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扎特-土耳其进行曲.:对有效发挥述廉制度监督作用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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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效发挥述廉制度监督作用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55    更新时间:2011-8-9          ★★★【字体:  □ 裴晓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2006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述职述廉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和方法、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实践证明,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对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洁从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调研发现,这项监督制度在实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和制约了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此,重点对述廉制度作一些思考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现行述廉制度设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一年一述”的时间间隔过长,既不利于本人时时对照检查、自省自律,不利于组织了解掌握其日常相关的思想和行为动态,也容易让身边的职工群众“忽视”和“遗忘”一些日常出现的“轻微”的、“苗头性”的问题。


  二是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由领导干部本人书写,对于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实事求是,主要依赖于述廉者的自觉性,缺乏相应的约束监督机制。

  三是参与测评的群众面较窄,评议代表不是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或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就是下级单位的负责人,缺少群众监督主体。

  四是目前测评主要是填写组织部门发放的民主测评表和纪委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满意度测评表,《民主测评表》主要评定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其依据的有关述职述廉规定中对述廉的要求比较笼统,使《民主测评表》侧重于述职测评。

  五是群众测评多是采用现场发表,即时收回的方式,由于受时间和场合的限制,参评人员没有时间细想,便会匆匆“交卷”;而现场填写评议表的方式,由于是在领导和同事的视线之内,也往往会不自觉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不便充分公正地填写评议意见。  

  领导干部在述廉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是对述廉制度思想上不重视。一些单位的述职述廉大会上,个别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没有述廉的内容,而从每年上报的报告来看,这种现象也占了一定的比例;有的报告即使有述廉的内容,也常是寥寥数行,轻描淡写,一笔带过,而对业务工作成绩的述职部分叙述详尽、面面俱到。

  二是述廉报告的内容不全面。有的只字不提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有的只总结了落实责任制的成绩,回避存在的问题。

  三是内容比较空泛,官话、套话多,以普遍现象代替存在的不足。

  四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很少从思想深处查找原因,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年年谈,年年犯。

  分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认识上有偏差。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述职述廉就是读读材料、走走形式,讲好讲差无关紧要,迫于组织要求被动应付,只要程序走到就行了,态度比较消极;有的领导干部认为述廉工作可有可无,关键要述好职。二是存在矛盾心理。有的干部觉得述廉时讲问题是“曝丑”,别人都不讲自己讲会丢面子,影响政绩,妨碍升迁。三是心存侥幸。一些领导存在这样或那样不廉洁的问题,甚至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但仍认为,只要自己不主动谈,没有举报,即使有人举报了,缺乏足够的证据,组织也难以查处,就干脆回避不谈。  

  充分发挥述廉制度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从思想上正确认识和重视述廉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负责地报告自己的廉政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努力成为勤廉双优的楷模。

  探索改进现行述廉形式。一是每半年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查。将述廉的内容制作成“述廉必答题”以表格的形式下发,必答的内容应具体,可包括:有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有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无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有无公款出国境旅游等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领导干部填写“述廉必答表”后交纪检监察机关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应公布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纪检机关向其本人提出质询,并要求年终述廉时领导干部作出说明,对线索清楚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查。二是扩大参评面。明确规定每年的参评人员应当包括党风、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相关业务部门代表、下属单位的群众代表,其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三是提前将要求述廉的内容制成表格或提纲的形式印发参评人员,以便了解掌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四是可尝试实行领导干部述廉与群众点答相结合的方式,或参照有的省开展的“电视述廉”、“网络述廉”等方式,以尽量扩大公众的接触面。五是将民主测评表分成“述职测评表”和“述廉测评表”,将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内容一并涵盖,不另行填表。六是将民主测评表放在会后由参评者单独填写,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到监督机关设置的意见箱中,收集评述会上群众不愿讲、不便讲、不敢讲的意见和建议。

  增强述廉工作的实效性。一是规范述廉的内容,增强针对性。纪委、组织部门联合安排部署年度述职述廉工作时,纪委要对述廉的重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领导干部既要详细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的具体情况,还要认真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逐项回答半年自查表中规定的内容,述廉内容还应突出当年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既明确述廉的“规定内容”,又要求结合单位和个人实际进行“自选发言”。二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参加述职述廉的检查人员应提前与巡视、信访等部门联系,了解掌握所去部门及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主要情况。并提前反馈给部门领导,要求作为报告的内容之一,在述职述廉大会上进行说明或报告。对巡视、信访中发现的重要问题、需要整改的突出问题应在谈话中进行重点了解核实。三是述职述廉结束后,纪检监察机关应将述廉的测评结果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情况一并反馈给该部门及班子成员。反馈时应要求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答复,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纪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对述廉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进行诫勉谈话,谈话记录应进入本人的廉政档案。对评廉结果、评廉中揭露问题的查实情况和查实后的整改情况或处理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监督。五是对年度单位出现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情况的,应列入述廉需要说明的问题,要求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必须进行分析反思。对避而不谈的,监督机关应退回述职述廉报告要求重新进行补充完善。六是要把述廉报告、述廉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职务升降、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凡是述廉评廉中发现有问题的领导干部,一经核实,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对拟提拔的,纪委在填写任前廉政审查意见时注明其述廉评廉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写明审查后的建议。(来源: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