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视觉冒烟什么软件:公民是不可以自封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23:24:54

公民是不可以自封的

 

作者  旅冰山

 

旅冰山执着追求个性化生活基调,拒绝被平庸生活“格式化”。八十年代初以来,创作诗歌、小说、剧本、论文十余卷,共计200余万字。
旅冰山,男,1965年生于河南舞阳,1981年考入河南大学,1985年毕业同年工作于郑州……愿结识更多爱好文学的朋友。

 

【作品存目】
卷一、自选诗歌集《荒原上的孤嗥》
卷二、中短篇小说集《庄重的初恋》
卷三、长篇小说《圉城纪事》
卷四、长篇小说《针尖上的舞女》
卷五、长篇小说《乌托邦的魔法师》
卷六、长篇小说《大毛流浪记》
卷七、长篇小说《瞳孔里的世界》
卷八、散文、随笔集《弱者的权利》
卷九、政论、文论集《魔幻时代》
卷十、八十年代日记《青春的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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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民”好像成了网上的一个热词,只要关系维护个人权益的事情,则必谈公民的权利如何如何,一谈公民权事情就给解决了吗?我看未必,社会个体面对制度性的作恶,公民权利确实是个不错的法宝,但令人感到扫兴的是,在一个典型的非公民社会,当你手握公民社会的法宝,和肆意践踏个人权益的野蛮制度抗争,这种与虎谋皮的行为,不能不说是“文明”的无奈之举。

首先,我想谈谈什么是公民?根据《新华词典》里的解释,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依据宪法和法律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觉得这个简明的解释,还不能完全道出公民的深刻内涵,为什么呢?因为,公民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的产物,也就是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之前,实际上是没有公民的,有什么?有的是主子及其附庸——臣民和家奴,或者是这些东东的对立面——叛民和暴民。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公民社会才得以形成并日趋成熟,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才有了制度保障,充分享有公民权的公民,才能够对影响社会生活的事件发声,而不必担心自己因此丧失自由权力。

我认为,没有民主政治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更不可能形成激浊扬清的公民社会。公民是社会个体与民主制度互动的产物,公民有赖于民主政治的条件才能生成并成长,因为,有了民主政治制度才有公平论理的地方,公民权利才能够得到平等、彻底的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构想才能变成实现。但是,在人治而不是法治的大前提下,民主政治、公民社会还高在云端,若简单地诓论公民社会之不能实现,是因我们个体素质太低的缘故,故要人们从自己做起成为一个合格公民,看样子就差举起右手庄严宣誓了,好像我们每个人都是合格公民的话,公民社会就水到渠成地建成了,这就像反腐败要从娃娃抓起一样,如果不是专制者散布的阴谋,也绝对是热脸贴冷屁股者的一厢情愿。

故此,即便是《新华词典》解释的公民概念,也是可以拿来让我们玩味一番的,比如说,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的人多了,在专制君主制国家的人也有国籍,他们是公民吗?自然不是的。接下来,公民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看来,公民还得有“宪法和法律”可依据,这也就是专制君主制国家的人不是公民的原因,你们连最起码的“宪法”都没有,你算什么公民呢?显然,你们只能是私权即“天下为私”的附属品。

反过来说,是不是有了“宪法和法律”可依据的国民,就堂而皇之地是一国“公民”了呢?我认为事情不是这么简单的,那就让我们再玩味一下《新华词典》解释的公民概念,当人们虽说有了“宪法和法律”可依据,但是,国民们既不能够“平等享有权利”,也不能够“平等承担义务”,请注意这里的“平等”二字,即是说在这种流氓国家里,“宪法和法律”只是让外国人看的遮羞布,或者说只是在剥夺国民权利时才起作用,实际上,国民们根本享受不到任何的公民权利,但是在尽所谓的义务上,他们则终生不能摆脱无尽的苦役,在这种故意变身的专制独裁国家,旗号上写的是“天下为公”,实际上是“天下为私”,即“家天下”或者是“党天下”,权力肆意蹂躏宪法,你说你是一个公民,你就是一个公民了吗?更有甚者,有的人还为自己合格不合格而惭愧,这不是在闹笑话吗!在我看来,你不应该为你合不合格而惭愧,你应该为专制独裁对你的阉割而羞愧、而愤懑!

有的国家连装扮门面的宪法都没有,直接打着“人民”的名义实行民主,实则是行专制独裁之实的流氓国家,比如实际上实行金氏王朝世袭制的朝鲜,还有100%选票当选总统的伊拉克萨达姆,“民主”在这些国家就是独裁者做主,“公民”在这些国家如果不是对人权的忽悠,那就是对国民个体的十足的讽刺。千万不要认为我们有权讥笑这些国家,假如我们讥笑他们那就是以五十步而笑百步,因为我们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形成健康而有益的社会公共生活,每个人都不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公民)存在的,而是作为一种私有资源被私有权力分割着(分而治之)。

咱打一个形象的比方:你被划定是张三的人,他被划定是李四的人,张三和李四都是王五的人,由于张三、李四都不按照所谓的“宪法和法律”行事,既不让人“平等享有权利”也不让人“平等承担义务”,你一倒霉就到王五那里去上访,他一倒霉也到王五那里去上访,让王五感到不胜其烦,遗憾的是王五明明知道张三、李四有问题,可他却不按照“宪法和法律”拿张三、李四说事,而是命令张三、李四想尽一切办法(稳定压倒一切),不要让你和他再去烦王五,好像大家都不去烦王五了,天下就太平了社会就和谐了,本来应该是“宪法和法律”起作用的,现实社会中却是不受制约的权力在起作用,在这种条件下争论权大还是法大,在黑道当政的条件下争论做合不合格的公民,有意思吗?啥叫合格?啥叫不合格?一句话,在专制独裁的条件下有公民吗?既然你们都是家奴、党奴,想当公民你能合格吗?也许你认为自己是合格的,你认认真真地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事,你要约束或制约权力不让他为非作歹,但王五认为你是故意给他捣蛋,想找个茬子哪里找不到呀,所以把“合格公民”关到号子里的事,在我们这个“宪政民主”的国家层出不穷,这也是让世界人民屡屡笑掉大牙的事情。

“宪法和法律”是民主社会的阳光规则,但是在“天下为私”的圈子社会,“潜规则”则心照不宣大行其道,只要不违背“潜规则”就等于有了护官符,至于说违背“宪法和法律”这算个啥,如果你不违背“宪法和法律”,你能称得上这个社会的精英和能人吗?

过去,我曾举了个庸俗但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就是说“宪法和法律”是秩序的保证,违背“宪法和法律”将使社会乱象纷呈,所以“宪法和法律”应受到包括最高权力在内的一切人的尊崇和遵守。比如上厕所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男人进男厕、女人进女厕”就是维护如厕秩序的“宪法和法律”,但是有权力的人见男厕所人多,或者是出于“窥阴癖”、“露阴癖”的工作需要,他高喊着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局长说着说着非要进女厕所方便,他进了以后你还不能把他怎么样,吓得女同胞们一个个提着裤子都跑了,像东德过去那样一个晚上跑掉几十万,据说现在的朝鲜国也有不少提裤子跑人的,但是他不说这长那长不要脸耍流氓,而是说老百姓不好不爱国甚至叛国远走他乡。

在我看来,文强局长就是这样一个不要脸的东西,但是据说这家伙悔悟的时候,死也不说自己不要脸耍流氓硬往女厕所里钻那回事,即不检讨自己违背“宪法和法律”的事实,而是痛悔自己违背了绝不应该违背的“潜规则”:没有把主子往眼里放——他认为自己死也是死在了这上面,因为在他看来,像他这样不要脸耍流氓硬往女厕所里钻的多了去了(这只是一个比喻,不要往诬陷罪上扯)。看来,上面也不认为文强是不要脸耍流氓才栽的,因为“宪法和法律”在他们眼里和在文强们眼里是一样的,所以,文强同志确实是违背了应遵守的“潜规则”,难怪小老百姓为党贡献那么多年也白搭,陈光明同志作为文强的姘妇和他尿一个壶,不相信她没有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地方,但是人家模范遵守“潜规则”,所以最后捞了个让自己心碎让小老百姓眼馋的“提前退休”,这是对她的惩罚还是一种奖赏?如果说成是奖赏也未尝不可,因为陈队模范遵守“潜规则”,怪只怪运气不好跟错了人,那些运气好跟对人的不是也没啥事吗。当所有的人都把不幸归结为倒霉,把自己的走运归结为高人扶持或有靠山时,这种赌徒心态只能够说明他们远离文明社会,他们内心的阴冷距“宪法和法律”的阳光普照如同隔世。

最后,我只能把不能实施的宪法称为“伪宪法”,在伪宪法条件下只能够产生“伪公民”,没有真正的民主就没有真正的公民,公民是民主制度的产物,而不能说民主制度是公民的产物,因此,独裁专制条件下是没有公民的,也就是说“公民”是不可以自封的。为了避免导致误会,我必须声明,我绝不否定那些具有公民特质的优秀者,他们正在专制独裁社会的打压下不懈努力,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他们的不懈努力使其成为公民社会的接生婆,他们是思想家、革命者、先行者、改良者等等,但你不能睁眼说瞎话称他们是公民,这样的话,那你就不自觉地为专制者的丑恶嘴脸做了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