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能做点什么挣钱:60年毛泽东要求大中小城市都搞人民公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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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年第3期,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1958年9月底,全国农村原有的74万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为23284个人民公社,全国农村实现了公社化。而城市到1960年5月底才基本完成公社化的过程。为什么城市的公社化要晚于农村?究其原因,毛泽东对城市人民公社的考虑与意志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他对发动城市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思考经历了一个由缓办、试办到大办的过程。

(一)缓办

1958年8月19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了各协作区主任会议,并在会上讲了关于人民公社的问题。毛泽东说:“名称怎么叫法?可以叫人民公社,也可以不叫人民公社,我的意见是叫人民公社。这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要过分强调共产主义。人民公社,一曰大二曰公。人多,地大,生产规模大,各种事业大。……不论城乡,应当是社会主义制度加共产主义思想。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也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学校、工厂、街道都可以搞人民公社。”[1]在此,毛泽东透露的消息是,人民公社不只是农村要搞,城市也要搞,但至于什么时间开始,怎么搞法,还都是未知数。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北戴河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此后,全国农村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到1958年9月4日,全国农村已经建立了9034个人民公社。[2]同年8月15日,中共河南省委指示,“在城市也要举办人民公社”。郑州市委立即响应,于是“在8月16、17、18三天,全市就公社化了”[3]。另外,北京等城市也出现了少数的公社。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谭震林于1958年9月6日,向毛泽东报送了一份关于各地办人民公社情况的全国电话汇报会议的材料。在这份材料上,除了汇报农村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外,还提出了几个需要研究的问题:“一是城市是否办人民公社;二是国营企业是否办公社。”[4]然而,毛泽东对城市和国营企业中是否建公社的问题没有明确表态,城市公社化的问题暂时被搁浅。

(二)试办

尽管毛泽东在城市办人民公社问题上态度沉默,但有些城市的公社化速度还是相当快的。如河南省,到1958年国庆节时,该省省辖的九个城市基本上都实现了公社化。其他城市如北京、哈尔滨、天津、武汉、重庆、石家庄等也建起了一些公社。这样,就把城市办人民公社的问题再一次提到了党中央、毛泽东面前。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毛泽东在郑州主持召开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部分省市书记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史称“第一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讲到城市人民公社如何搞时说,“城市人民公社是可以搞的,问题是要有步骤,基本原则是不降低现有的工资标准,要有优越性。有先有后,北京、上海慢一点。”[5]此次会议之后,中共中央在改写《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时,把城市人民公社的问题写进了《决议》。毛泽东对此进行了修改,明确了态度:对于城市中的人民公社问题,态度要积极,但只能试行,必须分步骤地进行。毛泽东为《决议》修改的内容,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并成为城市人民公社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此后,各城市的人民公社正式进入试点阶段。

在农村实现公社化的情况下,城市的公社为什么还要试点?对此,毛泽东表示:“一是城市不同于农村,情况比较复杂;二是城市中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已经是全民所有制,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厂、机关、学校(除一部分职工家属外),已经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高度组织化了,因而城市公社提出一些与农村不同的要求;三是目前城市中的资本主义和知识分子中的许多人资产阶级思想还相当浓厚,对成立公社还有顾虑,应当等一等他们。”[6]

上述考虑固然有其道理。但是,在农村实现公社化的情况下,城市继续试点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只是毛泽东当时不便表达出来。当时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共产风”等“五风”现象非常严重,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农村公共食堂难以为继。毛泽东担心,如果城市公社也像农村公社一样问题百出,事情就不好办了。所以,城市中的公社化运动只能从长计议,暂缓进行。1960年3月24日,在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毛泽东道出了其真实的原因,“因为那个时候,农村刮‘共产风’要挡一挡,城市暂时压一压”[7]。“试办”实际上是观望,不是不办,而是看准时机,等到形势好了,不会有什么大问题了,“原来思想不通的人也通了,再大量兴办起来”[8]。

(三)大办

在毛泽东“试办”思想的指导下,城市人民公社在1959年范围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1960年2月下旬,中华全国总工会城市人民公社组和中共河南省委分别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递交了“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的发展情况”和“河南省城市人民公社巩固和发展情况”的报告。这两份报告是向党中央、毛泽东汇报城市人民公社试办一年多来所显示的“无比优越性”,示意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条件已经成熟。1960年3月6日,刘少奇看了报告后,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稿。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城市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二是城市人民公社的性质;三是对不愿参加公社的人不要动员,要继续等待;四是关于组织城市人民公社的活动不要宣传。[9]3月8日,毛泽东在刘少奇指示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批示,还是希望,“上半年全国城市普遍试点,取得经验,下半年普遍推广”[10]。

在1960年3月24日召开的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上,毛泽东改变了上述态度,强调城市人民公社普遍化的问题,要求“不管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一律搞人民公社”[11]。此后,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里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并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公社化的过程。据全国总工会调查统计,至1960年5月10日,在全国180多个大中城市的6900万人口中,建立了人民公社1039个,比3月底增加了73.7%,公社人口达3900万,占全国城市总人口的5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