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爱滋试纸:校车条例的最大问题将是“执行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22:15

校车条例的最大问题将是“执行难”
盛大林

 

超载严重、质量堪忧、监管不力……在校车安全备受关注和质疑声中,中国政府针对校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迅速制定法规“力保”校车安全。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于11日正式全文公布,广纳民意。(据12月11日《京华时报》)

9月26日,山西校车事故,7名初中生死亡;11月16日,甘肃校车事故,19名幼童遇难;11月26日,辽宁校车事故,35名孩子受伤……近来,频发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让人们痛心疾首,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在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要求国务院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不到半个月之后,《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就公之于世了。

对校车实行许可制度、赋予校车多项特权、财政支持校车的购置及运行、严格安全技术标准及驾驶人资格、详细规定了各主管部门的责任并制定了相应的问责措施,同时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应该说,《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已经相当完备了,若能得到执行,校车的安全系数将会大大提高。但问题是:这一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吗?

达到安全技术标准、不得超载、专门用于接送学生……这样的规定固然好,但如此校车的投入肯定很大。虽然草案明确规定政府将从财政资金及相关政策上予以支持,但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知道,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本来就达不到法定的要求,很多学校的校舍等基础设施都不足,“大班”现象在大城市非常普遍,那还有钱去购置校车呢?公办的学校还可以向政府要,私立的学校就更难办了。

就拿甘肃正宁发生的那起校车事故来说,核载9人的校车实际装了64人(其中62名幼童),如果按照不准超载且每辆校车至少一名随车照管人员的规定,那一趟就得安排9辆同样的校车,这对民办的“小博士”幼儿园来说是不太现实的。虽然政府将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恐怕是杯水车薪。

可能正是考虑到了资金上的困难,草案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发展思路。草案规定,学校可以配备校车,社会上的客运企业也可以提供校车服务。这显然是想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校车,但这种想法未免有点一厢情愿。由于校车只在学生上下学时使用,绝大多数时间是闲置的,这决定了它的低效率使用和高成本运行。服务价格太低了,企业肯定不愿意干;服务价格太高了,学生肯定不愿意坐。

根据草案的规定,没有校车标牌的车辆不能作为校车使用,但又没有规定学校必须配备足够的专用的校车,这就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一些学校既不能提供校车或数量很少,又不能使用非专用的校车,即学生没有(或少有)校车可坐了,这对学生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儿。像以前那样的非专用校车虽然不太安全,但孩子乘坐公交、骑自行车等交通方式的安全系数更小,只不过风险被“化整为零”了而已。

由此可见,《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还面临很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执行难”。因此,立法者应该更多地考虑这些问题,并作出更为细致可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