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案策划模板:心理矫治老师“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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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老师“八忌”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邵阳市 李湘宝  日期:2011-5-20 10:00:20 

笔者做为反邪教志愿者,长期处在基层做法轮功学员的心理矫治工作。虽说取得了点滴工作经验,但也走过不少弯路、汲取了不少教训。在此,笔者将亲历的经验教训归纳为“八忌”,以期抛砖引玉。

一忌急于求成。取缔法轮功十二年来,有的学员可说是洞庭湖的麻雀——见过不少“风浪”。作为矫治老师都清楚,学员痴迷法轮功有一个过程,那么其醒悟也需有一个时段,所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次或几次谈话。有的老师急于求成,一见面就大谈法轮功的危害,举一大堆事例;有的一见面就剖析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想从法理上破解;有的一开始就播放反邪教录相片,有的则采取亲情感召,还有的采用现身说法等等。这些都是操之过急的表现。笔者以为,应按照质量互变规律循序渐进:首先建立语言交流平台——即学员愿意跟老师(除法轮功内容)进行交谈。接着建立情感互信平台——即学员把老师视为可以信赖的人。只有在建立了“互信平台”的前提下,才可循序渐进、春雨润物细无声地讲解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和李洪志的政治图谋。

二忌身份失位。在心理矫治过程中,矫治老师切忌出现“高位”或“低位”等身份失位的交谈状况。“高位”指的是矫治老师盛气凌人、高高在上。与学员一见面就宣称:某学员,从今往后,你在这里就是要接受“我”的教育。请勿误会,笔者不是说不需要向学员介绍自己的身份和工作职责,而是说不能给学员留下“高高在上”和“盛气凌人”的印象。曾经有位老师就是因为开口闭口“我是老师”、人前人后总是“在这里你就得听我的”等原因,闹得老师与学员之间互不理睬。后在做协调工作时,学员向笔者掏了心理话:“我就是看不惯他(指矫治老师)晃来晃去、一幅盛气凌人的样子。”笔者强调的就是要坚持人性化教育。

“低位”指的是矫治老师底气不足、有“献媚”之嫌。即与学员一见面就跟学员“套近乎”。如有的一见面就与学员以“兄弟”、“姊妹”、“姨”等相称,有的对年龄小的女学员还以认“干女儿”等拉拢情感。如此一来,会给学员留下老师故意在跟自己“攀亲”、“拉关系”的不良印象。

 笔者以为应取的心理定位是:不卑不亢。给学员留下既有威严感,又有信任感的第一印象。如刚与学员见面,可直截了当地介绍:我姓某,班上(或法制中心)安排我做你的心理辅导老师,我很乐意。希望我们珍惜缘份、相互配合。先请你静下心来好好休息,其他的事情我们以后再谈。

三忌空洞说教。即在进行心理矫治时,无论是对事件好坏的定性,还是对人生意义的剖析,都必须言之有物,必须坚持让事实说话,以理服人。对引用的事例(或人物),其处所、时间等必须具体、确切。剖析事件性质,必须有严密的逻辑推理,才能使学员口服心服。切忌以高声、强势压人。

 四忌言语失当。主要体现在言语过激、恐吓、相互顶牛和不懂装懂等方面。言语过激主要表现在对刚入班的学员没有考虑学员的心理,容易说出学员难以接受的话语,如:“法轮功是邪教,政府取缔这么多年你还坚持,真是顽固不化。”“法轮功害死了这么多的人你知道吗?”“李洪志是大骗子,骗走弟子那么多钱,现在跑到美国吃香的、喝辣的,你知道吗?你们这些人还在为他卖命,你想想,你值吗?”“政府对你们这么好,单位对你们这么好,你们还不领情?”等等。矫治老师应该清楚,对于至今仍未转化的学员来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在他们的心目中已经居于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对此,笔者以为,上述过激性言语,在整个心理矫治过程中都不宜出现。尤其是“法轮功邪教”、“李洪志”、“顽固不化”等在学员听来剌耳的字眼,在心理矫治的前期阶段应予以杜绝。就是在转化的后期阶段,也只宜使用委婉的词语予以替代。

 言语恐吓是指在做学员的矫治工作时,不是从规范的矫治方法入手、正确运用各种科学知识、适时出具实证和案例,而是方法简单“走捷径”,认为吓一吓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有的以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等进行恐吓。做为矫治老师应该知道:每一位痴迷学员,在李洪志“吃苦能消业”、“吃苦能上层次”等邪说的蛊惑下,他们已经错误地认为“拘留”、“判刑”等都是给他们“吃苦”的机会、给他们“上层次”的机会。也就是说,痴迷学员对于刑事、行政处罚等一点也不会感到害怕,即对学员采取“言语恐吓”是没用的。

 言语顶牛是指矫治老师与学员之间因话不投机而导致的情感失和。每一位入班的学员,其文化程度、气质类型、性格修养等都不一样,尤其在入班初期,他们都具有较强的对抗心理和抵触情绪。所以,其言语多为不友好、不文明。诸如“你们是土匪”、“你们是强盗”,“你们迫害大法弟子是要遭报应的”等等。对于矫治老师的提问也是一幅不理不睬的样子,有的甚至公开打坐炼功,有的还以绝食相对抗,更有不理智者以暴力相向。做为矫治老师,不管学员的情绪多么激动、言语多么不友好?都要心平气和地对待,切忌公开顶牛,导致教学双方互不言语、互不买帐。如果出现这种状况,那将是很糟糕的事情,一般情况下只有更换老师。笔者就见过类似不愉快的事情。

 不懂装懂是指当学员提及涉法轮功的内容时,矫治老师用欠妥的语言予以应对。做为心理矫治老师,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和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的老师没看过《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有的没上过明慧网。所以,当接触学员时,有的学员见面就问:“你看过《转法轮》吗?”这时,如果你回答:“没看过。”学员就会说:“你没看过《转法轮》,和你没有共同语言。”如果你回答:“我看过。”那学员就会要求你谈《转法轮》中的内容。这些在矫治工作中是较为常见的现象。做为矫治老师,如果没有看过《转法轮》就应据实作答,在接下来回答“和你没有共同语言”的话语时,应理直气壮地回答:“我们矫治中心有好几位老师对《转法轮》有研究,如果你需要,今后我们可以请来一起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对法轮功的资料及法轮媒体上宣扬的内容,如法轮功宣扬的所谓“伪火”中的“疑点”。如果老师确没掌握,当学员提及的时候,就应委婉地回答:“你提的这个问题不是一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等下次有时间的时候,我们再专题探讨。”切忌不懂装懂、语言失当。这只会降低自己在学员心目中的地位,同时,也增加了矫治工作的难度。

    五忌“亲情裹胁。”“亲情裹胁”指的是在矫治工作中,个别老师以涉及学员本人或家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做为要求学员醒悟的筹码。此举既不符合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教育挽救绝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打击处理极少数骨干和首要分子。也不合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责任自负”和“罚当其罪”原则,对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及其亲属不会受到任何牵连。有的甚至在学员入班没几天,就动员其亲属来班做帮教工作。这将与事无补,只会引起学员的反感和误会。试想:如果学员一入班其亲属三五几句就能转化,那说明此前其亲属从未做过学员的规劝工作,事实上此类转化也不存在。这也不是帮教方法中的“亲情感召”。“亲情感召”指的是当学员的思想处于“骑墙”的地步,即处在转化还是不转化举棋不定的关键时刻,需要亲人对自己的人生方向予以把握和鼓励,这时就应动员其亲属协助做工作。

    六忌“条件交换”。出于希望学员早日醒悟的目的,个别矫治老师往往容易感情用事向学员许愿和承诺。如有的许以帮助恢复工作、解决低保、就业等等。如果以许愿作为其转化的交换条件,那肯定是不可取的。在做心理矫治工作时,如果学员主动提出诸如工作、低保、医保、小孩就业等方面的事项,并请求老师帮助解决。对此,笔者以为,矫治老师也不宜一口“包揽”,只能先对其当前的处境表示理解和同情,然后明确表态自己将尽力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但切不可承诺“保证解决”,更不能将此做为转化的“筹码”进行“等价交换”。

    七忌浅尝辄止。心理矫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运用多方面的知识,而且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帮教方法和措施。常用的帮教方法如“矛盾破解法”、“真情感化法”、“亲情感召法”、“旁敲侧击法”、“典型引路法”、“现身说法”等等,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帮教方法。尤其是面对不同的矫治对象要有相应的矫治措施和对策,不能一种方法用到头。对同一学员,也要有多套矫治对策。要根据学员的转化现状,及时对矫治对策予以调整和完善。

 八忌撒手不管。由于矫治工作受时间、知识面、经费、社区环境、学员的痴迷程度、文化程度、家庭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凡入班学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达到醒悟的目的。所以,做为矫治老师应正确面对每一位入班学员的心理变化情况,树立坚定的信念,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做好每一天的矫治工作。切忌在工作一段时间尤其是最后几天的时间里,见学员没有醒悟的迹象就认为没有希望了,随之失去信心撒手不管。有的甚至说一些无用的话。如“你继续坚持,那你去向李洪志要工资?”“你继续坚持,总有一天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等。上述语言对日后的矫治工作一点帮助也没有。因此,即使面临出班,矫治老师对学员的转化也应充满信心,说一些鼓励性的言语。如:“我们相信你总有一天会理性思考问题的。”“我们相信你出班后会回忆起在班时我们的谈话内容。”“出班后,你如果有什么需要,随时可以与我们联系。”等等。这样一来,会给学员留下一些念想,并为下次转化打下较好的基础。

 上述“八忌”,仅为笔者就矫治工作时应注意的一孔之见。因在现实中,确实存在诸如有的因老师的工作方法欠妥,导致学员出班后比入班前更痴迷、态度更恶劣;有的在班时因学员的情绪失控,致使其因破坏教学秩序而受到相应处分。上述种种状况的出现,是学员单位、学员亲属以及矫治中心和矫治老师等都不愿看到的令人遗憾的事情。可以说,学员彻底决裂法轮功,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这是每一位心理矫治老师的共同心愿。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心理矫治效果这也是拙文之初衷。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