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汉天子演员全部介绍:知风:若有“金龙鱼”法院,估计再无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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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风:若有“金龙鱼”法院,估计再无地沟油

发布时间:2011-12-16 14:38 作者:知风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8次

  湖南省桂阳县农民李清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这源于他从去年8月开始,销售进来的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此事后来被传上网后,天价罚金引发争议。(12月16日《千龙网》)

 

  一个农民做了一年多的羊毛衫生意,据说只赚了一万元左右,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不但获刑5年,还要面临2151万元的罚金,这足以让人生出“情大于法”的同情。普通人对法律的认知,大多来自对判例的印象,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鹿奶粉、污染了一大片海洋的康菲公司等是怎么判罚的还都历历在目,而一个销售假品牌的农民要遭受牢役之灾,还要偿付天价罚金,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天平上,出现了极度的倾斜。

 

  如果从根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看,这种几乎是灭顶之灾的打击力度,可望让假冒伪劣商品销声匿迹,这哪里还是密布市井的冒牌生意,简直可以居贩卖军火和毒品之后了。然而,这次鄂尔多斯法院对售假商贩的“痛下杀手”,看上去并不像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毫不留情,更像是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法院对假冒“鄂尔多斯”牌羊毛衫的深恶痛绝。而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有劳鄂尔多斯警方到郴州跨省抓捕,更显得这起“犯假冒注册商标”案的被侵权对象姓“鄂尔多斯”。鄂尔多斯出重拳保护“鄂尔多斯”,发威的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就有点像“鄂尔多斯”羊毛衫企业的自家保安了。

 

  暂且撇开这起“犯假冒注册商标”案是否“罪刑相当”,我们至少可以从中悟出一点法律的“脾气”。看来法律不是一个绝对的“度量衡”,它也是有个性、有脾气的。它的制裁手段的宽严,也要遵循它的“爱恨情仇”。人们一直指望法律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加大打击力度,用严惩的手段让那些不法之徒永世不能翻身。就如这次鄂尔多斯中级法院一样,让一个农民坐5年牢,再背上两千多万的债,他这辈子还有出头之日么?但法律对那些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还是没有发很大的脾气。假如制售一斤地沟油也面临5年徒刑和两千多万的罚款,那么,这个行当可能只有毒贩敢做,地沟油还至于泛滥到向社会征集鉴别方法的程度?

 

  在对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无可奈何时,看到了鄂尔多斯法院对“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保护,并从鄂尔多斯法院对侵害“鄂尔多斯”利益的憎恨程度和惩处手段上,忽然产生一种“遐想”,一个产品有一个好的“姓氏”,才会有真正靠山。如果人们常用的“金龙鱼”食用油,其品牌也能找到一个“金龙鱼中级法院”,甚至高级法院,像鄂尔多斯中级法院一样利剑出鞘,地沟油的结局就是灭顶之灾了。鄂尔多斯中级法院可以从冒牌羊毛衫的吊牌标价上推算罚金数额,“金龙鱼中级法院”何尝不能从地沟油引起的各种危害上,推算出具有生命意义的“天价”,罚的他们倾家荡产?穿一件冒牌羊毛衫和食用有害的地沟油,哪个危害更大?按照桂阳县农民李清受到的惩罚,对制售地沟油的惩处,法律应该连“杀人”的心都有了。

 

  可惜!查遍了中国地图,竟然没有一个叫“金龙鱼”的地方,当然就不可能有“金龙鱼中级法院”。非亲非故之下,法律就对许多制假售假的不法行为还无法做到像鄂尔多斯法院那样恨之入骨。看来,这还是有关利益和感情的问题。

 

  其实,从鄂尔多斯法院和“鄂尔多斯”羊毛衫的这份“亲情”延伸开去,在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立场上,法律就是人民的靠山,因为所有有关生命健康的产品,都有一个共同的“姓氏”,那就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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