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快乐大本营潘玮柏:论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研究范式的演变及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7:47:32
摘要: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研究范式经历了三次演变:劳动剩余分配研究向要素分配研究转变,定量化、技术化研究向制度化研究转变,纯经济学研究向全部社会科学研究转变。系统考察这三次演变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关键词:收入分配,研究范式,西方经济学

  一、劳动剩余分配研究向要素分配研究转变

  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价值理论的逻辑延伸,一定的价值理论必然伴生相应的收入分配理论。西方经济学价值理论的研究范式,经历从斯密、李嘉图的劳动创造价值的劳动价值论到萨伊的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效用价值论的演变。与之相适应,收入分配的研究范式也从劳动剩余分配研究向要素分配研究转变。

  在《国富论》中,斯密最早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劳动价值论,确认劳动是一切商品价值的源泉,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与其劳动价值论相适应,斯密在收入分配的研究上从劳动剩余着手,提出劳动剩余分配思想。他认为,工资是劳动的收入,由劳动决定的,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在社会“原始状态”,劳动者工资等于他全部劳动生产物。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和雇佣劳动交换时,劳动产品不再全部归劳动者自己所有,而要与资本家和地主共同分配,工资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劳动者独享全部劳动生产物的这种原始状态,一到有了土地私有和资本积累,就宣告终结了”([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59页)。由于有了资本积累,“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就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来回报他垫付原材料和工资的全部资本。”([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43页)由于有了土地私有制,“地主就要求劳动者从土地生产出来或采集到的几乎所有物品中分给他一定分额。因此,地主的地租便成为要从用土地上的劳动的生产物中扣除的第一个项目。”([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第59页)

  斯密学说的继承者李嘉图自始至终坚持劳动价值论,在其《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不仅继承了斯密关于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且指出了斯密价值理论中的混乱和错误。在收入分配的研究上,李嘉图也从劳动剩余着手,提出明确的劳动剩余分配论。“土地产品——即将劳动、机器和资本联合运用在地面上所取得的一切产品要在土地所有者、耕种所需的资本的所有者及进行耕种工作的劳动者这三个社会阶级之间进行分配”([英]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1页—第3页。)。他认为,分配法则的确定乃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而这关键是确立各阶级所得的比例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关系是相互对立的关系,工资与利润的变化是成反比例的,工资增加,利润就会减少;地租同利润的变化也是反比例的,地租的增长,会影响到货币工资的提高,进而会使利润降低。

  劳动剩余分配论的提出,解决了社会各阶级的收入内涵和来源,指出工资与利润、地租在量上的对立关系,揭示了资本主义收入分配的真谛。当然,斯密和李嘉图均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认为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劳动者只能得到较低水平的“生存工资”,这对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从而间接地论证了资本——利润的合法性,为以后的要素分配论提供了思想渊源,并在某种意义上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则从生产的定义出发,提出了效用价值论。“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第59页)而效用又不过是服务。因此,生产不过是提供服务。在生产中,劳动、资本、土地是三个要素,它们都提供了服务,共同创造了产品,创造了效用。物品的效用是物品价值的基础。“当人们承认某东西有价值时,所根据的总是它的有用性。这是千真万确的,没用的东西,谁也不肯给予价值。”([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第59页)与其效用价值论相适应,萨伊在收入分配研究上,从生产的三要素着手,提出了“三位一体公式”。在他看来,既然劳动、资本、土地三个要素在生产中共同创造了产品的效用和价值,那么,它们的所有者即工人、资本家、地主就得到相应的报酬——工资、利息、地租。这样,社会各阶级的收入都有了自己的独立的源泉。马克思将萨伊的这种观点讽刺为“三位一体公式”,即劳动——工资,资本——利息,土地——地租。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把三个要素所有者即工人、资本家和地主都看成是创造效用和价值的劳动者,断言工资是工人劳动的全部报酬,这明显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他又把生产的三要素及相应的收入看作是永恒存在的,从而抹杀了资本主义社会分配的历史性。当然,这个分配公式直接论证各生产要素对资本主义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为生产活动中劳动外的要素获得收入提供了合法依据。因此,这个分配公式被后来的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所接受,进而发展成完善的要素分配论,从而实现了收入分配研究范式的第一次转变——劳动剩余分配研究向要素分配研究转变。

  二、定量化、技术化研究向制度化研究转变

  尽管到19世纪中叶,要素分配论已完全在西方经济学收入分配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但这并不能解决现实资本主义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为遮盖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实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经济学开始从定量化、技术化的角度研究收入分配问题。这主要有三个理论:边际生产力理论、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及帕累托最优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在继承萨伊的效用价值论和生产三要素论基础上,将传统经济学中资本生产力理论和边际效用理论结合起来,创立了边际生产力理论。他认为,各要素所有者在分配中的收入,正好等于它们各自在生产中的贡献。具体而言,在静态经济中,劳动的收入即工资是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资本的收入即利息则是由资本的边际生产力决定的。工资乘以劳动量等于劳动要素的总收入,利息乘以资本量等于资本要素的总收入。

  尽管边际生产力理论解决了劳动和资本要素各自参与分配的份额问题,但这并不表明工人和资本家在收入分配中已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进程,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分配差距呈现不断拉大的趋势。为判别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在20世纪初,美国统计学家M.O.洛伦兹提出了著名的洛伦兹曲线。该曲线是把社会成员按一定的比例(20%)划分为若干等级,然后再按每个等级实际占有国民收入的比例在坐标图中描述出来。一般来说,洛伦兹曲线弯曲程度越大,收入分配程度越不平等;反之亦然。后来,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依据洛伦兹曲线,提出衡量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指标——基尼系数。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的提出,使原来很难判断的社会收入分配是否平等问题,变成一个纯粹的技术数据。当然,尽管洛伦兹曲线和基尼系数解决了衡量社会收入分配平等与否的标准,但它们并未探寻出导致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根源,从而不能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为此,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在其《政治经济学讲义》一书中,最先提出社会最大效用状态的判断条件,即帕累托最优标准,从而将收入分配平等问题转变为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如果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已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改变资源配置或财富分配的方法,已经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处境变坏的情况下,使至少有一个人的处境更好,则称这种状态就是帕累托最优状态。正是以帕累托最优为起点,西方出现了专门为解决现实生活中分配不平等的福利经济学,并在此基础诞生了福利国家。与此同时,收入分配的研究范式完成了从定量化、技术化研究向制度化研究转变。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是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他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以效用在不同人之间的可比较性作为判断福利增减及政策优劣的依据,利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论证了财富从富人向穷人转移,进而在不影响效率的前提下实行收入分配均等化的合理性。他认为,社会总福利可用一国的国民收入来表示。如果国民收入增加,且没有收入分配不均的情况,那么社会总福利就会增加;如果收入分配不均,那么以一定的方式把富人的一部分货币转移给穷人,社会总福利就会增大。因为货币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富人的货币边际效用小于穷人。因此,要增加社会总福利,一方面应改善社会的资源配置,以增加社会总产量;另一方面,应采取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政策(如实行累进税和失业救济等),以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均衡。庇古的福利经济学为二战后西方现代福利制度的建立即“福利国家”的出现提供了理论基础。作为最先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英国是最早着手构筑福利国家制度的国家之一。在1946年至1948年期间,工党艾德礼政府提出并实行了一系列重要的社会立法,包括《国民保险法》、《国民医疗保健法》、《住房法》、《国民救济法》及《家庭补助法》等。此后,法国、瑞典、挪威、丹麦、联邦德国、意大利也相继建立了福利制度。至20世纪60年代,欧洲和北美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普遍建立福利国家制度。

  三、纯经济学研究向全部社会科学研究转变

  福利经济学倡导的福利经济政策在实践上确实起到了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世界石油危机的爆发,福利国家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之中。如,庞大的社会福利支出造成政府财政的巨额赤字;政府对低收入阶层过高的福利补助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人的偷懒行为。为此,一些西方学者对收入分配的研究开始跳出经济学领域,将它推广为全部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试图以此彻底解决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从而实现了收入分配研究范式的第三次转变。

  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首先将收入分配理论引向政治哲学。在1972年出版的《正义论》一书中,把“正义”推崇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这里的正义并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内的收入分配公平,而是包含了更广阔的社会内容。他认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存在一些缺陷,它只注重社会福利的计算,而不关心这些福利如何分配,特别是忽视了比经济利益更为广泛的权利、自由和个人尊严等政治和道德内容,因而未能为政府的政策选择提供指导。在此,他提出社会正义两条原则:一是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和其他所有人同样的平等权利和最广泛的自由。二是差异原则,即假如社会和经济出现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必须使那些社会处境最差者从这种不平等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保证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的人开放。

  印裔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将罗尔斯的正义论具体化,提出能力平等论,从而将收入分配理论引向更为深刻的经济伦理讨论。森认为,收入和能力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促进。低收入既是饥饿和营养不足,也是文盲和健康不良的一个重要原因;反之,更好的教育与健康有助于获得更高的收入。能力对自由选择非常重要,而贫困被视为是对基本能力的剥夺,是能力实现过程的中断,而不仅是收入低下。因此,森主张以主体为中心,在个体方面强调能力,作为公平分配的前提、基础和内因。而能力的保障,离不开权利。权利的重要性在于一定条件下对能力有决定意义。权利体现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能力实现的外部因素。在极端问题,如饥荒问题上,权利就显得更加重要,丧失权利意味着无能力。因此,森在群体方面注重权利平等,作为公平分配的条件、保证、外因。总之,森的能力平等论在具体实现公平分配上的构想是,从生产力上提高人的能力,从生产关系上平等人与人之间的权利。

  罗尔斯和森的分配正义观的最大特点是从具体的、经济学中常见的分配平等出发,上升到哲学平等和伦理学平等的高度,再从哲学平等和伦理学平等的高度来反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平等。

  四、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启示

  通过对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研究范式演变的考察,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少可得到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首先,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由于价值唯一地由活劳动创造,任何非劳动要素都不能创造价值,而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意味着不创造价值的因素参与新价值的分配,因而存在对劳动者的剥削。其实,价值的创造与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虽然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但却是创造价值的前提、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他们都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生产要素作为商品的买卖及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投入,自然要向其所有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为其所有者带来相应的收入。因此,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当然,党的十六大尽管明确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但并没有就如何衡量不同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及按要素分配数量的多少等方面的规定性展开进一步分析。所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准确地衡量不同生产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过程中的贡献。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决定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应获得的量。在这方面,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在其它生产要素保持不变时,由于增加投入一个单位某种要素而增加的边际产出,决定了该生产要素的报酬。

  其次,从注重效率到效率与公平并重是收入分配原则发展的必然走向。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当时的西方经济学家(如斯密和李嘉图)都特别青睐效率而忽视公平,极力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鼓吹所谓“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企图以此提高社会生产率,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当资本主义有了较大发展之后,随着周期性经济危机所造成的损害的日益严重,西方经济学家不得不对分配原则进行重新认识和界定。在我国,针对“大锅饭”平均主义带来的效率低下的弊端,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党的十六大将这个分配原则进一步细化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改革开放后,收入分配原则的转变,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必须看到,目前我国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居民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已非常悬殊。这已成为我国社会进一步发展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除要坚定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外,且更为重要·的就是要在社会分配过程中更加强调“公平”原则,实现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的过渡。

  最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键是提高民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按照阿马蒂亚·森的定义,能力是一个人追求有价值的个人目标所必备的一组功能的组合。这些功能包括免于饥饿的能力、一定的教育水平、健康以及就业等等。当民众具备了这些功能后,他们就可自食其力,为社会创造财富,社会也因此变得和谐有序。我们关注个人能力的培养,就是应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区别于自由市场经济,也区别于福利国家。斯密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盲目崇拜市场,不关心市场带来的负面后果,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效率问题,但分配不公问题却非常严重。而庇古等福利经济学家虽然注意到分配公平,但效率的提高却受到抑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个人能力,不是要放弃市场,而是要弥补市场的缺陷,保障个人在市场竞争中拥有充分的准备,让每个人都没有后顾之忧,即使失败也不至于落入贫困的陷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