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下一个英伟达:擦肩摸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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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肩摸乳    (2011-09-24 09:41:05) 标签: 桑冲 妇人  随笔  情欲 杂谈 中国 人文 历史 分类: 人文历史

 

明朝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盛夏,真定府晋州(今河北晋县一带)发生了一件上报中央的大案:一个叫桑冲的淫棍,运用扮女相、设骗局、施迷药等手段,创下了10年间奸淫良家女子182名的骇人纪录!桑冲本姓李氏,原系山西太原府石州(今山西离石)李家湾文水东都(军队番号)李大刚的侄儿,有关他父母的情况,以及怎么会随叔父去部队驻地的原因,已无详考,只知其年幼时,就被卖与山西榆次县人桑茂为义子,遂改姓桑氏。稍长,混迹无赖行列,成为无所事事的浪荡儿。

 

成化元年(1465),即明宪宗登基未久时,桑冲听一个嫖友相告,家住大同府山阴县的谷才,善于男扮女装,以教授女子针线活计为名,暗行奸宿,淫游18年,从未败事。桑冲闻说心动,就去大同府寻访,在南关居民王长家里找到了谷才,即拜他为师,专习淫骗妇女的伎俩。谷才先把桑冲脸上的汗毛须髭绞剃殆净,眉毛也作了整形。再蓄发分作三绺,戴上假髻,扮成妇女的头脸。然后教他学做各式女工,如描剪花样、刺绣荷包、缝帽纳鞋、烹调菜羹等,同时传授如何混进闺房、挑逗哄骗、自制麻醉药物,以及淫欲得逞后怎样诱骗威胁不致败露的各种作恶技术。

 

两年后,桑冲“学成”,谢师还乡。归途中恶技初试,即告成功,自喜不已。马上应一班臭味相投的朋友的请求,收本县北家山的任茂和张虎、谷城县的张端大、马站村的王大喜、文水县的任和成孙原共七人为“再传弟子”。当时约定,往后各自行事寻乐,万一事发,谁也不许把“师傅”扳出来。成化三年三月,扮成女人模样的桑冲离开榆次,开始了长达10年“别无生理,专一在外图奸”的职业性骗奸生涯,历经大同、平阳、太原、真定、保定、顺天、顺德、河间、济南、东昌等45府州县及乡村镇店78处,足迹所至,相当于今山西、河北、山东三个行省。沿途留心打听良家出色女子,设计行骗。

 

其惯用手法是,先诡称自己是家住某地的妇人,因丈夫死后,不堪夫家族人虐待,逃亡在外,以做女工为生,以此博得人们同情。然后在作案对象的宅第附近,找一人家投宿帮工。过几天后,便央求借住处主人介绍他去受害人家里“教作女工”。当时大户人家男女之防极严,大姑娘小媳妇皆深居闺阁,足不出户。“教作女工”的意义,不仅是传授一些家政技艺,还兼有趁此机会,让这些广有见闻的同性陪伴起居、聊解烦闷的作用。为此,桑冲总能比较顺利地获得和这些被害妇女同宿一屋的机会。常用的作案手法,是故意讲些“风话”,挑逗受害人情欲,或诡称“作戏”,即诱使被害人同其模仿男女交欢,趁机诱骗得手。如果遇上那些不易受哄辞色刚正的女子,则候至夜深时,向其喷洒迷药,使受害人进入麻醉状态后,再强行奸污。

 

旧时富家女子贞节观念极强,无论是被桑冲哄骗得手的还是被强施奸淫的,事后从自保“名节”计,都遮羞含辱,不敢声张。也有一些耐不住独守春闺寂寞的离人之妇,还乐得借此聊解夫妇别离之怨。所以桑冲行淫10年,人财两得,竟从未失手一回。

 

直到成化十三年七月,当他又要向第183个受害人施恶时,这个淫棍的大限终于来临了。这天黄昏时,桑冲来晋州聂村生员高宣家,自称是赵州民人张林的小老婆,因不堪丈夫打骂逃出来,想投宿一晚。高宣见他是个举止袅娜的少妇,毫不起疑即留他在南房内宿歇。谁料高宣的女婿赵文举也是个色中恶鬼,竟于半夜里偷偷摸进南房,要向这个假女人求欢,桑冲本为垂涎高家小姐的姿色而来,万万没想到自己先被高家女婿盯上了,惶急中将对方推倒。赵文举色胆包天,力气又大,马上把桑冲按倒在炕上,并强行解开他的衣裙。这一下,桑冲男扮女装的行藏完全败露,立刻被高家捆起来,解送晋州衙门。经审讯,大淫棍招供了师承谷才(此时已去世)、传教任茂等七人,以及10年流窜作恶的种种罪行。

 

晋州府认定桑冲所犯之罪,类比“十恶”,连同嫖宿良家女子姓名开单,一并解送北京,乞敕法司从重拟罪。明宪宗得知,命都察院复审。十一月二十日,掌都察院事太子少保兼左都御史王等具题:“臣等看得桑冲所犯,死有余辜,其所供任茂等俱各习学前述,四散淫。欲将桑冲问拟死罪,仍行各处巡按御史挨拿任茂等解京,一体问罪,以儆将来。及前项妇女,俱被桑冲以术迷乱,其淫非出本心,又干碍人众,亦合免其查究。”两天后,皇帝在承天门下旨,原话为:“是这厮情犯丑恶,有伤风化。便凌迟了,不必复奏。任茂等七名,各要上紧挨究,得获解来!钦此。”都察院奉旨,以零刀碎割的“凌迟”酷刑,处死了恶贯满盈的大淫棍桑冲。与此同时,行文各省按院,缉捕任茂等一伙尚流窜各地行奸的流氓分子。此案全部过程都载在当时的“邸抄”上。

 

“风月之事与日月同在”,古代也有“性骚扰”,只是处置的办法不像当今这般轻描淡写,赔个礼道个歉或再加点经济补偿可能就算了,在古代,有些时候“性骚扰”是砍脑袋的大罪......“性骚扰”一词为现代人所发明,但此类行为却不为观代人所独有。晚清文人陈炽在他的《庸庵笔记》里就有记载。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恰好被一妇女撞见。此男子非但不回避,反而大耍流氓,一边继续撒尿,一边笑着用手指着自己的生殖器。那时女子和现代女子不一样,该女子哪见过这场面,顿时号啕大哭,觉得受了奇耻大辱,回家后就上吊死了。案子送到了刑部,大多数人认为该男子行为可恶,但一无手足勾引,二无语言调戏,只能拟为“缓决”,也就是“死刑暂缓执行”的意思。

 

清代律令规定,凡调戏妇女企图诱奸而未成,致使被调戏妇女羞愤自尽的,要判处“绞监候”,这是一个死罪,但要在每年的秋审中再作决断——“杀”还是“不杀”。所以这是个模糊的问题,要由朝廷大员在会同秋审时决定,可是刑部必须先拿出个意见供会审官员参考,而这个意见往往能获得通过。那个耍流氓的男子就死在这个节骨眼上,大多数刑部官员认为判个“死缓”就够了,可刑部有个官员一口咬定:“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于手足”,于是拟为“情实”,也就是应该杀的意思,就这两个字送了那个小流氓的命。没过多久,又出了个类似的案子。一个私塾先生,上课上到一半,起身到室外僻静处小解,偶一抬头,却见对面楼上有一少女倚窗眺望,塾师不禁对那位少女笑了笑,那少女脸色大变,马上关了窗。塾师小解完毕,像没事一样回到课堂,没过多久,就听得外面吵吵嚷嚷,说是对面有一少女上吊身亡。塾师一听,不由得拍桌惊呼:“哎呀!今天错了。”座下恰好有一学生是少女的弟弟,急回家探视。女儿死得莫名其妙,父母正百思不得其解,一听儿子说起塾师的非常举动,大为可疑,立马报官。塾师被捉到官里去,问成了“绞监候”。案子到了刑部,多数官员也拟为死缓,还是上次那个官员,坚持“虽无实事,其心可诛”,拟为“情实”,结果杀了。

 

晚清时节,由于西风熏染日烈,中国的社会风气也日渐开化,往昔那种大门不出二门不入的闺秀已不再恪守闺房的寂寞,而是频频步出闺阁,时常出来抛头露面。年轻女子抛头露面相会的增多,这就为那些“轻薄子弟”调戏良家妇女提供了极好的机会。据《申报》载,同治十一年(1872)四月二十八日,在上海城中城隍庙前,一妇人独行。此妇人年甚少,相貌却颇美。当时有两个轻薄无赖男子,一名相交,一名徐锦,见这位妇人孤弱无伴,就从后面追赶上去。近前以后,嬉笑指点,品其妍媸。这两个无赖感到光说兴犹未尽,于是再赶行几步,到四景园茶室门前,就挨妇人之肩而过,竟伸手摸妇人的乳头,“兼肆谑浪”。这位妇人一时大惊失色,急忙用两手紧握其臂,大呼捉贼。两人意欲甩手逃跑。此时路人聚集,全环视妇人,向她询问何事。妇人如实道来,“具言所行,众人均笑詈之”。于是将这两个无赖捆送县署,“二人共荷一校”,在四晨园门前示众三日(《申报》,同治壬申四月二十九日)。其实,相交、徐锦这两位轻薄无赖,不过是结帮成派的流氓中的两位。这批流氓一般家住浦东,在城内以做豆腐为业。城隍庙前的四景园茶室,实际上就是他们的窝藏之地,时常在此拉人“吃讲茶”(《申报》,同治壬申四月三十日)。

 

流氓不仅调戏良家妇女,而且还诱奸妇女,专干性犯罪的流氓活动。同治年间,浙江郸县城内西双桥,有吴姓婆媳两人,专门以替人收生为业。婆婆年达六旬,而媳妇尚属少艾,且丰姿秀美。同治十二年(1873)八月二十三日夜里三更时分,行人已经绝迹。忽来一恶少,持灯一盏,命轿一乘,说是前来请收生。还说地点在小教场,韩姓家,请您媳妇去,大概属于难产,实则满嘴谎言。仓促之间,婆媳俩也来不及多细想,媳妇就“登轿径去”。婆婆看到轿夫身着棉绸小衫、纺绸裤子、广式镶鞋,与一般轿夫的装束不同,心里也就产生了怀疑。于是,就请邻里五六人追赶上去。正好碰到恶少与轿夫商妥,打算借演武厅作云雨台,“意将轮奸”。显然,这位轿夫也是无赖的党羽。后来看到有人喊叫而至,只好弃轿而去,狼狈逃窜(《申报》,同治癸酉九月初二日)。

 

诱奸妇女其中也有手段甚为奸狡者。有一次,一少年乘江轮出行,偶抬头见对门舱中坐一长相颇佳的妇人,于是就起了淫毒之心。入夜,妇人熟睡在床,少年折刀推门而入。妇人以为强盗来了,吓得浑身发抖,问:“你要干什么?”少年说:“我要和你睡觉。”妇人正要喊叫,少年已将门锁上了,随即又把二百元银币甩到她面前,说:“和我睡一觉,这两百元钱就给你,明日船一靠岸,各奔东西。如果拒绝反抗,我就先杀了你,然后自杀。”妇人为金钱所诱,又为利刃所逼,不再作声,任凭少年爬上身体胡作非为。次日早晨,少年忽在自己住的舱中大哭,并对聚拢来的买办及诸客说:“我随身带了二百金,这些钱是我养家活口之资,昨夜全部失去,归无面目,只有求死了。”船上买办问:“你晚上睡觉锁门没有?”少年回答:“没有。”买办说:“银子必定被贼偷了。不知道银元上有没有标识?”少年说:“有。银元上都印有某钱庄的印。”于是买办对乘客说:“为了拯救此人,请各位协助搜查随身的行李。”乘客为了摆脱干系,证明自己的清白,都主动摊开行李接受检查。当来到妇人住房时,她神色慌张,坚决不同意检查。买办强行打开她的箱子,发现了打着印记的二百银元。诸客见了惊诧不已,妇人掩面大哭。这时一老叟走出人群说:“我住在此妇邻室,昨晚发生之事,听得一清二楚。原原本本讲述了一番,又气愤地责怪少年说:“你既诱奸女人,又诬人偷窃,心狠手辣,禽兽不如。”最后,众人商定,二百银元仍归妇人所有,并罚少年另拿二百元交给善会,以示惩罚。(陆德阳:《流氓史》)

 

除了这种诱奸以外,有些无赖之徒,还借捉奸的机会顺水摸鱼奸污妇女。清嘉庆十年,山东有土棍田二,与其父田坤、弟田三均性情凶狠,身上总是带着刀。有李麻与王振海之妻谢氏奸通,并借刘宋氏之屋姘居。王振海四处找不到妻子,就去恳求田坤帮助寻找。不久,田坤父子捉住了李麻、谢氏,田二就将谢氏带回家中奸宿,且欲霸占为妻。于是田坤出面逼王振海卖妻,给钱五千。王振海不敢违抗,只得应允。又有一次,田二知道庄驴之妻王氏与姚松奸情,就带刀前去威胁、要挟王氏,并强奸了她。(《大清律例会通新纂》卷九,《户律婚姻·强占良家妻女》)类似的故事在民间还有很多很多,整个说来清朝就一个混乱。从皇帝到后宫,从慈禧到太监,从高层到民间,没有伦理,没有法制......这也是天国必然灭亡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