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时钟电脑:中国的墓葬制度(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05:39

中国的墓葬制度(一)

 

      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尸体的残余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尸体或其残余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古代墓葬作为考古调查发掘的对象之一,所提供的资料远远超过了研究墓葬制度本身的范围。但墓葬制度仍是考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中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以后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在阶级社会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阶级关系。在各个时代,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在墓葬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石器时代   

   

      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的墓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尸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有些合葬墓,埋着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尸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大汶口文化后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以妻妾殉葬的情况。

 

      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尸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后者可能是由于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西;大汶口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着不同的葬俗。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尸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已用木棺作葬具。在大汶口文化的后期,少数墓坑面积甚大,坑内沿四壁用木材垒筑,上面又用木材铺盖,构成了木椁,这大概是由于墓主人在社会上有特殊的地位。幼儿死后一般埋在房屋附近或房基下,利用陶器作葬具,称为“瓮棺葬”。

 

      墓中随葬品以陶器皿为最普遍,其次是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装饰品亦偶有发现,有时还有谷物和家畜。在有些墓地里,男子墓内多石斧、石铲、石刀,女子墓内多陶制或石制的纺轮,显示了男女在生产活动中的分工由于地区和部族的不同,各地墓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颇有差异。但是,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随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别不大,可见在原始社会中氏族成员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但到了后期,出现了穷富分化的现象,例如,大汶口文化后期的少数大墓,随葬的陶器有多至100余件,猪头多达十余个的,说明墓主人拥有远比一般人为多的财富。


  商代      

 

      商代是中国青铜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着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着十分宏大的规模。

 

      河南省安阳的商王陵墓,有“亞字形墓”和“中字形墓”。亞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巨大的方形或亞字形的竖穴式土坑,四面各有一个墓道。类似的墓葬在山东益都也有发现,是属于诸侯或方国的首领的。中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大型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南北两面各有一个墓道。除了王陵以外,其他贵族的墓也有中字形的,但规模略逊。在贵族的墓中,还有一种“甲字形墓”,只在墓室南面有一个墓道,规模一般都较中字形墓为小。商代绝大多数的墓,都是没有墓道的长方形竖穴式土坑。形状虽然类同,但规模则有很大差别。大贵族的墓,面积可达20余平方米,在安阳小屯发现的商王武丁配偶“妇好”的墓即如此。一般小贵族的墓,面积往往不足10平方米。而平民的墓面积更小,有的甚至不足2平方米。

 

      商王和各级贵族的墓,都用木材筑成椁室。亞字形墓的椁室,平面呈亞字形或方形。其余各种类型的墓,椁室平面呈长方形。敛尸的葬具都是木棺,放在椁室正中。平民的墓,有的有棺有椁,有的有棺无椁。尸体的放置方式,主要是仰身直肢。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的墓,墓主都只有一人,尚未发现夫妻合葬的情况。商王和各级贵族墓的随葬品极其丰富、精美。包括各种青铜器、玉石器、陶器、漆木器、骨角器等。妇好墓随葬各种青铜器460余件,玉石器750多件,骨角器560余件,另有海贝近 7000枚。由此可以想见,商代的王陵若不被盗掘,其随葬品应达到更为惊人的程度。

 

      商代统治阶级墓葬的特点之一,是使用大量的人和牲畜殉葬。商王和大贵族的陵墓,殉葬者少则数十,多则一、二百人,包括墓主人的侍从、婢妾、卫兵和各种勤杂人员。另有完全供杀殉用的“人牲”。殉葬者的葬式各有不同,其中颇多采用俯身葬。殉葬的牲畜,以马与狗为最多。各种类型的墓,都在墓底的正中设一长方形的小型坑穴,其位置正当墓主人尸体腰部之下,故称“腰坑”,坑内埋一殉葬的人或狗。即使是平民的墓,也往往有埋狗的腰坑。

 

      在安阳侯家庄的一座亞字形墓的墓室之上,发现了大型的砾石,应是房屋的础石。在安阳小屯的妇好墓和大司空村的两座长方形墓的墓坑上,都发现了用夯土筑成的房基及础石。由此可见, 从王陵到一般的贵族墓,有时在地面上建有房屋。它们可能是供祭祀用的,类似后世的所谓“享堂”。

 

西周春秋

 

      西周的墓制承袭商代。由于尚未发现王陵,不知当时是否有亞字形墓。诸侯、贵族的大墓,有的是设有两个墓道的中字形墓,有的是设有一个墓道的“甲字形墓”。除上述两种类型的大墓以外,绝大多数的墓仅有长方形的墓室,不设墓道,它们的规模因墓主人的身份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与商代一样,也多在墓底设腰坑。

 

  据记载,周代的棺椁制度有严格的等级,即所谓“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考古发掘工作究明,记载大体上是可信的。诸侯、贵族墓的随葬品,仍以各种青铜礼器为主,但和商代相比,酒器减少,食器增多。在各种食器之中,鼎和簋是最重要的。周代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东周,则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簋与鼎配合使用,九鼎配八簋,七鼎配六簋,五鼎配四簋,三鼎配二簋,亦有明确的规定。这在考古发掘中也得到了证明。

 

  与商代一样,往往在诸侯、贵族墓附近设有“车马坑”,其规模视墓主人的身份而定。殉人在西周前期仍很普遍,中期以后稍减少。但直到春秋战国时代,有些大墓依然使用人殉。

 

  发掘工作证明,西周已经有了合葬制度,其方式为夫妻分别葬在两个互相紧靠的墓坑中,即所谓“异穴合葬”。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异穴合葬的制度更为普遍。
  

 

战国    

 

      从春秋晚期开始,中国进入了铁器时代。大约在春秋、战国之际,中国开始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这种变化在墓葬制度上也有所反映。

 


  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许多统治阶级的墓在地面上筑有坟丘。坟丘一般用夯土筑成,有的呈方锥状,有的形状欠明,现存最高的达十余米。河北省平山中山王墓和河南省辉县固围村魏国墓地,在墓室的地面上建“享堂”,则应看作是继承商代以来的旧制。

 


  在战国时代,墓室仍然保持商、西周以来的形制,有的大墓甚至还保留着腰坑。有些国君和大贵族的陵墓,如上述平山中山王墓、辉县魏王墓和邯郸赵国贵族墓,都在墓室的两面设墓道,与商、西周的中字形墓相似。有些国君的墓,如安徽省寿县蔡侯墓,则和许多贵族的墓相同,仅有一个墓道或没有墓道。湖北省随州曾侯乙墓,开凿在丘陵的岩石中,规模甚大,但没有墓道,而且墓室的形状不规整,是罕见的特例。诸侯、贵族的大墓,仍流行附设车马坑。中山王墓的附近除车马坑以外,还有船坑,坑内埋船。这时的大墓,往往在墓室内积石以加固,积炭以御湿。辉县的魏王墓,则在墓圹内大量屯沙以防盗。在南方的楚地,流行用一种白色或灰色的粘土填在棺椁的周围,以保尸体和随葬品不朽。棺椁仍然存在严格的等级制度。诸侯、贵族的大墓,用多重棺椁。随州曾侯乙墓椁室庞大,分隔为4个部分,双重木棺都髹漆施彩绘,十分精致。

 


  由于生产的发展,手工业的发达,贵族墓内的随葬物,在种类、数量和质量方面都达到空前的水平。当时漆器的制作已很精美,它们在随葬品中的比重显著增加。但是,礼器和乐器仍然被统治阶级看作是最重要的随葬品。下层贵族和上层庶民,多在墓中用仿青铜礼器的陶“礼器”随葬。在各地发掘的大量战国小型墓里,随葬品甚少,却都有着一组仿铜的陶器,如鼎、豆、壶之类。只有渭河流域的秦墓是例外,墓中的陶器是鬲、盒、罐、瓮等日用品,而不是礼器,这可能是由于秦受礼制的影响少,有它自己的葬俗。

 


  在关中和中原地区的战国晚期小型墓中,出现了横穴式的土洞墓室,也有用一种体积庞大的空心砖筑椁室以代替木椁的。这种横穴式墓和空心砖墓在当时还很不普遍,但它们的出现意味着商周以来的传统墓制发生了变化。人殉在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的一些大墓里仍然存在,但总的说来,在战国时代,确比商代、西周少见了。用木俑和陶俑随葬的风俗已盛,这可以看作是人殉的替代。从商、西周以来,墓主的尸体多是仰身直肢。到了战国时代,除了南方的楚国以外,黄河流域的秦、韩、魏、赵、燕等国都程度不同地流行屈肢葬。特别是西方的秦国,屈肢葬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墓中尸体侧身而卧,四肢蜷曲。这可能是受黄河上游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一种特殊葬俗的影响。  

 


  在关中和中原地区的战国晚期小型墓中,出现了横穴式的土洞墓室,也有用一种体积庞大的空心砖筑椁室以代替木椁的。这种横穴式墓和空心砖墓在当时还很不普遍,但它们的出现意味着商周以来的传统墓制发生了变化。人殉在春秋晚期和战国初期的一些大墓里仍然存在,但总的说来,在战国时代,确比商代、西周少见了。用木俑和陶俑随葬的风俗已盛,这可以看作是人殉的替代。从商、西周以来,墓主的尸体多是仰身直肢。到了战国时代,除了南方的楚国以外,黄河流域的秦、韩、魏、赵、燕等国都程度不同地流行屈肢葬。特别是西方的秦国,屈肢葬墓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墓中尸体侧身而卧,四肢蜷曲。这可能是受黄河上游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一种特殊葬俗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