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王一套有多少张:常用优抚政策和政策解释简明手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12:28:12


  1.什么是优抚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

  答:优抚工作有其特定的保障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指战员)、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

  2.什么是残疾军人?

  答: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程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残疾军人享受人民政府发给的抚恤待遇。

  3.什么是在乡老复员军人?

  答: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37年7月6日后至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证或经组织批准复员在乡人员。复员后未参加过工作,且为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未参加过工作”是指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

  4.什么是红军失散人员?

  答:红军失散人员是指1937年7月6日以前正式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包括东北抗日联军),因伤、因病、因战斗失利或组织动员分散隐蔽离队失散并在离队后表现较好的人员。

  5.“三属”对象的概念是什么?

  答:“三属”是指现役军人牺牲后评为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后,他们的直接亲属,即父母、夫(或妻)、未成年子女。“三属“对象享受人民政府发给的抚恤待遇。

  6.什么是参战退役人员?

  答: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国家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活动,迄今已从军队退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参战人员享受人民政府发给的生活补助。

  战争的含义:①自卫反击战;②防御战;③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作战;④出国支援作战;⑤平息地方性武装叛乱作战;⑥中央军委命令的其他作战。

  参战人员包括:直接作战人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具体界定以入伍时间段、战争发生时间段和参战部队番号相吻合并以本人档案材料作为依据。

  7.什么样的人员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界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条件是什么?

  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少数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可以享受定期补助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退伍回乡后长期不能参加生产劳动,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眼底疾病或屈光组织疾病导致双眼视力降至0.3以下,不能矫正者;

  ⑵两个节段以上(含二个节段)的脊椎内固定术后;

  ⑶四肢长骨慢性骨髓炎,影响功能者;

  ⑷双侧多根多处肋骨骨折;

  ⑸肺叶切除术后;

  ⑹因心肌导致心脏扩大者;

  ⑺胃、肠部分切除术后;

  ⑻肝部分切除术后;

  ⑼慢性肝炎;

  ⑽肺结核;

  ⑾慢性肾炎及肾结石术后;

  ⑿癌症病人;

  ⒀其他重大疾病导致劳动能力基本丧失的。

  8.什么是涉核人员?

  答:涉核人员是指:①1964年—1996年在新疆马兰地区从事核研究、核试验的8023部队工作过的退役人员;②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是指:一是执行核实验保障的人员;二是与8023部队同住一个区域的部队人员;三是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服过役且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核原子的人员。

  9.什么是退伍军人?

  答: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10.退伍军人待遇问题?

  答:农村入伍的义务兵主要是按照 “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政府不予安排工作,回乡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目前为止,国家尚未制定对实行兵役制以来的退伍军人享受有关优抚待遇的政策,只有对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给予“双定”生活补助,对正常退伍军人中有特殊困难的给予相关的特殊救助。如:临时性救助、大病救助、低保救助等。

  11. 退伍军人享受“双定”补助问题?

  答:2004年9月22日,湖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湘信联办发[2004]12号文件第4条明确指出,退伍义务兵享受“双定”生活补助是有条件的,根据1979年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双定”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只有带病回乡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才能享受“双定”生活补助。湘民优发[2006]4号文件精神,又进一步规范了“双定”生活补助的对象和内容,重申只有带病回乡,不能参加生产劳动,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军人才能享受。即日起暂停审批。

  12.关于对已享受“双定”生活补助正常的退伍军人要求提标的问题?

  答:过去以来,我市对在乡正常退伍军人给予了宽松的优抚政策,从1979年至2005年在乡镇自然减员中对退伍军人持续补员扩面,到2006年全市农村退伍军人享受“双定”生活补助达2600余名,目前,全市尚有17000余名退伍军人还未享受“双定”生活补助,因此,对已享受补助退役军人,如果再提标,势必引起尚未享受补助退伍军人更大意见,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对过去自然减员扩面已享受补助的退伍军人不予取消,暂不提标,维持原状。从2006年起中止审批退伍军人“双定”生活补助,由此可见近期内提标的可能性不大。

  13.关于超期服役的退伍军人要求补偿的问题?

  答:建国后,每年都有服役期满部队需要继续留用的超期服役义务兵,留用原因:一是在部队表现好的骨干;二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三是服役期满因病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不论超期长短,义务兵性质没变,说明你们为国家尽了更多的义务,作了更大的贡献。关于补偿问题,时代不同,补偿标准方式不同。计划经济时代,义务兵实行的是工分补偿,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的是货币补偿(称义务兵优待金),不管是按期退伍,还是超期服役,都进行了补偿。因此,对超期服役人员不再有补偿问题。

  14. 退役军人享受“低保”问题?

  答:根据《国务院低保条例》第2条规定,城镇居民必须符合“持有非农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才可以享受城市低保。根据《汨罗市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农村居民必须符合“凡符合我市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才能享受农村低保。在低保审定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退伍军人,但不是所有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都可以享受农村低保。

  15.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3、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病故后,发给6个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

  16.哪些优抚对象的遗孀可以享受有关待遇?

  答:1、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2、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遗属抚恤待遇“中的遗属是指无工作单位的遗属。

  3、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

  17.应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对象有哪些?

  答: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类: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18.残疾等级评定的具体政策规定有哪些?

  答:残疾等级评定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残疾等级评定的程序是: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