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ute observation: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与当代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1:26:03
作者:李 楠
[内容提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其具有历史阶段 性、二重性和阶级性的特点;研究当代社会的剩余价值理论问题要弄清其是否过时,以及与剥削的关系这两大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 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理论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最伟大的两个发现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和核心,是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基本理论根据,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主要集中在《资本论》中。《资本论》以剩余价值为主线,既逻辑严密、又生动形象地论证了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对立的经济基础,阐明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恩格斯在评论《资本论》时指出:剩余价值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8页)。列宁高度评价说:“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石。”(《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2页)然而,剩余价值理论自从诞生之日起,就遭到资产阶级学派和其他各种反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诋毁和攻击。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随着迄今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和影响最深远的新的科技革命的产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同时,社会主义的中国现已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于是,国内外一些反马克思主义流派,不约而同地宣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已经“过时了”。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研究和考察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以及它与当代社会的关系问题。
一、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成果和他所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考察和研究逐步建立起来的。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19世纪40年代为萌芽阶段;19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为基本形成阶段;19世纪6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为全面确立阶段。
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研究,是从考察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开始的。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马克思认为“资本,即对他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资本是对劳动及其产品的支配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2页),并进而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整个社会分裂为有产者和无产者两个阶级,此时“工人降低为商品,而且是最贱的商品”(同上书,第89页)。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不仅考察了私有制下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关系,而且还指出劳动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结果是使劳动成为商品,即“异化了的劳动”。尽管这部著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成熟的提法,但他当时事实上已经开始研究资本主义雇佣劳动。1845年2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公开出版了他们合作的第一个成果《神圣家族》,在这部“奠定了革命唯物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基础”(《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页)的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首次提出了雇佣劳动这个范畴,而且还阐明了:“无产阶级执行着雇佣劳动因替别人生产财富、替自己生产贫困而给自己做出的判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4页)。从1845年9月到1846年5月,马克思和恩格斯合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详细地考察了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是怎样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逐步发展起来的,特别是第一次使用了“劳动力”这个术语,尽管此时他们还没有把这一概念固定下来,还没有把劳动力和劳动严格地区分开来,但已经包含有这一区分的萌芽。1847年7月,马克思出版了《哲学的贫困》一书,这是马克思出版的第一本政治经济学著作。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第一次对剩余价值问题作了科学的表述。马克思在驳斥蒲鲁东认为强制实行等价交换就能够在资产阶级范围内消灭资本主义剥削时,批判了蒲鲁东把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商品”的价值相混同、把生产商品的劳动和“劳动商品”相混同等谬论,阐述了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独特见解:“等量的劳动时间的交换并没有改变生产者的相互地位,正如工人和工厂主的相互关系没有任何改变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5页)他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正是建立在“劳动本身就是商品”(同上书,第94页)的基础上,即资本家对雇佣工人进行剥削的基础之上,“由于劳动被进行买卖,所以它本身就是商品。为什么人们要买它呢?‘由于人们认为劳动中隐含着价值’。”(同上书,第101页)他指出,正是“劳动产品在直接劳动者与积累劳动占有者之间的不平等分配”(同上书,第95页),使得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比“劳动”本身的价值要大,其中的差额(实际上是剩余价值)即以利润形式为资本家阶级所占有。后来,马克思对此评价说:“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在我的1847年出版的为反对蒲鲁东而写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概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34页)1847年底,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德意志工人协会上作了《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著名演讲,更全面地分析了“劳动商品”,第一次把剩余价值理论问题公布于世。在演讲中,马克思不仅说明了“劳动”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才能成为商品,而且还揭示了资本增殖的秘密就在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交换后面。马克思指出:“工人拿自己的劳动换到生活资料,而资本家拿归他所有的生活资料换到劳动,即工人的生产活动,亦即创造力量。这种力量不仅能补偿工人所消费的东西,并且还使积累起来的劳动具有比以前更大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489页)恩格斯后来分析指出:上述两部著作可以证明,19世纪40年代末的马克思“不仅已经非常清楚地知道‘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而且已经非常清楚地知道它是怎样‘产生’的。”(《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页)可见,尽管当时马克思还未将劳动和劳动力区分开来,也还未将剩余价值从它的各种具体形态中抽象出来,但是,他已为彻底地解决剩余价值理论的这两个问题铺平了道路,从而为他建立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打下了基础。
从1857年11月至1858年8月,马克思完成了篇幅巨大、内容丰富的《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的写作,这是一份专题论文形式的手稿。在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自己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基本要点。马克思详细地考察了商品价值和货币,研究了由简单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过程,分析了货币到资本的转化,进而分析了雇佣劳动市场的形成及其特点。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比较严格地区分了劳动力与劳动,创立了劳动力商品的原理。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工人同资本进行交换的,是他例如在二十年内可以耗尽的全部劳动能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50页),结果资本家占有了劳动者本身,“对于工人来说,他的劳动的生产性成了他人的权力,总之,他的劳动如果不是能力,而是运动,是实际的劳动,就会是这样的;相反,资本是通过占有他人劳动而使自己的价值增殖。”(同上书,第267页)显然,马克思此时已深入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实质。在这份手稿里,马克思不仅已经把资本主义剥削的各种具体形态即利润、地租和利息等抽象为剩余价值,而且还第一次使用了剩余价值这一术语并正确地界定了它的涵义。马克思指出:“剩余价值总是超过等价物的价值”(同上书,第286页),它“按照交换价值的一般概念来说,表示物化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即劳动量……大于资本原有各组成部分所包含的劳动量。而这种情况只有当物化在劳动价值中的劳动小于用这种物化劳动所购买的活劳动时间时才是可能的。”(同上书,第282页)马克思首次使用剩余价值这一术语并正确地阐明了它的科学含义,对于全面确立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具有重要意义,总之,到19世纪50年代末,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已经基本形成。
19世纪60年代,马克思初步完成了对剩余价值的研究。他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的主体部分《剩余价值学说》中,在吸收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有关剩余价值的合理因素的同时,还尖锐地指出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由于受资产阶级立场的局限,没有把剩余价值同它的各种具体形式区分开,斯密尤其是李嘉图在研究中的诸多缺点和错误均源于此。马克思还阐明了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含义和区别:剩余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超过有酬劳动的金额,它仅是从可变资本来考察的,而利润则是从整个预付资本考察的。他还指出等价交换同资本和雇佣劳动间的交换之所以产生“矛盾”,“是由于劳动能力本身成了商品,作为这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因而同它的交换价值毫无关系)是一种创造交换价值的能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 67页)马克思还揭示了剩余价值规律,他说:“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不是生产商品,而是生产剩余价值或利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卷Ⅱ,人民出版社 1973年版,第 624页)。可见,马克思当时已经初步完成了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第一次公开发表剩余价值理论是1865年6月在第一国际总委员会上所做的《工资、价格和利润》的报告中。在报告中,马克思精辟地论述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要点,深刻地阐述了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而资本家之所以能无偿地占有剩余价值就是因为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等价交换。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最终完成是在19世纪60年代末至80年代,其标志就是《资本论》的发表。1867年9月,由马克思亲自编辑的《资本论》第一卷胜利出版了,之后马克思又继续改写和补写了二、三卷的手稿,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1883年)后,又分别于1885年、1894年编辑出版了《资本论》第二、三卷。第一卷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为研究的中心,通过对剩余价值的起源、实质、后果和历史趋势的分析,揭示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产生和发展的根源,最终得出私有制必然灭亡的革命结论;第二卷考察的是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研究了剩余价值如何实现为利润;第三卷考察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研究了剩余价值在实现为利润后如何转化为平均利润,又最后如何分割为产业利润、商业利润、利息和地租。其中,《资本论》第一卷在整部《资本论》中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所分析的“资本的生产过程”是第二卷“资本的流通过程”和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的基础,它所揭示的剩余价值的起源和本质理论是《资本论》的核心,而它所得出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1-832页)的科学结论是整部《资本论》的主题。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仅透彻地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深刻地揭露了剩余价值生产的本质,而且还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是资本主义的绝对规律,从而彻底全面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马克思还通过运用大量的历史材料全面、系统地揭示了剩余价值规律运动的后果,并通过周密、严谨的论证得出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日益尖锐化使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胜利的结论。
二、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特征
从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不难看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具有以下特征:
1.历史阶段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揭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运动规律。剩余价值不是天然就有的,也不是人类社会一产生就形成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剩余价值的产生既有其特定的自然基础,又有其必要的社会历史条件。首先,剩余价值的产生有其客观的自然基础。马克思说:可以说剩余价值有一个自然基础,但这只是从最一般的意义来说。这个自然基础就是剩余劳动,其物质形式就是剩余产品。“剩余劳动”不是马克思发现的,在马克思之前的许多经济学家都曾对剩余劳动进行过探讨。其中,重农学派首先提出能够提供剩余产品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只有农业劳动才能够提供这种剩余产品,所以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重农学派的观点上,他不仅发现了剩余价值,而且还科学地揭示了劳动生产率、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他说:“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如果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生产出比每个劳动者再生产自身所需的生活资料更多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窄的意义上说,也就是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如果他全部劳动力每日的耗费只够再生产他满足个人需要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那就根本谈不上剩余产品,也谈不上剩余价值。”(《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5页)后来,他还进一步补充说:“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可能性要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条件,这个生产率使劳动能力能够创造出超过本身价值的新价值,能够生产比维持生活过程所必需的更多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6卷Ⅰ,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第 22页)可见,只有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在劳动生产率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上,劳动者才能在满足必要劳动和必要劳动产品之外,提供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所以,当劳动生产率发展到能产生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时,人类社会就具备了产生剩余价值的自然历史前提。其次,剩余价值的产生还必须具备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人类社会发展到出现了能够产生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只是为剩余价值的产生提供了自然前提,只是一种可能性。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马克思曾经明确地指出:“虽然任何剩余价值都表现为某种剩余产品,但是剩余产品本身不代表剩余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8页)后来,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地租(正如重农学派根据回忆所理解的那样)在历史上(在亚洲各民族中还是在最大范围内)表现为剩余劳动的普遍形式,……与资本主义关系不同,在这里,对这种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中介,而是以社会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暴力统治为基础。(由此而来的还有直接的奴隶制、农奴制或政治的依附关系)”(同上书,第440页)。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将“以交换为中介”而占有剩余劳动的形式与“以社会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暴力统治为基础”而占有剩余劳动的形式区别开来,指出前者为剩余价值,后者为非剩余价值。前者中的“交换”是有特定涵义的,是指以作为资本的货币和以作为劳动力的商品之间的交换,当然这种交换必然发生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成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普遍联系的经济形式的时期。在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马克思第一次提出劳动力商品这个范畴,并且论证了只有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劳动力才成为商品,从而从根本上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即:“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9页)剩余价值就是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价值的差额。对此,恩格斯曾多次给予高度的评价,他说:马克思“研究了货币向资本的转化,并证明这种转化是以劳动力的买卖为基础的。他以劳动力这一创造价值的属性代替了劳动,因而一下子就解决了使李嘉图学派破产的一个难题,也就是解决了资本和劳动的相互交换与李嘉图的劳动决定价值这一规律无法相容这个难题。”(《资本论》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页)
2.二重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深刻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二重性问题。正如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二重性一样,剩余价值也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的二重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第四十八章“三位一体的公式”中,反复交错剖析剩余价值的特殊性和一般性。他先分析了剩余价值的特殊性,他说:“资本--而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作为资本的承担者执行职能--会在与它相适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从直接生产者即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这种剩余劳动是资本未付等价物而得到的,并且按它的本质来说,总是强制劳动,尽管它看起来非常象是自由协商同意的结果。这种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而这个剩余价值存在于剩余产品中。”接着他阐明剩余价值的一般性:“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然后他又继续分析剩余价值的特殊性:“只不过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象在奴隶制度等等下一样,具有对抗的形式,并且是以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完全游手好闲作为补充。”然后他又进一步补充说明剩余价值的一般性:“为了对仍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作积累),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25页)马克思的这段话明确告诉我们:剩余价值具有社会经济形式(特殊性)和一般劳动程度(一般性)二重性的特点。一方面,马克思把剩余价值看作是社会经济形式的范畴,即把剩余价值看作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马克思首先以逻辑过程和历史过程相统一的方法,研究了货币到资本的转化。他说:“这个过程的完整形式是 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增殖额。我把这个增殖额或超过原价值的余额叫做剩余价值。可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殖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2页)马克思接着阐明了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马克思发现,劳动力作为商品同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属性,但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又具有其特殊性。劳动力商品的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它包含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其自身的价值即剩余价值的源泉。不仅如此,劳动力商品价值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剩余价值的特殊性。而所谓剩余价值的特殊性,就是指“剩余价值体现为剩余产品或体现为所生产的商品中由无酬劳动物化成的相应部分”(《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72页),即剩余价值的资本属性。而资本的特殊性就是指资本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本质,即:“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直接生产者的财产,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同时还充当剥削和统治工人的手段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34、835页)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具有反映一般劳动程度的经济范畴。他不仅指出了剩余价值产生的条件具有一般性,即:“一切剩余价值,不仅相对剩余价值,而且绝对剩余价值,都是以一定的劳动生产率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 1972年版,第 22页)而且还论证了剩余价值质的规定性也具有一般性,他指出:“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3-244页);他还一言以蔽之地阐明了剩余价值的一般性:“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末,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90页)关于剩余价值的二重性特征的认识,我国理论界长期存在着分歧,主要表现在:在改革开放之前,人们只注意到剩余价值的特殊性,而忽视了甚至否认剩余价值的一般性;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承认剩余价值具有特殊性和一般性二重性的人越来越多。可是,也有少数人却走向了另一面,他们只承认剩余价值的一般性而否认剩余价值的特殊性。
3.阶级性。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在劳动价值论理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彻底揭示资本和劳动的剥削关系,揭露资产阶级如何剥削工人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政治经济学史上,许多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对剥削问题都曾作过专门的研究,但他们只注意研究剩余价值所表现的具体形式--利润、利息和地租等,而未能从这些具体形式中抽象出作为一般经济范畴的剩余价值来。资产阶级的阶级本性使得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不可能认真地、深入地研究剩余价值的起源问题,因而他们把资本主义制度看作是永恒的制度,把剩余价值看作是永恒的范畴。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在《资本论》中通过分析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精辟地分析了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创立了劳动力商品理论,即雇佣劳动理论,恩格斯说,资本和劳动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说明。他还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深刻地揭露了剩余价值的实质。他不仅透彻地说明了价值增殖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和特征,而且还指出:“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9页)在资本主义社会,对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起决定作用的是剩余价值规律;同样,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总过程的矛盾性质、发展阶段和必然趋势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剩余价值规律。由于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所以,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起着决定使用。同时,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不仅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而且还指导了无产阶级,使无产阶级明白了自己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的真正原因,并向他们指出了他们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以此来唤醒、武装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拿起批判的武器起来革命。恩格斯在论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意义时说:“这样也就证明了,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摇役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酬劳动发财致富的,而所有这些剥削形式彼此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占有这种元酬劳动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这样一来,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就像以前的各种社会一样真相大白:它也是微不足道的并且不断缩减的少数人剥削绝大多数人的庞大机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8页)
三、研究当代社会的剩余价值理论问题要重点回答的几个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深广发展,高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及其发挥的巨大作用使当代社会显现出一些新现象、新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充满了疑虑: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是否真的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状不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理论能否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起指导作用?要解决人们的上述疑虑,必须先重点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剩余价值理论在知识经济时代是否已经过时
所谓知识经济是指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知识或信息的积累和有效利用,而不是像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社会那样靠土地、资本与硬件技术的规模扩大、数量增加来实现的经济类型。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繁荣直接依赖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知识的大量增长;二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三是软件产业的蓬勃兴起,因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现代科学技术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致使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科技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比我们这样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高得多,似乎资产阶级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更多的是靠科学、技术和知识,而不是靠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于是,一些人提出疑问:知识经济时代,剩余价值理论是否已经过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学者都是否定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认为,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由劳动者的活劳动创造的,人的活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世界:资本家通过大量采用自动化设备,把现代科学技术大规模地应用于劳动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其结果,资本家在少雇佣或不雇佣直接操纵机器的工人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这一事实并没有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在资本主义生产自动化条件下,资本家获得的巨额剩余价值仍然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生产自动化既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源泉。其原因如下:其一,自动化生产条件下,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在生产现场直接操纵机器的工人,参与发明、设计、制造自动化装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内的总体工人共同劳动创造的;其二,随着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整个资产阶级因此而获得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其三,科学技术的每一次巨大发展和应用都极大地改变了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都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力”。科学、技术、知识和自动化设备等生产要素都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都属于生产资料,都属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否定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在论述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问题时,其前提条件就是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到生产的各种要素并使之结合起来,生产资料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必不可少的要素,它和劳动一样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但不是价值的源泉。
可见,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尽管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人类进一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但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既不可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来源,也不可能改变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实质,所以,知识经济时代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过时。
2.如何理解剩余价值与剥削的关系
所谓剥削就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某一社会集团,凭借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无偿地攫取另一部分人或其他社会集团的劳动成果。”(《辞海》上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433页)这一定义鲜明地揭示出了剥削的本质属性是“无偿占有”,但是,“无偿占有”他人或社会集团的劳动成果,并非只有凭借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比如通过暴力、权力或武力征服同样可以达到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目的。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由于受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影响,我国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无一例外地将剩余价值定义为雇佣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其中,最具权威性的当数由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该书将剩余价值定义为“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它体现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政治经济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09页)显然,我国过去对剩余价值的界定是把“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与“无偿占有”以及资本主义剥削揉合在一起的,即只要存在剩余价值,就必然存在着剥削性。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与人们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的有关定义有关。因为马克思曾经说过:剩余价值,或者商品全部价值中体现着工人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那一部分,我称之为利润。在这里,马克思将剩余劳动与无偿劳动相等同,却并未将它与剥削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后人在这个问题上错误地理解马克思的原意并非只此一处,比如有人曾提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家的全部收入都是剥削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其实,这并不是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不仅指出:在资本家的“利润中也包含一点属于工资的东西(在不存在领取这种工资的经理的地方)。资本家在生产过程中是作为劳动的管理者和指挥者出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本家在劳动过程本身中起着积极作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当然就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一样,是一种加入产品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50-551页),而且还提出:典型的资本主义剥削要有一定的雇工规模才能进行。可见,传统政治经济学中笼统地将无偿地占有剩余价值界定为剥削是不科学的。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为了尽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在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照传统观点,劳动创造价值,非劳动所得就是剥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否存在剥削呢?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需要予以正面的回答。笔者认为,应分几种情况来回答:其一,我国现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在我国已被消灭,但剥削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马克思认为,任何一种剥削形式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都具有历史正当性,并指出: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国不仅采取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而且还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不可否认,私营企业主同广大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样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者,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了贡献,但是,辩证地讲,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大中型私营企业主的收入,除了相当于高级复杂劳动的薪金收入部分外,还包含有更多的利润(即剩余价值)。这种利润就是包含着对他人剩余劳动的占有,包含着剥削。同样,外资经济中也包含着剥削现象。其二,劳动者以股票、债券、储蓄等形式投资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存款利息,科技工作者以知识成本和技术专利形式投资所获得的丰厚补偿和收益,才识超群的企业家以人力资本方式投资所获得的高额年薪,这些形式迥异的收入归根到底都是这类要素所有者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总体上不属于剥削。其三,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和结果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这一最终目标的条件和途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而它的实现最终要建立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我们之所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并将它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由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总体落后、多层次和不平衡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同时,我国的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经济不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它必须与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发生多方面的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和制约。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理论在当代仍然还有价值,表现在:第一,剩余价值规律仍然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贯穿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及灭亡的全过程。第二,劳动者的劳动和原料、设备以及资本等生产资料在剩余价值生产过程中都发挥着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但剩余价值的淮一的来源仍然是由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第三,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在正确地解决剩余价值的起源、科学地揭示剩余价值的实质时特别注重研究劳资关系,因而,它十分注重对工人、资本家等人的研究。然而,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是一定时代的产物,主要是为当时的工人运动服务的。在当代,由于新的科技革命的兴起及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不仅资本剥削劳动的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非劳动力要素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些情况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剩余价值理论。
主要参考文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6、26、42、46卷,人民出版社1957、1958、1961、1972-1973、1979、1979年版。
《资本论》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责任编辑:黄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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