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攀岩墙:市区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项目招标文件范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8:01:36
景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 人(盖章):    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人(盖章): 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0年5月6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2010年5月6日
备案 单 位(盖章) :2010年5月6日
目 录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规划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项目名称
景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
项目地点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招标联系人
周建峰
联系电话
0578-508530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组织方式
委托代理
招标内容
景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投标人条件
⑴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含社会区域类、生态类、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
⑵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
工程概况
投标保证金
缴纳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2010年5月27日9时30分前到达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账户
交纳方式:通过投标人帐户转帐(以中心开户银行对帐单为准)
户    名: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    号:201000039238025
现场踏勘及答疑时间和地点
报名后,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自费前往。如需帮助,可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有效期
招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招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景宁县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接收人: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送达截止时间:2010年5月27日9时30分
开  标
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
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景宁县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评标办法
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前附表二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  间  安  排
地   点
1
发布招
标公告
2010年5月6日
发布媒介:1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
2、浙江招标投标网
3、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信息栏
2
发放招
标文件
2010年5月6日起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http://www.jnspzx.com/
2、书面索取: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景宁县鹤溪镇正达阳光城13幢104)
3
现场踏勘
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
景宁县鹤溪镇
4
投标人质
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6日前
提交方式:
1、传真:0578-5085306
2、书面递交: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获取方式
1、网络下载:http://www.jnspzx.com/
2、书面索取: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7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见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递交至: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8
开标时间
见前附表一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9
预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
10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
1、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2、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告知其他投标人中标结果。
11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建设路景宁县环境保护局
前附表三-----重要事项说明
序号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1
资格后审
开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参加开标;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明。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截止时间:见前附表一;
2、收款单位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201000039238025
3、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帐户直接转到景宁县招标投标中心帐户(以中心银行对帐单为准)
具体金额详见前附表一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不计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至招标人帐户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议结束五个工作日后直接退回投标人公司帐户。
5
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
交纳注意事项:
1、交易席位费在开标前以现金形式交招投标中心财务室。
2、招标文件工本费在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交招标代理机构。
6
设计费
控制价
本项目设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该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
8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景宁县监察局          邮编:323500
地    址:景宁县政府大院内      电话:0578-5082810
监督机构:景宁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323500
地    址:景宁县人民北路75号   电话:0578-5093134
监督机构:景宁县建设局          邮编:323500
地    址:景宁县建设路1号      电话:0578-508073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景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单位,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
二、项目简介
景宁畲族自治县是我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县域面积1949平方公里,总人口17.2万。本次招标内容为景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具体设计内容要求与费用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含社会区域类、生态类、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乙级及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四、招标文件于2010年5月6日起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jnspzx.com/)上发布并供下载,需书面索取招标文件的请到招标代理机构不记名购买(联系人:周建峰电话:0578-5085306)。向投标申请人每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交易席位费按招投标中心有关规定收取(不退还)。
六、招标人将于2010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必须于2010年5月27日9时30分前送达县招标投标中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公告同时在景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网站和浙江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www.jnspzx.com/和http://www.zjbid.cn/dzzw/index.asp)发布。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鹤溪镇建设路         联系地址:景宁县鹤溪镇正达阳光城13幢104
联系人:杨金娟                          联 系人:周建峰
电  话:0578-5088463                 电    话:0578-5085306
2010年5月6日
第二章  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景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
2.1.2、项目地点: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2.2有关单位及机构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景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修编的所有工作内容。
2.4编制依据及要求
中标人应按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示范区、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相关依据及要求编制规划。
第三章  投标须知
3.1投标费用
3.1.1、投标人费用自理。
3.2资质要求
3.2.l、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前附表一。
3.3招标文件的组成
3.3.1、本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3.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发出的所有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
3.4招标文件的修改
3.4.1、在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4.2、补充文件请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网下载(网址http://www.jnspzx.com /)。
3.4.3、为了使投标人能有合理的时间将补充文件的内容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充分考虑,招标人有可能酌情推迟投标文件送达的截止时间。
3.5现场考察
3.5.1、投标人自行组织、自费前往现场勘察。如需帮助,可向招标人提出。
3.5.2、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3.6招标答疑
3.6.l、招标答疑的目的:澄清并解答投标人现场考察,查阅招标文件后可能提出的疑问。
3.6.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6日前将需解释或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交至招标代理人。
3.6.3、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日5日前形成书面形式的招标答疑纪要,答疑纪要请到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标投标中心网下载(网址http://www.jnspzx.com /)。
3.6.4、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任何疑问和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送。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3.7进度要求
设计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规划文本并通过审查。
3.8质量要求
中标人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及招标人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向招标人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3.9项目班子的组成及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班子成员必须是投标人建制内的,凡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规划设计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规划设计人员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调换。
派驻的项目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规划设计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和拖延。
对此,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承诺。
3.10投标报价
3.10.1、本次规划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3.10.2、本次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11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1投标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
3.11.2招标文件第五章附有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按该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格式没有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可自行编写。
3.11.3、投标文件具体内容及格式见第五章(投标人可根据自身需要增加相应的内容及格式)。
3.12投标文件的装订与密封
3.12.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3.12.2、标志:所有包封皮上还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详细地址。
3.12.3、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12.4、投标文件中文字说明部分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印鉴。
3.12.5、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3.1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3.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3.13.2、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将会至少在原定截止日期三天前将此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包括传真)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13.3、招标人对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3.14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3.14.1、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这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3.14.2、更改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编写格式、装订与密封要求等不变。
3.14.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资格也将被取消。
3.15投标保证金
3.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3.15.2、投标保证金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招投标中心相关规定退还。
3.16  开标
3.16.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16.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携带授权证书和身份证),并对开标结果予以确认。
3.16.3、开标时,招标人、投标人将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1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加盖单位印章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或证件不齐全的;
(4)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响应或违反招标文件要求的;
(5)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废标要素的其他情形的;
3.17评标与定标
3.17.1、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17.2、本项目评标办法见第六章。
3.17.3、经预中标公示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
3.18履约保证金
3.18.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承包合同签署前,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10%。
3.18.2若中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也有权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将本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同时招标人将要求投标承提相应的违约责任。
3.19款项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规划设计费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余款在规划成果完成审查后一次性付清。
3.20招标说明
3.20.1、评标过程对外保密,招标人没有向未中标人解释的义务。
3.20.2、本次招标所有投标资料及其知识产权均属招标人所有。
3.21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合同的签署
3.22.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定工程设计合同。
3.22.2、规划设计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22.3、合同签署后,招标人将通知未中标人,并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
(中标后提供)
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
(封      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招   标   人: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商务标目录
1、      投标函
2、      投标承诺书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授权委托书
5、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      项目负责人简介
7、      编制人员名单
1、投 标 函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招标文件,并经过现场踏勘,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本项目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招标的各项要约内容,以本投标文件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项目总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订设计合同,并提交       元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    天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如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同意招标人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1)在有效期内撤还投标书的;(2)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的;(3)在规定时间内拒签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二OO九年   月  日
2、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并完成审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若有违反,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承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商定设计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7、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本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8、保证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变更主要规划设计人员,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本投标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9、保证中标之后不转包设计、不挂靠设计,若分包将征得招标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保证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原则处理因招标人原因增加或调整的工作量及其它事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            (姓名)为我的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活动中处理本项目投标事宜的全权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其参加开标会议,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及以本单位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内容我均承认。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代 理 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模
实施时间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简介
姓  名
本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专业工龄
专业职称
专业学历
执业资格
执业注册单位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分工职责
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编制人员名单
专业分工
姓  名
年 龄
职 称
执业资格
上述表格填写均已经过核对,确信没有疏漏或差错。
投标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若不够填写,可另加附件补充说明。并附上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6.1招标人将按规定组建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6.2分值设置:
总分80分:其中商务报价80分(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1)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按下述规定计算:对所有商务报价进行算术平均,以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计算单个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2分,每下浮1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部分的得分。不为整数时按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6.3评委推荐预中标人和确定中标人的办法
6.3.1评标委员会将评标结果汇总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二名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人总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商务报价低者排列在前;商务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抽签决定排列前后。
6.3.2、招标人按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6.3.3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规划设计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扩初设计方案招标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照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重庆市长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所需的2010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扩初设计方案 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招标,邀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长寿区桃花溪流域(石堰镇)、蔡家河流域(龙河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扩初设计。
二、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1、投标地点: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114室
2、标书获取方式: 网上下载
3、标书获取时间:2010年3月17日北京时间17时前
4、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3月18日北京时间14:30时
5、开标时间:2010年3月18日北京时间14:30时
6、开标地点: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二楼会议室
三、有关规定: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恕不接受。
2、提交投标保证金户名:重庆市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3、开 户 行:工商银行长寿支行营业部
4、帐    号:3100085109026419859
四、联络:
1、招标采购单位全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地   址:长寿区行政中心北楼114室
3、邮   编:401220
4、联系电话:
采购人: 40240598      采购中心:02340404932
5、传   真:02340404932
6、联系人:
采购人:彭老师        采购中心:吴老师
五、投标人基本资质要求: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及其授权代理商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在近三年内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6、投标人及其授权代理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为保证产品具有正规和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必须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厂商:
(1)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及其经营许可、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 设计公司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设计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叁级及其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名及其以上资质;
(3)投标人代表若非投标企业法人代表,须持有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保证金进账回单原件;
(以上资料按序装订单独装袋,不密封,供审验。)
六、联合投标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的相关规定的条件。
七、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上网3日内与采购人联系(电话:02340240598)具体事项,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人及其相关人员因踏勘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九、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章   项目名称、地址及范围面积、整理目标
一、项目名称
长寿区桃花溪流域(石堰镇)、蔡家河流域(龙河镇)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扩初开发设计方案;
二、地址及范围面积:
1、长寿区桃花溪流域石堰镇普子村、石坝村、麒麟村,生态综合治理0.5万亩;
2、长寿区蔡家河流域龙河镇保合村、四坪村、河堰村,生态综合治理0.63万亩;
三、整理目标:
治理后建成标准柑橘园面积5500亩(石堰镇2500亩、龙河镇3000亩);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构成制作及有效性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1、经济标(1份,密封袋装)
(1)投标报价:本项目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计算。报价在总价10万元以内者为有效报价。每一个投标人只允许有唯一的报价方案,任何有选择的配置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招标人不接受零报价或负报价的投标文件。
(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范围的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其报价均应包括为实施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2、商务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2份,装袋密封;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
(1)投标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
(3)投标人自有技术人员名单、资质证书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近2年(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同类项目设计方案及合同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6)技术服务响应说明书;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构成内容及顺序编制投标书;除签名外,文字和数据一律采用A4纸、使用汉语言文字、以中国法定计量单位表述,字迹清楚,密封完好,按顺序分装成册,封面须注明正、副本字样并盖公章。
2、投标文件因文字、数字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或未按要求装订密封造成文件散失等;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
1、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缺乏合法的法人资格或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等;
4、标书中存在欺诈的行为;如投标商家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等违规行为或投标价格虚高、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实或虚假等,招标人或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中止本次招标活动等决定。
5、其他依法应予废标的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处置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的所有要求。若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其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人,应按要求编制好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3、投标文件的处置,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报价及设备说明文件、各复印件均不退还。
第四章     答疑及补遗
一、答疑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招标文件网上发布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该答复将在网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补遗
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将修改内容网上发布,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以汇款或现金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到长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室或指定的帐户上(若为汇款方式,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上述财务室确认并换取收据)。
二、未能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投标保证金的处置。招标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时规定的技术条件、供货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并履行合同;
4、有串标等违法行为;
5、采用虚假手段骗取中标的。
五、投标有效期: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