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还有营业税吗:法院如何审好“热点”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2:18:53

法院如何审好“热点”案件

2011年08月25日 09:22:25 专栏作者:田成有 编辑:李贤娜 星评

字号T|T 打印 分享    

提要:法院是社会矛盾聚集地,胡斌飙车案,关注的是权贵身份的平等问题;邓玉娇案折射的是官民冲突问题;李昌奎案背后诉求是如何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等问题。

 
法院宣判李昌奎死刑

  过去,法院审理案件,除当事人及办案的法官、律师关心之外,几乎无人问津,不会妄加评论,引不起多大争议,谩骂、质疑就更少了。没有受到关注,并不代表法院判案就“高明”得无可挑剔。在一个信息不发达,能够对社会进行全方位控制的年代,案件不过是档案架上呈现的一叠叠厚厚卷宗,是案发地小范围人群茶余饭后的谈资话题,引不起什么关注。于是乎,司法似乎是有“权威”的,司法的权威是高大的。
  然而,短短的时间,执法环境变了,形势变了,各种大案和小案、重案和轻案、命案和要案,都有可能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从无人知晓的个案演变成社会关注的焦点或热点,演变成家喻户晓、众说纷纭的公共话题,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一个“不起眼”的个案会快速演变成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事件?为什么一个小范围的个案,会在备受关注的作用下持续发酵、升温,演变成众说纷纭的公共话题?(李昌奎强奸杀人案再审今日开庭)
  任何细微的变化都可能导致完全出乎意料的后果,季卫东教授称这种现象为 “蝴蝶效应”。之所以能产生这种效应,是由于新型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是由于新时代公民参与意识和公共意识不断觉醒导致。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司法机关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审判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惑和难题。怎样看待这种现象?法院该如何适应这种变化?需要认真分析。(云南高院再审判李昌奎死刑

 一、案件为何被“关注”?

  法院审判的案件被关注,注定是司法的宿命。法院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是产生舆论宣传的“富矿”,法院审理案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利益之争,诉讼活动具有高度的对决性,对决性的诉讼活动实质是一种竞争和博奕,竞争性的压倒诉讼,都想获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处于利益对立的两极,势必需要分出胜负输赢,案件从进入法院开始,法官的一举一动就会置于被关注、被耵上、被监督的包围之中。在利益对决中败诉的一方,一旦抓到任何一点程序上或实体上的瑕疵,一旦审判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时,就可以站出来挑战法律,质疑法院,由此,审判工作注定了要处于风口浪尖之中,注定要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案件被广泛关注的原因还在于,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瓶颈”已经打开,对信息进行垄断和封闭已经不可能。在媒体不发达的时代,更多的就是党报、大报。作为“党的喉舌”自然会听从地方和部门的话,会“服从大局”地顾忌地方和部门态度。而短短几年来,晚报、都市类报纸和新生的非党报类报纸迅猛发展,走的是市场发行道路,受吸引眼球、扩大发行、争夺市场等因素的驱动,人人都是新闻发布主体,全民记者时代来临,处在“传媒聚光灯”和“大众麦克风”之下,司法稍有不公、不慎,就会让你无法躲、无法堵、无法封。审判中出现的错误、失误一旦被盯上、被逮住,就会让你成为焦点和热点。特别是网络媒体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脱了传统媒体的思维框架,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控制机制,突破了“把关人”的控制,监控弱化,轻则是发散式思维,重则就是核裂变,“杂七杂八”的声音在所难免。能封住报纸,封不住电视,封住电视,封不住网站,封住网站,封不住发帖,封得住这家,封不住那家,封得住国内,封不住国外。一个普通人都能做到“一呼百万应”,一件“小事”都有可能在瞬间就被扩散放大,一个“小地方”的一点“小动静”,也有可能被世界瞩目而成为一个公共性事件,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监督,持续数月、数年之久,实质有了负面,网民几乎是千篇一律的“吐口水”,泼沾水,这是互联网时代创造的奇迹和神话,不可小视、怠慢。

  还应看到的潮流和趋势是,如今是一个新公民社会崛起的时代,是一个权威和英雄消解的时代,在传统社会里,公众接受了太多的“一言堂”式行政决策,我们不能随便发声。而在这个新时代里,人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提出,本身就意味着得让人说话,得允许人发表不同的看法。随着舆论监督的环境越来越宽松,如果法院没有讲清、讲明、讲透民众心中的困惑,那么,犯下的疏漏和错误都有可能被抓住、逮住,就有可能被无限放大、夸大。由此,案件备受关注也就成为必然。

<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