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尔运算的基本元素是:路未平:职场“杨白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03:27:58

表妹去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到一家企业应聘。面试时,老板说试用期为一个星期,试用期没有工资。一个星期后考核合格转正才开始计工资。一个星期后,她没能通过考核,只得两手空空离开。

接下来的几个月,表妹又从事过几份工作,试用期最长是半个月,最短是3天。可是,她都没拿到第一份工资。现在,表妹谈“找工”色变,常说自己是“职场的‘杨白劳’”。无独有偶,上周,我和身边的年轻人提及就业这事。没想到,他们竟都说也多次当过“职场‘杨白劳’”。

让试用者当“职场‘杨白劳’”,合法吗?我翻看《劳动合同法》,才知道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后来和表妹他们说起《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可是,他们都认为,每一次试用都是一个机会,都值得珍惜。他们都说,为了能“转正”,不能太介意“职场‘杨白劳’”这个尴尬角色。对此,我陷入了深思之中:他们这种心态,会不会导致一些单位滥用试用期,故意让他们当“职场‘杨白劳’”呢!职场里还有多少“杨白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