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微投资 骗局揭秘: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作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2:20:08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局)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陕西省政府及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能,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工作规则》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陕西省政府赋予的职能,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陕西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省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负责任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四、省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省局的全面工作。

五、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代表省局进行外事活动。

六、实行局领导互为替补的工作分工与协调制度。

七、办公室主任协助主管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各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处(室)的全面工作,在本处(室)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八、实行主办处(室)负责制,一项工作原则上由一个处(室)主办。主办处(室)要主动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办理。各处(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办事,切实贯彻落实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和工作落实

九、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测绘规划、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由局常务会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十一、凡提交省局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有关处(室)要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必要时经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论证、评估。涉及省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的,应事先充分协商、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十二、各处(室)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局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年底全面总结工作,认真研究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要认真落实省局年度工作要点,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并在每季度末向局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十三、对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四、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加强对局各项工作及局领导交办工作的督办工作,及时掌握会议议定、文件部署、领导批办等事项的办理情况,定期督促检查。

十五、建立通报制度,在省测绘行业或局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综合性工作和经验类、表彰类、问题类、批评类事项。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六、各处(室)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十七、各处(室)每年初拟订立法计划,提出需要制定、修订或者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制定、修订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经法规处统筹后提交局审定。按计划开展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废止工作,不断完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

十八、拟订地方性测绘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政府等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

提交局常务会议审议的法规、规章拟定稿和规范性文件,由法规处负责审查或组织起草。

十九、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强化局内行政问责考核。将贯彻落实省局重大决策、履行工作职责、进行行政审批、执行财经纪律等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围,定期进行定性、定量考核。

 

第五章  信息公开与信息化建设

二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十一、省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省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规划计划等测绘政务信息,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通过省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向社会主动公开;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依申请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取相关信息。

二十二、加强省局政府网站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优化系统功能,加强信息发布,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等工作,提高在线办事能力。

二十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实行省局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由局办公室统筹管理,不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十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各处(室)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提高工作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五、省局实行局常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六、局常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巡视员、局工会主席、副巡视员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局常务扩大会议,会议组成人员扩大至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局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要部署和决议,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二)审定呈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审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省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

(三)审议上报的法规和规章草案、省局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审定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以及年度工作重点、预算决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五)研究决定拟在全局开展的重大生产、基础建设等工作项目;

(六)研究决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请示省局的重要事项;

(七)通报省局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局常务会议、局常务扩大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并报有关局领导审阅,呈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

二十七、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相关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交办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落实局党组会议、局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省局重点调研工作、重要出访团组、会议安排等计划方案;

(四)协调有关处(室)之间的重要工作;

(五)听取专项工作汇报。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长确定。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整理会议纪要并报有关局领导审阅,呈局长签发。

二十八、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巡视员、局工会主席、副巡视员组成,由局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工作情况,安排近期主要工作,沟通有关事项。

局领导碰头会议一般每周一召开。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会议一般不研究决定事项,不印发会议纪要,但可根据局长指示起草会议备忘事项,由局长签发。

二十九、局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参会人员。局专题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决定会议召集人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

局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事项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会务、记录和纪要的起草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三十、局常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相关处(室)应认真准备,提前征求意见。涉及几个处(室)职责的,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进行协商,尽量协商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需简要说明分歧点,由分管局领导审阅后提交会议审议。

相关处(室)、单位应将会议材料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将会议材料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会议人员。

参加会议人员在会前应对审议的问题认真研究,并准时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议题汇报人要认真做好参会准备,汇报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

三十一、以省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需要形成测绘专报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委和省政府的,经相关局领导审阅后,由局长签发;需要对外宣传报道的,新闻稿须经局办公室审定,如有需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十二、省局及各部门召开的其他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实行计划、严格审批。

全省测绘工作会议,由局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会议计划,经局常务会议审定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配合,提前做好文字材料、会务等筹备工作。会议经费由省局承担。

省局机关各处(室)拟定下一年度召开的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各处(室)年底提出会议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组织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须临时召开的,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报局长审批。主办处(室)负责文字材料、会务等筹备工作;拟请局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由主办处(室)负责准备讲话稿,局主要领导的讲话稿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局办公室审核。会议经费一般由各处(室)专项经费承担。

机关各处(室)主办召开的全省、全局性专业会议,由各处(室)报分管局领导审定。主办处(室)负责文字材料、会务等筹备工作;拟请局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由主办处(室)负责准备讲话稿,局主要领导的讲话稿于会议召开前3天送局办公室审核。会议经费一般由各处(室)专项经费承担。

 

第七章  纪律和作风

三十三、局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四、坚决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认真落实省局会议决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省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省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需先经局领导同意。

三十五、各处(室)发布有关信息,需经局办公室审核,重要信息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十七、要强化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缺席会议,会议期间不迟到早退、交头接耳、使用电话。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自觉抵制懒散拖沓等不良风气,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营造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工作氛围。

三十八、切实加强学习,加强全局文化建设,努力开创学习型机关。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三十九、省局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实情,提出建议,充分发挥调研成果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

四十、局长出省出差(出访)或休假,指定一位局领导主持工作,并由局办公室事先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及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局级干部出差或休假,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局级干部出国离境,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批准。

局领导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提前通知基层单位。

四十一、建立健全请假制度。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出差或因事外出,需经分管(联系)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并在局办公室备案登记。各处(室)其他负责同志出差(出访)或休假,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四十二、省局工作会议、传达部署重大决策等重要会议,局领导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确有要事需请假者,须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同意,并告知局办公室。

 

第八章  廉政建设

四十三、坚持从严治政。加强对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各个环节的监督,强化对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督。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十四、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各项资金使用,增强机关财务收支透明度。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公款、公务活动谋取个人私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五、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监督机制

 四十六、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虚心听取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答复、解决问题。

四十七、自觉接受司法、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查处和整改,并按要求作出报告。

四十八、加强内部监督,健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地方政府及部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四十九、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办理。对重大问题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措施,作出报告。

 

第十章 附则

五十、省局公文办理按照《陕西测绘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执行。

五十一、省局所属各单位适用本规则。

五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陕西测绘局工作规则》(陕测发〔2003〕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