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丹丹花开红艳艳:张立:愚人节这天,他“无罪出狱”(南方周末 2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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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节这天,他“无罪出狱”

南方周末    2005-04-07 15:30:32

佘祥林(图中坐者)被接到医院体检和治疗 金振强/摄

张在玉 资料图片


  愚人节这天,他“无罪出狱”
  一个残酷的法律“玩笑”:含冤11年间佘祥林家破人亡
  
  □本报记者 张立
  
  记者们蜂拥而上———闪光灯、话筒、推搡着提问———佘祥林急了,他对大家高声说,“相信政府,要相信政府!”
  这是4月1日晨7时05分,湖北沙洋监狱大门口,蒙冤入狱11年的佘祥林,走出监狱后说的第一句话。
  当天刚好是愚人节,而对于佘祥林来说,这11年来,命运跟他开的这个“玩笑”未免太过残酷。
  从妻子失踪,到突然被捕,随后被判死刑,再到戏剧性的枪下留人,改判有期徒刑15年,在获减刑后刑期还有4个月届满时,他被告知“无罪”;
  这11年,背负“杀妻”罪名,佘祥林家破、母亡、父亲精神几近失常,年幼的女儿辍学打工,全家的命运因此而永远改变。
  现在,他终于沉冤得雪,因为妻子张在玉已经“死而复生”。
  
  死人“复活”
  3月28日中午,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台岭村8组,张在玉搭一辆三轮摩托车,在阔别11年后,回到了娘家。
  她一进村,就把村民们吓坏了,“这不是爱青(注:张在玉小名)吗?”一位村民后来告诉记者,“我当时都以为见鬼,她不是死十多年了嘛!”
  张在玉莫名其妙,她赶到家时,母亲何真英正坐在屋前晒太阳,“妈,妈……我是张在玉啊!”
  “我的天啊,我的女儿啊,你不是已经死了吗?”何真英当时吓得叫起来。
  核实工作是由三哥张在生完成的,他当时在地里下早秧,听到消息后一路飞奔回来,他上下端详,“身材、样貌都没错。”张在生当时想,人有同相,树有同样,于是开始盘问,从自家亲戚的名字,到童年趣事,张在玉一一对答如流。
  “我当时第一反应就是冤枉了佘祥林,应该马上平反。”张在生后来告诉本报记者,“妹妹12点到的屋,我大概1点报的警。”
  这段时间,在张在玉的追问下,娘家人开始断断续续告诉她,11年前她失踪后,不久发现了一具女尸,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是其夫佘祥林杀妻,现在还关在牢里呢。
  派出所接到张在生的报警电话后,意识到问题重大。佘祥林杀妻案轰动一时,现在他妻子竟然“复活”了?派出所副所长鲁红兵操起电话,当即向县公安局政委金士昌直接汇报。
  大约1个小时后,金政委率4名警察赶到台岭村,展开核实工作,为慎重起见,还提取了张家兄妹的DNA,于次日鉴定。
  “当晚已基本确认。”金政委后来告诉本报记者,“县局为此连夜向县委领导作了汇报,第二天,就专程赶到市委政法委汇报。”
  “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金政委告诉本报记者,“本着依法纠错、有错必纠的原则,县里已经组织了4个工作专班处理此案。”
  为什么当初会把活人当成了死人?佘祥林的冤狱因何而来?一位了解此案内情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案件一开始就疑点颇多,但佘祥林就眼睁睁地被冤枉,确实让人深思。”
  
  谁制造冤案
  张在玉是1994年1月20日失踪的。此前在1993年8月,她已表现出精神异常,用手卡6岁女儿的脖子,并猛打她头部,被佘祥林救下。
  佘祥林当天凌晨2时30分发现妻子失踪,当即四处寻找,次日,开始发动佘张两家的亲戚朋友,到处张贴寻人启事,找遍了方圆数十里。张家当时开始揣测,是不是佘祥林嫌弃张在玉患上精神病,谋杀了她?张在生后来告诉记者,“妹妹失踪后第4天,我到派出所报的案。”
  就在几个月的寻找一无所获时,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在一个堰塘中发现了一具女尸,已高度腐烂且面目全非。
  尽管女尸的衣着与张在玉不符,但公安机关随即将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
  当天晚上,佘祥林突然被京山县公安局刑警队带走,罪名是“涉嫌谋杀妻子张在玉”。
  从佘祥林提供给本报的申诉材料来看,在他被刑警队扣押后,审讯持续了10日11夜,一天只吃两顿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
  申诉书中列举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几个场景:
  刑警队的指导员问我,“水库是雁门口水库吗?尸体是埋在山上吗?告诉你,埋在土里,我们可以挖地三尺,沉在水里,我们可以把水抽干,你懂吗?我们可以把水抽干。”
  从指导员语气十分突出的“把水抽干”,我猜到他们说的意思,是杀人后将尸体沉在水库。就这样,他们不停地体罚“提示”,逼着我录口供。
  佘祥林还在申诉书中描述了县公安局副局长韩友华参加的一场审讯:
  侦查员问我如何沉的尸,因我根本不知道,怎么打也无法说清楚,只好胡乱交代,“用木桩钉在水里”,这时,那个指导员对韩友华说,“有用被单包着人和石头沉尸的,有直接用一块大石头压在尸体上的,有用麻袋装着人和石头沉在水里的,那个袋子是麻袋吗?”听了他俩这么说,我想,“既然是袋子,不是麻袋,会不会是蛇皮袋?”于是交代“是用蛇皮袋装着石头沉的尸”。
  这时,韩友华又问我,“蛇皮袋装了石头总不会直接压在尸体上,总有什么连着吧?”我猜不出,刑警大队长卢定成不耐烦地解下了自己脚上的两根皮鞋带结好,问我多长、多粗,手感如何,看着卢定成这样的举动,我猜着说是“用比香烟还细点的尼龙绳”,这时韩友华骂道,你是没吃够亏的原因吧,那是尼龙绳吗?我于是改口说是麻绳。
  当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口供为主要证据,一审判决佘祥林死刑。
  事实上,这个案件的疑点当时就十分明显,湖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在讨论这起上诉案时,发现了5个疑点:1.被告人佘祥林的交代前后矛盾,时供时翻,间接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2.被告人佘祥林的有罪供述多达4种,内容各不相同,仅择其一认定没有依据。3.该案的凶器没有找到,仅凭被告人佘祥林的口供认定凶器是石头,依据不足;被告人佘祥林供述将张在玉换下的衣物放在家中灶里烧毁,既无残片,又无证人证言佐证,衣物去向不明。..不能否定张自行出走或跟随别人出走的可能性。5.原审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提取笔录”,该笔录记载“4月16日根据被告人佘祥林的交待在沉尸处提取蛇皮袋一个,内装四块石头”。省高院询问京山县公安局承办该案的侦查员了解到,该“提取笔录”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高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后,一直延迟至1998年,京山县法院仍认定佘祥林有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张家的悔恨
  事实上,除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制造冤案之外,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当初对无名女尸的身份认定。假如女尸身份没被错认,也就不会有这起冤案,更不会有今天“死人复活”的荒诞剧发生。
  在目前所有的媒体报道中,都称“当时经张家的家属认定,死者就是张在玉”。但张在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供了新的说法。
  “女尸当时高度腐烂、面目全非,但身高、发型都相似,”张在生说,“我们只是向法医提供体貌特征,身份鉴定是由公安机关完成的。”
  张在生记得,“当时提到过妹妹生育时,下身动过手术,这是辨认她的主要特征,但之后法医没告诉我们这一特征是否相符,鉴定报告也没给我们看过。”
  尽管事隔多年后张在生想起这些疑点,但在当时,张家毫无疑问也是推动这起案件发展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张在玉失踪3天后,张家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并提出了怀疑:佘祥林有可能因其妻患上精神病而杀妻。
  当时的镇派出所所长田兰军,也是张家所在的台岭村人,张在生后来向本报记者澄清,“田所长和我们不沾亲,只能说是‘带故’。”
  在公安机关发现女尸后,张家亲属认为极可能就是张在玉,而在公安局作出鉴定之后,张佘两家已经反目成仇。
  佘祥林的大哥佘锁林回忆,“县刑警队、镇政府、镇派出所、张家都来人,要我们马上收尸。”佘锁林当时表示,人都不能确认,怎么收尸?
  迫于强大压力,佘家最终屈服,派人抬尸时,数百名群众围观,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抬尸的队伍被拦在路上,不让过,非要放几挂鞭炮,结果路边的店主都不敢卖,一直拦了好几个小时。”
  在找来鞭炮后,抬尸的队伍又被勒令不准走大道,改走山路。
  在次日准备下葬时,张家又组织了众多亲朋好友前来吊丧,对佘家辱骂,并殴打了佘祥林的妈妈杨五香和三妹佘翠娥。
  在省高院发现此案的疑点并要求重审时,张家亲属数次上访,并组织220名群众签名上书,认为“民愤”极大,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从速处决。
  现在谈起这些,张在生悔恨交加,他已经整整三天没法入睡,“我感觉很对不起佘祥林,心里不安,虽说案子是政府办错了,但我们内疚啊。”
  张在生希望记者帮他向佘祥林转达,“在适当的时候、心情可以接受的时候去探望一下,妹妹也想和你见见面。”
  
  被改变的家庭命运
  佘祥林被抓时,年仅29岁,现在他已是四十而“知天命”。十余年的青春,十余年的冤狱,在囹圄中感悟天命之无常。
  他原本身体健康,据家人介绍,因遭受折磨和牢狱之苦,他现已患上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和风湿病,双目几近失明。湖北沙洋监狱局总医院正在对佘祥林作全面检查。
  在佘祥林蒙冤被抓后,佘锁林和母亲杨五香逐级上诉,并四处张贴、播放寻人启事,1995年5月4日,县刑警队以省高院来人要约见佘锁林为由,将其带到京山,关进了第二看守所,整整关押41天,并威胁他,“不要上诉,发现上诉就把你关起来。”
  同年5月6日,京山县刑警队以谈话为由,将佘祥林的母亲杨五香带走,关进第一看守所整整10个月,52岁的杨五香被关押前身体健康,能下田干农活,释放时骨瘦如柴,双目失明,下肢瘫痪。在释放后3个多月,杨五香含恨离世。
  佘祥林的女儿那时才6岁。“我那时候不喜欢当着他们的面哭,”她告诉本报记者,“想哭的时候,就去洗脸,这样谁都不知道。”
  她7岁时奶奶杨五香去世,她也没有当众掉过一滴泪,甚至想,“我是不是在做梦,这些都不是真的,一觉醒来都没发生过。”
  这个天资聪颖成绩优秀的小女孩,靠减免学杂费上到初一,13岁就被迫辍学,拿着一张假身份证,跟随小叔前往广东打工。
  现在她已经17岁了,在和记者闲聊时,她有时会抿着嘴笑,更多的时候,她一言不发。问她这些年攒了多少钱,她指了指染成红色的头发,“还有几套衣服,这个手机。”
  手机也是红色,迪比特,价值1100元,这是她最大的财产,她准备将手机作为见面礼,送给出狱的爸爸。
  3月29日赶回老家后,她第一次见到了妈妈,哭了一场,但只呆了15分钟,她就离开了外婆家。
  “我现在都好想读书啊,”她问舅舅张在生,“不知道还来不来得及?”
  张在玉11年前精神病发离家后,一路乞讨,后来流落到山东,与当地一个农民结婚,据说育有一子,此次回乡使她精神大受刺激,目前已入荆门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
  4月2日,记者寻访到何场村9组佘祥林的住处,这是一幢破旧的土砖屋,墙体四处开裂,门上一把铁锁,村民们告诉记者,“这几天来的人太多,他老父亲怕了,躲到亲戚家去了。”
  时已近黄昏,但木门上一副褪色的春联仍依稀可见,上面写着“春来也梅花吐秀,冬去矣桂子生香”。木门上方,是一面高悬的小镜子,在暮色中闪闪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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