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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3 23:48:38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之争

  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中日两国对采用何种规则划分东海大陆架存在严重分歧。

  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同大陆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整个陆架和大陆平原的连续性非常明显,中国主张“自然延伸原则”,认为中国大陆领土在东海自然延伸的陆架和日本琉球群岛岛架之间的天然分界线是冲绳海槽,故东海大陆架划界应划在中国大陆架自然延伸的终点———冲绳海槽。

  日本则主张“等距离中间线原则”,认为冲绳海槽仅是两国大陆边缘延伸中偶然的凹陷,不能成为中日东海大陆架的自然分界,应该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平分划界,因此,中日东海大陆架的界限将在冲绳海槽以西。

  “等距离中间线”是1958年《大陆架公约》规定的大陆架划界方法。中国认为,“等距离中间线”只是划分海洋界线的方法之一,而不是必须采取的方法,这一规则并没有成为被普遍接受的习惯国际法规则,由于中日两国都不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因此该规定对中国没有当然的约束力。在大陆架划界问题上,有一条原则是毋庸置疑的,即任何国家的大陆架必须是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这是因为,沿海国对大陆架区域的权利是以它对陆地领土的主权为依据的。

  “自然延伸”与“等距离中间线”概念都是大陆架法律概念的重要因素。但如果将其作为唯一的划界标准则是不妥的。当一国的海岸面对敞开的海洋时,该国既可以依据自然延伸原则,也可以依据距离标准划定本国的大陆架的外部界限。

  “自然延伸”是大陆架法律概念的本质特征,大陆架划界应当以这一本质特征为基础,而不应歪曲甚至否定这一本质特征。单纯适用“距离标准”很容易导致距离标准的滥用,其实质是片面追求“均等”或“平分”的目标,这与大陆架本身所具有的特性是根本不相容的。

  冲绳海槽证明中国和日本的大陆架是不相连的,在这一特殊地理条件下,“等距离中间线”显然是不适用的,只有自然延伸原则才是公平划分东海大陆架所应遵循的原则。

  海洋划界是“世界性难题”。东海海域关涉中日两国重大经济利益,加之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着的复杂的历史纠葛、强烈的民族情绪以及极不稳定的政治关系,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难度可想而知。

  2007年,中日两国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中日双方同意在最终划界前,在不损害双方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立场的前提下,根据互惠原则共同开发东海。在此共识指引下,中日东海共同开发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8年,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并确定了一块2600多平方公里的海域作为中日在东海的共同开发区块。

  共同开发区虽然面积不大,但其象征意义非同小可:在有争议海域实行共同开发,作为一种过渡性的临时安排,适应了有关地区和平稳定发展的政治需要,同时也为最终解决中日东海海域划界争端进行了一次有益尝试。

  然而,就在中日两国东海划界问题僵局有所松动迹象之时,2010年9月7日发生的日本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抓扣中国渔船和船员事件,又使中日东海之争硝烟再起,这无疑给中日实施上述“共同开发”的努力蒙上了一层不确定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