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大博大:企业合并会计的两种处理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05:42:32

  目前,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为国际上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核算方法。购买法视企业合并为购买全部净资产,因此需要改变会计计价基础。权益结合法视企业合并为权益的联合,因此保持原有的会计计价基础。由于两种方法所依据的理论不同,因此必然导致

 

  

  会计处理方法上存在差别。

 

  

  1、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涵义。权益结合法是指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各方所有者权益的结合,双方的资产负债均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被并企业的留存收益全部并入其当年收益。权益结合法下,合并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可以简单转入合并后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也不确认其他资产和负债。会计计价基础不变,合并日资产负债表按账面价值计价,按并入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入账,在这种方式下不存在商誉的确认问题。购买法是指核算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将企业合并视为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净资产的行为。收购方在收购对价中以现金或其他资产等购买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负债。要求购买方企业按公允价值记录所收到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企业合并成本超过所获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在规定年限内分期摊销。

 

  

  2、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特点。从会计服务信息的可靠性来看,由于权益结合法按历史成本反映合并后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信息的可靠性较高。从会计服务实务上来看,权益法要比购买法简便,易于操作和掌握。权益结合法的特点主要包括:第一,参与合并的各企业,所有权益继续不变且原有会计基础保留,按照账面价值反映资产和负债;第二,参与合并各企业整个年度的留存利润均应并入合并后的企业当中;合并公司的收益包括各成员公司在合并当年的整个财政年度的收益;第三,若参与合并各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则应予以调整,以保持合并后会计方法的一致性。购买法的特点主要有:第一,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的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购买企业的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第二,实施合并的企业,应该按其成本进行核算,该成本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第三,从购买日起,被合并企业的经营成果应该合并到购买企业的损益表中,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能转到购买企业中。

 

  

  3、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会计方法对企业的影响。由于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必然对会计后果和企业经济活动产生不同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第一,对企业利润产生不同影响。采用购买法时,以被并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价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通常高于账面价值,需要确认商誉并予以摊销,导致并购企业的盈利水平下降。而采用权益结合法时,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均按账面价值计量,不确认商誉,而且一般情况下账面价值会低于公允价值,摊销的资产金额也较低,从而增加利润。第二,对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产生不同影响。在购买法中,合并报表需要揭示企业合并时的购买成本和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商誉,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而权益结合法下,合并报表中只披露合并企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并产生较高的利润,但比较其现金流量,与采用购买法处理的企业并无太大差别,因此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