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头字典手机版:佛教起信与入门07 李庆宏居士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6:14:41
佛教起信与入门07  李庆宏居士著
 
 
 
第七章  佛教的基本教规:居士五戒详谈
 
 
 
初进入佛教的朋友,一方面可能会觉得有些无所适从,不像基督教等其他宗教,有简明的教义教规容易领受和遵循,以致有宗教却像没宗教一样,未能得到信佛的真实利益;另一方面,对佛教了解较多后,又可能会觉得佛教戒律太重,规矩太多,而不敢适从。
 
 
 
本文即依据佛所制定的居士五戒‘杀、盗、淫、妄、酒’,针对现代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就此五戒的具体意义和内涵作一广泛和深入的分析,并给出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以便广大佛教徒们能够自觉领受和遵循,从而进入去恶向善、自利利他的佛门正道。
 
 
 
对于佛教外的人士来说,佛门的居士五戒是释迦牟尼佛观察无始以来无量众生的善恶因缘后给出的人生基本道德行为准则,亦有很大的价值。可以这么说:佛门的居士五戒‘杀、盗、淫、妄、酒’虽然简单,却是高于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的。因为光说‘仁义’没用,定义什么才是‘仁义’,什么才是是非善恶的终极标准才是更根本的。‘杀、盗、淫、妄、酒’则正是是非善恶终极标准的基本内容。
 
 
 
现在是‘五浊恶世’加‘末法时代’,众生降生到这个时代来,宿世的罪业通常都很重。所以不要以为自己向善,就不用信佛修佛了,其实很多善的人,若是对照佛门最基本的‘居士五戒’,往往还是远不够的。所以尚未皈依佛教的人还是一定要皈依佛教、并尽可能受持五戒、真正做到去恶向善,远离恶道。
 
 
 
第一节  如何受戒
 
 
 
皈依佛教本身并不意味著立刻就要持戒,但持戒却是非常有益的行为。
 
 
 
皈依仪式可以自己行或去寺庙行,但受戒则必须要由法师主持仪式授戒了。
 
 
 
现代的受戒比之以前更为自由了。也即居士可以选择受其中几条,而不受另外几条。比如居士可以选择现在先受杀戒、盗戒,而不受淫戒、酒戒,以后看自己的情况而定,逐步持戒。考虑到戒律的本质是自律,这么改革是合适的。
 
 
 
有的人看佛门戒律森严,就怕了,不想受约束,其实佛教是自由的,佛门戒律本质上是一种自律,你若不守戒,又没人强迫你守,你怕什么呢?如果你不守戒律的同时触犯了世俗的法律,那是世俗法律来惩罚你,又不是佛门戒律来惩罚你。
 
 
 
从神性角度讲,受戒后犯戒,则是有可能罪更大一些。比如同样杀生,不受戒而杀生,就是单纯的杀生罪,受戒而杀生,除了杀生罪本身,又多了一条破戒罪。
 
 
 
但这个破戒罪是否恶报很大,我倾向于不这么认为。到目前为止我还未在佛经中找到破戒罪本身的恶报,倒是释佛有言:即使破戒比丘,亦可为人天之师。释佛不希望别人因为比丘破戒而惩罚之。破戒罪也许可归纳入妄语类的破誓约罪,因为它的实质是发了誓没做到,果报是丧失信用,为诸天善神所不喜。
 
 
 
受戒后,即有戒神守护,破戒后主要是护戒善神跑掉了。宣化上人曾经讲过个故事,说有一位老比丘不守戒律,什么戒律都破了,就是‘食不语戒’未破,后来有一天他吃饭时忽然听有声音说道:‘你能不能把“食不语戒”也破了,好让我也走掉?’原来受一个戒,就有一个戒神默默守护。但现在这位‘食不语戒’的戒神显然也对这位比丘破其他戒老大不满,对方还守著这个戒,自己就想跑了。受戒破戒,即在护戒善神面前失了信用,当然是不太好的。
 
 
 
相应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受戒后持戒,那么得到的功德福利,也比不受戒而持戒大。
 
 
 
所以我的建议是:努力一下能守的戒,就要受,如果是自觉很难守的戒,受了戒后也很容易破,那就先不要受,等觉得可以受了再受。
 
 
 
比如不杀生戒,做到不自己杀生和不指使人杀生,还是比较容易的,那就要受。不邪淫戒,如果你夫妻感情稳定,你也并无婚外恋的想法,那当然也应该受。但如果你正有著婚外情人,除非你打算立刻斩断关系,否则你还是不要受不邪淫戒得好,因为受了还是会破,反而不美;等到你和婚外情人断了关系,决心只和婚姻配偶有性关系,再受不邪淫戒。
 
 
 
另外一个可行的方式是,如果受了戒以后想破戒,那就先‘舍戒’。比如受了‘不偷盗戒’,过后却碰上个很好的商业机会,非做些行贿等不法行为不可,你又决心要做,那么就可先去寺庙告诉法师说自己决定舍‘不偷盗戒’了。舍戒了以后再做那个事情,就只有行为本身的罪业,而不存在破戒罪了。
 
 
 
舍戒以后还可以再次受戒。不过,居士多次受戒舍戒虽然可以,但总是不太好看。
 
 
 
受戒的居士可以依照受戒数量称为一戒居士、二戒居士等等,但如果一戒不受,还是不要自称居士了吧。当然,只要已皈依,自称是佛教徒则还是可以的。
 
 
 
各条戒律都有很多细节方面的意义,在受戒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一下各项戒律的基本内容。下面我就居士五戒为读者作一详细的论述。
 
 
 
第二节  五戒的具体内容
 
 
 
一、不杀生戒
 
 
 
杀戒最基本的是自己不杀和不指使人杀,杀的对像主要是人或动物。
 
 
 
杀业成立要有三个条件,即有杀心,有杀行,被杀著死(或杀伤)。如果你光有杀心,无杀行,这杀心是不好的,但构不成杀业;如果有杀心有杀行,但对方未死伤,也构不成杀业,只是这行为本身是不好的,从戒律角度讲,有破戒的意味。如果无杀心,有杀行,导致被杀者死呢?比如像开车,无意间辗死马路上的一只蚂蚁,那因为你本身只是开车,而并未关心蚂蚁的生死,也即无杀心,所以从戒律上讲不算破戒。当然我并不是鼓励人随便开车压死蚂蚁,还是一定要尽量小心,爱护一切生灵,避免造罪。因为这还是有罪会遭恶报的,只是很小而已,比如被人无意间踩一脚什么的。
 
 
 
杀戒包括伤害人或动物的一切攻击行为。因为这些行为都会造成很大的嗔恨,并且也为诸佛菩萨一切善神所不喜。比如如果你未杀人,但你把人打残废了,乃至把人弄瘫痪,或者弄瞎,或者毁容,那这些行为,依据其程度,罪业可能比杀人还要重,因为这些情况下对方受的苦,以及对你的嗔恨,可能比杀了他还要大。考虑到连辱骂别人也可能遭大恶报,为佛门戒律所不允许,所以伤害行为更是戒律所不允许的。
 
 
 
这个杀包括用武器杀、用毒药杀等看得见的杀,也包括用符咒、诛法等隐秘的方式杀。后者属于神秘领域的事物,通常不为人知,但确实存在。比如《密勒日巴尊者传》中就曾提到西藏有用诛法杀人的事情;内地也有以符咒杀人的法术。遭诛法可能是意外灾难而死;遭符咒则可能是突然生病而死。不过现在这种事情应该是非常少了。如果碰上,世俗的法律很显然会因为缺乏证据而难以惩治,不过冥冥之中的报应却将是丝毫不爽的。懂法术的人应该也懂因果,切不可以法术行恶,就算成功的以法术把别人干掉,并逃脱世俗的惩罚,但仍要遭地狱恶报,结果还是自害害人。
 
 
 
杀人或伤人亦为世俗法所不容,所以这儿理论上我就不多说了,只是分析一些现实中可能碰上的疑难问题。
 
 
 
1,出于正当防卫或集体防卫而杀人,是否可以?
 
 
 
比如1个歹徒劫持了10个人,正要引爆炸弹,这时唯一能阻止他的方法就是一枪把他杀了,这时杀他是否可以?
 
 
 
对此我的分析是:你杀这个人是还有罪业的,这个人,以及他的亲人,以及可能的这个人的灵性眷属,会对你产生嗔恨,乃至报复你;但你救10个人的功德更大,你也得到更多人的祝福,你本著救人的善心出发,也会得到诸佛菩萨及诸天善神的护佑。两者相较,还是功大于过。
 
 
 
要减少罪业,你最好不要对你杀的这个歹徒本身起嗔恨心,而应持公正心,要确定你只是为了要阻止他杀人而杀他,而不是因为对他本人的恨而杀他,这样,因为你不是针对他本人,你所遭受的嗔恨应该要小。而你所得到的功德却一点不会小。
 
 
 
2,如果杀人行为未导致嗔恨,是否会遭相应果报?
 
 
 
这主要出现在病人已经没救,又受病痛折磨,希望安乐死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定没有任何人或神会恨你,那么应该就不会遭受嗔恨导致的果报,关键在于这很难判断,因为神识的意识逻辑很难为人理解。所以能避免尽量避免。
 
 
 
如果确定是病人自己的愿望,亲属本著减少其痛苦的善心,而结束其生命,原则上还是可以的。但为了尽可能的确定其愿望的准确,以及避免滥用,施行安乐死要极为慎重。比如说,要有两个以上医师签字确定其病是没救了,所有病人直系亲属同意,两名律师和两名国家公证处官员签名见证,以及5个以上其他人签名见证,才能有效。只是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有问题,诸佛菩萨是全知或接近全知,明了因果,可能认同,但诸天善神却不一定全部了解和认同,还是可能认为你造杀人罪,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否会遭报,我不敢给出确定的回答。
 
 
 
如果阴谋杀害了一个人,被杀人以及其他所有人对你在这个事情中的作用毫不知情,乃至仍把你当朋友,一点也不恨你,这种情况下你会不会遭报呢?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注意了:神识是全知一切的,就算一个人到死也不知情,他死了以后神识也会知道,诸佛诸神也都知道,所以你罪业一点也不会小。所以不要玩弄世智聪明,要真正的坚守善道。
 
 
 
3,如果一个人犯了罪,根据法律判决,执行死刑,算不算犯杀人戒?
 
 
 
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要牵涉到社会整体综合分析了。简而言之,如果是在一个过于严刑峻法的国家、时代,乃至偷个面包都要砍头什么的,那么立这个恶法的人,就要承担主要罪责。所以立法者切不可立恶法,否则冥冥中可能造很多罪业。
 
 
 
其次如果法制本身适当,但法官量刑有问题,过重,这个法官就要承担严重罪责。我的建议是死刑的判决一定要慎之又慎,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并且一般来说只要不涉及人命或人身重伤就不要判死刑。因为如果只是钱的问题,那钱毕竟是身外之物,不要因为钱而夺人的命。
 
 
 
法制总体还是要以宽容、慈悲为主,以避免对众生更大的损害为出发点惩治罪恶。因为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人间看到的事情,而不清楚往世全部因缘,所以人对人,一定要以慈悲为本。一个人造恶,他自当承担罪业,乃至可能下地狱受无量苦,但人不可给人制造地狱。
 
 
 
如果法制、量刑都适当,那么我们一般认为,社会给了他应有的公正,如果杀他有什么罪业,也应由整个社会一起承担,具体的死刑执行人,我们人类社会认为是无罪的。但从众生的角度看,则可能还是会遭小恶报。因为诸天神鬼不一定认同这样的杀人行为,而被杀者,以及其眷属,还是可能会有嗔恨。
 
 
 
总之,一个人如果可以选择,最好不要做死刑执行人,就像如果可以选择,最好不要以屠夫为职业一样。如果只能做,那么注意执行的时候要怀无可奈何之心,同时也切不可欺辱犯人,导致犯人将仇恨加于你头上,而要让犯人平安离去,否则你遭的恶报可能就大了。
 
 
 
最好给死刑犯有个临终忏悔的机会,并乃至劝其念念阿弥陀佛、地藏王菩萨等,使其往生善处。死刑犯也要慈悲对待。西方基督教国家在这一点上做得很好,处死死刑犯前可以由犯人意愿有神甫帮他忏悔,中国是佛教社会,那么可请和尚帮其忏悔。监狱最好要营造环境让他忏悔、念佛。这是有大功德的事情。
 
 
 
4,杀自己算不算杀生?
 
 
 
因杀人而业感地狱,主要业缘在于嗔恨,你自己杀自己,自己当然不至于恨自己希望自己下地狱去。不过一般的宗教都是相当反对自杀的,也许当中有神性的因素。
 
 
 
从世俗的角度上看,人到了自杀的地步已经很悲惨了,我们就不要说他恶了。尤其不可惩罚自杀者,除非他自杀时触犯了其他法律,那是另一回事,不可处罚自杀本身。
 
 
 
你可以自杀,干嘛不躲进深山老林里苦行修佛呢?修不成固然一死,修成了不很好么?回头看看一切问题都解决了。
 
 
 
佛教高修行人,有时是可能自己舍弃人身的,比如以‘三昧真火’自焚。但那是在确定自己可以往生进入比现在更好的状态的情况下,自己做出的理性抉择,常人万万不可仿效。
 
 
 
所以我的最终结论是不要自杀。如果自杀,我判断不会有像杀别人那样大的恶报,但在神性方面亦可能有不好的地方。应避免。
 
 
 
有些想要自杀的人,是遭受某种鬼道类众生的精神扰乱,表现出来就是一种喜欢自杀的精神类疾病,要治疗。这种情况下家属应竭力避免其自杀。可送寺庙请法师驱走这扰乱人精神的鬼。
 
 
 
5,堕胎是否犯杀戒?
 
 
 
堕胎不但是杀生,而且是杀人重罪。
 
 
 
我以前不了解佛教的时候,是支持允许堕胎的,因为我以为胎儿是没有人的意识的,只有到生下来后才有,那么没人的意识就不算人,当然可以堕。但根据佛教的理论,人生命形成除了父母精子卵子结合外,同时还有神识进入,也即是说人的神识在胚胎时就有了,胚胎只是人生命的一个阶段,已经是一个人类生命了。
 
 
 
其他宗教如基督教,也非常反对堕胎,理由也是认为这是杀生重罪,显然这也是基督教圣者的真实观察。
 
 
 
所以,在胎儿就是个人类生命的情况下,若再去堕他,的确就是杀人重罪了。
 
 
 
而且胎儿和父母通常缘分甚深,杀胎儿的罪业往往比杀一般人更大,是非常重的罪,堕胎者在世遭短命、多病之报,死后堕地狱,故要绝对避免。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我是非常赞成的。为了做到完美,主要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避孕、节育措施。但万一怀孕,则不可堕胎。一个人自己堕胎,罪业当然自己承担,但若是强迫别人堕胎,因为对方是被迫的,罪业自然要由强迫别人堕胎的人承担。堕胎的医生,等于做职业杀手,也要承担重罪业。
 
 
 
6,杀生是不是仅限于人或动物,杀植物是否没关系?根据佛教理论有六道众生,杀其他道的众生,是否也算杀生?
 
 
 
我认为这主要看是否有嗔恨产生。植物本身是无情的,有的植物长得大了,就可能有鬼神类众生附上,杀植物是破坏了这个鬼神的栖息地,这鬼神当然会对你有意见。
 
 
 
这也同于破坏环境。山有山神,河有河神,如果把这山、这河破坏了,也即破坏了这山神河神的栖息地,也会遭不好的报应。《地藏经》有云:地藏菩萨‘遇烧山林木者,说狂迷取死报’,可能就是山神给之的报应。
 
 
 
现在有些城市改造,把河流截弯取直,以向河流争点地,比如台北市政府改造淡水河,却不知河流弯曲通常是好事,截弯取直反而容易水灾,或者泥沙污浊淤积影响生态环境,看得见的结果就不好,冥冥之中又会得罪河神遭报应。
 
 
 
人与环境要和谐相处,与六道众生要和谐相处。
 
 
 
可不可以杀鬼呢?人与鬼处在不同的空间,通常是杀不了鬼的,但有些修行人,用一些符咒法术等,可能结束一个鬼的生命。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一个人是怀著恶意,希望灭掉这只鬼,并让它下地狱去,最后由于他的行为使它下了地狱,那我认为是要遭恶报的;如果一个人并未怀恶意,或者虽然怀著恶意,想要毁灭一只鬼,结果却是让它转世为人,或者动物,那么一般来讲是好事,因为一般来说鬼与人或动物相比而言是受苦的。如果一个人被一只鬼缠上,可去寺庙超度,也即让它往生善处,对人或鬼都是件好事情。
 
 
 
至于杀上界天人,或者说天神,因为人做不到,并且我看也没有这么无聊的人,所以我也就不多说了。如果真的有人杀了天人,那么肯定是要遭比杀人更重的恶报的。因为天人的福德通常比人更大。
 
 
 
如是结束地狱中的生命呢?那是结束它的痛苦,帮它大忙了。
 
 
 
杀生的果报
 
 
 
佛门的戒律,都是自利利他的。戒杀,主要是为了避免遭杀生的恶报,提升自己的福德,澄清自己的身心。
 
 
 
杀生的果报是在世时多病、多灾、短命、少孩,死后则易下地狱受大苦。但不同的杀生可能有不同的果报。比如杀一个人比起杀一只猴,罪业就可能重很多倍。
 
 
 
杀不同的人,罪报轻重也可能不同。我的分析认为,主要在于被杀者的福德大小如何,以及与你的恩怨因缘关系如何。
 
 
 
比如杀父母,父母是与你有恩,并且有深缘的人,并且人的肉身中有深刻的父母基因遗传,杀父母人自身的生命能量就可能消损很大。生命能量消耗过大,就可能感应铁狱,也即最底层的无间狱了。
 
 
 
人间福德最大的是佛,那出佛身血就是要下无间狱的五逆重罪。
 
 
 
阿罗汉是也是福德很大的,所以杀阿罗汉也是要下无间狱的五逆重罪。
 
 
 
据说古印度就有阿罗汉被杀的事情。当时有位国王非常憎恨佛教,杀了一位证阿罗汉果的僧人,结果这僧人流出来的是白血,而国王的右臂立刻断了,七天后就死了。
 
 
 
中国也有禅宗二祖慧可被杀,白血冲天的故事。这个故事当中,是附近人当他是妖怪,然后当时的国王就派人来看他是不是妖怪,修行到大阿罗汉的程度,其实肉身的生死根本就无所谓了,据说二祖也不辩驳,就认了自己是妖怪,让人砍了他的头,结果白血冲天。
 
 
 
这人血怎么会变白呢?其实这也是修炼的一个结果,和有的高僧去世后会烧出舍利是一个道理。道家修行,‘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这炼到了最后一步,血也会变白,整个人就是纯阳之体了。
 
 
 
在中国的这个故事中,这位国王倒不是恨佛教的,他杀二祖本身只是听人说以为其是妖怪,也就是说他想杀的是妖怪,听说杀错了后立刻忏悔,自己和很多人皈依了佛教,所以这位国王不至于有太大的罪。
 
 
 
中国史书中不时有记载,杀某些特定的人,或者某些特定的人死,天象有某种变化,说明杀不同的人,神性方面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圣经》‘创世纪’中也有‘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的句子,说明杀不同的人遭报是可能不一样。
 
 
 
杀有福德的人,为什么遭报可能很大呢?一种解释是因为有福德的人,人若杀了他,损害了他那么大的福德,当然也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另一种解释是福德大、能量高的人,嗔恨的力量也大,或者就算他自己不嗔恨你,遭诸天善神的嗔恨也大,遭的报也就更大。
 
 
 
损害福德大的人,遭的恶报也大,那么利益福德大的人,是否得的好报也大呢?是这样的。《佛说四十二章经》中有云:‘饭恶人百。不如饭一善人。饭善人千。不如饭一持五戒者。饭五戒者万。不如饭一须陀洹。饭百万须陀洹。不如饭一斯陀含。饭千万斯陀含。不如饭一阿那含。饭一亿阿那含。不如饭一阿罗汉。饭十亿阿罗汉。不如饭一辟支佛。饭百亿辟支佛。不如饭一三世诸佛。’
 
 
 
这儿指出杀人可能有不同的果报,尤其不可杀有福德的人,并不是说杀人前应该挑挑拣拣,有福德的不能杀没福德的能杀,其实人都是很有福德的,只是大小不同而已,都不可杀。而且,人通常也无法判断一个人福德大小如何,就算是一个乞丐,他也未必比一个富人做的恶更多,他的福德未必就比一个富人小,乃至有些佛菩萨化身来到世间,往往就是化身为乞丐。所以结论还是任何人都不能杀。
 
 
 
另外,指出人有德行福报的大小,并不是主张人与人不平等。人与人之间,天赋、才能、福德是可能不平等,但人类的制度却应该平等。
 
 
 
另外就是往世因缘。比如有的人仇恨一个人,乃至杀了那个人,是因为对方前世杀过他,他今世对对方莫名其妙就很恨,最终杀了对方;或者有的人,杀的是自己的杀父仇人。那这种情况下,因为是报仇,可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罪业应该是要小的。但是不是没罪,不会遭恶报,我认为很难说。就单纯的世俗角度来看,结果也通常都是冤冤相报,即在世俗角度看就可能遭恶报。要论宿世因果,就算人有一定的宿命通,看到前世因果,前世对方杀了自己,但是再前世呢?再再前世呢?再再再前世呢?你怎么知道前世对方杀你不是因为前前世你杀对方的缘故?所以知道三世因果就更应坚守善道,才能无咎。
 
 
 
即使确定对方欠了你,从因果报应角度讲,你有权力仇恨和报复,但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能放下仇恨不报复,那么你这个报复的权力,就能转化为功德,对你自身非常有利。
 
 
 
总之嗔恨是自害害人,忍辱、宽容是自利利他。明白了这一切,如何抉择,我想对于聪明人来说是不言自明的。
 
 
 
杀不同的动物,罪报也可能各不相同。
 
 
 
在妙法老和尚的一个故事中,有个人老是头痛,妙法老和尚说那是因为他以前偷窃并杀了只大公鸡,那大公鸡是只鸡王,所以其人遭报特别重。
 
 
 
一般大动物,或者活得长的动物,或者与人亲近,较通人性的动物,就可能灵性大一点,能量大一点。
 
 
 
杀野生动物是很不好的。杀不同野生动物可能遭不同果报。根据藏密宗师莲花生大士的论述:‘所有的野生动物都归天、魔、龙、妖、独角罗刹、人与非人所有。
 
 
 
其中狮子、大象、龙三种是天人的牲畜,如果杀了它们就会冒犯天人,于是天人会损害人的气息,使人健忘、器官衰退、丧失记忆、不知呼吸、气淤口中、命风灭尽导致突然死亡。后世需要偿还五百次性命,再转生到嚎叫地狱,人间十二亿年中不得解脱。
 
 
 
马熊、狼、豺三种是魔的牲畜,猎杀它们必将激怒恶魔,魔损害人的心脏,杀生者的子孙七代都上了魔的黑名单,罹患不可救药的疯病而死,有些因脑溢血而亡;有些因心情悲伤而自尽;有些则是骨肉相残,血腥屠杀而毙命。他们后世要偿五百次生命,最终还要堕入众合地狱,人间十七亿年中不得解脱。
 
 
 
雪鹿、猞猁、岩羊三者是妖精的牲畜,捕杀它们的人就必然被妖精盯上。妖类集中精力危害孕妇与孩子的生命。他们中有些感受断子绝后的痛苦,妇女不生育后代;有些被夺去胎儿的性命;有些胎儿无法产出,结果母子一同惨死;有些虽然降生下来,却也是无法医治的盲聋哑残废人,并且不久便离开人世。后世要偿还五百次性命,之后又转生到剑叶林地狱,人间一亿年中无有解脱之时。
 
 
 
鱼、毒蛇、蛇三者是龙的牲畜,杀害它们的人就成了恶魔龙擒拿的物件。龙类损害他们的皮肤与血液,令他们皮间生疱后不时弥漫水疱,被病苦长期折磨而死;有些人血管中有毒虫在动,身体扭曲,张口瞪眼而死;有些人头发、眉毛脱落,活著时一根根断掉,得麻风病后被人逐出人群,痛苦不堪而死。后世堕入裂如青莲花地狱中,需要在此住十六亿年,还要偿还五百次生命。还命债在堕地狱前还是在其后不一定。
 
 
 
虎、豹、鹿三者是星曜的牲畜,杀了它们必将触犯星曜。曜类便损害他们的脉,使这些人脉道中的气血紊乱,不能动弹,最终眼珠陷入颅内而死;有些右上身扭曲,四肢僵硬并遭受盲哑等痛苦而亡;有些人著黑红恶魔,突然中毒,栽倒在地,一命呜呼。后世还完五百次命债后还要转生到尸粪泥地狱,人间十九亿年中不得解脱。
 
 
 
狐狸、猴子、獐子三种野生动物是独角罗刹的牲畜,杀了它们必会激怒独角罗刹,这些人也就上了独角罗刹的黑名单。罗刹进行内外损害,挑拨离间,引起混乱,造成同胞兵戈相见,互相残杀而死。有些人的妻子心中入魔,从早到晚争吵不休,夫妻成仇,最后自尽身亡;有些人虽然无罪却被诬告陷害不守王法,以致痛苦而死;有些人苦口婆心教育孩子,他们却执拗不听,最后触犯法律,父子亲友一同惨死狱中。后世转生黑绳地狱,人间十五亿年不得解脱,还需要偿还五百次性命。
 
 
 
羚羊、穴熊、山兔是鬼王的牲畜,杀害它们便会激怒非人鬼王,散布四大紊乱之灾。非天鬼王危害人们的牲畜与受用,造成房屋失火,地震,田地、房屋沉陷。山崩时,牲畜、田地、房屋压在下面,最后那些人饥饿而死;有些人惨遭盗贼、怨敌以及暴风洪水的威胁,悲痛不已;有些人农田遭遇锈病、霜冻、雹打,牲畜染上呛咳、牛瘟、霍尔病,使得受用一无所剩,不得不向他人乞讨,而且所讨之食也成了死缘。后世还五百次命债后又转生到无门铁室地狱,人间十亿年不得解脱。’
 
 
 
马、牛、羊、猪等是人类的牲畜。但野生的马、牛、羊、猪等也不能去杀。根据我的分析,如果是人养的猪、牛、羊等,因为是人养的,也算给了它恩,那么让它回报些肉,虽也有杀生罪,但罪报应该不及杀野生动物。
 
 
 
总之现代人蓄养食物充足的情况下,就不应杀野生动物了。除非是情势所逼为了填饱肚子。至于为了奢侈品(如猎取毛皮卖钱)、或者为了娱乐(如打猎、钓鱼)而杀,则应绝对避免,否则人世间的小小享受绝对抵不过因此而遭的大重恶报。
 
 
 
食肉问题
 
 
 
佛教徒生活中给人的最大印象大概是吃素。有的人修佛,为示谦虚,不说自己修佛,只说自己是吃斋的,显然是把吃斋看成是修佛的主要内容之一了。
 
 
 
不过,根据我的判断,居士五戒中的杀戒主要指自己不杀和不因自己而杀,而不包括必须吃素。
 
 
 
只是吃肉无形中确是参与杀生的,而吃素是有很大好处的。所以受杀戒时也可考虑是否从此开始吃素,这样持的杀戒就更纯净和彻底了。
 
 
 
吃素的好处是第一对身体好,长期吃素身体可得到全面的调整,少病痛,身心舒畅;第二无恶业积聚,这一方面也将反映在对身体的好处上,另一方面也反映在生活中其他事情上。
 
 
 
前面已经讲到,素食与肉食相比的主要缺点是蛋白质含量较低,对治方法是可以多吃蛋白质含量高的大豆类食品(蛋白质含量约等同肉类),如豆浆、豆腐等。
 
 
 
另外素食品大多不含维生素B12,长期缺乏维生素B12会导致红血球病变,造成恶性贫血。紫菜等海草类植物中含有维生素B12。
 
 
 
其他,长期吃素者较易缺乏铁、维生素D、钙,这些同样可多吃豆制品弥补。
 
 
 
总之各种素食,加豆制品,是可以构成营养食谱了。
 
 
 
如果还担心营养不够,可加吃点牛奶。因为取牛奶谈不上杀生,人喂牛食,牛供人奶,也算正常。牛奶的营养是相当丰富和全面的,如果实行奶素,当更不会有营养不良的过患。
 
 
 
燕窝之类动物副产品则伤生了,可能附带燕子的很大仇恨,不可吃。
 
 
 
在吃长素的过程中,最初一段时间身体有可能会衰弱,乃至可能会有些病,这是因为身体各部分机能尤其消化系统因素食而作调整引起的,过了这段时间身体适应后,体质就会明显增强,因为吃素营养易消化,少毒害,除了宿世恶业而致外,很难再生病,即使有宿世恶业,也很可能因吃素功德而渐消灭。前面这段身体不适应期,也可看做消业期。
 
 
 
长吃素以后若碰上肉食,反而会倒胃口,吃下去会拉肚子,这个时候就算吃肉没有罪业你都不肯吃。
 
 
 
如果一时下不了决心长吃素,那么可逐渐减少肉食,并且吃的肉食必须要是五净肉。即不见其杀、不闻其杀、非为我杀、自死、鸟残。
 
 
 
不见其杀、不闻其杀,即没有看见杀动物的场景,没有听见杀动物的声音。
 
 
 
非为我杀,即这个动物不是特意为你杀的。比如某家为招待你这客人特意想为你杀只鸡,那这时要赶紧阻止。我听说有个故事,就是讲有个人到人家去做客,阻止主人杀鸡招待他,结果当晚睡觉的时候就觉得有鸡啄头,起来查看,房梁上挂的一重物正砸在他原先头睡著的地方,等于救了他一命。所以放生的好报有可能很快的。
 
 
 
现代超市里买的肉,一般可以看做是‘非为我杀’的。因为谁也不知道你会不会去买,屠夫杀,只是想卖钱,至于谁吃,他是不关心的。
 
 
 
大家可存著这样的心:如果没人杀,全世界没有肉食品业,那很好,不吃肉;有人杀,有肉食品业,你客观上也没有阻止的能力,那么偶尔吃点净肉,应该也不至于太伤大雅。
 
 
 
自死,就是自己死的,比如老死、病死、或者森林大火自己烧死、被雷劈死等等;鸟残,即是被其他动物杀死的。这两种死因与人无关,故对人来说也属净肉。
 
 
 
其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就是不要吃野生动物的肉。要吃只吃人养的动物的肉。理由上面已经提到了,野生动物它不属于人的,不欠人的,人吃了遭罪大。
 
 
 
第二是不要吃骨髓、神经、内脏等部位,这些蕴含的生命灵性因素可能比肉更多,吃之受的恶业也可能更多。要吃就单纯吃点肉。
 
 
 
第三是注意少杀生。比如鱼籽,一勺鱼籽就是很多生命,营养也许只不过相当于一块肉,而造的恶业却可能大很多,吃之大不合算。《地藏经》中讲到一位下地狱的光目女母,特别提到其‘所食鱼鳖,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啖,计其命数,千万复倍。’鱼籽吃太多,可能是其下地狱的主因。
 
 
 
第四是要熟吃不要生吃。这一方面是为了卫生,一方面也有减少恶业的意义。《圣经》有提到耶和华与人立约不吃生肉。佛经中也提到有一位国王爱吃血肉死后下地狱受大苦,阿难尊者看后不忍最后设法救了他的故事。生吃血肉受的恶业显然比熟吃大。
 
 
 
第五是注意屠宰方式。若屠宰时很人道,很快,动物受没过多痛苦,那么其肉中积聚的恶业就小。因为动物被屠宰时又怕、又恨、又痛苦,体内就可能分泌毒素,人吃下去就容易生病。
 
 
 
人最好不要从事屠夫、或经营屠宰场这种恶业太重的行业。因为动物没什么智慧,要恨首先是恨杀它的人,而不是恨那些拐了七八道弯的最终消费者。再怎么样,没屠宰者操刀它就不会死,屠宰者受的恶业最大。而且事实上,屠宰者也是通过屠宰赚钱的。虽说屠宰下的肉多半是给了别人,但毕竟没人逼他屠宰啊。所以我分析认为屠夫是要承担杀生的很大一部分罪业的。而且现在的屠夫往往是专业化的,杀生多,有的机械化屠宰场,成批量杀很多很多,所造罪业不堪设想,一是下地狱受无量苦,二是过后还要很多世变成被屠宰的动物……
 
 
 
所以这儿再奉劝一下做屠夫,或开屠宰场的,最好赶紧改行,并且至心忏悔,放生消罪。
 
 
 
如果没人做屠夫了呢?那很好,正好大家都吃素嘛!
 
 
 
若是退而求其次,那么正在做屠夫、经营屠宰场的,屠宰的时候一定要人道屠宰,快捷迅速,尽可能的减少被屠宰动物的痛苦。
 
 
 
人道屠宰的屠宰场,如果成本因之变高,可以宣传出去,是人道屠宰的,其肉制品恶业小,价钱可卖得更高一些。消费者在想买肉时也要买人道屠宰场出来的肉,避免买不人道屠宰场出来的肉。
 
 
 
注意我这可不是鼓励人买肉吃肉,而是在人不能一下就戒肉的情况下,鼓励人逐步戒肉。
 
 
 
纵上所述,受不杀生戒意味著:
 
 
 
1,不杀人、伤人或参与、指使杀人、伤人;正当防卫、集体防卫等特殊情况除外,这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第一条外加不杀生、伤生,只食五净肉;
 
 
 
3,以上两条外加不食所有荤腥,但牛奶可食。
 
 
 
4,第二条加纯素食。
 
 
 
一般受不杀生戒应受到第2至第4项。
 
 
 
如何消除杀业
 
 
 
消除杀业,除了至心忏悔外,放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
 
 
 
杀生的罪业很大,相应的放生的功德也很大。《大智度论》中有云:‘诸余罪中,杀生第一;诸功德中,放生第一。’杀生的果报是在世时多病、多灾、短命、少孩,以及死后易下地狱受大苦,放生的福报,则是消病、消灾、长寿,求子得子,消除下地狱的罪报。
 
 
 
要祈求自己或亲戚朋友健康长寿,死后免三恶道苦,放生是一个好办法。所以若是亲戚朋友病了,不要多花钱买华而不实的礼品,用省下来的钱放生,对病人和自己都有很大好处。
 
 
 
放生中要注意几个小问题:
 
 
 
第一是不要让人知道自己是要放生,导致商家刻意去抓,最好是随机的到市场上去买些将被宰杀的动物放生。否则如使人刻意抓来再放,流于形式,反而不美。
 
 
 
第二放生时要注意一下被放动物的生存环境。比如鱼不要扔到臭水塘里,不要扔回鱼塘,而要扔到干净点的、自然的河流里;乌龟之类也要放到野外去,否则很快可能被抓住;鸡、鸭等放了也容易被人抓住,要放生也只有自己养了;也许放生飞鸟最方便,不过市场上很少有卖飞鸟的。如果碰上有卖野生动物的餐厅,要赶紧做功德,自己买下放生,或劝其放生。如发现其中有卖违禁野生动物的,应举报。如果实在找不到放生的地方,也不要杀之,延长它一段时间寿命也是善事。
 
 
 
第三如果放生是为达到某种具体目的,比如消除以往杀生罪业,或者亲人病好、健康长寿等,要说回向词,比如‘此放生功德回向我自己消除我以往杀生罪业’或者‘此放生功德回向给我父母使他们健康长寿’等。除此以外,放生时可给被放生的动物念‘阿弥陀佛’,替其消除些业障,祝其以后往生善处,这样放生的功德更大。
 
 
 
除了放生,劝人戒杀、劝人食素,也有消除杀业的大功德,因为这很可能意味著将挽救很多生命。在此发心劝人戒杀、食素者,应将本文广宣流布。
 
 
 
五戒中杀生罪业最大,也最容易持,故推荐大家无条件接受。
 
 
 
二、不偷盗戒
 
 
 
不偷盗戒首先是指不可暗偷、明抢。其次,各种非法获利行为都属犯偷盗戒,有的甚至比单纯的偷盗更严重。所以这个戒不一定像看上去那么容易守,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1,路上拣到东西,看看周围无人,就拿回家去,是否犯偷盗戒?
 
 
 
如果是真正的无主之物,取之不犯偷盗戒。但通常情况下,物品不会是真正的无主之物,只是主人一时把它丢在哪儿了。对这样的物品,最好还是让它放在那儿,自己在旁边守著,等主人回来拿。如果等了一段时间没人来拿,一个选择是可离开,另一个选择是可真诚出于想物归原主又怕自己离开后被别人拿走的原因,先拿走,然后设法寻找物主。如果最终实在找不到物主,最好应上交国库,否则若是自己用,也可以,但只要知道物主了就应立刻归还。
 
 
 
至于如果是拣到东西,明知物主是谁而不还,就更是明确的犯偷盗戒了。
 
 
 
拣被认为的无主之物的罪业比直接偷盗小一些,果报是自己容易丢失东西。
 
 
 
2,经营非法行业赢利,比如卖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赌博、贩毒等,虽不是直接偷盗,亦犯偷盗戒。
 
 
 
卖假冒伪劣产品,则不但犯偷盗戒、妄语戒,而且如果卖的假冒伪劣产品损害到了人的身心,还要承担损害人的罪责。
 
 
 
比如如果卖的食品,有过量农药、或者是病肉、或者用了抗生素,或者卖的净水不净,这些卖的人都要承担罪业,贪赃枉法的质检人员也要承担罪业。
 
 
 
所有以诈骗行为获取不义之财均属不偷盗戒所严禁的。
 
 
 
贩毒,因为人吸毒不但催跨身体而且死后很可能业感地狱,所以贩毒者遭的果报可能极重。
 
 
 
烟草业虽是合法行业,但因吸烟也对人身体非常不好,并且死后也很可能业感地狱,所以也是个极恶劣的行业。这将在下面‘不饮酒戒’一段中详述。
 
 
 
3,偷税漏税亦犯偷盗。偷的是很多其他人的钱,损害的是很多其他人的利益。
 
 
 
其罪业大小则要具体分析。如果是过于高税收的国家时代,税制本身不合理,乃至有的农民若交了税自己得饿死,那应该是制定这种不合理税法的人有罪,而拒不交税的农民是无罪的。如果税制正常,那偷税漏税当然是偷盗。
 
 
 
4,贪污受贿亦犯偷盗戒。并且这个偷盗往往还伴随很多其他罪业,所以危害往往更大,果报也会更大。
 
 
 
其罪业大小则也要具体分析。如果一位官员在一件事情上作的贡献很大,而没有什么合理的奖赏,比如努力上了一个很赢利的项目,或者创新的使用了一个很好的策略,以致为国营企业或地方财政获得了很大的额外收益,比如1亿元,而根据政策奖赏却很少,才10万元,那么在这当中为自己捞点,也算有合理性。若不是这种情况,对于大多数贪污腐败行为而言,都是大偷盗罪。
 
 
 
尤其是有的人因为贪污腐败而损害他人的利益,比如贪污工程款或收受工程贿赂导致豆腐渣工程,最终害死人命;或者食品检验人员贪赃枉法,放行不合格的净水导致喝的人肾脏受害身体不好,这些罪业都得算在他头上。
 
 
 
5,在生活中,不偷盗戒涉及的细节很多。
 
 
 
比如:用单位的电话讲私事;上班时间做私事;用单位的打印纸列印私人档等等;这些原则上都属犯偷盗。当然,属于小偷盗,给单位一些相应的补偿即可。
 
 
 
戒偷盗的根本目的是要让人少贪欲,以及在人都有贪欲的情况下,让人们有所自制,追求合理的财富,避免人与人的矛盾冲突,而产生罪业。所以像这种经济问题,是非常复杂的,都要具体分析,较难以佛法简单论断。
 
 
 
世俗法律是他律,讲究客观公正,根据现世可观测的情况来判断,并且强调的是一种规则正义;佛门戒律是自律,要根据六道众生、三世因果的一切因素来判断,并且强调的是绝对正义(或者说终极正义)。性质不同,我们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
 
 
 
对于真正的佛教修行人来说,要避免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造恶业,就应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坚守善道为根本,不可有任何偷盗行为。
 
 
 
因为任何的偷盗行为,一方面可能受成饿鬼的果报,另一方面,最终还是要还的。所以总是大不合算。正如布施所得的福报,往往大大高于布施的量一样,偷盗后要还的,也往往比偷盗的量大很多。
 
 
 
尤其不可偷盗寺庙财物。那可能种下地狱之因。《地藏经》有布施佛门,‘舍一得万报’的说法,那如果偷盗佛门财物,要还多少呢?如果不还,就可能下地狱。据说有位高僧修行有成,快开悟的时候,看见空间堆满盐巴,后来才明白,是因为以前曾拿寺庙里的盐为自己作药,最后自己出钱还了寺庙很多盐巴才算了事。
 
 
 
偷盗的果报
 
 
 
偷盗的直接果报是贫困。因为人取了别人的东西,而众生的神识是全知的,冥冥之中别人还是要你还。《道德经》中有云:‘将欲取之,必先予之’,不予而取,后必偿还。所以要先施再得,方合正道。
 
 
 
单从人一生一世看,可能一个人总是骗人、捞取不义之财,却一生富贵,另一个人老老实实工作生活,却一生贫穷;但从永恒不灭的众生神识角度看,一切最终还是要平衡的。
 
 
 
偷盗的死后果报则是成饿鬼。虽然看上去比下地狱要好一点,但也非常痛苦。总是感到肚子很饿,却又没食物吃,即使找到食物,食物到口也会化成火,吃不下去。其实鬼不吃也饿不死,之所以感到饿,总想吃,是往日贪心的业障习气所致。
 
 
 
如果偷盗罪过重,甚至严重损害了人,还是要下地狱。偷盗之因是贪,如果贪心过重,可能业感寒冰地狱。
 
 
 
纵上所述,受‘不偷盗戒’意味著:
 
 
 
1,不明抢、暗偷;
 
2,不获坑蒙拐骗、偷税漏税、贪污腐败、非法行业等所有不当赢利;
 
 
 
如何消除偷盗罪业
 
 
 
消除偷盗罪业,除了至心忏悔外,主要的对治方法是布施。
 
 
 
首先是要把偷盗的财物还给原物主,并求得原谅。如果贪污的是国家人民的财产,我这儿并不强调非得去投案自首。返回财产、投案自首当然是一个方式,但并不是非这个方式不可。第一当然要立刻停止贪污腐败,第二可多做公益事业,多做对国家人民有益的事情。
 
 
 
我这可不是鼓励贪污者隐匿罪责逃避法律制裁。因为我这儿讲的是佛门戒律,也就是一种自律,所以当然和宣扬遵纪守法不同。
 
 
 
布施,最有益的当然是向佛门寺庙布施。其次是要向穷苦的,需要的人布施。布施佛门,是因为佛门具有无上神性,佛教僧侣通常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行,那么我们前面已经知道,利益越有德行的人或神,收益越大。布施穷苦的、需要的人,相对而言给人的利益也就越多,回报自然也就越多。
 
 
 
注意布施佛门,要含恭敬心布施;布施贫困人,要含著慈悲心、平等心布施。千万不要含著贡高我慢心布施。
 
 
 
其次布施要含著快乐之心布施,不要布施了以后又后悔,反而不美。在这个时代,能布施就已经算可以了,布施的量多量少,一定要看自己乐意,不要勉强。
 
 
 
布施的功德主要在于发心大小,而不在于绝对量。也就是说,一个一生积蓄只有一万元的人布施一万元和一生积蓄只有一百万元的人布施一百万元相比可能差不了多少。据说释佛时代有位很穷的人倾其一生积蓄供了灯油,结果第二天白天熄灯的时候灯怎么都吹不灭,就是因为他发心太大的缘故。
 
 
 
释佛座下的阿那律尊者,过去有一世是非常贫穷的农夫,自己也吃不饱肚子,但他看到一位辟支佛讨不到饭时,想想这位辟支佛更可怜,因为他每七天才出来乞讨一次,吃不到得饿七天肚子,就将原先自己要吃的午饭供养给了这位辟支佛。因为这样的发心就非常难能可贵了,所以当世即获大富,后感九十一劫天上人间无贫之报,直至遇释佛出世修成阿罗汉。
 
 
 
辟支佛不是像释迦牟尼佛那样的十方三世佛,要略低一级,简而言之,就是一种修外道的大觉悟者。十方三世诸佛是自觉觉他的佛,辟支佛则主要还只是自觉,觉行还未具足圆满,但也属于圣道中人了。修道的人有可能修到辟支佛,比如李老君可能就达到了辟支佛的层次,所以供养这种人也可能有很好福报的。当然总的来说肯定是供养佛门福报最大。
 
 
 
如果一个人时时以人我平等之心处事,追求最大的众生利益,那么碰上这位辟支佛的情况,就很可能做出像那位农夫一样的有益选择。因为当时虽双方都饿,但自己若不吃只饿一顿,对方若不吃得饿7天,所以这一钵饭从众生整体角度看是给辟支佛吃的获益比自己吃的获益大的。
 
 
 
另外,有些聪明人,不要存著先捞钱,以后再向佛门布施消灾之想。因为众佛是全知一切的,众生的神识也是全知一切的,用偷盗诈骗或者贪污腐败得来的不净财物布施,自己的贪心不灭,恐怕根本消不了灾,充其量只是帮那些被损害的人积福报,自己也会消点罪而已。而现在捞,以后需要还的,可能大很多很多。
 
 
 
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衣食无忧后,就不要再过多追求世俗贪欲的满足了,而要追求长远的福报,追求自心本就具足的真正快乐。
 
 
 
阻止他人偷盗、劝人戒偷盗,亦有消除偷盗罪业的大功德。在此发心劝人不偷盗者,应将本文广宣流布。
 
 
 
三、不邪淫戒
 
 
 
不邪淫戒通常被解释为不可与婚姻配偶以外的人行淫。简单的这么认为,当然是可以的。但从这个戒的本质来看,还有很多细节值得分析。
 
 
 
比如,按照当时当地民风习俗,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正当的,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及性行为,是否算正当?又如,配偶同意、三方均愿意的婚外性行为是否算邪淫?又如,婚姻关系中,是否就可以毫无节制,即使过多纵欲也不会遭恶报?又如,很多人一时找不到终生伴侣没结婚,那么是不是完全不可以有淫行?
 
 
 
这些都是有实际意义的重要问题,不可回避,必须给出解答。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应该深刻的分析一下:邪淫为什么不好。或者说,淫为什么不好。
 
 
 
从单纯的人类世界角度看,行淫本身只是利己,而非害人。就算婚外恋,就算多人乱交,就算性变态,就算同性恋,只要参与各方自愿,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至于因之而害到别人,那是害到别人的罪,而不是性行为本身的罪。
 
 
 
比如婚外恋,如果三方同意,是否就可以?或者婚前性行为,只要双方愿意,是否就可以?
 
 
 
对于参与方愿意的性行为。唯一可能的过错是遭别人嫉妒。但我们一般认为嫉妒是错误的,不应该受公德保护的。因为人类道德不可能保护嫉妒,不然人类就不可能进步了。别说性行为,任何人过得幸福,别人都可能嫉妒,乃至一个饿著的人看到别人吃碗饭都可能嫉妒,那难道就因此不允许任何人过得幸福,不允许人在饿著的人面前吃饭?所以嫉妒在任何时候都是社会道德所不支持的负面欲望。
 
 
 
如果有的人出于嫉妒欲,比如自己得不到,就希望别人也得不到;或者自己性生活不快乐,就希望别人也性生活不快乐;或者自己没性生活,就希望别人也没性生活;甚至有的人自己不禁欲,乃至纵欲,却敢叫别人禁欲,我说这不叫‘禁欲主义’,而叫‘禁他人之欲主义’;对于这些出于自利损他的目的而劝人禁欲的言论,我是看都不想看的。
 
 
 
或者有的人劝人戒淫,虽出于善意,但只是人云亦云,说不太清为什么劝人戒淫,这虽然还算可以,但是不够的。
 
 
 
我可以很坦白的说,我这篇也是宣扬禁欲、节制的,但我将说出深刻的理由,我的目的是使人在了解更多后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抉择。
 
 
 
排除嫉妒,性行为,乃至滥交、纵欲,损害的只是人自己的身体。但人损害自己的身体,为什么就说它恶,乃至可能要受下地狱的恶报呢?而且,从世俗角度看,不是所有性行为都会损害人身体,相反,若是长期无正常性生活倒是反而有害身体。所以如果单考虑身体,比如若是一个月一次,但性交物件不是妻子,当然是犯邪淫戒的,可是,却又不好在哪儿呢?
 
 
 
至于以性方面的传染病来劝人禁欲,更不能成为理由。那吃饭还可能传染疾病呢,干嘛不禁吃饭啊?干嘛不说吃饭是罪啊?或者反过来,如果是确定双方没病的婚外性行为,是不是就不算邪淫了呢?
 
 
 
总而言之,如果不承认有个神性的世界,单纯从人类出发,禁欲主义是不成立的。
 
 
 
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世界不仅仅有人类生命,而人也并不仅仅就这一生,而在无休止的轮回之中。性行为对于人轮回的主体,也即神识而言,有著灵性的损害。
 
 
 
基督教认为一切善恶由他们的上帝定义。上帝说‘性原罪’,性就有原罪,也算是自圆其说。不过若是不承认‘原罪’的说法,非要问为什么有罪,他们是答不上来的。
 
 
 
佛陀则简要讲述了为什么淫不好。也即是说,在菩萨眼里,人行淫时肉体摩擦之间有大猛火出,菩萨碰上人行淫就避之唯恐不及;人行淫时分泌的体液,在菩萨眼里,也是极端污秽的。
 
 
 
至于为什么人的淫行在诸佛菩萨眼里这么污秽不堪,我尚未在佛经中找到解释,只能认为是自然本性的缘故了。
 
 
 
下界的鬼类众生往往倒是喜欢看人行淫的,还有种鬼专门爱吃人的淫液,人行淫的时候往往就有这种鬼在旁边守著,等著吃。
 
 
 
如果要作更深的理论解释,我的分析是:人行淫,会消耗生命灵性能量。这种生命灵性能量非常宝贵。能量降低,人的灵性层次就会降低,也即堕落。
 
 
 
单纯从生理上讲,人行淫消耗的体能和养料是不多的,主要损害的是生命灵性能量,也即人体的三宝‘精、气、神’。
 
 
 
《楞严经》中有根据人情欲轻重、淫心大小,断其死后易往生何处的论述。
 
 
 
如果一个人情欲过重,整天想著行淫,在世时过度纵欲,生命灵性能量消耗过多,就可能业感铁狱,即无间狱。可能是神识感受的地核。
 
 
 
稍轻一点的是下一般的有间地狱,当然也是很糟糕的。可能是神识感受的地幔。
 
 
 
再轻一点的是沉下水轮,身成饿鬼。可能是神识感受的海底深沟。
 
 
 
再轻一点的是成畜生。
 
 
 
如果世俗的情欲心和超世俗的思想、灵性之心差不多重,则再转生为人。
 
 
 
如果情欲心较轻,思想、灵性之心较重,就可能往生天上。
 
 
 
前面已经提到,欲界六天中的天人都有性别,也有性生活和性快感。
 
 
 
欲界六天中离人最近的四天王天中天人,情欲较重,性行为类似于人;再往上的忉利天人情欲就淡泊了,性行为中交换的是气而不是体液;夜摩天人则好像只亲近相抱就行了,而不用交换气或体液了;兜率陀天则只需要执手相持;化乐天则只要相互多看看或相互微笑;他化自在天则只要相互稍微看看就行了。
 
 
 
如果完全断了世俗情欲呢?这种情况下要看修不修禅定。如不修禅定,可能往生梵天,即初禅天。如修禅定,看其修到何种程度,分别往生二禅天、三禅天、四禅天。
 
 
 
如果修到更高,证道了,那就是成罗汉、辟支、菩萨、佛,可超出三界,不入轮回了。
 
 
 
所以淫戒的本质上是一种有利于自己的自律。如何抉择,在于个人自身。由于它不是一种损害别人的行为,所以不应该成为世俗法律所否定的对像。
 
 
 
一个人可以劝别人戒淫,或者节制,但出发点应是为了对方灵性增长、长久快乐考虑。如果别人不听,不可勉强,也不可指责对方。毕竟,淫主要只是损害个人自己而已,一个人损害自己,别人是没必要说他恶的。
 
 
 
我倾向于称淫行是‘不净行’,而不称之为‘恶行’。因为在通常的语言中‘恶行’得有损害别人的性质,而行淫主要只是不净。当然如果认为‘恶行’包括‘不净行’,或者‘不净行’包括‘恶行’也可以,只是个名称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即使是婚内性行为,也是消耗精气神,降低人灵性的,故最好也有所节制。
 
 
 
当然,因为是婚内性行为,两个人相处,时间长了,性生活通常也不会太过了。所以佛门对居士的不邪淫戒,大致定义为只允许婚内性行为,是相当合适的。
 
 
 
还有一些更严格的说法,比如即使是夫妻间性行为也只允许‘正常体位’性交,其他各种方式都不可以。对此我未曾在佛经中找到相关依据。相反,避开三道(口、大小便口)的淫行罪业要小。另外,戴避孕套做爱,因为减少淫液的交互,罪业也要小一点。
 
 
 
还有一种说法是认为性行为不能追求性快感,只有为生育而进行的性行为是正当的。这个说法同样缺乏依据,而且事实上也不太可能。为了生育而性交只是通常极少数,绝大多数人的绝大多数性行为就是为了获得性快感,说是单纯为了生育而性交,通常只是自欺欺人。让人养成自欺欺人的习惯,没什么好处。另一方面,为生育而进行性行为要不要射精?要射精,势必消耗‘精气神’,也即不可能无损,在诸佛菩萨看来也势必污秽,并且就算你不想,也不等于就会没快感。所以结果还是近乎自欺欺人。
 
 
 
不过另一方面,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过于激烈的性行为对灵性的损害是会更大。
 
 
 
还有初一、十五、佛菩萨圣诞日等不可有性行为的说法。这主要应是出于对佛菩萨的恭敬之心而作的劝戒。
 
 
 
还有白天不可行淫的说法。对此我亦未找到充分的论据。但我认为可能是有与夜晚行淫比较而言更不利的因素,能避免则避免。
 
 
 
还有打雷闪电时不可行淫,这是有道理的。
 
 
 
还有在佛菩萨像面前不可行淫,这也是有道理的。因为人既然供了佛菩萨像,就是希望得到佛菩萨的灵性护佑的,人一行淫佛菩萨就远离了,自然得到的护佑就小了。
 
 
 
至于其他神像呢?那要看这个神的性质。如果是梵天的神,觉得性行为是污秽的,当然不可以。如果是四天王天的神,比如龙神,可能没什么关系。
 
 
 
这儿我顺便强调一下:在寺庙里绝对不可行淫。这在《地藏经》里说得极为严重,如果是僧侣在寺庙里破戒行邪淫,是要下无间狱的重罪,绝对不可。
 
 
 
另外根据上面的分析,因为单纯的手淫亦是会消耗精气神的,亦是污秽的,所以也是一种淫。就居士五戒的‘不邪淫戒’而言,手淫当然谈不上邪淫,但对修行人而言,手淫的损害也许并不比夫妻间行淫小,故应竭力避免。
 
 
 
出家僧人的不淫戒中,是否包括不可手淫,我尚未见到明确的论说。我的分析则认为是包括的。手淫破淫戒是肯定的,但应该不是一种邪淫重罪。
 
 
 
既然出家修道,就应下大决心,绝对避免手淫等任何形式的淫行,这样修行才能成就。
 
 
 
修行高了以后,就有可能碰上梦交,但这也是有损修行的。梦交的物件有可能是幻化成漂亮人形的鬼、魔,它们是来吸人精气的,也有可能是极美的天女,她们可能是因修行人追求并且修行高、身心纯净了后才来的,与之交也是有损的,所以不可放任,更不可追求,
 
 
 
修行达到一定程度后,慢慢就可以不需要淫了。因为修行中得到的快乐感觉,可能比性高潮更加纯净和圣洁美妙,甚至更加强烈和真实持久。达到这种程度,那么人就宁可追求修行的快乐而不是行淫的快乐。
 
 
 
据说释佛时代就有一个人,不解的问释佛说:这样没有女人的生活,不是很没有乐趣么?释佛遂将一手撑地,于是那人立刻看到周围变成了极其美妙的景象,释佛告诉他:我整天看到的都是这样的景象,你说我快乐不快乐?那人欣然认同了。
 
 
 
前些日子英国有位佛道修行人就公开说他修行中感受到的快乐比性高潮美妙十倍。
 
 
 
我亦曾经在梦中看到极其美丽壮观的景象,听到非常悦耳动听的音乐,那种快乐圣妙的感觉,的确是比性高潮更为美妙的。当时还未修佛,也未戒淫,只是不太用功的练了练打坐而已。
 
 
 
这有点像吃素,刚开始有困难、不舒服,过了一阵子后,就会感受到吃素的好处了。戒淫当然困难更大,需要的适应时间也更长,但好处则又大很多很多。
 
 
 
这儿我再谈个故事。一位修得五神通的僧人,有一次去拜访一位修得漏尽通的法师,想与他比法。他找到那位法师的时候,看见对方正在煮个很糟糕的食物,他想这么有名的法师,怎么吃得这么差呢?那位法师也不声响,舀了勺汤给他喝,他一喝,立刻获得比他以前所有定境中曾得到的感觉更美妙千万倍的感觉。
 
 
 
在关于西方极乐世界的介绍中,西方极乐世界的一个特点是里面的人感受到的快乐不亚于无漏阿罗汉。可见无漏阿罗汉是极其快乐的。
 
 
 
为什么会有这样快乐的感觉?因为人的感觉是源于人的自心。人的自心是具足圆满的,只是被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所转,被色身香味触法等六尘吸引,被贪嗔痴慢疑等负面习气蒙蔽,把这些客尘消到一定程度,自心的快乐本性就显露了出来。
 
 
 
那什么叫无漏?无漏就是无烦恼,具体的一个表现,就是无性欲。性欲就是极大的一种客尘,把性欲消掉,能感受到的快乐就很大很大。
 
 
 
这种无性欲,并不是人精气神衰弱了以后的无性欲,而是精气神很强状态下的无性欲,是要有很高的修行才能达到的。精气神衰弱下的无性欲,比如人年老了,更年期过了,或者因身体不好而无性欲,或者被阉割了,那是没东西可以漏,而不是这儿的无漏。
 
 
 
道家修行的基本过程是‘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这是要有精气才能炼的。
 
 
 
所以要想修行有成,最好是趁年轻精气神旺盛的时候,不然若是到老了再修,虽然只要修就有益,但不容易有太大成就。要想有成,付出的努力也可能需要大很多,比如说,有的修法是要先修到‘返老还童’,也即修到又有得可以漏了,再把漏尽掉。
 
 
 
极少数人为了戒淫而阉割自己,虽然为了求道能有这么大的决心是值得肯定的,但不是正道。《佛说四十二章经》中指出了这种行为是治标不治本。人的淫心,从生理学上来分析,首先是发于头脑中,比如看到美色、生起爱情,然后脑垂体中分泌激素,至于生殖器则是下一步的事情了。淫物断了淫心不断还是没有用。根据上面的分析,这反而是有害的。所以不要做这种愚痴的行为。
 
 
 
至于故意用种种方法衰弱性能力,比如故意吃得很差、或者故意衰弱体力,根据上面的分析看来也不是正道。主要是避免吃催淫的食物,比如肉类,以及素食中的五辛(即葱、蒜、韭菜类食物)等。
 
 
 
除了淫行本身对人自身的损害,这个戒淫的根本因素外,不邪淫戒还有其他意义。
 
 
 
婚姻内的淫行,因为有个婚姻仪式,得到周围人,乃至周围神的认可,所以罪业要小。相应的,如果是婚外性行为,或者双方都无婚姻的性行为,不受他人认可,所以罪业要大些。
 
 
 
其次与过多人的性行为,可能对生命灵性的损害更大。也就是说,如果是和一个人做爱十次,比和十个人分别做爱一次,对个人的损害可能更大。为什么一个男人很多的女人,或者说通常所谓的‘淫妇’,人们会说她‘*’、或者‘脏’呢?可以说,至少从男人角度来看,如果听说一个男人很多的女人,是有某种本能会觉得这个女人已经‘不值钱’了。其实一个男人很多的女人,她说不定更性感,或者性经验丰富,性技巧更高,男人与之做爱所得到的性快感也可能更大,身体也洗得干干净净并且健康得很,没病没脏,所谓的‘*’,或者‘脏’,是一种灵性的感觉。与这种灵性上较低的物件发生性行为,自己的灵性损失也可能较大。
 
 
 
做爱是要投入强烈的激情的,有体液的交互和灵性的交互。做爱的物件多,这个人的身体和灵性就混乱了,损害是潜在的。所以佛教戒律强调专一,是有很大必要的、也是有深刻意义的。耶酥基督则干脆禁止离婚:‘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淫。’对在家人而言可以说是更严格的。
 
 
 
当今时代,婚前性行为在各地都属正常。而且,总的来说,婚前性行为对于建立长久稳定的婚姻关系是有益的。因为性是婚姻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不清楚对方性能力、**好、与对方的性生活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贸然确定婚姻关系,等于在不看合同25%内容的情况下就签订商业合同,是盲目的行为。了解清楚再建立长久的性关系,是适当的。
 
 
 
所以我们也要承认婚前性行为的合理性。对于未婚的佛教徒,我们主张最好就是干脆净修佛道,直到结婚。其次,如果是和恋爱物件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前性行为,我们亦不看做是破了不邪淫戒。至于交往以后发现不合适,那是不合适的问题。佛门戒律是自律,关键是要看自己当时是否真心想和对方长相厮守,后来确实因为不合适再分手,而不是一开始就存著短期玩玩之心。
 
 
 
破不邪淫戒的性行为是:
 
 
 
双方都是有家室的人,并且双方配偶都不同意,罪业最大;如配偶同意,被同意者的罪要小。
 
 
 
一方有家室,另一方无,有家室者的罪业最大,其次是与这个有家室的人发生性关系的人;如有家室者的配偶同意,双方罪业均要小。
 
 
 
如果双方都不在婚姻内,但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仅仅是为了当前的性快乐,亦破不邪淫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那自身罪大;如果对方也只是为了当前的性快乐,自身罪小。
 
 
 
当然,这些性行为都是指双方愿意、并且没有犯其他禁忌的情况下的正常性行为。佛门性方面的禁戒比世俗重,所以强*或者乱伦之类世俗法都禁止的性行为这儿我就不讨论了。乱伦可能涉及到灵性方面的重大损害,应绝对禁戒。
 
 
 
纵上所述,受‘不邪淫戒’意味著:
 
 
 
1,已结婚者只可与婚姻物件发生性关系;除非对方犯邪淫否则不可主动提出离婚;不可故意设计使对方犯邪淫或主动提出离婚(这实质上亦应看作主动提出婚姻);己方无咎,对方提出离婚,可答应;已婚者为求佛道而离婚,不犯戒;
 
 
 
2,未婚者只可在真诚的以婚姻为目的的情况下,与恋爱物件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后如发现确实不合适,可分手;若对方提出分手,可分手;为求佛道而分手,不犯戒;
 
 
 
3,明了戒淫的深层意义。性生活不可过度。性行为要有所禁忌,避开不恰当的时间和地点。
 
 
 
邪淫的果报
 
 
 
邪淫的果报,最直接的往往是自己也遭受邪淫的侵害。比如自己婚外恋,老婆也婚外恋;自己乱交,女朋友跑掉;自己前世背叛爱你的人,今世也被所爱的人背叛。
 
 
 
因为人的神识是全知的,哪怕隐瞒得再好,冥冥之中也有感应,感情上也会有变化,终究还是会遭报。
 
 
 
邪淫还能导致世俗的损失,比如钱财、官禄、名声方面的损失。这些损失,既有世俗的原因,也有灵性的原因,或者准确的说,是表现在一起的。
 
 
 
邪淫除了要遭受世俗的果报外,最关键的是,只要行淫就消耗人的精气神,降低人神识的生命能量,过度的淫行将可能导致业感地狱、饿鬼、畜生。
 
 
 
淫报最重可致业感最深层的无间地狱。
 
 
 
佛陀在世的时候,就有一位名叫宝莲香的比丘尼,受了菩萨戒,却还私行淫欲,还妄言行淫非杀非偷,无有业报。结果说这个话的时候,先于女根生大猛火,然后烧遍全身,生堕无间狱。(详见《楞严经》卷八)
 
 
 
这位比丘尼,可能淫欲心过重了,受菩萨戒再破戒,整天想著淫欲,欲火过重,结果自身燃火;能量降低过多,堕阿鼻狱;再加上谤法,更堕十方阿鼻地狱,也即最底层的无间狱。
 
 
 
由淫报入地狱,可能的感受是有燃烧的铜柱,贪淫的人把这铜柱当成是美女俊男,就上去抱;还有可能的感受是铁鸟啄生殖器。有间狱痛苦还有间断,无间狱则是痛苦没有间断,所以是极惨的。
 
 
 
大家可能会问,既然是释佛的弟子,为什么释佛不救呢?因为这种自性的堕落,还不像那种杀生、偷盗之类,别人很难救,而且她还谤法,也即不但不信佛法还毁谤佛法,外力最终还要作用于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释佛不是不愿救,是救不动。
 
 
 
从人道的角度讲,这位比丘尼还是值得同情的,因为她做的毕竟不是杀害、偷盗之类人道中的恶行。所以看到这儿的读者若生起同情心,应该发心相救。比如为她念《地藏经》,或者传播《妙法莲华经》、《楞严经》、《华严经》、《金刚经》等大功德的佛经回向给她,使她早脱地狱,回归佛道。佛当时救不动她,但佛传下《楞严经》并讲到她的事情,也许就是希望她在后世获救。
 
 
 
淫欲过重,死后若是进鬼道,所感应的往往是那种‘魃鬼’,这种鬼性‘干’,所到之地会发生旱灾,可能是在世时淫液消耗过多的缘故。《楞严经》中有云:‘贪色为罪,是人罪毕,遇风成形,名为魃鬼。’
 
 
 
淫欲心重的人进畜生道,往往就是那种淫兽,这也是出于其贪淫习气的缘故。
 
 
 
所以在人道中,一定不可贪淫,就算不能彻底戒淫,也一定要有所节制,并且勤修佛道,避免堕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