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掌游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变革的一般形式和过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56:08
作者:曹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98    更新时间:2007-10-6
社会变革的一般形式和过程
《系统唯物主义纲要(初稿)》»人类(历史)观»社会运动1»社会变革的一般形式和过程
曹  曙
1社会变革的一般社会形式
表面上看起来,社会变革的主体形式有两种——“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当剥削阶级处于自身的新兴阶段、其统治者适应被剥削阶级盲目挣扎反抗的客观形势而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社会制度时,当剥削阶级处于没落阶段、其统治者以整体和长远为计、能够主动接受被剥削阶级的一部分变革要求时,社会变革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改良;而当剥削阶级腐朽末落,利令智昏,其统治者不能主动接受(而只能被动接受)被剥削阶级变革要求时,社会变革表现为自下而上的革命。自从人类的剥削开始走向消亡以来,剥削阶级总是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贯穿始终的肯定因素,是这一社会发育成熟以后继续发展的阻力来源;而被剥削阶级是相应社会贯穿始终的否定因素,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来源。只有被剥削阶级,只有被压在社会底层的广大劳动人民,才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真正动力;那些腰缠万贯的既得利益者阶级,那些高高在上的所谓“代表”者,只会拉着社会向后“发展”或者坚守现行社会“一百年不动摇”。“上”是事物的肯定方面,“下”是事物的否定方面;“上”不可能自己单方面推动事物向前发展,就像一个人不能自己揪住自己的头发把身体提起来一样,“下”才是事物向前发展的真正动力——它作用于“上”并最终推动了事物向前发展。可见,表面上的“自上而下”,其本质也还是自下而上的。不存在本质上“自上而下的”社会变革。“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932页,人民出版社第1版1966年7月横排本)
归纳起来,社会变革的途径或手段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改良(又称为变法、维新、改革等),即社会变革的量变形式;另一种是革命,即社会变革的质变形式。改良是社会变革的量变,它是社会矛盾的调和,无论这种调和完善到何种地步,它也无法等同于最终的质变,更不能免除必然发生的质变。例如,无论资本主义国家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程度调和到何种微小的地步,这两个阶级之间经济利益此涨彼消的数学逻辑关系不会改变。革命是社会变革的质变,它是社会矛盾的解决,无论这种解决来得多么温和、多么的不知不觉,它也必定要充当一系列量变的归宿,承上启下地存在着。改良的特征是渐变;革命的特征是突变——爆发式的(暴力革命或非暴力革命)和非爆发式的(非暴力革命)。没有经过充分的改良、而就在改良中途遇阻时猝然导入的革命,必定是爆发式的革命;经过充分改良后的革命,必定是非爆发式的革命。人类历史不乏此类鉴证。这大概是因为当矛盾的对抗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地释放时,积聚的对抗性占据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规定了这种对抗状态的矛盾在其解决时会形成爆发的方式;而当矛盾的对抗性经过了一次次小份额的充分地释放后,同一性占据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规定了这种同一状态的矛盾在其解决时会形成非爆发的方式。
革命是否会采取暴力这完全由革命的客体来决定。暴力具有自然性,它一方面是自然界对人类的作用形式,水火无情;另一方面也是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形式,人类不可能用语言制止猛兽的袭击,也不可能用语言而只能用鞭子驱赶羊群。因此,当人类自相使用暴力时,必定是人类的一部分将另一部分视为自然界而非人类,或者是人类的一部分受到了来自另一部分的自然界般的侵害。当剥削程度超越剩余劳动的范围并且这个超越的部分还大于环境的补充时,被剥削者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剥削者对被剥削者的侵害已经等于或大于自然界的侵害,被剥削者变革社会的形式必定会采取作用于自然的形式,即采取暴力的形式。
改良总是分为建设性改良(或完善性改良)和变革性改良(或维护性改良)这两个历史阶段,两者的性质不同,主体和客体也截然相反。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从建立到它开始走下坡路之前的过程中,即在其相应的生产关系从较好地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到变得不适应和阻碍生产力发展之前,人们对这个社会的变革处于建设性改良阶段。建设性改良的性质是对包括新兴的生产关系这一基础在内的各项社会制度的完善;其主体是占统治地位的新兴剥削阶级,而客体则是残留的旧剥削阶级和各被剥削阶级。在建设性改良阶段,占统治地位的新兴剥削阶级要做两方面的事情,一是形成本阶级,把本阶级获利最大的经济制度和相应的政治、文化和思想建立和巩固起来,二是不断加强自己的剥削而限制和缩小旧剥削阶级的剥削、把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和社会劳动效率提高到空前的程度,建立前所未有的经济功勋。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从开始走下坡路到它崩溃之前的过程中,即在其相应的生产关系开始阻碍生产力发展到被人们推翻其统治之前,人们对这个社会的变革处于变革性改良阶段。变革性改良的性质是对包括逐渐没落的生产关系这一基础在内的各项社会制度的变革;其主体是在这一社会相应的生产关系中利益受损的社会基本被剥削阶级(及所代表的其他被剥削阶级),而客体则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基本剥削阶级和仍与之勾结在一起的旧剥削阶级。在变革性改良阶段,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基本剥削阶级只能做一件事:对被剥削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力发展要求做出让步,延长自身的历史寿命。
当社会发展到变革性改良阶段以后,剥削阶级是社会变革的客体,是人类社会变革中的客观决定性因素;被剥削阶级是社会变革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变革中的主观能动性因素。剥削阶级的社会行为对被剥削阶级的社会实践起着间接的、决定的作用,被剥削阶级的社会实践对剥削阶级的社会行为起着直接的、能动的作用。因此,任何成功的社会变革,其形式都是由剥削阶级的社会行为决定的、由被剥削阶级在实践中创造的。离开了剥削阶级社会行为的客观决定作用,被剥削阶级的“创造”只会是幻想(即在革命势在必行时总还要幻想着改良、而在改良条件具备时却又时时幻想着革命到来),其对社会的变革实践只能是具有相应的进步价值的失败。离开了被剥削阶级主观能动性的创造,剥削阶级社会行为的“客观决定性”就失去了发挥作用的途径,原地踏步,人们对社会所谓的“变革实践”演变成意义甚微的改朝换代。
社会变革的形式遵循“成本”最低、代价最小原则,社会总是按“成本”最低、代价最小原则选择(变革性)改良或革命。
变革性改良是剥削阶级从其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的部分舍弃,它由“英明”的国家领导人和“尽职尽责”的国家(机器)来出面推行。变革性改良总体上是受大多数社会成员欢迎的,但也会受到剥削阶级内部剥削利益直接减少或减少较多的部分的反对,会遭受被剥削阶级中获益不直接或相对较少的部分的不积极支持。
变革性改良必备的客观前提是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社会制度处于过熟但还不至于死亡的阶段。否则,变革性改良根本不可能存在或根本无法进行。
变革性改良必备的客体实际条件是剥削阶级相对比较团结、其统治者能够较好地操控国家行政,进而推行对被剥削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力发展要求做出让步的政策。否则,当剥削阶级自己混乱不堪、其统治者无法操控国家来有效地行政时,剥削阶级内部的混乱、短视和近乎疯狂的贪欲必将毁灭变革性改良实行的可能,将社会变革的车轮导向其统治者和被剥削阶级都被迫接受的革命的轨道,使社会变革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变革性改良的客观前提和客体实际条件都具备时,它是可行的、行得通的,是“双赢”的社会变革形式,它付出较低的变革“成本”即较小的社会代价;而此时的所谓“革命”是不符合客体实际条件的,是企图“单赢”的社会变革形式,将付出无谓的变革“成本”即社会代价。当变革性改良只具备客观前提而不具备客体实际条件时,它是行不通的,是主体违背客体实际条件的空想,是徒劳的行动,是帮助剥削阶级得以延长其寿命的“单赢”行动,同样只会付出无谓的变革“成本”即社会代价;而此时革命则变得越来越可行,变得越来越具有“双赢”的意义,变得随时可能发生。当变革性改良只具备客体实际条件、其客观前提因社会生产方式还处于没发育成熟的上升阶段而不具备时,所谓的“变革性改良”是根本不存在的幻想。当变革性改良的客体实际条件和客观前提(因社会生产方式濒死而)都不具备时,它是根本行不通的,是剥削阶级企图掩盖矛盾、愚弄被剥削阶级的“单赢”行为,以社会的停滞和倒退为代价;此时的变革已别无选择,革命成为以新的发展为社会带来“双赢”的唯一变革形式,巨大的收益将抵消高昂的革命“成本”即社会代价。
2社会变革的一般思维形式
事实上,看着地图走路和“摸着石头过河”是人类在改造社会时交替采用的两种思维方式。在一个社会形态中,人们往往可以看着地图走路;但到了一个社会形态与另一个社会形态的界河岸边时,人们就要准备摸着石头过河了;人们会一边过河,一边了望,一边勾画新的地图;一踏上新的彼岸,人们就会按照新的地图迅速前进,对地图不断地修改,直至到达新的界河岸边。这是人类社会变革的思维形式或认知形式。
3社会形态变革的一般过程形式
在自然界中,物质状态和结构的转变过程总是呈现出形核长大的规律——新的状态和结构先在旧的状态和结构中形成一些小的核心(简称形核)、然后由这些新状态和结构的核心逐渐增多并不断长大来完成对旧状态和结构的取代。在自然科学上,“物质存在的某种状态和结构,通常称为某一相。”“相与相之间的转变称为相变。”(胡赓祥、钱苗根主编《金属学》第145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0年12月第1版)相变的过程总是呈现为新相先在旧相中形成一些小的核心而后由这些核心增多并长大来完成对旧相取代的过程。以金属溶液的凝固为例,“金属溶液在凝固后一般都以结晶状态存在,即内部原子成规则排列,故凝固过程就是结晶过程。”“……金属结晶时不断在液体中形成一些微小的晶体,它们能成为核心逐渐生长。这种作为结晶核心的微小晶体,称为晶核。结晶就是不断形成晶核和晶核不断长大的过程,图4-6是形核、生长过程示意图。”(同上书
图4-6 金属结晶过程示意图
 
第129页)再例如钢的淬火,这种在通常情况下一瞬间就完成了的组织结构转变,也要经过形核长大的过程。科学家对此现象的研究结果表明:相变由能量引起,由于在旧相各个区域中存在着能量的不均衡、即存在着能量起伏,故少量的新相首先在一些高能区形成,能量的进一步释放使形成新相的区域个数增多并且也使新相的区域长大,最后完全替代旧相。
我们暂且把自然界中这种关于事物发展过程的规律称为形核长大规律。社会变革的过程也不例外——也遵循着形核长大规律。
这给我们以非常有益的启示:社会“相变”的能量来自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相变”的动力决定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差距;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之间差距的大小不一、差距的不均衡、差距的起伏决定了新的生产关系(及整个新的社会)首先在小范围“社会”内诞生、决定了社会“相变”过程呈现形核长大规律。
通过对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原理的“动力学计算”,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个定律。
第一定律: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普遍地存在着人们变革生产关系(及整个社会)的动力。这个动力时时存在、处处存在,从不为零。
第二定律:社会变革的动力与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水平的差距成正比,即: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水平的差距越大,人们变革生产关系(及整个社会)的动力也越大,反之,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水平的差距越小,则人们变革生产关系(及整个社会)的动力也越小。
第三定律:总是存在着人们变革生产关系(及整个社会)的动力的不均衡,既存在着“动力起伏”,新生产关系总是在一些“动力”较大的局部首先形成一些核心,然后增多并且长大,直至完成对旧生产关系的替代。
这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人类一些新的生产关系没有首先出现在当时生产力较先进的地方。这是因为当时生产力较先进的地方生产关系也相对较先进,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水平的差距较小——人们变革生产关系(及整个社会)的动力也较小。反而当时生产力水平二流的地方生产关系大大的落后,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水平的差距最大——人们变革生产关系(及整个社会)的动力也最大。总之,新生产关系的诞生不仅仅取决于生产力水平的高低,而是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和相应的生产关系水平这两个方面——取决于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差距造成的人们变革生产关系(及整个社会)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