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welroot成功页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常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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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纪发〔2010〕4号
中共广水市纪委    广水市监察局
关于在市直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常报告制度的
通      知
 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纪工委、监察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广水市委、广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水市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发〔2009〕14号)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日常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常报告的内容
    (一)单位报告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议事决策程序的情况,重点是重要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10万元以上)使用等“三重一大”的情况;
    4.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纠正本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
    6.单位和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的情况;
    7.其它。
    (二)领导班子成员报告的内容
    1.本人婚姻变化的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3.配偶、子女自费留学、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本人及其配偶购买小汽车和不动产的情况;
    6.本人操办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配偶工作调动及配偶、子女调进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情况;
    9.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0.其他。
    二、日常报告的要求
    (一)要明确报告的意义和目的。实行日常报告制度是落实《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市直单位及党员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认真负责,确保日常报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明确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一般需纪工委参加的会议应当提前报告,以便纪工委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及时向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报告。日常工作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以前,各单位要将《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表》、《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直接报送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涉及的特别重大事项和突发性问题要随时报告。年底,各单位要向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
    (三)要遵守报告纪律。各单位要按要求如实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报告的内容实行回访制度,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所报告的内容进行抽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的,由对口负责和联系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视情况作出处理。
    三、报告结果的运用
    根据报告情况,相关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及时分析、评估该单位的整体状况,对单位和个人报告内容不符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轻微问题,予以口头告诫或下达整改意见书;问题较严重的,按程序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组织对该单位的专项巡查和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9 7 3 1 2 4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