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简单的审批流程:隐私值多少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23:20:03
                                                                           隐私值多少钱?

英国《世界新闻报》出版最后一期:谢谢,再见。图/CFP

演员李念因为房子纠纷,被房产商任志强在微博曝光房主并非其本人等隐私,随后被迫公开已结婚的事实。远在英国的传媒大亨默多克,因为旗下报纸窃听私人电话处境尴尬。两件事有一个共同的关键词,就是隐私。

在美国隐私受严密保护

美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医院必须报告涉及影响到500人以上的病人隐私泄露事件,包括计算机系统被黑客攻击。

今年2月,波士顿最大的医院麻省总医院刚刚了结了一个联邦案件,赔偿额高达一百万美元。事因该院的一位雇员,在乘坐地铁时不慎把一综医疗档案丢在车上,导致192位患者的医疗隐私泄露。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今年6月,一位44岁的女士起诉波士顿另一家大医院塔夫脱医疗中心,称自己的病史被她的内科医生泄露,使她无颜面对同事。

引发此案的,同样是个无意中的疏忽。这位叫怀特的女士,刚刚从子宫摘除手术中恢复。她要求医生把相关的医疗文件传真给她的雇主,以证明自己是残疾。

在美国,残疾人享受种种保护。雇主对残疾人不能像对普通员工那么容易就解雇。同时,残疾人从厕所、停车位,到其他公共设施的使用,都获得了非常严格的照顾和保护。按说,当你享受这些公共保护和照顾时,自己的身份也是公开的。你的车上要有残疾人的特别标志。否则无人会知道你是否有权使用专门的车位。

可惜,医生在执行怀特女士的指令时,用错了传真号码。虽然她的医疗档案传到了她的单位,接收的却是另一个办公室的传真机。结果,两位不该处理此事的同事看到了她的病史。

这让怀特女士羞辱万分。她称自此以后,自己在办公室里如同衣服被人扒光了一样,无法再回到那里工作。她不愿意透露那些病史的细节,但称里面有些十分令人尴尬的内容,不想让任何人知道。

有论者称,她的诉讼理由,在某种意义上说比麻省总医院的案子更有力。想想看,把有192位病例的卷宗丢到了地铁上。这些卷宗是真有人看还是直接被清洁工丢进垃圾桶,我们不得而知。即使有人看到了又如何呢?你在地铁上捡到医院的档案,上面写着“爱德华,39岁,某某疾病”。你很难知道谁是这位爱德华。即使此人你真碰巧认识,名字和本人也大多对不上。

大波士顿地区有450多万人口,凭这一卷宗在这么大的人口里捞这192人的隐私,得手的可能性几乎是零。美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医院必须报告涉及影响到500人以上的病人隐私泄露事件。这种事件包括计算机丢失、计算机系统被黑客攻击等等。麻省总医院的案子,涉及的人数远达不到此数。但院方还是宁愿出价百万美元了结了官司。

怀特的情况就不同了。她的卷宗是被认识的人看到。这些信息从理论上说可以通过办公室的流言在熟人中广泛传播(尽管实际上不太可能)。因此,她的个人损失更加直接、真实。

波士顿一医疗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负责人士说:“我们必须想想,如果你是个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还要为自己的健康隐私而担惊受怕吗?”

这也难怪塔夫脱医疗中心十分紧张,拒绝回复记者的提问,只是发表一个简短的声明,称该医院一向谨慎地保护病人的隐私。涉及此案的医生,也谢绝回答问题。一切最终要交给律师处理。

此案如何了结,现在当然很难预料。不过,这两个案例,多少向我们揭示了在美国隐私所受到的严密保护。对此不充分了解,日常生活都可能感到有些不习惯。

比如,不久前我有个肠镜检查。事前医院的各种表格和说明中写得很清楚:家属要到医院接送,而且家属的姓名电话、紧急情况下的联系办法等等,必须填写得一清二楚。如数照办后,在检查前一天妻子打电话核实时间,以便安排接送。不料医院方面很客气地说无可奉告,因为我没有受权让配偶知道此事!

个人隐私缺乏法律保障

我们没有完备的法律规章来保护个人信息,甚至连个人信息的所有权概念也混淆不清。

把这些离中国的生活似乎很遥远的事情都抖落出来,有什么意义呢?

还是因为最近触动我的一个事件:年轻演员李念在微博上公开抱怨自己买的房子有诸多问题,投诉无门,引起不小的反响。媒体查到该项目的开发商为“北京嘉里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房产大鳄任志强有了关系。在微博上早已大红大紫的任志强,立即公开点出:“今日初查,购房户主中无此人。李某居住的房屋户主姓林,非大陆人。不知此演员以何方式,何关系入住此房。待查。”

在我看来,李投诉房子质量问题,任志强作为开发商,不管自己在项目中有多少股,如果觉得有必要回应的话,首先也应该讨论质量是否有问题。但是,他绕开这些,公开了李念居住房屋的户主。

至今,任志强仍然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事情,称户主信息本来就是公开的。另有些支持者也说,是李念自己在微博上炒作,任志强只是回应而已,错在哪里?

我必须声明,我从来没有说任志强犯了法。中国缺少这方面的法律和规约。这也许才是最大的问题。

我们这代中年人,都是在档案时代长大的。你个人的信息全在档案里,不属于你自己所有,却要跟随你一辈子。

当年有一位同事,大学毕业分到单位,人还没有报到,档案已经到了。领导早就看了,并且批示:此人思想有问题,谨慎使用!

那年月犯了点小错,“记入档案”是多么大的惩罚,现在的年轻人很难理解。

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当今中国的社会,不管取得了多么大的进步,到底还是从那样的时代转化而来的。这使我们没有完备的法律规章来保护个人信息,甚至连个人信息的所有权概念也混淆不清。

说李念自己微博公开“炒作”、任志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人,似乎无法理解:在一个开放的市场经济社会,除犯罪记录等极少例外,大部分个人信息首先要归这位个人所有。

当年好莱坞大名鼎鼎的演员Jennifer Joanna Aniston在自己的院子里身着裸露服装被狗仔队偷拍发表。她提出起诉。狗仔辩称:她穿裸露服装早上杂志封面了。是她自己炒作,俺犯了哪条?

不错,Jennifer Joanna Aniston事后还全裸上封面呢。但问题是,她裸还是不裸,准备裸成啥样、裸给谁看,这些“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在她那里。所以法院毫不迟疑地判给她一大笔赔偿金。

每个人都有责任捍卫隐私

如果我们觉得演员李念被曝隐私的遭遇不合理的话,每个人就都有责任想办法去改变。

李念的案例也是一个道理。

她是自己个人信息的所有者。她要抖落多少,就像她想花自己钱包里的多少元一样,完全是她个人的事情。

你不能一看见她打开钱包买东西,就觉得钱包里的一切也都属于你的。在市场经济中拼杀的人,难道理解这一点就那么难吗?

这种是非不清,几乎渗透到我们社会的每一根毛细血管中。

最近正在受到热议的默多克王朝旗下媒体窃听案就是一例。

默多克父子到英国下院的媒体特别委员会接受质询。《金融时报》的社评明确指出:“质询会暴露出,默多克和他的继承人在很大程度上无法或者说不愿意就旗下英国报业子公司的犯罪行为作出解释,尤其是震惊了全国的电话窃听丑闻。”

西方的观念很清楚:窃取他人的私人信息是犯罪。大家关注的是这个王朝的决策人士是否在逃避责任。

目前,在英国,为此事已经有不下十人被捕。美国联邦调查局也刚刚开始介入。但是,许多中国的公共人物,包括开发商、媒体人士、教师等等,都避开这些关键问题,在那里大谈默多克的夫人邓文迪穿得是多么漂亮,保护老公那一巴掌是多么精彩。至于泄露个人隐私是对人权多么大的侵犯,对多少人造成了多么大的伤害,全不在他们的视野之中。

在我们社会各界领袖人物的话语中,这个花边新闻能够如此喧宾夺主,多少也说明了即使在那些自以为最为开明的人士中,个人隐私方面的观念淡漠得惊人。

任志强比我年长不少,在档案时代生活得更久。也许经年养成了某种观念或思维定式,觉得个人信息是属于单位的,我既然能从单位调来你的材料看,也自然有权公布,哪里还用你授权?

如今微博这种短平快的沟通速度,容易使人话无遮拦。以老脑筋对付新情况,其言行如此也并非不能理解。若真论起犯了哪条法来,你还真抓不到他。

但是,并非国无王法,大家就可以胡来。

看看市场经济的历史就知道,市场的许多基本制度,并非国家创立的,而是商人们在自己的经验中慢慢构造的。作为一个在市场经济中呼风唤雨的人,特别是在当今的转型期,其责任不仅仅是创造利润,而且要以身作则地把市场经济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许多陌生概念介绍给公众。

显然,国家垄断个人信息的所有权、并通过档案来管理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的时代。任志强本人大概也不想回到过去。

那么,我们就应该一起面对这样的事实:当一个住户对自己的房子质量投诉时,她是否一定要被逼得公布自己的婚嫁状况?如果我们觉得这样的遭遇不合理的话,每个人就都有责任想办法去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