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车条件:在全省合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浙江创新责任分解机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5:01:58
合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浙江创新责任分解机制


来源于:外网综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制度保障。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任分解工作,连续几年来,每年年初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分解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由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发责任分工方案,逐项分解到省直各部门,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真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重谋划,科学制定责任分解方案

    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分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环节,也是进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基础。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指出,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既能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落实责任制中的主体作用,又能强化纪委在落实责任制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有力推动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
    为进一步提高责任分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浙江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责任分解工作的思路和办法。例如,实行“三书两报告”制度。年初,省纪委向每一位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寄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报告书,告知领导本人所负责的专项工作和当年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工作安排及建议:同时,给省直各牵头单位发送党风廉政建设牵头任务函告书,明确该单位全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并对各项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年中,召开省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会,由各牵头单位汇报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向每位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寄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议书,通报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年底,省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由每位省委、省政府领导报告反腐倡廉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并书面抄送纪委。      
    各地各部门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大力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落实机制。绍兴、丽水等地在责任分解工作中探索实行“三分一网”法,即实行分级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明确“一把手”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分口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实行分项负责,坚持突出重点,将年度反腐倡廉专项工作逐项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健全责任网络体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做到“人人都有责任区、个个肩上有担子、事事都有责任人”。    

    抓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责任分解是前提,任务落实是关键。任务落实不好,责任分解就会失去意义。为此,浙江省注重在落实上下工夫,在执行上做文章。
    省委、省政府责任分解文件下发后,省领导高度重视,有的在文件或省纪委的责任分工报告书上作出批示,要求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的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将相关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有的适时召开有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的通过各种方式对分管的专项工作和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解,提出要求;有的在年底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进行指导。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带动和督促下,省直各牵头和参与单位都把贯彻落实责任分工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等单位把牵头的专项任务列入重点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考核,将承担的每一项工作任务再分解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明确每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限、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落实,使每一位责任人感到肩上有担子、心中有压力、工作有抓手,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确保分工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今年年中,浙江省纪委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对省直单位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情况进行了通报,既肯定了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又提出了存在的共性问题,并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部署动员,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杭州市建立了纪委常委联系协调人制度,明确每个专项任务都由一名市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担任联系人,负责加强日常跟踪督查。舟山市依托“网格化”工作平台,在全市划分2624个网格,建立“一网格一廉政监督员”的模式,实施“网格促廉”工程。

    抓检查,形成上下联动“一盘棋”

    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从2008年开始,坚持每年一次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由省委常委和副省长带队,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离退休老同志参加。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全面检查有关市和省直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009年在定性评价的基础上,还引入了量化评分机制,提高了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省政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纳入省级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及业务工作检查考核之中,每年年初对40余家直属单位上年度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考核时,都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去年年底,浙江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检查工作并作出部署。省纪委先后召开3次常委会、5次检查组成员会议,专题部署检查工作,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出台检查工作方案。
    省委组成18个检查组,对全省7个市(2009年省委巡视组已巡视的除外)、17个省直单位以及2所省属高等院校和2家省属国有企业共28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做到“四个结合”(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落实中央纪委自查任务、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加强检查指导、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及述职述廉相结合),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发放民主评议表33405份,对170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测评。全省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检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形成了齐抓共管“大家干”、上下联动“一盘棋”的良好局面。
    注重发挥检查结果在推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检查组在充分肯定被检查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的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公共资源交易、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干部违规参与民间集资以及涉农资金管理等116个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提出整改意见113项,向被检查单位集中反馈,明确要求被检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结束后,省委又召开专题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5条意见。该省还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下发通报,推广党风廉改建设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各地各部门普遍把责任制检查考核纳入本地本部门综合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以督查求实效。如,绍兴市实行建立市领导带队全面检查制度、市纪委常委带队专项督查制度、特邀监督员重点巡查制度。衢州市在重点检查与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每年召开县(市、区)委书记落实责任制情况汇报会,在市纪委书记逐一对各县(市、区)“一把手”进行分析点评后,由市委书记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并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温州、金华等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通讯员 梁山中 本报记者 颜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