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到熊岳火车时刻表:职业教育改革新航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8:23:27

职业教育改革新航向

 

 

 

 

 

 

本刊记者 吕诺

 

 

 

 

 

 

2010年,职教年规模达到800万人

 

 

 

 

 

 

    实施好职业教育这项涉及几亿人的浩大工程,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将使我国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
    《决定》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要为社会输送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多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上亿人次,使我国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同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
    “十一五”期间,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职教发展,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重视不足,扶持力度不够。从社会层面而言,不少家长宁可花更多的钱让孩子上普通高中,毕业后考大学,也不愿孩子走进职业学校,毕业后当工人。
    此次《决定》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职业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也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决定》明确提出,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技能型人才将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尊重。

 

 

 

 

 

 


上调职业教育的费用比例

 

 

 

 

 

 

    我国从2006年起上调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
    2002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
    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是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渠道之一。《决定》要求,各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农业和地矿等艰苦行业、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省级政府应当制订本地区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
    根据《决定》,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可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建立职教的助学制度

 

 

 

 

 

 

    2004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已经达到1370万人。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扶困助学体系基本建成,高等职业院校贫困生资助已经纳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范围,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制度尚未建立。《决定》提出,今后,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安排经费,资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决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区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

 

 

 

 

 

 

建设1000所中职示范性院校

 

 

 

 

 

 

    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高水平的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100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提出每个市(地)都要重点建设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都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
    加强学历教育考核与职业资格证书认定的衔接,发挥职业学校在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作用,是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直接为企业一线服务的,生产一线是职业学校最佳实习课堂。因此,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