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撤县设市名单: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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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作者:任欣  编辑:戚本逊  日期:2005-10-01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待人、接物、行事,都有约定或俗成的规则可循。明明白白写在书面上,公之于大众中,让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诸如法律、法规、制度、纪律、道德准则以及一些健康的行规民俗等,称之为“显规则”。它是人类文明演进的产物,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催生剂、凝聚液、润滑油、约束线。与此对立,还有另一种规则,它以特定行为和轨迹,力图绕过“显规则”,替代“显规则”。它难以启齿,心照不宣,不能摆在桌面上,却半明半暗地广为流行,颇具隐蔽性、传染性,迷惑性和破坏性,人们称它为“潜规则”。

   “潜规则”带有社会普遍性。但最让人关注和担心的是官场“潜规则”。一旦“潜规则”在官场盛行,其腐蚀性和杀伤力,往往让人防不胜防。它可以把正路封堵,邪路疏通,真事变假,实事变虚,好事抹黑,坏事增彩,清官落马,贪官高升。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往往引发于官场“潜规则”。为什么近些年官员腐败问题久攻不克?而且案件、涉案金额、高层犯罪越来越多?根本原因是在体制变革中,制度不完善,但人们习以为常的形形色色的官场“潜规则”的流行,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突出表现在干部的选用、提升方面。“显规则”是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集体决定。“潜规则”却倒了过来,变成“领导提名,履行程序,‘一把手’拍板”。所谓走程序,实际是走过场。会议决定也常常是“一通而过”。这就引发了另一条“潜规则”,跑官要官之风逐步兴起,在某些地区、部门形成了“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官运亨通”的景况。人们对司法不公的议论,何以成了社会热点?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司法机关、司法人员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掺进了“金钱”和“人情”因素,造成一些人不走正路走歪路,不进正门进旁门。遇到官司,不是先找证据、研究法律,而是先找“关系”,甚至送钱送物,谋求“打通关节”。“送礼”战胜了真理,使执法机关工作处于十分被动状态,“案件未来,条子先到”,“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各地的统计数字注水、缩水、弄虚作假问题,中央三令五申禁止,舆论群起而攻,为何难以解决?重要原因之一是“统计”说了不算,领导说了算。因为统计部门上报的“关键数字”,必须请示地方主要领导,并按领导意图作“技术处理”。有一副对联,尖锐地揭示了这个问题:“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级骗上级,层层掺水,水到渠成”,横批是“数字出官,官出数字”。充斥于领导机关的文件、领导人的讲话、电视报刊的有关报道中的套话、大话、空话、废话,天天说改,怎么总改不了?因为“上有好者,下必盛也”。一些同志眼睛紧盯的,不是群众的利害,而是顶头上司的好恶。因此,一涉及领导人,必然是“对问题没有不重视的,讲话没有不重要的,决策没有不英明的”。一谈到工作,必然是“进展没有不顺利的,成绩没有不巨大的,效益没有不显著的,群众没有不满意的”。在一些机关领导层的干部测评中,有的干部正直廉洁,勤奋刻苦,但往往得票率不高,个别同志还因此而“落马”。何以至此?是这些同志总按“显规则”办事,不随波逐流,不吃请,不收礼,不为亲友、同事办不该办的事,对一些人工作上不负责的错误不能容忍,批评不留情面,等等。结果被看成“死板、僵化”,“六亲不认”,成了不考虑官场“潜规则”的“另类”。

   当然,官场“潜规则”远远不止这些。应当说,它已渗透到官场的方方面面,只是轻重不同而已。好在是,我们的多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是认真负责的,是一心一意为百姓办事的,邪气难以压倒正气。但笔者还是要敲敲警钟:切不可让“潜规则”成了气候,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