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jcai 2017 论文下载:12366热点问题汇编(2010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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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人所得税

  22、问:某消费者在商场的抽奖活动中抽中奖品,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23、 问: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和国税发[1999]1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13日)文件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4、问: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界定“退休人员再任职”?

  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5、问: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财税[1997]144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6、问:城镇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7、问: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向其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方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天内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规定中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也按此办法实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8、问:我在消费时取得发票中了奖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9、问:我是一名残疾军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何优惠?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规定的复函>的通知》(苏地税函[2003]195号)文件规定:

  残疾人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根据残疾程度分别确定:1、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中度以上(一、二、三级肢残,一、二级盲残,一级低视力,一、二、三级智力残,一、二、三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与孤老人员、烈属相同。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轻度(四级肢残,二级低视力,一、二、三、四级听力语言残,四级智力残,四级精神残)的残疾人;二等乙级以下(不含二等乙级)的转业、复员、退伍的革命伤残军人,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按孤老人员、烈属的50%计算。

  上述残疾等级是指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和《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等级的条件》中明确的残疾等级。

  注: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分为三个等级: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2000元的,减征比例为100%;超过2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50%;超过10000元的部分,减征比例为0。

  30、问:我于今年二月份转让住房一套,一年内新购住房,现需退还个人所得税,需如何办理?

  答:个人转让住房一年内换购住房需退还个人所得税的,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注明开户行分理处)至房管局地税窗口填写《个人住房转让涉税事项申请审批表》。经审核资料后再持以上资料至地税办税服务厅(文昌西路58号一楼)综合窗口办理退税申请,如有经办人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问:个人取得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取得防暑降温费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问:公司董事取得董事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3、问:夫妻离婚处置共有房产,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其中一人名下,该房产过户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4、问: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全额扣除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明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5、问: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文件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