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中国古语名言警句:一位英语天才(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5:22:22
一位英语天才(转载)(2010-11-19 22:12:17)转载 陈恒:浙江绍兴人,1980年生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幼往来与上海与新疆之间。在疆发蒙,随母亲学习英文,从父亲阅读中外文学。1998年返沪参加高考,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经济法+英语专业毕业后在英国文化协会(British Council)在上海和北京的办事处短期工作。2002年秋赴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Dublin)英文系攻读爱尔兰文学与戏剧,获颁文学硕士(M.A.)学位,现供职于爱尔兰Asian Institute。2004年获得英国雷丁大学(University of Reading)国际研究生奖学金(全额),现在雷丁大学英美文学研究院攻读博士学位。1995年曾获全国中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等奖第四名,2000年获得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第一名和“最具潜力选手”称号并和另一名选手代表中国赴伦敦参加国际英语联合会主办的国际演讲比赛。


  钱钟书先生喻回忆为ego-trip,即一段心灵的自我旅程。所以有时空倒流,玉轮光转,恰如William Blake所咏唱的企图在瞬间参透永恒的举动。当然这一切的动因,都是内心在茫茫宇宙中寻找确定的契合点,以勾勒出一段明晰的线条,也算是自我认知的开始。我唯恐从自己散淡的生活中寻思出一条本不存在的线索,也无意在曾经驻足回味的驿站再多徘徊一个时辰,但无论如何,一个明确无误的时刻不能轻易略过:4年前,中国广州,第五届21世纪杯大学生英文演讲比赛。之前,我是生涩拘谨的大二学生;之后,我学会了面对人生种种而不退却,在任何情形下都昂起自己高傲的头颅。

童年

  我大约是“21世纪杯”历届选手中的一个异数。生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一个小小的农场里,在那里接受了从小学到初中的基础教育,后来才转学到农场邻近的一个小城。除了儿时在上海度过无忧无虑的两年,绝大多数形成性经历(formative experience)其实都是在新疆获得的。说到新疆,我总会想起Edward Said笔下的东方(the Orient),因为每次回上海亲戚家中,家人都会很为我的一切担心,新疆在大多数人的心中,是连不毛之地都不如的,是的的确确的他者(the other)。可回想起来,我最重要的教育,就是在这粗犷的北方天空下无忧无虑的成长。小学时我热爱天文地理。曾经航行世界的爷爷经常给我买地图拼图,并且亲自考查我的地理知识。还在二年级之前,我就已经把世界地图册翻烂了,并且记住了一个个自认为美丽的地名:斯德哥尔摩、布宜诺斯艾利斯、雷克雅未克……为了看懂星图,我开始一个人研究希腊神话。幸而小孩子的记忆力实在牢靠:我从来就没有被希腊人长长的名字所吓倒。十岁的时候,我已经能够辨认北天可以看到的五十余个星座中的大多数了。新疆的夏夜短而清凉,我就等到月落后,在半夜爬起来去观察星的移动。新疆的天空高而澄澈,在我家附近只有一望无际的田地,丝毫没有大都市特有的光污染。父亲强迫我练字的时候我死活弄不明白的那句“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似乎在繁密的群星中找到了最佳注解。

  虽然当医生的父亲特别在母亲怀我的时候把莫扎特的音乐拿来做胎教,在当时也算得上是开风气之先,但我们家里绝对没有培养天才的宏愿。母亲是英文教师,和父亲一样,主张我要有快乐的童年。参加合唱队,学小提琴,我都半途而废,老师很生气地向父母告状,他们则总是很固执地认为我需要休息,需要有自己的时间。现在看来,我父母似乎有着更加古怪的计划。我的第一本童话书,竟然是英汉对照的英国民间故事集。脑子里面塞满了科尔切斯特王国公主的三头井,攀爬豆茎的杰克之类的奇谈怪论,对于那汉语对面的洋字也有了兴趣,母亲就在我半睡半醒间开始教我英语。小学就晃晃悠悠地学完了初中教材,初中就开始学习那套堪称经典的New Concept English(《新概念英语》)。我觉得自己是幸运的,我一开始学的是国际音标,拼音语言的魅力,让8岁的我着迷。我从来没有觉得英语里面有困难的读音,也与这个有关。一开始,母亲就让我熟悉了英文的拼写法和发音之间若隐若现的关系,以至于现在让我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背诵单词简直就是折磨——在我脑中,永远是一个一个的音节,而不是单个的字母。后来才知道,印欧语言都是拼音语言,和表意文字构成的汉语相比,发音是非常重要的。印欧语言基本上都是“我手写我口”,英文虽然在这方面例外多到了恶名昭著的地步,但仔细找规律,还是很容易弄通的。我的希腊神话也帮了忙:学习ocean这个单词的时候,我想到了Okeanos(希腊神话中的一个海神);而Helios(阿波罗手下的日神)也在英文中构成了关乎太阳的很多单词。母亲不仅要求我对国际音标能够达到得心应手的纯熟程度,还时常告诉我句子中逻辑重音跟意群等细节的重要性,要我每天大声朗读英文。后来学的东西多了,还要求背诵课文。《新概念英语》里面浸透着英国绅士那种内敛的幽默,似乎就是在这个时候给我留下很深的印象。

  《新概念英语》是我最有感情的一套教材。第二册的96篇课文成功地让学生反复巩固已经获得的语法知识。母亲那个时候已经开始让我自学。手捧一本《牛津双解》,我开始自娱自乐。我手头还有外研社出的一本薄薄的小书,叫做《我是怎样学外语的:25年学用16种外语经验谈》,作者卡莫•罗姆布(Kamo Lomb)是匈牙利的著名翻译。这本书现在大约已经绝版,实在是遗憾得很:我以为这本书是谈外语学习的出版物中最深入浅出,也是最有见地的一本,可能只有后来商务出的《识途篇》可与之媲美。这本书让我眼界大开,同时也廓清了自己学习过程当中的重重迷雾,直到今天,我仍然在用这本书中介绍的方法学习外语,而且学习的语种也扩大到了德文和法文。

  罗姆布的观点从今天应用语言学的观点看来,是不新鲜的:学习外语应该对语言学理论和文化底蕴也感兴趣,要与语言材料尽可能多做接触以获得(acquire)语言熟巧,从语言中学习语法而非相反等等。但在当时的大环境下,她所推荐的方法和中学外语教学的主流是格格不入的,所以才显得格外有趣。我从此丢弃了外语工具论的异端邪说,开始将英文作为一种文化进行学习。不仅关注语言现象,也对英语国家的历史、政治和社会大感兴趣。我开始用短波收音机磕磕绊绊地收听BBC World Service的广播。由于词汇量有限,听懂的东西少得可怜。可是父母非常鼓励我,总是说“灌耳音”对于学习外语是很有帮助的。果然我对语音的细微差别更加敏感了,听力和口语都有一些提高。后来当我第一次出国的时候,有人还提到我的语音有一点像BBC的某个播音员,看来耳濡目染的学习效果是不容忽视的。

  我是一个很爱看杂书的人。似懂非懂地啃完了弗拉马立翁的《大众天文学》,我又开始读《圣经故事》和《世界通史》的插图版。有一次生病,母亲离开家以前撂了一本英汉对照的简写本《简•爱》给我。我很快就津津有味地读完了中文部分,然后对自己喜欢的英文部分稍加留意。父亲从上海给我买来各种童话和故事,还有一套当时颇为昂贵的《莎士比亚戏剧故事集•插图版》。现在我还很尴尬地记得,当时最喜欢的是The Merry Wives of Windsor(《温莎的风流娘儿们》)那种欢乐的气氛。杂书看来是毫不相干的营生,但仔细回想起来,我倒觉得比正规教育还有有用有趣。当时有一套很全面的《百万个为什么•文科学生版》,是面向高中学生的,可我在初一的时候就迷上了。里面的《外语》分册介绍了千奇百怪的语言现象。比如介绍语言的“可听性”时说,西班牙语像玉盘滚珠,德语像大炮,虽然不甚确切,倒也很有意思。我见识到了什么叫做“梵文天城体文字”,荷兰语和佛莱芒语的区别是什么,同时也很惊喜地发现,拼音也可以做成方块字,比方韩国语的“训民正音”系统。我在学习外语的初期,就未出现对“非我族类”语文的大惊小怪,德语很多词类有阴性阳性之分,甚至还有语法性和自然性的区别,在那时的我看来,就和新疆干旱的天气一样自然而然。

在人间

  初中的时候,我对英语基本上还是不痛不痒的感觉。每天看看《新概念》,查查单词,做做题,基本上都属于非做不可的household chores,还没有上升到主动积极的精神境界。那个时候,我担任英语课代表,经常给同学讲解考试卷,自己本来就学得很透彻的语法也更加熟练了。虽然语法在后来成为了一个沉重的负担,但在当时,对于初学一门语言的少年来说,清楚的语法结构就如同林中路上光滑发亮的石子儿一样,能够把怯生生的亨舍尔和格雷特尔们从迷宫般的语言黑森林里面引领出来。后来到了爱尔兰读研究生才发现我是我们硕士班唯一一个知道如何正确使用虚拟语气的人,虽然班上超过三分之二的人是英语母语者。

  学习外语需要灵活的头脑,不是数学的头脑,也不是哲学的头脑,而是能够生成音乐和意象的大脑。我从来不拘泥于一个语法特例,也不计较为什么惯用法和语法相互矛盾。我全心全意地接受母语者本能的指导,从不质问为什么母语者不用汉语的思路构筑句子(中国学生最大的恶习)。我最感兴趣的是英语和汉语之间奇妙的差别,并常常为一个个古灵精怪的英语句子感到兴奋。可以说,从很早开始,我就不知不觉地开始实践“用英语思考”的理念,尽管《新概念》的编者L.G.Alexander说这个是不可能的。我坚信他错了:学习外语的最重要任务便是在思考和语言之间建立直接的关系,不需要借助任何中介。一个用功的英语学生,可能不一定会达到完全用目的语思考的境界,但是部分的使用目的语作为思维载体,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需的。语言不仅是思维的载体,而且还界定操这种语言者的思维。比方德国人和英国人的存在观就会有出入:“有”这么一个基本的概念,英文是“There is……”但是德文就是“Es gibt……”,所以英、德两国的哲人运思“存在”的概念就会有取向的差别。英、德两种具有亲缘关系的语言还有如此的分野,更不要说中文和英文了。尼采在《善与恶的彼岸》中显露出自己语文学家(philologist)的本来面目,写了如下的句子:“语言的契合之处,由于存在着共通的语法哲学,也就是被相似的语法功能不自觉的指引和主导的情形下,从一开始就具备着发展出轨迹和序列相似的哲学系统的条件;同样的形成某些其他的世界观的可能性也因此被禁止了。”所以通过英语直接理解英语,是具备相当水平的语言学习者必须面对的挑战。罗姆布的书里也提到,在学习的初期就要开始通过原文学习原文,这个后来被证明是经典名言。

  初三有机会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拿到了新疆赛区的冠军,到秦皇岛参加生平第一次全国性英文演讲比赛。为了准备演讲比赛,我很认真地跟随母亲进行训练。除了每天反复练习演讲稿,看着镜子校正脸部肌肉的运动,还要学习应答很多日常问题。那个时候,BBC的RP没能抵挡住母亲美式英语的冲击,我的口音是地地道道的美音,连terrific这样的词,都挂在嘴边上,顾盼自雄。后来在秦皇岛获得了初中组一等奖的第四名,感到很侥幸。路过北京的时候在北大附中一位生物老师家中寄宿,他是父亲的朋友。他很不客气地对我说:“你的奖是照顾得来的。你们新疆的水平怎么可以和北京上海的相比?如果你在内地比赛,一定拿不到这个赛区冠军。”我那个时候便讶异于他这种低级的偏见,没有对自己产生丝毫的怀疑。我记得在病中读到的一句话,似乎是《简•爱》里面海伦开导被校长布鲁克尔赫斯特无端指责的简•爱时说的:“哪怕这个世界都在指责你,只要你自己问心无愧,就可以勇敢地昂起头来。”虽然后来我对《简•爱》的文学价值有了更批判的认识,但我永远不会忘记这本小书给我的勇气。当时流行《走遍美国》,我看得正入迷,所以用a big fish in a small pond来自勉,倒也恰如其分。

  高中基本上在《新概念英语》第三册中度过了。高二时我突发奇想要从美音改成英音,于是开始了一项耗时巨大的工程。我爱上了BBC World Service的节目。从Newshour到UK Top 20,从Off the Shelf到The World Today,我把收听广播当成了日课。在听的同时我开始模仿播音员的发音,并把自己的朗读录下来,在反复聆听中校正自己的发音。当时我们有一位短期外教,来自英国约克。她很赞许我的口音,不过对我的“美国式”语调有所保留。这个问题,要等到我上了大学才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
从小学到高中,母亲是我的英文启蒙老师。虽然自己学得懵懵懂懂,但基本的语言知识都学到了。英文的学习很大程度上是“童子功”,需要长时间、高频度的单调重复和温习。很多人都自以为得之矣,实际上只是“知道”而不是“熟稔”,所以无法达到语言和思维亲密无间的更高境界。简单的语法现象要在语言实践中化为条件反射,基础的词汇都要强制记忆,更重要的是,要在一开始就养成学习外语的良好习惯和心态,以便将来能够主动地为自己设计外语学习课程,这里择要概述。首先,学习外语不可以有中断,每天都必须投入至少一小时的时间,否则就将体会到没有丝毫进步的挫折感。阅读是学习外语的安身立命之本,没有大量的阅读,不可能在非母语环境中培养精细的语感。听力要多锻炼,哪怕似懂非懂的“灌耳音”都是非常有益的。其次,必须了解语言习得的规律,为自己的可持续性外语学习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要细心地观察所学外语的潜在规律,在语言现象中主动地总结语法和用法规则,这样才能内化(internalise)一门外语。第三,要有包容开放的心态,充分地进入异文化的内核,从根本上解读外语的生存环境。

  其实上面的建议是对中国目前盛行的“消极掌握外语”理念和实践的反驳与批判。单单追求考试通过而拒绝下功夫掌握外语是愚蠢的。很多培训学校都有诸如“听力技巧”的课程,教人如何“应付”听力考试。他们通过逻辑的分析可以很大程度上预测答案,但是当你真正能够听懂,就根本不需要引入这些不蔓不枝的繁杂“方法”了。想要针对某项考试消极地掌握外语,不但要在所谓应试技巧方面浪费很多的时间,而且一定会在需要应用外语的场合左支右绌。说来说去,一门语言的习得,是一种下意识的培养,是一种不需要在脑中为了一个语法现象纠缠不清、一眼就可以判断语言样本是否正确得体的能力。这种能力是衡量外语水准的唯一有效标准,绝非一两次标准化考试就能够测评出来的。

我的大学

  中国学生对标准化考试是无计可逃的,在参加高考之后我走进了上海外国语大学。其实也是事出偶然:我的户口高中时代就转回上海,必须返沪参加高考,而上海高考填报志愿是在考试之前,这给所有人出了一道难题。我本来有意报考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不过在考前咨询会上碰到的复旦老师一听说我在新疆接受中等教育,不约而同地说:“我们不在新疆招生。”他们似乎急于打消莘莘学子对复旦的敬仰。倒是上外的老师们和蔼可亲,尤其是虞建华教授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琢磨了半天,终于决定把第一志愿填为上外的国际经济法和英语两个专业,我最终走进了上外娇小玲珑的校园。命运轮的流转让一切雄心勃勃的计划都黯然失色,而我却从这次选择中受益终生。

  甫进大学,就感到自己的英文学习进入了一个“瓶颈”,就是季羡林先生说的“平台期”,跳过去了,就从普通的鲤鱼变成了天龙,而倘若不能突破的话,就会前功尽弃。我为此请教虞老师,他的回答很简单:“大量阅读,尤其是简写本。”我那时年少气盛,作不解状。虞老师谈起他当年在上外读书时,教文学的陆佩弦先生也要求他们这些早已开始啃原著的年轻教师多读简写本。理由很简单:你能用区区几百个词将故事叙述得如此活灵活现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就要老老实实地读。虞老师还和我分享了一个小小的心得:在英语基础已经相当坚固的情形下,用英语国家的中学生读物,可能效果比读简写本还要好。于是我一头扎进图书馆,开始阅读自己能够搜罗到的校园小说。整整三个月,我沉浸在英国少年情窦初开的世界中,很吃力地在探险、恋爱和校内权力斗争的重重网络中游走。在以每天50多页的速度啃了好几本之后,发现自己的语感有了质的飞跃,由于中学生读物的难度比简写本高出许多但又比一般原文文字要简单,我掌握了许多中级词汇,同时口语的熟练程度也有了巨大的进步。罗姆布的书中讲到,“阅读以优美、简单的语言节奏写成的现代戏剧、长短篇小说,最能培养语言熟巧。语言的所谓‘情境因素’包含在艺术性的叙述的潜台词中,可以与潜台词一起不知不觉地吸收到人的记忆里。”诚哉,斯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罗姆布引用法兰西学院院士安纳托尔•法郎士的话说:“字典是按字母排列的宇宙。”进入大学以后,一本小小的牛津高阶双解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的阅读需要了,终于有一天,我从外文书店捧回了一本厚厚的Concise Oxford第八版,从此开始了使用原文字典的快乐旅程。刚开始用简明牛津,常常是为了一个单词的解释察看两三个词条,因为往往用来解释的词汇可能也是生词。不过简明牛津不同于我所拥有的Longman Contemporary或者Cambridge International等学习型词典,不会为了将解释词汇限制在2000词之内而牺牲精准的释义。这本黑色精装本简明牛津成为我的案头词典,如今差不多翻烂了。词典仅有一本是绝对不够的。不同的辞书有不同的风韵,简明牛津如同英国绅士,平正公允,字里行间兼有英国人所谓的professional amateurism,甚至是隐约的幽默感,此外还有简明扼要的例证,弥补了简明辞典没有举例的不足。Merriam-Webster则体现了美国学者的精细考证,只不过学究气稍微浓了一些。Chambers在小小一本案头词典的篇幅中容纳了从莎士比亚以来的大部分词汇,兼顾当代和早期现代词汇,体现了苏格兰辞书编纂人员的独特视角。除了大部头的词典,手头上还有简明牛津的缩版《袖珍牛津》和《小小牛津》,在公共汽车上需要查阅就可以信手拈来。至于Merriam-Webster的同义词词典和牛津出的Fowler那本独树一帜的English Usage,不仅可以用作参考,而且在闲暇时间读来也是很有意思的。后来自己学习德语和法语,又陆续购置了Langenscheidt和Hachette等词典,我的词典收藏达到了30本左右。去爱尔兰读研究生还携带了好几本,屡屡出借给同宿舍的朋友。词典用得多了,词汇量也与日俱增。由于一直坚持使用原文辞书,从英文直接理解英文,这些词汇的增长都转化为切实的语言熟巧。在爱尔兰,我还时时为这群生来就说英语的朋友们担当Walking Dictionary的角色。话说回来,虽然我的书桌上词典众多,但是我最觉趣味盎然的,仍旧是Concise Oxford。我已经拥有了第九版和第十版,很关注历代编辑的更迭所带来的编纂主导思想的变化。

大转折

大学二年级第一个学期刚结束,虞老师突然来找我,说学校在选拔参加第五届“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的选手,要我作为法学院的代表参加选拔。机会的突然出现让我寝食难安,也许是自己的直觉异乎寻常地准确,我突然固执地认为自己有获胜的可能,因为我等待着激动人心的时刻已经太久太久。上外的五个学院是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各派出两名选手,我们被要求朗诵同一段文章并回答提问,由学校的各位英语教授担任评委。其实我已经记不清楚当时的情形,只知道结束后,虞老师像往常一样笑容满面地走到我面前,简单地说了一句:“开始准备吧。”这句话在我心中激起了强烈的战斗欲,我马上退掉火车票,开始购置参考书籍,就差在头上缠一块写着“奋”字的白布带了。虞老师作为我的教练,每周特别抽出时间为我辅导,采取的训练方式也是英国特有的导师制:虞老师和我一起制定方案,撰写演讲稿,设计问题卡片。每周一次,他从繁忙的工作中抽出一小时,用英文和我探讨过去一周我的学习,抽查我对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的准备情况。我们按照比赛程序将训练分成两部分,有准备的演讲稿和即兴发挥的问答。可以控制的演讲稿我们对每一个词都进行了仔细的推敲,并请苏格兰籍的白丽诗(Ms Betty Barr)老师统稿,并指导我的语音。

  第五届比赛的指定题目是“My Definition of Success”,我们的演讲稿独辟蹊径,从一个古老的童话模式开始娓娓道来:从前有一个老国王为自己的女儿挑选夫婿,只有完成三件难事的青年才能够得到公主的芳心。有这么一位年轻的王子披荆斩棘,终于从追求者中脱颖而出,和公主成婚,从此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直到永远。从这个尽人皆知的童话引申出了成功的三大构成要件:1)设定目标,2)克服困难 3)目标达成。我们集中精力讨论最关键的第二要件,并强调过程比结果更为重要,定下了演讲的励志基调。成功关乎我们每一个人,每个人只要实现了自己的既定目标,战胜了以前的自我,就是获得了成功。两位老师和我一道逐字逐句推敲,哪一句过后期待观众的笑声,哪一句过后要有一段比较长的停顿,我们都心中有数。为了追求熟练和自然的表现效果,我每天都花大量的时间对着镜子反复背诵文章,注意自己的每一个手势和姿态的变化。至于即兴演讲和问答,我们找来了大量的书籍,将问题分成科技、时事、文化等多个类别,预备了几十个模拟问题,将回答框架作成卡片,虞老师每周为我辅导的时候抽查我的熟练程度。整整两个月,学校盛传我在接受“魔鬼式训练”。不过当时的确下了很大的功夫,每天我都坚持收看BBC World的新闻节目,跟在播音员后面念,纠正语音的同时也提高了对语言的感受力。

  学校高度重视这次备战,三月中旬集合了几名教授为我评估准备情况。英文系的名教授们都来了,我的脉搏都跳得快了几分。我们按照比赛的程序来了一次模拟演练。原定提问有三个问题,但实际上他们提了将近10个问题。最后他们轮流发言,为我的表演打分,并提出很多建议。有的说语调太平,有的说语速太快,回答有些繁琐,建议练习慢速,简约的回答。总的说来,大家兴会甚高,对我的努力给予了肯定,普遍的意见是:大体不错,细节要改进,现在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语言质量和台上风度。接连问了6个问题的新闻传播学院胡曙中教授在我回去前叫住我说:“教了近三十年学,像你这样好的学生我头一次见到。”这让我十分感动。胡老师是英国雷丁大学(University of Reading)出身,4年后,我获得了雷丁大学的国际研究生奖学金有机会攻读博士学位,也不能不说是一种缘分的继续。

  虞老师很为我通过他同行们的测评感到高兴,我们在两周后一起飞赴广州。虞老师不仅是严格的师长,更有着一种豁达的幽默情怀。我们在宾馆里面一起看电视里转播的NBA篮球赛,他很兴奋地指着一位光脑门的白人球员告诉我,他在美国访学的时候最喜欢看他打球:“因为Williams是一个机灵的矮个子!”他还给我讲解HBO频道正在播放的美国影片里出现的俚语,和我分享他在英国读博士时候的种种见闻。每一次用餐,他都很喜欢首先品尝卖相最奇特的菜肴,然后幽幽地来这么一句:“I am just being adventurous.”比赛前两天我们去抽签,我抽到了第24名,最后上场,看得出来,大家都松了一口气,并向我报以同情的掌声。我想,英文中常常讲save the best for last,我这次难道不是赢定了吗?一种难以名状的兴奋感突然袭来,我简直就是跌跌撞撞地冲回自己的座位,台下一阵哄笑。虞老师笑着帮我把露在衣领外面的领带掖好,总算是帮我挽回了“面子”。

  真正比赛的当天,我们所有的选手都被安排在一间空旷的大屋子里面,因为比赛规则要求排在后面的选手不得观看前面的比赛。我们也不能够与自己的教练交流,所以手机和其他所有通讯设备都得上交,连上卫生间都有专人“护送”。在这种近乎十面埋伏的紧张气氛当中,我打开随身听,播放的是莫扎特的第四十和四十一号交响曲,我在自己最心仪的音乐中放松自己。在学校内的评估刚结束的时候,我很兴奋地告诉虞老师自己充满了斗志,准备随时应战。虞老师却要我不必过早进入状态,要控制在比赛前几日进入最佳的状态。当我听着古乐版的别号“浪漫”和“天神”这两首作品,自信油然而生。从“浪漫”交响曲峻急的对位法开始,到天梯一般的“天神”的最末乐章那光芒四射的爬升旋律,自己的肾上腺素浓度似乎都随着音阶不断升高。想到莫扎特在贫病交加的最低谷能够写出如此激动人心的作品,一种美丽的悸动在我的血液中慢慢地扩散开来,直到定音鼓的鼓锤似乎是敲在了我的神经末梢上,而高亢的号角声也预示着无限的机遇与可能。“一生有一次,奇迹会发生。”

  乐声刚落,我就被引到了讲台上。面对嘈杂而疲倦的人群,我把目光移向了观众头顶上的虚空,静静地等喧闹的停止。当开始的时候,我真正感觉到了一种内在的力量将这篇文字化为冷静的语流,就如同詹姆斯•乔伊斯在《青年艺术家画像》中写的那样,那个角色自己已经活了,借助他(斯蒂芬)的力量在表演。我的眼睛始终盯着正前方的虚空,但余光搜索到观众会心的笑容,我也会让自己的目光稍作停留。观众在我们预期的地方笑了,在我们没有预计到的地方也有欢乐的笑声,让我格外惊讶。即兴演讲的题目是“Can you live without a computer?”我听了心中窃喜。记得在校内评估的时候,何兆熊教授问过一个相似的问题,我也特别准备过。我决定给出一个balanced view,即“能,但是我的生活肯定会缺乏趣味。”我不想让疲惫的观众和评委听大道理,所以用了几个排比,巧妙地揭示了人类生活的基本情感不会因电脑的在场或缺席有所改变,但同时肯定,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人类才智的拓展还是极大地依赖于电脑技术的进步。在三个问题开始之前,我觉得自己已经稳住了局面。

  我现在已经记不起三个问题是什么了,不过自己的反应似乎很敏捷,没有留下太多的破绽。走下讲台的时候,心情非常释然。和已经在等待结果的其他选手们寒暄了一会儿,心里觉得自己抽得的绝对是上上签:如果有机会观看其他高手的表演,我一定会忐忑不安的。在幕后排队等候比赛结果的时候,从四等奖开始,一个一个选手的名字响了起来。到了二等奖,仍然没有我的名字,我再也按捺不住兴奋,脑海中蓦然迸发出巴赫(J.S.Bach)双小提琴协奏曲(BWV 1043)的旋律,任由自己的心绪在佩尔曼(Itzhak Perlman) 和祖克曼(Pinchas Zukerman)两位大师纵横交错的旋律线中飞驰。在我的名字响彻全场的时候,我头脑里的背景音乐就变成了韩德尔(Georg Handel)的《皇家焰火音乐》了。我很荣幸地成为了21世纪杯上铭刻的第五个名字,我突然对自己来了一句电影台词:“This is no mean feat, dude!”走下颁奖台,我和虞老师激动地相拥。光荣与梦想!从此我的人生将与众不同。

比赛之后

  一个月后,我踏上了飞往伦敦的航班,开始我的第一次英伦之旅。地图上的一个个熟悉的名字开始变得鲜活起来。我在西敏寺中追溯英国王室的兴衰。伊丽莎白一世和玛丽女王共享一个墓室,不能不让人感叹历史的讽刺。在著名的诗人角,我抚摸着一个又一个发亮的石碑,英国人厚重的历史感在埋葬着无数伟人的西敏寺得到了最明晰的体现。在圣保罗大教堂,我看到了诗人布莱克(William Blake)的墓穴,以及为历次战争中牺牲的英国军人所立的铭牌。初次来英国的观光客不会错过伦敦塔桥、大英博物馆、国家美术馆等胜地,我也不例外。不知是受什么力量的驱使,我将很多去处从自己的日程表上勾掉,为下次旅行预留一些景点。比如住处对面就是海德公园,可我坚持舍近求远的原则,没有一次踏进它的大门,但比如格林尼治天文台、摄政王公园我倒都看过了。

  然而风景没有人便失却了灵性。在英国旅行,主要的兴趣还是在于鲁迅先生所说的“寻找别样的人们”。我很有几次是在Leicester Square附近的街边咖啡馆小坐,点一杯咖啡和一小碟精致的点心,看着街边行色匆匆的路人,享受着五月伦敦明媚的阳光。与国际英语联合会的其他参赛选手之间的心灵激荡是一种从未有过的经历。短短的五天,起码促成了一对姻缘:葡萄牙的米盖尔和罗马尼亚的阿玛娜2000年圣诞节在巴黎首次约会,去年秋天在比利时完婚。互相走动的朋友们也很多,2002年我在北京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工作的时候和亚美尼亚的梯戈兰在万圣书园小聚,觉得真是很惊讶。但是这还算不了什么。当年冬天我从爱尔兰渡海去英国过圣诞节,和曾经接待过我的莫瑞森夫妇一家再次在暮色钟声里的温彻斯特相见,就属于缘分跨越时空的继续了。说远了,我只是想强调后来屡次去英国旅行都肇端于2000年的第一次。短短的十几天里,我走遍了伦敦的大街小巷,对这个城市产生一种特殊的感情。查灵十字街的旧书店,牛津街那个巨大的HMV,Portbello和Notting Hill 极具特色的市集,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而在西敏寺议会大厦亲自见证众议员们的精彩辩才,可以说是这次旅行的点睛之笔。在离开英国前,我暗暗地许下宏愿:英国,两年后再见!

  演讲比赛让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潜质。回到校园,我开始有计划地选修文化和文学方面的课程,为自己转专业作准备。查明建博士的“比较文学和比较文化”,虞建华教授的“英美文学选读”,梅德明教授的“美国电影”等等都让我受益匪浅。我还常常到复旦大学旁听陆谷孙教授的学术演讲,陆先生优雅流畅的口语和飞扬的文采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课余时间,我尽量利用上外丰富的外文藏书条件,查阅原文著作。从“法学+英语”专业转向英国文学,在旁人看来是很不可理解的。不过生活如诗,“在可解与不可解之间”。比如,德国总理施罗德曾经说过,德意志民族之所以有未来,乃是因为德国人崇敬伟大的学者、作家和教育家胜过崇敬金融巨子、政界精英和实业家。我在看哲学书的时候有着深切的体会:一本西方哲学史,基本上就是德国哲学史。同理,作为文化大国的中国,如果要想在二十一世纪成为文化强国,向国外输出文化产品,没有一流的人文科学研究,没有对于外部世界深层次、多方位的了解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单对个人而言,研究文学,不论将来留在学院做专职教师,还是找一份和文学毫无干系的工作,都是非常有益的。所以,正当不少科班出身的英语文学学生准备走出“文学的封闭圈”的时候,我却走进了这个围城。

  从伦敦回来,常常有人邀请我去作关于英语学习的演讲。很多人听了之后走上台对我说:“你的方法不适用于我们一般人。”我从来不喜欢说服别人,所以对这样的说法一般不置可否。的确,我的个人教育经历是非常独特的,只有极少的中国家庭会有我们家这样的读书习惯,能配备两个“老师”共同指导。当医生的父亲酷爱藏书,当教师的母亲喜爱教书,我们家最常见的一幅图景就是三个人各看各的书,然后吃饭的时候交流心得。父亲从小让我接触心理分析的著作,像弗洛伊德的《释梦》和阿德勒(Alfred Adler)的《自卑与超越》。鲁迅、加西亚•马尔克斯、茨威格(Stefan Zweig)等等作家我在读大学前就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事实证明,语言学习的最坚强后盾,就是全面的知识结构。没有文学底蕴,对于语言的精确把握就是空谈。没有历史和哲学的背景知识,就无法参透语言现象背后的奥妙,应付复杂语言交际的时候就会左支右绌。层出不穷的速成方法、单词记忆跟文章模板等等都是短视而愚蠢的。我学习书法的时候看到过一句话:“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仅得乎下。”这话同样适用于外语学习。只有通过阅读和学习用英文写成的杰出作品,在内化(internalise)语言结构的同时汲取语言承载的丰富思想,才可能达到自如的境界。而认为自己不需要树立一个较高的目标,只需要通过某项考试的人,则需要看看加拿大总督伍冰枝(Adrienne Clarkson)的话:“瞄准遥远的星星起跳,至少在你没有够着的时候还可能降落在月亮上。”以某项考试为目标,不仅英语不可能达到流利的程度,而且连基本的“文通字顺”的要求都不可能实现。

回到刚才那个以“特殊性”否定我所谈论的一般方法的例子。倘若要我从自己的经历中勾勒出一个主题思想,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说:“任何人都可以成功,尤其是那些来自远离中心的边缘地带的人们,也可能通过努力获得成功。”我生长在新疆并在那里读完高中,刚刚回到上海,亲朋好友所关注的第一个问题是能否进入大学深造,听到我谈论复旦、上外,都觉得有点不可想象。刚刚参加完“21世纪杯”,怀着一种胜利的喜悦给家人拨电话的时候,都有人问是不是得了三等奖。但我的父母总是鼓励我用独立的眼光审查这个世界,不要为别人的评价所动。的确,在比赛中胜出只是说明彼时彼地我是一个优胜者,但更重要的是,这场比赛让我不再有妄自菲薄的借口。后来,当我读着伊格纳季耶夫(Michael Ignatieff)的Isaiah Berlin: A Life和爱德华•赛义德(Edward Said)的回忆录Out of Place 的时候,终于顿悟:从边缘走来的人如果想取得成功,必须承受一种不被理解的孤独感。而这其实正是你的优势。你可以顺势打破别人的谬识所界定的小小世界,走出一条全然不同的路来。

  也正因此,我愿意更多地谈谈英语学习之外的问题。如果当下有人问我如何学好外语,我一定无法给出一个近似标准的回答。从现在的情形看来,英语的功夫在英语之外。我倾向于把它当作一种音乐。小提琴手可以不看乐谱演奏,学习外语的人也应当有能力在脑中保留这样一本“乐谱”,不仅能够纯熟地运用,而且要加上自己独特的风格。想象如何制作一份语言的乐谱,就要从语音、词汇、语法和无形的语言感受力方面入手,努力的形成一种自发的、潜意识的驱动力,就可以说学习目的基本达到了。比方语言的发音,要努力地寻找与自己母语中相似的音到底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就好比同样乐谱的维瓦尔蒂《四季》,穆特/卡拉扬(Mutter/von Karajan)的版本就要凌厉激越一点,而佩尔曼(I.Perlman)的版本则更加圆润温和,只有找到了细微的差别,才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语言的特性。稍微有一点历史语言学知识的人都应该明白,这种差异的归纳将使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词汇方面也是一样,很多在中式英文中频繁出现的语汇和搭配在真正的英语中是看不到的,学习者要有意识地将自己的语言习惯向英文靠拢。词汇的数量可以靠多输入语言材料(听和读),正如琴师必须尽可能地拓宽自己的repertoire,以便更全面地理解自己的乐器。但是对词汇的深入理解和运用能力,就必须在反复和材料接触的情况下获得,并且在不断使用中获得巩固。同样的,反复练习一个曲目的重要性在音乐家看来是不言自明的。语法是活生生的语言现象中潜在的规则,掌握了它有助于学习语言,但是又不能被语法束缚,用它去质疑习惯用法和成语。音乐家可以通过研习乐谱体味出莫扎特、勃拉姆斯或者巴赫的不同作曲风格背后的音乐思想和逻辑,但却不可能将这个过程逆转,因为统领这一切的,是个人的风格,一种音乐质素。反过来将这个观察运用到语言学习上,个人的综合素质和知识结构乃至个性划定了语言学习的口径。培养独立、自信和开放的人格,是语言学习的起点。目标则应当设定为将语言融入自己的思想。

  要想深入学习任何一门知识,首先都要对学习对象建立同情的了解(sympathetic understanding)。一个学英文的人,不清楚《卫报》(The Guardian)的政治倾向,不知道天主教和新教的区别,是说不过去的。不仅对英语国家要有所了解,更要对构成西欧文明传统的重要任务和文本都有所知晓。读研究生时候的美国好友杰瑞米同时学习西班牙语、法语和德语三种语言,他的房间里散落着三种语言的著作。他读德语版的里尔克,西语版的洛尔迦和法语版的波德莱尔。由于这三种语言都有来自拉丁语的影响,他也兼看拉丁语的辞书。虽然他不曾学习中文,但竟然看过李白和杜甫作品的英译本。他的理由很简单:我要了解和西方截然不同的诗歌传统。我五体投地佩服他。

比赛之后

  一个月后,我踏上了飞往伦敦的航班,开始我的第一次英伦之旅。地图上的一个个熟悉的名字开始变得鲜活起来。我在西敏寺中追溯英国王室的兴衰。伊丽莎白一世和玛丽女王共享一个墓室,不能不让人感叹历史的讽刺。在著名的诗人角,我抚摸着一个又一个发亮的石碑,英国人厚重的历史感在埋葬着无数伟人的西敏寺得到了最明晰的体现。在圣保罗大教堂,我看到了诗人布莱克(William Blake)的墓穴,以及为历次战争中牺牲的英国军人所立的铭牌。初次来英国的观光客不会错过伦敦塔桥、大英博物馆、国家美术馆等胜地,我也不例外。不知是受什么力量的驱使,我将很多去处从自己的日程表上勾掉,为下次旅行预留一些景点。比如住处对面就是海德公园,可我坚持舍近求远的原则,没有一次踏进它的大门,但比如格林尼治天文台、摄政王公园我倒都看过了。

  然而风景没有人便失却了灵性。在英国旅行,主要的兴趣还是在于鲁迅先生所说的“寻找别样的人们”。我很有几次是在Leicester Square附近的街边咖啡馆小坐,点一杯咖啡和一小碟精致的点心,看着街边行色匆匆的路人,享受着五月伦敦明媚的阳光。与国际英语联合会的其他参赛选手之间的心灵激荡是一种从未有过的经历。短短的五天,起码促成了一对姻缘:葡萄牙的米盖尔和罗马尼亚的阿玛娜2000年圣诞节在巴黎首次约会,去年秋天在比利时完婚。互相走动的朋友们也很多,2002年我在北京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工作的时候和亚美尼亚的梯戈兰在万圣书园小聚,觉得真是很惊讶。但是这还算不了什么。当年冬天我从爱尔兰渡海去英国过圣诞节,和曾经接待过我的莫瑞森夫妇一家再次在暮色钟声里的温彻斯特相见,就属于缘分跨越时空的继续了。说远了,我只是想强调后来屡次去英国旅行都肇端于2000年的第一次。短短的十几天里,我走遍了伦敦的大街小巷,对这个城市产生一种特殊的感情。查灵十字街的旧书店,牛津街那个巨大的HMV,Portbello和Notting Hill 极具特色的市集,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而在西敏寺议会大厦亲自见证众议员们的精彩辩才,可以说是这次旅行的点睛之笔。在离开英国前,我暗暗地许下宏愿:英国,两年后再见!

  演讲比赛让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潜质。回到校园,我开始有计划地选修文化和文学方面的课程,为自己转专业作准备。查明建博士的“比较文学和比较文化”,虞建华教授的“英美文学选读”,梅德明教授的“美国电影”等等都让我受益匪浅。我还常常到复旦大学旁听陆谷孙教授的学术演讲,陆先生优雅流畅的口语和飞扬的文采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课余时间,我尽量利用上外丰富的外文藏书条件,查阅原文著作。从“法学+英语”专业转向英国文学,在旁人看来是很不可理解的。不过生活如诗,“在可解与不可解之间”。比如,德国总理施罗德曾经说过,德意志民族之所以有未来,乃是因为德国人崇敬伟大的学者、作家和教育家胜过崇敬金融巨子、政界精英和实业家。我在看哲学书的时候有着深切的体会:一本西方哲学史,基本上就是德国哲学史。同理,作为文化大国的中国,如果要想在二十一世纪成为文化强国,向国外输出文化产品,没有一流的人文科学研究,没有对于外部世界深层次、多方位的了解是绝对不可能的。即使单对个人而言,研究文学,不论将来留在学院做专职教师,还是找一份和文学毫无干系的工作,都是非常有益的。所以,正当不少科班出身的英语文学学生准备走出“文学的封闭圈”的时候,我却走进了这个围城。

  从伦敦回来,常常有人邀请我去作关于英语学习的演讲。很多人听了之后走上台对我说:“你的方法不适用于我们一般人。”我从来不喜欢说服别人,所以对这样的说法一般不置可否。的确,我的个人教育经历是非常独特的,只有极少的中国家庭会有我们家这样的读书习惯,能配备两个“老师”共同指导。当医生的父亲酷爱藏书,当教师的母亲喜爱教书,我们家最常见的一幅图景就是三个人各看各的书,然后吃饭的时候交流心得。父亲从小让我接触心理分析的著作,像弗洛伊德的《释梦》和阿德勒(Alfred Adler)的《自卑与超越》。鲁迅、加西亚•马尔克斯、茨威格(Stefan Zweig)等等作家我在读大学前就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事实证明,语言学习的最坚强后盾,就是全面的知识结构。没有文学底蕴,对于语言的精确把握就是空谈。没有历史和哲学的背景知识,就无法参透语言现象背后的奥妙,应付复杂语言交际的时候就会左支右绌。层出不穷的速成方法、单词记忆跟文章模板等等都是短视而愚蠢的。我学习书法的时候看到过一句话:“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仅得乎下。”这话同样适用于外语学习。只有通过阅读和学习用英文写成的杰出作品,在内化(internalise)语言结构的同时汲取语言承载的丰富思想,才可能达到自如的境界。而认为自己不需要树立一个较高的目标,只需要通过某项考试的人,则需要看看加拿大总督伍冰枝(Adrienne Clarkson)的话:“瞄准遥远的星星起跳,至少在你没有够着的时候还可能降落在月亮上。”以某项考试为目标,不仅英语不可能达到流利的程度,而且连基本的“文通字顺”的要求都不可能实现。

回到刚才那个以“特殊性”否定我所谈论的一般方法的例子。倘若要我从自己的经历中勾勒出一个主题思想,那么我会毫不犹豫地说:“任何人都可以成功,尤其是那些来自远离中心的边缘地带的人们,也可能通过努力获得成功。”我生长在新疆并在那里读完高中,刚刚回到上海,亲朋好友所关注的第一个问题是能否进入大学深造,听到我谈论复旦、上外,都觉得有点不可想象。刚刚参加完“21世纪杯”,怀着一种胜利的喜悦给家人拨电话的时候,都有人问是不是得了三等奖。但我的父母总是鼓励我用独立的眼光审查这个世界,不要为别人的评价所动。的确,在比赛中胜出只是说明彼时彼地我是一个优胜者,但更重要的是,这场比赛让我不再有妄自菲薄的借口。后来,当我读着伊格纳季耶夫(Michael Ignatieff)的Isaiah Berlin: A Life和爱德华•赛义德(Edward Said)的回忆录Out of Place 的时候,终于顿悟:从边缘走来的人如果想取得成功,必须承受一种不被理解的孤独感。而这其实正是你的优势。你可以顺势打破别人的谬识所界定的小小世界,走出一条全然不同的路来。

  也正因此,我愿意更多地谈谈英语学习之外的问题。如果当下有人问我如何学好外语,我一定无法给出一个近似标准的回答。从现在的情形看来,英语的功夫在英语之外。我倾向于把它当作一种音乐。小提琴手可以不看乐谱演奏,学习外语的人也应当有能力在脑中保留这样一本“乐谱”,不仅能够纯熟地运用,而且要加上自己独特的风格。想象如何制作一份语言的乐谱,就要从语音、词汇、语法和无形的语言感受力方面入手,努力的形成一种自发的、潜意识的驱动力,就可以说学习目的基本达到了。比方语言的发音,要努力地寻找与自己母语中相似的音到底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就好比同样乐谱的维瓦尔蒂《四季》,穆特/卡拉扬(Mutter/von Karajan)的版本就要凌厉激越一点,而佩尔曼(I.Perlman)的版本则更加圆润温和,只有找到了细微的差别,才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语言的特性。稍微有一点历史语言学知识的人都应该明白,这种差异的归纳将使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词汇方面也是一样,很多在中式英文中频繁出现的语汇和搭配在真正的英语中是看不到的,学习者要有意识地将自己的语言习惯向英文靠拢。词汇的数量可以靠多输入语言材料(听和读),正如琴师必须尽可能地拓宽自己的repertoire,以便更全面地理解自己的乐器。但是对词汇的深入理解和运用能力,就必须在反复和材料接触的情况下获得,并且在不断使用中获得巩固。同样的,反复练习一个曲目的重要性在音乐家看来是不言自明的。语法是活生生的语言现象中潜在的规则,掌握了它有助于学习语言,但是又不能被语法束缚,用它去质疑习惯用法和成语。音乐家可以通过研习乐谱体味出莫扎特、勃拉姆斯或者巴赫的不同作曲风格背后的音乐思想和逻辑,但却不可能将这个过程逆转,因为统领这一切的,是个人的风格,一种音乐质素。反过来将这个观察运用到语言学习上,个人的综合素质和知识结构乃至个性划定了语言学习的口径。培养独立、自信和开放的人格,是语言学习的起点。目标则应当设定为将语言融入自己的思想。

  要想深入学习任何一门知识,首先都要对学习对象建立同情的了解(sympathetic understanding)。一个学英文的人,不清楚《卫报》(The Guardian)的政治倾向,不知道天主教和新教的区别,是说不过去的。不仅对英语国家要有所了解,更要对构成西欧文明传统的重要任务和文本都有所知晓。读研究生时候的美国好友杰瑞米同时学习西班牙语、法语和德语三种语言,他的房间里散落着三种语言的著作。他读德语版的里尔克,西语版的洛尔迦和法语版的波德莱尔。由于这三种语言都有来自拉丁语的影响,他也兼看拉丁语的辞书。虽然他不曾学习中文,但竟然看过李白和杜甫作品的英译本。他的理由很简单:我要了解和西方截然不同的诗歌传统。我五体投地佩服他。

一个人的欧洲

  为什么偏偏是爱尔兰而不是英国?倘若我相信孟德斯鸠“气候决定性格”的假说,我可以搬出自己出生于寒温带的新疆的事实以资佐证。爱尔兰古称“Hibernia”,想必是习惯地中海阳光沙滩的罗马兵士略带夸张的形容。然而我毕竟没有去冰岛或是拉普兰。抑或是着迷于凯尔特人异教徒的想象力?爱尔兰民族音乐充满灵动的节奏仿佛传说中的魔笛之曲,把一拨又一拨的年轻人从世界各地引诱到这个小岛来。与此同时,爱尔兰偏偏又是欧洲天主教传统最为深厚的国家之一,否则梵蒂冈怎么会嘉许这“圣徒与学者的岛屿”?对于英文的兴趣可能更有说服力。爱尔兰人有着骄傲的英语文学传统,自封为“英语最正宗的民族”。可是在柔慢的都柏林英语的围困之下,我还是尽可能地保持自己的口音,以至于有英国同学断言我来自“泰晤士河谷”,有一次半夜里在圣母大街上更是被一醉汉怒斥为“无耻的英国佬……”。喜欢英语文学,爱屋及乌,自然对英文有着“罗曼蒂克”的好感,但说老实话,我个人觉得当代印欧语言中最为动听的一种,还当属比利时人说的弗莱芒语。

  凡此种种,都无法解释自己阴差阳错来爱尔兰的缘由。诉诸“历史必然”似乎心又不甘,只好回过头来问同样是留学生的好友们:“Why Ireland?”没想到这班古玲精怪的欧洲人只是一耸肩一摆手,两只眼睛一片茫然,连一个“dunno”都舍不得。偏偏是德国人托马斯,推了推眼镜,作了总结性陈词:“我们整整一年都在抱怨爱尔兰的种种缺点。可到头来读完了学位绝大多数人都没有立刻回国,多么讽刺啊!”我们这一班人点头称是,个个四目相对,似乎终于发现了爱尔兰的魅力所在。

  大三的时候看了王尔德的书,觉得不同凡响,于是决定硕士研究他的作品。一次和爱尔兰朋友聊天,谈到我在读“英国作家”王尔德,他马上愤愤不平地纠正我。我惊讶地发现自己错误地把很多爱尔兰作家划到英国门下。接着我发现这区区三百多万人的岛国竟然出了四个诺贝尔文学奖(叶芝、肖伯纳、贝克特和奚尼),这还不算王尔德和乔伊斯等人。对爱尔兰文学的兴趣就此开始。我申请英国大学的时候,也顺带地申请了爱尔兰的两所学校。2002年春节,我收到了从爱尔兰寄来的通知书,告诉我已被都柏林大学学院录取,手中的其他录取通知书顿时就失去了分量。申请这个大学爱尔兰文学硕士班的150个申请人中只有30人被录取,我这个其实并非科班出身的文学学生兴奋异常。使馆文化处的英国同事们也劝我放弃英国大学到爱尔兰去:“学习爱尔兰的文学,当然要感受爱尔兰的生活。”我想到王佐良先生那本被我当作欧美导游书的《心智的风景线》中记述的美妙的爱尔兰之行,觉得似乎这一次是非去不可了。

  格拉夫顿大街和道森大街之间,我被夹在十月清冽的海风和沾满露珠的草坪当中。张开双眼看见这个世界静静地流动,人群和车流模糊成一片薄雾,只有我一个人站在交通信号灯前,我的城市。我一个人的城市。“穿过斯蒂芬的,也就是我的,绿地。”(詹姆斯•乔伊斯),圣斯蒂芬绿地向右转,回到格拉夫顿大街,圣三一学院骄傲的门庭延展到圣母大道。爱德蒙•伯克和奥列佛•哥尔斯密的眼光所及,应当是都柏林堡。错!基督寺教堂。担心自己漫无目的地在这里度过其余的时间,走上驶往大学学院的巴士。正午,一个闪着金光的门牌匆匆滑过车窗。卡森勋爵故居!无名怒火燃过心头。王尔德故宅居然离害他下狱的卡森家如此之近,顿觉愤然。

  我的大学!每次巴士驶进大学学院的校门我都按捺不住一阵兴奋。一片安谧的绿色。两万两千张陌生而年轻的脸。文学院大厅里少见东方面孔,除了几个在咖啡厅打工的中国孩子,每一双眼睛都镶嵌在料峭的鼻翼两侧,大多数都是如爱尔兰海一般灰蓝。文学院极富情调的海报栏让我想起伦敦的泰特现代艺术馆,而且总是关于来访的古怪人物。除了数不清的政客和学者,还有基恩,拉什等足球明星。最出彩的海报,当属文学与历史辩论协会的(简称L&H)。L&H于1854年在枢机主教纽曼的协助下创立(都柏林大学学院前身就是纽曼于1854年创建的爱尔兰天主教大学),说是文学与历史,其实什么题材都可以辩论,最近几场都是围绕当代爱尔兰政治展开的,所以毫不奇怪很多议员和媒体人士都曾是这里的常客。最让我激动的一次活动,是语言学祖师爷乔姆斯基(Noam Chomsky)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为协会特地作的卫星电视直播演讲。当然,L&H并不是徒有虚名,当年乔伊斯曾经斗胆竞选秘书长一职,所幸落败,没有把这个唇枪舌战的竞技场变成玄虚的美学和神学讲坛。

 

顺着曲折的指示线找到了我的教室,打开看了许久都没看懂的书,啜一口咖啡,教授简短的插话之后,同学开始做主题报告。并不陌生但是仍旧很年轻的脸。天下三分,一分美国,一分爱尔兰本土,这最后一分就是杂烩了:乔治亚娜生在德比郡长在密歇根,熟练地在英语和美语两种语言间转换;阿里亚娜是个金发碧眼的犹太美女,实在想象不出更加奇特的组合了——很认真地告诉我们犹太人只用死人的名字命名婴儿,然后马不停蹄地介绍她的历任男友,比意大利的内阁换届更加频繁;荷兰人斯坦利罹患重度女性恐惧症,不过这丝毫不影响他的课堂表现,他的发言必定是滔滔江水,绵绵不绝,才22岁就念博士一年级,真觉得这个世道怪得不同寻常。课堂随意到了散漫的地步,不过不要以为你可以蒙混过关,每个人的发言都可圈可点,教授的自然更是文采飞扬。系主任凯博尔德教授(Prof. Declan Kiberd)亲执“爱尔兰经典叙事”研讨班,出勤率总是超过130%,常常有博士班的学生和一些来历不明的人到场。他有着照相机般精准的记忆力和高度的文本感受力,往往他5分钟的发言会主导我们在商学院咖啡厅里面一个钟头的讨论。记得他有一次随口提起自己正在重读贝克特,午饭的时候爱尔兰女生乌娜如释重负:“终于知道他也有一本书读两遍的时候!”

  说到读书,每个礼拜如果不把指定阅读材料读完,研讨班上一定大出洋相。粗粗算来,除了电影课不用读书,“早期戏剧运动”常有短小精干的剧本之外,大概四百多页的文本是不可避免的。再加上叶芝的诗集(每个礼拜要生吞活剥一本,连本文加注释70多页),到了礼拜一脑子里面大多是一团乱麻。还有个别文本不是冗长拖沓就是感伤滥情,要对付这一切,还真不是件轻松的事情,曾经有一天我创造了读完375页的纪录。不过大多数的指定阅读文本都是精挑细选的上乘之作,夜深人静的时候,在自己的房间里打开壁炉,冲一杯浓浓的巧克力,让罗素•沃森的音乐温暖每一个神经末梢,读书还不算是件苦事。来到爱尔兰读书,熬夜成了经常的事情。有时是为了一篇主题发言,有时是和朋友一块儿去城里的酒馆。一个人在夜色昏沉的校园里走得多了,也渐渐地喜欢上了白天看来很平常的景色。也是在夜里看书的时候,平生第一次心里涌起一种莫名的归属感。我轻轻地对自己说,这是我的大学。

  身在异乡的学子,往往有着四海为家的国际主义倾向。加上欧洲人血统混杂,常常会看到一个人拿好几本护照,说好几种语言,在爱尔兰念书的欧洲大陆人好像都不把自己当作留学生看待。一个教堂,一间大学,一个酒馆,几个好友,往往就是学生生活的全部维度。如果还有其他的要求,一定属于不可理喻之徒。文科生除了图书馆里面查找文献还没有什么技术性很强的活,加之不少高人拥有复印机般的记忆力,过目不忘,自然有空闲时间谈天说地。也许我根本就是错了!那爱尔兰海彼岸的牛剑二校即以闲谈闻名于世,陈之藩的《剑河倒影》就是明证。金耀基更是在仔细查考英德大学不同体制之余专门著文推介闲谈的学术功能。所以来爱尔兰的知识青年继承了前人的闲心壮志,借着爱尔兰人独特的酒吧文化和清谈传统,把知识人的“社会功能”发挥到淋漓尽致。
回想起自己的交友经历,重大突破似乎都发生在英文系的招待酒会或是学校附近的小酒吧里。名目繁多的同学聚会更是不在话下,蓦然发现朋友的熟人的亲戚是你的至交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班上的优等生约翰的父亲希金斯教授是社会学家、资深工党议员,曾经担任内阁要职,是爱尔兰极受欢迎的政治家。可惜约翰从来都只说他是“教政治的”,直到老先生来校发表讲演,演讲结束后约翰亲热地冲他来了一句:“Dad!”我们才对号入座。甚至于在教堂里碰到总理的趣事也是时有发生。
在这个人与人的关系出奇地错综复杂,整个社会就像一个庞大家族的国度里,我度过了两年,一年读书,一年忙着申请博士课程和奖学金。爱尔兰于我格外地亲切,从利菲河边温馨的小酒馆到大西洋边的悬崖海岸,从乐声笼罩的格拉夫顿大街到北爱尔兰巍巍的青山,从跟我大侃路易斯和托尔金的理发师到夜班巴士上的吉他手,我的爱尔兰是一个独特的声音。彼时彼地,欧洲属于我一个人。

结尾的话

夏天回国之前,我在爱尔兰一家咨询公司得到了一个很好的职位,并获得了荷兰乌德勒支大学(Universiteit Utrecht)和英国雷丁大学的全额奖学金。同时收获的还有遍布世界各地的好友们真挚的情谊,我们仍然通过网络嘘寒问暖,甚至讨论学术问题。当然最重要的,是获得了一种建立在不懈努力基础上的勇气和自信。当我坐在回家的航班上昏昏欲睡的时候,飞机上的收音机正在播放巴赫的勃兰登堡第五协奏曲 (Brandenburg Concerto No.5)的钢琴版,帕瑞亚大师(Murray Perahia)清丽的琴声让我精神为之一振。巴赫的旋律其实总可以归结为简单的几个音符的反复组合与重构,但是惊世的才情恰恰在这简单的旋律中明白无误地显现出来。歌德似乎曾经说过:“只有做得好简单的事情的人,才能成就难事。”是的,最简主义、坚韧和内敛……成功的要素我已经说得太多。其实我本不知道什么是成功,只是觉得可以用《成功之我见》那篇小小的演讲稿鼓励自己。但此后的一切都充满着无尽的戏剧性,而我的生活,也因为自己偶然的爱好得到了改变。请相信我引用过的那句话:“一生有一次,奇迹会发生。”

 原文载于:http://contest.i21st.cn/article/speaking/121_1.html