举报材料完成后,也将同时寄给:中牟县纪检委、中牟县县委书记崔绍颖办公室、郑州市市委书记连伟良办公室、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办公室,今后,无论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和结局,本人将义不容辞勇往直前,坚持到底。

  中牟县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建局),局长:黄德鑫。该局下属机构,有:拆迁办、城管办、规划、监察----等很多个单位部门,对于一些不了解的事情,本人不加臆断和揣测,现在,就本人所遭遇和不解的一些事情,大胆的向黄德鑫局长提出来。

 1、本人,下岗职工,租房一间,经营:烟、酒、饮料等,09年4月22日,一伙人(城管)来到店内,借口每月20元的卫生费没有及时缴纳,强行抢走:金星啤酒4箱,统一绿茶7箱,冰红茶1箱,茉莉清茶1箱,共计13箱。(该数量仅为其在法庭上承认的数量,真实数量远不止这些。此前,也曾有东西被拉走)同时把本人打伤,并把店内的桌、椅、柜台等其它物品砸坏。

请问黄得鑫局长:这些是不是事实?若是,谁来承担责任?

2、事后,要上法庭打官司,你们就扬言:和你们打官司,将是拿鸡蛋碰石头,别人花一个,你们花十个,也会把人家花穷。

请问黄得鑫局长:别人花一个,你们花十个是什么意思?打官司,你们的钱都是怎么个花法?请局长明示。

3、在法庭上,你们执法人员竟敢蔑视法庭作伪证。我听说:有人在法庭上因为发笑,就会被处罚,难道发笑比作伪证要严重。

请问黄德鑫局长:执法人员作伪证该如何处理?

4、带有你局长名字的“行政答辩状”竞也敢谎话连篇:事前通知,出示执法证件,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开具了查封、扣押通知书,也没有造成原告的人身伤害和物品损失。我说你在撒弥天大谎。

请问黄德鑫局长:你敢公开现场录像吗?我说你们从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也没有开具扣押通知书,并把我打伤,把其它物品砸坏,至于《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局长应该知道它的颁布日期是2009年的6月15日吧,2009年4月22日你们怎么会有这个东西?

 

 

 

5、法院行政庭开庭时,你们伪造各种证据、伪造删改现场录像、并且连本人的签名也敢伪造(不日即做笔迹鉴定),太胆大妄为了吧。你们假造的证据竟然会被法官采信,特别是那张假冒本人签名的扣押清单,那上面没有公章,也没有经办人的名字,并且本人一再申辩,清单是伪造的,签名是伪造的,即使这样,法官照样认定不误。

请问黄德鑫局长:行政诉讼法对于藏匿、伪造证据的行为是怎么规定的?法庭上出现这样的事情,你们又都是怎么运作的?

   现在,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决已下,在此我非常感谢各位关心、支持我的朋友!在此向各位善良、仗义的朋友问好!谢谢大家!现在,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对于在光天化日、且有上百人围观的情况下,城管人员手持椅子,砸坏物品、打伤人这一事实,法官说:“就算是这些都是事实,可是,因为你拿不出证据,所以也无法认定是他们把你的物品砸坏和把你打伤,因此不予支持”。强制抢走物品的性质和数量。法官说:“他们的行为不能算强抢,只能是强制“扣押”物品,判决其强制扣押物品的行为违法,判令其赔偿我的损失,可是,又因为我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到底“扣押”了多少物品,法官就以他们伪造的扣押清单为依据,赔偿我549元。同时,判令我赔偿两名受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城管人员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3476元。如果此项赔偿我不及时缴纳的话,法院将在近期将我拘押。

下面这篇你“违法的代价”是我以前发的博文现在转过来请大家阅读     违法的代价做什么事情都会有代价,比如中华民族取得的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可是我们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一个人在做某一件事的时候,由于判断错误,没有做好,也会付出一定的代价,就是幼儿园里的孩子要是做了错事,也会被老师批评教育,也要有代价,在中国,如果是老百姓做出了违法的事呢?那一定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下面请看这些“执法人员”他们同样是做出了违法的事情?付出的代价又是怎么样的?

 

   1、 2009年4月22日,X省X县建设管理局的城管人员,在不着装、不出示任何证件和不开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一个商店内的物品强行抢走,并把店主打伤、店内的桌、椅、柜台、玻璃等也被其砸坏。(这次行动被老百姓称为:比土匪还土匪。被法院判为:违法行为。)

   2、在公安介入处理、电视台采访和法院开庭审案时,有多名“执法人员”公然作伪证(可查证)。因此,使公安和法院的处理与判决丧失了公平与正义,电视台也做出了歪曲事实的报道。

   3、此次事件中城管人员不但删改伪造了现场录像、通知书、暂扣单等,并且还伪造店主的笔迹在其它相关的证据上签名(可以查证)。

    现在,有的朋友们一定会问了:作为执法人员,竞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滥用职权,打、砸、抢,并且还敢蔑视法庭作伪证,那肯定要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了。

    告诉大家:他们所受到的处罚和付出的代价是,按照法院的判决,把抢走的东西,按他们所讲的数量(不是实际数量)赔偿给我,仅此而已。

6、下面这张催缴费通知书,是法院判决后,城管办在2010年的6月12日中午送给我的。要求必须在6月13日的8点以前缴纳某费,否则将如何如何,收到通知书的当天,也就是星期六的下午,我们即去城管,结果是无人值班。朋友们,我请你们在百度搜看一下,6月12、13两天是星期六和星期天。

请问黄德鑫局长:别说是我,就是总理,他能够在星期天的8点以前到你哪里缴费吗?你们的收费人员是几点上班?

下面是我因为没有在星期天的8点以前缴纳某费,所受到的处罚。

 

   下面这张图片现在是某开发商的施工现场,这里原来是中牟县塑料编织厂,有好几个生产车间和几十户职工住户(大多是靠低保维持生活的贫困职工),这里的住户在遭遇了长时间的停水、停电、停厕所后,于2009年12月2、3两日被暴力强拆(随后上传视频),之前,住户曾听说,可能会有黑社会来强拆职工住房,他们很恐惧,于是他们来到了拆迁办(归城建局)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他们要想拆你们的房,必须到我们这里办理拆迁许可证,而办理拆迁证的前提是开发商要和你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否则,我们不可能给他们办理拆迁证,没有拆迁证,他们也绝对不敢拆你们的房,如果有人来拆房,你们就给我们打电话。听到如此解答,大家放心了,大家很是感谢政府,能为民做主。可是,2009年12月2日这一天,铲车来了,带棍棒的人来了,大家吓坏了,于是,纷纷给他们的救星——拆迁办打电话,大家这时才发现,拆迁办的电话不是打不通,就是打通后没有人接。

请问黄德鑫局长:2009年12月02日,拆迁办的电话是怎么了?塑料编织厂的住户,没有一家和开发商签定拆迁协议,开发商拆房时办理拆迁证了吗?如果办了,依据是什么?如果没有办,他们如何敢于强拆职工住房?

8、请朋友们点击下面两个标题,查看暴力拆迁后的视频:

一;暴力拆迁后,职工围着篝火过夜

二;塑料编织厂被暴力拆迁——部分现场土地染血,楼盘染血。朔料编织厂几十家职工住户,在不补偿、不安置、不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直接暴力强拆,其恶劣行为应该是空前绝后,可是,这一切竟无人过问。人不如动物,人不如猪狗已成现实。何以如此凶残嚣张,谁在为那些恶棍撑腰,谁是恶势力的保护伞。请问黄德鑫局长:开发商为何有那么大的胆子?

朋友,休息一会,未完待续,请继续关注,后面更令人发指。        请您顶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